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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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编号:南环备(沥)[2016]15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模板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单位:废气量:×10标米/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其他项目均为吨/年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量。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排放总量──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的量。

环保备案

附件2: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技术服务处 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处各类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程序,明确承包商业务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有效防止和减少承包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处各项工作的安全平稳运行,根据集团公司HSE九项管理原则、油田公司及我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处承揽、承包并在生产生活区域内从事工程、技术服务,生产、生活建设,新技术、新工艺引进、研究、试验、劳务承包等各类外来队伍、团体及个人在施工、作业、服务现场的安全环保监管。 第三条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环保”的安全环保管理原则,各承包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商队伍的安全环保监管和考核,承包商业务使用单位负责承包商队伍的日常安全环保监管。 第四条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遵循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对承包商队伍的安全环保管理纳入全处安全环保管理的范畴进行同等管理,承包商事故与本单位(本部门)事故同等对待,纳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年度HSE业绩考核。 第二章职责界定 第五条承包商的日常安全环保管理根据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内容、工作性质、管理范围确定。 (一)产能建设项目组负责所管理的产建钻、试、投、地面建设、数字化建设等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二)工程项目管理室负责全处生产生活建设、维修、应急抢险等油田油维地面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三)井下作业科负责全处井下作业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四)生产运行科负责全处交通运输、电力、道路养护、设备设施检维修、水源井维修等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五)生产技术科负责全处生产测井、水井调配、新技术新工艺、压裂等技术服务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六)多元经济企业负责本本单位引入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七)数字化与科技信息中心负责数字化系统、设备设施检维修承包商队伍资质的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八)技术监督站负责仪器仪表校验、安装、检维修及流量计标定承包商队伍资质的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九)综合服务站负责生产场所保洁、绿化等社会化服务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十)人事组织科负责负责协助油田公司劳务管理部对业务承包商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十一)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消防设施维护、节能项目及隐患治理项目等承包商队伍资质的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并对全处承包商队伍安全环

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编号:南环备(沥)[2016]15号企业名称佛山市南海正轮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 河东南井村半涌工业区E 座一楼 行政区域代码440605 中心位置经度E113°11′10″中心位置纬度N23°5'13 " 营业执照号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叶夏羽联系电话 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正轮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 河东南井村半涌工业区E座 一楼 单位类别企业单位 行业类别米、面制品制造 C1431 建设规模 年加工生产大米250 吨、龙凤香肠粉皇 100吨,正轮生粉100 吨,龙凤香生粉100 吨,澄面40吨,粘 米粉4吨,糯米粉4 吨,肠知道1.85吨 工程总投资(万元)101 环保投资(万元) 5 主要生产工艺示意图及主要产品项目年加工生产大米250吨、龙凤香肠粉皇100吨,正轮生粉100吨,龙凤香生粉100吨,澄面40吨,粘米粉4吨,糯米粉4吨,肠知道1.85吨。

