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整班移交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2]63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7日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各职能内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应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应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应提供外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提供外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
监察机关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黔教办体〔2014〕462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属普通高中: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检查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足球队交响乐(器乐)团建设评估的通知》(黔教办体〔2014〕425号)要求,我厅委托贵州大学、遵义医学院和各市(州)本科院校组建12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检测队,选派高等学校、专业艺术团体、教育科研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11个检查小组,于2014年9月26日-29日,分别对贵阳市南明区第三实验小学等36所中小学校进行《标准》测试抽查,对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3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足球队、交响乐(器乐)团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标准》测试抽查情况(一)测试结果本次《标准》测试抽查对象是按照“三定一随机”的方式确定,即省教育厅确定抽查范围,各地确定受检学校,高校检测队根据受检学校学生花名册随机抽取测试对象。
9月26日-29日,各检测队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贵州省中小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36所受检学校的2100余名学生进行现场测试,测试数据录入成绩登记表后上报省教育厅。
统计结果显示,小学五年级平均分为78.3分,小学六年级平均分为78分,初中二年级平均分为79分,初中三年级平均分为78.2分,高中二年级平均分为76.8分,高中三年级平均分为76.1分。
贵阳市所查三所学校六个年级学生平均分均超过80分,达到良好等级。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加强招生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百姓在家门口“学好上、上好学”。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教育立县战略,着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公办、民办中小学平等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制定本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依法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现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户籍为主的招生原则,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派位”的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支持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各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流程、招生方式要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优待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工作,全力保障残疾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拒收。
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推荐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做好可行性分析是做好工作方案的前提。
当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一起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篇1为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控制我乡中、小学生特别是初中生辍学现象,防止小学、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出现反弹现象,加快我乡基础教育发展,根据县“两基”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此“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强化领导,坚持依法控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突出“宣、劝、助、职、规”五字控辍策略,落实“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扶贫控辍、情感控辍、质量控辍”的具体措施,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生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
继续弘扬艰苦创业、自力更生、奋发图强、锲而不舍的精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使我乡在校生辍学率降到国家规定的控制线以下。
二、工作目标小学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初中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
三、主要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教育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重要性的认识,让“普九”理念深入人心。
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学龄儿童少年各自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从而从源头上控制辍学生的发生。
2、加强“控辍保学”的制度建设。
制订控制小学、初中生流失的办法,把“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乡村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干部分村包干制,领导要带头包干,采取学校、教师、家长和乡政府、村委会、家长双向动员措施,一是把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纳入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二是将学生“控辍保学”列入学校、教师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责任制。
2022年义务教育新政策贵州省兴义市片区归划

2022年义务教育新政策贵州省兴义市片区归划2022 年义务教育新政策贵州省兴义市片区归划
2022 年,贵州省兴义市将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政策。
根据贵州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以下是贵州省兴义市片区归划的具体内容:
一、行政区划
兴义市将重组行政区划,并实行两级行政结构,其中地级兴义市下将划分成功孜县与湄潭县,市辖区包括易门县、兴仁县、晴龙县、贞丰县等六个县。
二、教育区划
兴义市将现有行政区划教育区划进行重组,总计分为44个教育区,每个教育区的管辖范围以农村社区和学校为依据。
三、学校区划
兴义市将以县和学校为基础,实施学校区划。
兴义市各县将按照县域资源与义务教育均衡地划分成若干学校区,每个学校区可提供近义务教育学校等资源。
四、学校资源整合
兴义市将按照流动性、管理性及服务性的原则,对学校办学模式统一进行调整,进一步推动学校资源整合,做到优化布局、合理分配。
总之,随着2022年兴义市实施义务教育新政策,地方行政区、教育区划、学校区划及学校资源整合将全面升级改革,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改革。
学校“护苗”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护苗”工作实施方案为营造文明健康、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助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扫黄打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教育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核心,以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做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融合。
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县教育科技局成立“护苗”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和县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抓好学校、幼儿园加强教育系统“护苗”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工作,确保“护苗”工作出实效。
三、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护苗”工作,找出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切实化解,坚决防止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等原因造成个人极端事件,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四、工作任务(一)加强“护苗”阵地建设。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托留守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等建好建强“护苗”工作站,务必做到校校挂牌。
积极开展“护苗·开学季”“护苗·绿书签”“护苗·网络安全进课堂”等系列活动,着力打造“护苗”品牌。
(二)加强重点群体摸排。
一是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德育专干和班主任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学校(幼儿园)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监护人失管学生、离异或单亲家庭学生、失学辍学学生及其他需要重点关爱的学生进行深入、适时摸排筛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清、状态清。
要建立完善未成年人评估制度,按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对未成年人进行分级保护并落实保护措施。
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在校学生,特别是对在校经常违规违纪违法但未达到犯罪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州)教育局:按照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帮扶工作座谈会、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抓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重点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工作(一)聚焦存在问题抓整改对照《全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分析报告(第二季度)》,将前期通报和当前梳理出来存在问题统筹起来,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清单化、责任化,逐条梳理分析,明确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聚焦目标任务抓落实按照《贵州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教育工作任务,结合贵州省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统计表指标、“一县一方案”、重点任务逐条逐项对照落实,精准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
(三)聚焦职能职责抓调度各市(州)、县(区)教育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用好《贵州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教育工作任务、《贵州省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统计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强化跟踪。
二、有关要求(一)认真填写第三季度《贵州省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统计表》,所填内容、数据省委组织部将梳理汇总呈相关省领导阅示,故请逐级审核把关,市(州)教育局汇总审定后统一报送。
(二)形成市(州)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包括四部分,一是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通报的存在问题,逐条分析,细化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二是工作推进情况,对照《贵州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教育工作任务,阐述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黔府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基础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近年来,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动各级教育协调发展,我省又启动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性工程等,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人口向城镇集中,学龄人口流动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需要加大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实现全省基础教育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让农村的孩子开阔眼界,逐步使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使教育更好地服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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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整班
移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8.02
•【字号】黔教办基[2013]450号
•【施行日期】2013.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整班移交工
作的通知
(黔教办基〔2013〕450号)
各市(州)教育局: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整班移交是确保小学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重要抓手,是抓实"控辍保学"工作和助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举措。
8月至9月,是义务教育阶段整班移交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黔教基发[2013]31号)要求,严格执行《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整班移交工作。
一、确保有序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整班移交专题工作会,安排部署整班移交工作。
制定整班移交实施方案或意见,明确整班移交时间表、路线图和移交办法,确保本地整班移交工作有序、稳步实施,做到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群众认同。
二、确保底数准确。
各学校必须根据《2012-2013学年度六年级学生报名
册》、《2012-2013学年度六年级毕业学生花名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学生实际到校就读情况,认真核实《整班移交学生花名册》和相关信息数据,确保整班移交人员准确、底数准确。
三、确保移交顺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加强指导。
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分XXX办学条件,以班级为单元划定小学六年级学生就近升入的初中学校,并与相关移交学校和接收学校签订《整班移交工作责任书》。
对应中小学要及时衔接,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共同解决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确保整班移交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四、确保群众认同。
整班移交工作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和公开公平原则进行。
一是要召开家长会或利用相关媒体宣传整班移交政策和实施办法,广泛征求家长和群众意见,家校配合做好整班移交工作;二是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开整班移交对应学校和学生名单,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让整班移交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与指导力度,制止和惩处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整班移交工作秩序,确保整班移交工作正常进行;四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涉及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号和举报箱,倾听群众呼声,吸纳群众意见,及时解决整班移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工作,让群众认同。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