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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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基本内容

法理学: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基本内容

法理学: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一)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法律部门如何划分,这是研究法的体系的核心问题。

划分法律规范属于哪个部门或制度,不是主观的、形式上的因素决定的,而在于由客观实际情况决定的。

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不同的社会关系决定要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当某些构成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在性质上不属于同一类,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可以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

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但不是惟一的标准。

因为构成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是极其多种多样的,如果仅仅以对象类划分的话,必然会产生无数部门。

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还应有另一个标准,这就是法律调整方法。

法律调整方法是作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的法律手段和方法的总和,法律调整的方法指明了某种社会关系是怎样被调整的,这使得各部门法得以区别。

当然,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仅依靠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两个客观标准是不够的,还应考虑一些原则,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

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粗细恰当。

划分法律部门时应注意粗细之间保持适当平衡,既不应太粗,也不宜过细,以利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全部现行法。

第二,多寡合适。

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有关法律、法规的多寡,如果有些社会关系相应的法律规范很少,要考虑是否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如果有些社会关系与领域中法律规范数量众多,则应分别划分几个法律部门。

第三,主题定类。

即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到法律规范的主题或主导精神来定其部类归属。

原则上是一项规范,一个规范性文件不得兼跨不同法律部门。

第四,逻辑与实用兼顾。

即划分法律部门既要有一定的逻辑根据,不必过于拘泥,从实际出发,考虑在制定或即将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发展趋势。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是一个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用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维护,保护人民权益的实现。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法律的管理和实施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承担着维护法律权威和提供司法服务的责任。

本节将探讨法律部门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角色和功能。

一、法律部门的组成和职责法律部门一般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组成。

法院作为司法机构,负责审理案件,裁决争议。

检察院主要职责是监督法律的执行,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合法。

公安机关则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这三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维护法律秩序。

具体而言,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案件,依法公正地判决和裁定案件。

法院是法律部门中最具权威的机构,司法人员需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保证判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检察院则负责侦查和审查案件,监督其他机关的执法活动,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

公安机关则负责侦破犯罪案件,维护社会治安。

二、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法律部门可以起到重要的监督和维权作用。

通过审理案件、监督执法和侦查犯罪,法律部门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透明,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其次,法律部门还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民众了解法律和维权途径。

法律部门可以通过出具法律意见、解答法律疑问等方式,帮助民众解决法律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或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法律部门也提供相应的援助,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此外,法律部门还可以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通过参与立法活动,法律部门可以将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运用到立法实践中,为社会提供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体系。

三、法律部门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然而,尽管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仍然面临很多困境和挑战。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兴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对法律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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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及其划分一、法律部门释义:亦称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性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法律部门具有的特点:1)每个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2)有些法律部门和子部门是一部法律或法典为轴心而建立起来的3)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一)划分标准(客观标准)1、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二)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将所有的法律规范纳入。

2、均衡性原则,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保持规模的均衡。

3、以现行法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法律体系及相关概念异同1、法律体系VS法制体系: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中。

法律体系是法制体系的三要素之一。

2、法律体系VS法学体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②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

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③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个体系并存的情况。

3、法律体系VS立法体系: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立法体系反映法律体系,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

权力观和义务观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19世纪中后期,“权利”“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益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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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是关于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内部分科的 概念。它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 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 系统。在当代,随着法学研究范围的扩展,法学体 系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庞大而严密的科学系统 ,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一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是该国法学研究的主要内 容,并且制约着法学体系的形成和大部分法学分科 的内容和范围。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联系主要表 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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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 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如民法典会成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法律部 门的主要载体,刑法典则会成为调整刑事法律关系 的刑法法律部门的主要载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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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学概念。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 (1)立法体系的基本因素(组成要素)是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而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 则是法律规范和法律部门。 (2)立法体系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范围 而划分成的多层次的等级体系;而法律体系则是按 照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而形 成的法律部门及其所组成的统一整体。 (3)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 而法律体系则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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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的分类是依据一定标准或从某一角度 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按照 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 ,按照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 分为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按照 法的渊源形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成文法规 范、不成文法规范等;按照制定法律规范的机关和 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宪法、法律、 法规、条例、决定等。这些分类都有重要意义,本 节介绍的主要是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不同而对 法律规范所进行的分类。

法理学 第8章 法律体系.