主要产污设备或 生产线 排污种类噪声 主要污染物 年度排放许可量 /(吨/年)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新鲜水用水量(万吨/年)0.01440 能源消耗量 (万吨标煤/年) / 废水排放量(万吨/年)0.01296 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年) / 废水治理设施工艺生活污水化粪池废气治理设施工艺/ 废水治理设施 处理能力(吨/日)/ 废气治理设施 处理能力 (标立方米/小时) / 废水排放去向盐步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雅瑶水道废水排放口数量/废气排放口数量/ 危险废物种类、 编号及处置情况 / 备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范本.doc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编号: 建设项目名称审批经办人: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行业类别建设规模项目设立部门控制区 工程总投资报告书编制单位 大气 地表水 邮编 项目性质 报告类别 文号 报告审批部门四川省环保局文号 环保投资 四川省气象环境评价中心环评经费 环境质量现状环境质量标准 较好二级 较好Ⅲ类 电话 技术改造 时间 时间 比例 执行排放标准 二级 一级 % 万元 地下水 噪声较好 污染控原有排新建部分新建部分处以新控制放量产生量理削减量带老 削减项目(1)(2)(3)量 3 制 排放增 减量 (5) 类 指标 排放允许排区域 总量放量削 减量 (6)(7)(8) Ⅲ类 处理前预测排 浓度放浓度 (9)(10) 允许排 放浓度 (11) (4) 废水————————汞 镉 铅 砷 六价铬 氰化物 COD 石油类 废气 SO2 粉尘 烟尘 固废 固废 4 3 千克 / 年,其他项目为吨/ 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 升;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 立方米。 注:此表由评价单位填写,附在报告书( 表 ) 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 (5) = (2) - (3) - (4) , (6) = (2)-(3)+(1)-(4)。 铬、氰化物为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过程中,由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 30 个字,则酌情缩写成 30 个字以内 ( 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 ( 便于代码识别 ) ,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 ( 多地区 ) 选择项。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 25 个字,则酌情缩写成 25 个字以内。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详见附表 1。对六大污染重的行业,划分也在附表中可见。建设规模——填写项目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项目本身的规模,字数在 25 个以内,类同于“设计生产能力”。项目性质、报告类别——可在所选项中划出表示。项目设立部门——指立项文件审批部门。均要求字数在 25 个字以内。控制区——指淮河 ( 分为干流、支流 ) 、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报告书审批部门——在此处填写的是省、地区或县的名称,实际代表着这个地方的负责审批报告书、报告表或负责登记的环保局或类似的环保部门。报告书编制单位——均要求字数在 25 个字以内。环境质量现状——填写环境质量达到类别或级别,可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可填标准号及执行类别或级别。执行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相对应排放标准。若对应标准多,可选主要的标准。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改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新建部分产生量 ( 预测值 ) ——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预测值。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 预测值 ) ——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以新带老削减量 ( 预测值 ) ——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 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排放增减量 ( 预测值 ) ——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若为正值表示增加,为负值表示减少。排放总量 ( 预测值 ) ——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区域削减量 ( 预测值 ) ——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相同的量。 4 3 3 对于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均保留 3 位小数,其它项目保留一位小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 为统一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的填写,特制定以下说明: 一、表头 1.填表单位(盖章):一律填写环境影响环评机构,单位名称及盖章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机构名称一致。 2.填表人(签字):由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名,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项目经办人(签字):由建设单位环评报告经办人签名,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二、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拟建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拟建工程所在地地址,填写内容应包括区县名、街道(乡、镇)名,例如,北京市×××区×××街道××号;又如,北京市×××区×××镇(乡)×××村××号。跨区、县项目填写项目所跨区、县名称,并明确到最近的村庄,如**以南**米。 3.建设内容及规模:简要填写拟建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中重点指标。如为工业类建设项目,须填写所生产产品名称及产品产量。如为非工业建设项目,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如建设房地产类项目,其内容为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性质(包括住宅、办公、商业等),规模应包含总建筑面积和总占地面积;如建设医院类项目,其规模应包含该医院的总建筑面积和病床床位数;如建设加油站类项目,其规模应包含

该加油站的储油量。 4.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5.行业类别:该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中大类类别名称,不填写行业代码。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6.环境保护管理类别:编制报告书或编制报告表。 7.总投资(万元):拟建工程计划投资总额。 8.环保投资(万元):拟建工程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计划投资额,包括用于防治废水、气、声、渣等污染以及绿化等生态建设的全部建设投资。对于单独的环境治理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其环保投资即为其总投资。 9.所占比例(%):拟建工程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百分比。对于单独的环境治理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其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100%。 三、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拟建工程建设单位名称。 2.联系电话:拟建工程的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分别填写座机和手机号码。 3.通讯地址:建设单位办公所在地地址。 4.邮政编码:建设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5.法人代表:填写《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6.联系人:拟建工程的主要负责经办人。 四、评价单位 1.单位名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应和环评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一致。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注:1.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产生单位、环保部门各一份; 2.管理计划备案编号由县 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四位流水序号组成;3.对应利用或处置方式,在相应的利用/处置下划√。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行业类型 联系人/方式 邮箱 危险废物产生规模及数量(吨) □≤1吨/年 □1吨/年-10吨/年(含10吨) □10吨/年-100吨/年(含100吨) □>100吨/年 危险废物 名称及类别 计划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数量 (吨) 计划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数量 (吨) 声明:所填写的管理计划(附后)内容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你单位上报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年 月 日(生态环境部门公章)

附件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单位名称(盖章): 制定日期:年月日计划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表1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址邮编生产设施地址 法定代表人行业类别与代码 总投资总产值 占地面积职工人数 环保部门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单位网址 管 理 部门 及人员管理部门 部门 负责人 废物管理 负责人 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负责人及文化程度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 制度 安全操作 规程 管理台账培训制度 意外事故防范 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 管理组织图

