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对比
2021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

2021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① 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相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 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因为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 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有的。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有,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
当法存有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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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及其划分一、法律部门释义:亦称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性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法律部门具有的特点:1)每个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2)有些法律部门和子部门是一部法律或法典为轴心而建立起来的3)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一)划分标准(客观标准)1、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二)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将所有的法律规范纳入。
2、均衡性原则,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保持规模的均衡。
3、以现行法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法律体系及相关概念异同1、法律体系VS法制体系: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中。
法律体系是法制体系的三要素之一。
2、法律体系VS法学体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②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
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③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个体系并存的情况。
3、法律体系VS立法体系: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立法体系反映法律体系,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
权力观和义务观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19世纪中后期,“权利”“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益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体系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体系(总分:4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9,分数:9.00)1.法律体系中最大的独立组成部分是( )。
A.具体的法律制度B.法律部门√C.法律规范D.宪法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各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
在法律体系中,法律部门是中观要素,法律规范是微观要素。
宪法是政治法中的具体法律。
因此,法律部门是最大的独立组成部分。
2.下列哪一选项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 )A.法律调整的方法B.法律调整的范围C.法律调整的对象√D.法律调整的后果对象即该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 )。
A.法律制度B.法律规范C.法律部门√D.法律术语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因此,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
4.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
A.法律调整的效率B.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法√C.法律调整的数量D.法律调整的结果划分部门的主要依据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5.既属于我国法律渊源又属于部门法的是( )。
A.行政法B.宪法√C.法律D.诉讼法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由于投有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之对应,故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法律的渊源,但不是法律部门。
6.一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是( )。
A.立法体系B.法律体系√C.法学体系D.法系法学体系是指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法系则是具有共同传统的法律家族的总称,立法体系则既可能指已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指立法规划,只有法律体系才是指一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7.选举法属于下列哪一个部门法?( )A.宪法√B.行政法C.劳动法D.民法宪法是我的根本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因而是最重要的法律部门。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中国的各项根本制度、原则、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等。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制体系,有时也称法制系统,它同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成的一个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三、法律体系(legal system)与法系(law system)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学概念。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达的是一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而法律体系则指的是一个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它只能是现实法,而且主要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构成。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的特征
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有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另有法律体系的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
2、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文件。
[编辑本段]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
二、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法理学 第8章 法律体系.

2、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比法律体系大得 多 3、法律体系具有国别特征,一般是一个主权
国家法律的表现形式,在该国主权范围内
发生效力;而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不同
国家的法学体系具有相通性或者相同性。
5
联系
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中的应用法学内容,是同法律 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相对应的 2、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 随着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便会 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
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
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
33
法律 一般行政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 法、国家公务员法; 国防外交方面: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
防空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公安、国家安全方面:人民警察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 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 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教、科、文、卫、体方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 育法、教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文物保护法、体育法 ……
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
的。
11
第二节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一、法律部门释义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
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
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
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
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调整
公民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0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 2.这两种法律制度是相互并存的关系,而不是一种相互“并行”、 “并列”或“并重”的关系。
• 第一,两种制度的并存,是以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的 并存,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主体构成成份,香港、 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仅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内实行,具 有局部性和区域性。第二,虽然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 独立的立法权和高度的法律自治权,并保留原有的法律制度基本 不变,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不能不受到占主导地位的主体法律制度的影 响和制约,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不得 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因为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宪法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特别行政区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 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 形成的有机整体。
• 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 构严密、内在协调
• 法律体系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有机统一 • 法律体系具有稳定性和变动性。
二、法律体系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一)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的区别 • 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
• 第一,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 形式,它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 一个统一体系,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
• 第二,立法体系侧重于法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 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因此,法律体系的结构主 要取决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而立法体系的 结构主要取决于一国政治制度、对立法权的配置体系。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 目前,在我国最通行的观点是主辅说, 即法律调整的对象是首要标准,调整方 法是次要或辅助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法理学之简答题

法理学1、法的(外在)特征:(1)法具有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标准或规则。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的意志。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法具有普遍性: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法的效力的反复适用性。
(5)法具有程序性: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
(6)法的可诉性:法具有可争讼性和可裁判性。
2、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推进社会变迁、保障社会整合、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3、法的作用之局限性的体现(真题2009年简答题2)(1)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法律只是调整法律所能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所能够完全解决的(4)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影响其发挥作用4、法律自身缺陷的体现:立法空白、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僵硬性、语言的歧义性5、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真题2006年简答题2)(1)从结构上看,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方的存在与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2)从数量上看,二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古代社会义务本位,现代社会权利本位。
6、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1)成文法明确具体(2)成文法修改废纸的程序严格(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与自由(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7、不成文法相对于成文法的优点(真题2011年简答题2)(1)不成文法易于适应社会现实:社会变化、成文机械(2)不成文法不存在背离立法原意的问题:条文表达、不完善不周密、需要解释、解释与立法原意(3)不成文法易于发挥司法官员的创造性8、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比较(1)法的渊源不同:民法法系国家的正式法源只是指制定法,法源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在普通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法源,遵循先例是普通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法律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法律体系的含义;法律体系与与法律部门、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的区别;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者“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在形式上多种多样,纷繁复杂,但是它们之间并非一盘散沙。
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整个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
国内法律规范如此,国际法律规范也不例外。
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形成了法律体系。
也就是说,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的统一整体。
在把握法律体系的概念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构成得整体。
在空间上,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只限于一个特定的国家,它不是几个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而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在时间上,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只限于现行有效的法律,它既不包括已过历史上的法律或已经失效的法律,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条约和惯例。
2.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分子,法律部门则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单位。
3.法律体系是一个成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有一个个具体的法律构成的,这些法律不是杂乱无章的,二是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法律规则、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法律规则构成了规范性法律文件、调整同一对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了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构成了现行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的区别在于: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法律体系包含在法制体系之中。
法制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在于: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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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两者的区别为
:①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这是两者的外在的本质区别.
②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的多.
③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而法学体系则具有跨国性.
两者的联系为:
①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②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便会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
③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两者的区别为
:①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渊源;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
②立法体系是以各制定机关的地位及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法律部门的标准
③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它们之间的联系为:
①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都是指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
②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区别
法律体系:又称为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化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区别体现在:A、构成的基本单位和划分依据不同:法律体系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进行分类,他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
法学体系是按照人们对各种法律知识所研究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的,基本单位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B、反映的内容不同:法律体系所反映的是一国现行的国内法,
法学体系不仅研究现行的国内法,还要研究古今中外的各国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及国际法。
所以法学体系的范围远远广与法律体系。
C、一国某一时期,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但可以由多个法学体系。
2、对法学体系的划分A、从法学各种类别的法律角度分: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B、从法律制定到施行这一过程的角度讲: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
C、认识论的角度讲: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D、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讲:法学本科和边缘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