法理学 第8章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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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
宪法:1982年宪法及其1988、1993、 1999、2004年修正案 相关法:
1、国家机构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
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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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族区域自治方面:《民族区域自治法》 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立法方面:《立法法》 5、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方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城市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
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 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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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正确处理二者关系,保持行政权力与
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平衡,行政法的基本原
则是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
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
第八章 法律体系(Legal System)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
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
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
统一整体。
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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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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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一、法律部门释义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价值、功能以及法律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将对一些关键的法理学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其具有以下特征:1、规范性: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和方向。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普遍性:法在其效力范围内对普遍的人和事具有约束力。

4、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5、程序性:法的制定和实施都遵循一定的程序。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等。

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是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三、法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

2、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规定的是实现权利义务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3、按照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和事有效的法。

4、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法理学 第8章 法律体系.

法理学 第8章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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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比法律体系大得 多 3、法律体系具有国别特征,一般是一个主权
国家法律的表现形式,在该国主权范围内
发生效力;而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不同
国家的法学体系具有相通性或者相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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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中的应用法学内容,是同法律 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相对应的 2、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 随着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便会 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
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
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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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一般行政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 法、国家公务员法; 国防外交方面: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
防空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公安、国家安全方面:人民警察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 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 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教、科、文、卫、体方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 育法、教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文物保护法、体育法 ……
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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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一、法律部门释义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
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
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
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
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调整
公民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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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

法理学004之法律体系、法律行为及意识、法律关系

法理学004之法律体系、法律行为及意识、法律关系
法理学004之法律体系、法律行为及意识、 法律关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者“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 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法律体系的特点 三、与相关概念的差异 [法制体系、法学体系、立法体系]
四、法律部门释义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它是法 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相对独立性,但又互相联系,协调统一,共同构成 一国的法律体系。
思考与分析
1.思考并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法律行为的可控性是指法律行为可以受到法律的控制,而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2)“法律行为是以需要为机制的,由行为人的需要所推动或引发的,是一种对象性的实践活动, 体现了一定的社会价值。” (3)“不管行为者主观意图如何,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违反义务的行为,必然伴随着他人的相 应行为。”
问:甲乙各自行为的性质?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关联性。 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法律和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 4.法律行为具有价值性。
三、 法律行为的结构
(一)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又可称之为“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就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 方面。它包括外在的行动(行为)、行为方式(手段)和结果等要素。 (二)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所谓“主观要件”,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心素”,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它们是行 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的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为的总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 意思(意志)。2.行为认知。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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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社会关系复杂交错,法律部门之间很难截然分开。

有的社会关系需要几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如经济关系就需要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来调整。

3.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的调整方法。

4.部门法是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表述出来的。

但是一个法律部门中的规范可以通过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表述,比如民事法律规范就是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表述的。

当然,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所表述的法律规范有可能属于多个法律部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表述的法律规范,规定林木所有权的规范属于民法部门;规定采伐林木许可程序的属于行政法部门;规定盗伐滥伐林木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刑法部门。

总而言之,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但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帆哥提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调整对象(主要标准)+调整方法(次要标准)
二、公法、私法、社会法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项基本分类。

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

2.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中并没有形成普遍接受的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标准。

3.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有利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划定不同法庭的管辖权限。

4.现在公认的公法部门包括了宪法和行政法等,私法包括了民法和商法等。

5.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

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

6.公法、社会法与私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三、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体系只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内法,不包括历史上废止、已不再生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国际法。

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帆哥提示】判断某一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关健是看它是否属于现行有效国内法。

【真题示例】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1/51,多选)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分析】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是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而人大属于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故A项的说法正确。

所谓行政法部门就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集合。

这些规范从渊源上来讲,可以来源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故B项的说法错误。

在这里关键是要区分清楚法律部门和法律渊源的异同。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由现行有效的国内法组成,不包含国际公法。

故C错。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次要标准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故D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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