表2 产品生产情况 原辅材料及消耗量序 号 原辅材料名称 上年度 消耗量 (吨/年) 序 号 原辅材料名称 本年度计 划消耗量 (吨/年) 生产设备及数量序 号 设备名称 上年度数量 (台) 序 号 设备名称 本年度数量 (台) 产品及产量序 号 产品名称 上年度 产量 (吨/年) 序 号 产品名称 本年度 计划产量 (吨/年)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单位:废气量:×14标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废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 氰化物为千克/年,其他项目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评价单位填写,附在报告书(表)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 染物。 其中: (5)=(2)-(3-(4),(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过程中,由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个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详见附表1。对六大污染重的行业,划分也在附表中可见。 建设规模——填写项目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项目本身的规模,字数在25个以内,类同于“设计生产能力”。 项目性质、报告类别——可在所选项中划出表示。 项目设立部门——指立项文件审批部门。均要求字数在25个字以内。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报告书审批部门——在此处填写的是省、地区或县的名称,实际代表着这个地方的负责审批报告书、报告表或负责登记的环保局或类似的环保部门。 报告书编制单位——均要求字数在25个字以内。 环境质量现状——填写环境质量达到类别或级别,可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可填标准号及执行类别或级别。 执行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相对应排放标准。若对应标准多,可选主要的标准。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改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预测值)——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预测值。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预测值)——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完整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doc

备案编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单位名称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地址 预案名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风险级别一般 所跨县级以上 行政区域 本单位于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 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预案制定单位(公章) 预案签署人报送时间 突发环境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事件应急 2.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预案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 文件目录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4.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5.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县级环保部门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备案意见收讫,文件齐全,予以备案。

备案受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受理部门负责经办人 人 市级环保部门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备案意见讫,文件齐全,予以备案。 备案受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受理部门负责 经办人 人 省级环保部门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备案意见文件齐全,予以备案。 备案受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受理部门负责 经办人 人 报送单位 注: 1、一般环境风险企业,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企业和县级环保部门留存;较大环境风险企业一式三份,分别由企业事业单 位、县级环保部门和市级环保部门留存;重大环境风险企业一式四份,分别由企业事业单位、县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和 省级环保部门留存。 2、备案编号由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企业环境风险级别(一般L、较大 M、重大 H)及跨区域 (T)表征字母组成。 3、所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由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填写。 4、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只需县级环保部门填写“县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一栏;较大环境风险或跨县级行政区域企业事业单位需 县级、市级环保部门分别填写“县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和“市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或跨市级行政区域 企业事业单位需县级、市级和省级环保部门分别填写“县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市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和“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 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11月16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经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

登记表备案回执模板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告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如下,请务必履行。 序号告知内容 1 若项目建设地址、内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须另行申报。 2 项目未经环境影响备案不得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须符合规划、国土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3 废水污染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4 废气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5 土壤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6 噪声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7 固废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8 建设施工期的环保要求。 9 涉及夜间施工作业的环保要求。 10 公开项目信息,及时告知周边利害关系人项目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相关信息。 11 如建设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有瞒报、谎报、拒报等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承担。 若违反承诺将按照《通知》中第四款“责任追究”有关要求 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业主:莒县环境保护局(手印、盖章)年月日 - 1 -

附件3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 申报表 (工业生产类) 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法人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土地用途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更名□迁建□延期□补办建设内容 项目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产品、原料、设备以及工艺情况描述 产品名称产品年产量主要原辅料主要设备工艺流程: 排水情况 工业废水量(吨/日)生活用量(吨/日) 工业废水排放量(吨/日)生活废水排放量(吨/日)重复用水量(吨/日)废水排放去向 附属设施 包括备用发电机、锅炉等型号、功率、燃料类型及用量 防治污染措施及 排放标准 包括水、气、声、渣、土壤等 周围环境概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11月16日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吉宁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

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单位:废气量:×14标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废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 氰化物为千克/年,其他项目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评价单位填写,附在报告书(表)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 染物。 其中: (5)=(2)-(3-(4),(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过程中,由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个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详见附表1。对六大污染重的行业,划分也在附表中可见。 建设规模——填写项目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项目本身的规模,字数在25个以内,类同于“设计生产能力”。 项目性质、报告类别——可在所选项中划出表示。 项目设立部门——指立项文件审批部门。均要求字数在25个字以内。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报告书审批部门——在此处填写的是省、地区或县的名称,实际代表着这个地方的负责审批报告书、报告表或负责登记的环保局或类似的环保部门。 报告书编制单位——均要求字数在25个字以内。 环境质量现状——填写环境质量达到类别或级别,可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可填标准号及执行类别或级别。 执行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相对应排放标准。若对应标准多,可选主要的标准。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改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预测值)——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预测值。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预测值)——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预测值)——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预测值)——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若为正值表示增加,为负值表示减少。 排放总量(预测值)——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预测值)——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相同的量。 指标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其它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浓度:毫克/升;废气浓度:毫克/米3; 对于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均保留3位小数,其它项目保留一位小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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