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本细则是为了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
所有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确保施工期间人员的安全和铁路设施的完整。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向铁路管理部门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细致的勘察和评估,制定施工方案,并向铁路管理部门报备。
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采购必要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并进行充分的检查和试验,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5. 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和合作顺利进行。
三、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行施工,严禁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变更施工计划和方案。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如拆除安全设施、跨越铁路线进行施工等。
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并通过合理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4.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并及时清除堆放的材料和垃圾,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5.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提供足够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四、施工结束及安全验收1.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整理和清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清洁。
2.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结束后没有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必须向铁路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报告和安全验收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验收。
4. 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施工单位,铁路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停工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和既有线改造工程。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共同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如施工场地布置、临时设施建设等;(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安全防护设施等;(三)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如高空作业、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等;(四)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流程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铁路建设单位审批。
关于修订《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6〕96号).

铁路传真电报关于修订《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3〕50号)部分条款的通知根据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铁路总公司印发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运〔2014〕180号)、《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170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3〕50号)部分条款修改如下:一、取消第15条第1项第(5)款“影响一站二区间及其以上、采用非正常行车办法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更换电源屏除外) ”。
取消第15条第2项第(6)款第①条“单组更换正线1/18道岔;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道岔”。
第③条“特大桥明桥面成段更换桥枕”。
第④条“10m或三孔以上立交架空或顶进”。
取消后的信联闭施工等级分别按第15条第1项第(1)款,第15条第2项第(1)款、第(2)款执行。
第15条第2项第(6)款第⑥条“不足4小时的信联闭施工”。
修改为“垂直封锁180分钟以上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或采用非正常行车办法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更换电源屏、修改联锁软件除外) ”。
第15条第2项第(7)款修改为: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第15条第3项第(5)款修改为:下穿铁路的立交施工、隧道拱顶漏水整治及衬砌裂损加固。
二、第21条第3款修改为:Ⅰ、Ⅱ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不低于车间主任(副主任)及以上人员担当,Ⅲ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指定胜任人员担当。
第43条的“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旬计划。
”内容修改为: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
第44条 4.具体办法按与相关铁路局局界口天窗施工联合文件执行。
修改为:与相邻铁路局局界口有天窗施工联合文件的安全联合文件执行。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铁路局50号文重点

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且不需要封锁、限速的营业线施工,严格按营业线施工程序管理。
2、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
自铁路路堤(非堤非堑地段自距最外线路中心线4.50米处)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特殊地形、地貌段外延范围由属地设备管理单位确定)内的非爆破施工、200 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隧道顶上覆土范围内的各类施工作业等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3、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
宁西线为干线。
4、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1、营业线施工(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广播通信(讯)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TA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铁路局文件郑铁办[2008]237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局管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细化,贯彻落实。
前发郑州铁路局《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办〔2008〕22号)、《关于修订补充〈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电安〔2008〕239号)、《关于加强营业线立交桥涵施工安全的通知》(郑电工〔2008〕482号)同时废止。
其它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则)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 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37号文件)

郑州铁路局文件郑铁办“2008”237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局管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细化,贯彻落实。
前发郑州铁路局†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办“2008”22号)、†关于修订补充…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电安“2008”239号)、†关于加强营业线立交桥涵施工安全的通知‡(郑电工“2008”482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则)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 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项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施工分类及等级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维修作业包括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
第五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等;Ⅱ级施工包括影响范围较大的设备大中修等;Ⅲ级施工包括一般设备维修等。
第三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成立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九条施工计划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报、审批。
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
第十条月度施工计划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前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施工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设备检查、材料准备等。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必须设置防护员,防护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对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郑州铁路局文件郑铁办〔2008〕237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局管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细化,贯彻落实。
前发郑州铁路局《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办〔2008〕22号)、《关于修订补充〈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电安〔2008〕239号)、《关于加强营业线立交桥涵施工安全的通知》(郑电工〔2008〕482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则)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 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7)减速顶、停车器等设备的大中修作业。
2. 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 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 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70分钟。
维修天窗必须按列车基本运行图组织兑现。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除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不得停止天窗。
春运期间提速区段或天窗错牙区段隔日给点;非提速区段应安排每周不少于2天的图定天窗。
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根据铁道部要求,铁路局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考核基数不变)。
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 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 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4次垂直天窗,其中两次不少于30分钟、两次不少于20分钟。
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2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
5. 编组、区段站接触网停电时间由各大站区在联合文件确定,报铁路局备案。
电气化双线区段,每个供电臂每季度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的垂直天窗。
6. 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由铁路局适当调整。
第6条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局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由铁路局调整。
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确定。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第8条除路局文件规定的大站区外,在不影响正线的情况下,各站到发线及其他站线设备的检修,可以安排在正线“天窗”时段之外,由设备管理单位提报计划,运输处纳入“月度维修计划”。
单独统计,纳入考核。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第9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一)Ⅰ级施工:1. 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 正线整组更换1/18及以上道岔施工。
(二)Ⅱ级施工: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5. 繁忙干线、干线影响时间不足上述条件的以下施工项目:(1)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道岔。
(2)新线引入、既有线改线拨接。
(3)特大桥明桥面成段更换桥枕。
(4)10m或三孔以上立交架空或顶进。
(5)大型信联闭换装施工。
(6)集中联锁设备换装。
(7)驼峰自动化设备换装。
(8)整组更换一、二部位车辆减速器。
(9)同一站(场)一次更换5组及以上软(硬)横跨。
(10)一次更换2个锚段及以上的接触线或承力索。
(11)正线接触网停电3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三)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主要项目有:1.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
2. 线路清筛及更换枕下道碴,成段更换或方正轨枕或桥枕。
3. 长大坡道、小半径曲线、调整平纵断面的大修施工。
4. 拨正钢梁、圬工梁,抬高或降低桥梁,桥梁扩孔;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毫米。
5. 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6. 更换桥上温度调节器及其主要部件。
7. 一次连续更换钢轨超过100米。
8. 拆开钢轨接头,成段整正轨缝并插入短轨头。
9. 一次起、拨道量超过40毫米。
10.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1. 成段清理危石。
12. 自动闭塞区段停用一个站间闭塞进行换装施工。
13. 整组更换三部位车辆减速器。
14. 更换电动转辙机10台及以上。
15. 整套更换电源屏。
16. 更换或接续电缆、处理电源不良、成批更换配线或器材影响全站或一个咽喉、一个站间区间。
17. 更换TDCS、CTC、CTCS2主要硬件设备或软件影响一个调度区段以上或停用该系统30分钟以上。
18. 更换控制台(计算机联锁显示器除外)。
19. 架设(更换)800米及以上接触线或承力索。
20. 更换上下行渡线接触悬挂。
21. 单个停电点内架设(更换)1500米及以上附加悬挂。
22. 单个停电点内新立5根及以上接触网支柱。
23. 单个停电点内更换10套及以上支撑装置。
24. 架设硬横梁或更换软横跨。
25. 更换或投运变电所主变压器。
26. 更换变电所交、直流电源装置。
27. 变电所(含大型开闭所)全所停电检修。
28. 变电所(含开闭所)综自、远动系统改造。
29. 站台、风雨棚、客车上水设备大修。
四、施工组织领导第10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1条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 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 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 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2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
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施工前,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规》中“综合‘天窗’修实施办法”第19条的规定,明确详细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明确施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制订细化措施,作为施工组织措施的组成部分,经铁路局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