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合同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合同亲爱的老公/老婆:一、财产清单。
咱先来说说咱们都有啥财产吧。
1. 房子。
那套咱们一起住着的温馨小窝,地址在[具体地址]。
这个房子可是咱们共同努力打拼才得来的,里面装满了咱们的回忆。
虽然很舍不得,但现在咱们商量好了,[说明房子分割方式,比如谁拥有多少份额,或者一方补偿另一方多少钱来获得房子所有权等]。
2. 车子。
咱们那辆[汽车品牌及型号]的小车车,它陪着咱们走过了好多地方呢。
车子就[确定车子的分割方式,如归谁所有或者出售后如何分配钱款]。
3. 存款。
咱们在[银行名称]存的那些钱,总共是[具体金额]元。
这存款啊,咱们打算[详细说明存款的分配比例或者金额]。
一部分可以用来满足你一直想做的小生意,另一部分我可以留着做自己的小投资啥的。
4. 投资。
还记得咱们一起买的那些股票、基金啥的吗?现在大概价值[具体估值]。
这些投资呢,咱们就按照[具体分配方案]来分。
这就像是把咱们一起种下的小树苗,现在分开各自照顾啦。
二、债务分担。
有财产就有债务呀,这也是咱们得面对的。
1. 房贷。
房子如果还在还房贷的话,剩下的房贷[明确由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不过不管是谁承担,咱们都要好好维护自己的信用,可不能因为这个出岔子。
2. 车贷。
车贷如果还没还完,那也得有个说法。
[确定车贷的承担人]。
这就像咱们一起拉的小车,现在要交给一个人好好拉到终点啦。
3. 其他债务。
还有一些其他的债务,像信用卡欠款之类的,总共是[具体债务金额]。
咱们就按照[债务分担方式]来处理,这样大家心里都清楚,也不会有什么误会。
三、特殊约定。
1. 宠物。
咱们的小宠物[宠物名字]可是咱们的宝贝呀。
咱们商量好了,它跟着[谁照顾宠物]。
不过另一方也可以随时来看它,毕竟它也是咱们共同的小可爱。
2. 家庭物品。
家里那些锅碗瓢盆、家具电器啥的,咱们也都分得明明白白。
大件的东西,像冰箱归你,电视归我;小件的东西呢,咱们就按照各自的需求和喜好来分。
要是有一些东西咱们都特别喜欢,那也可以商量着轮流使用呀,就像小时候玩玩具一样。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

三、案例解读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某将房屋出售给其父亲的行为并未严重损害 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王甲也未提供关于严重侵害本人财产权益的 相关证据,故王甲的诉讼不符合分割夫妻婚内财产纠纷案件的受 理条件。
三、案例解读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王甲因王某某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无权请求分割出售房屋的 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 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 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
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22年X月
一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CONTENTS
目
二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录
三 案例解读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但根据第1059条规定,夫妻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 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这一条是对扶养义 务及扶养费的规定,举轻明重,在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而另一方 不支付医疗费用时,亦可适用本条。
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婚内分割之后,分割出来的财产成为个人财产, 主张分割的一方对分割所得的部分享有所有权,可以依照自己的 意志处分该财产。
三、案例解读
本案的焦点是王某某将房屋出售给其父亲的行为是否严重损害夫 妻共同财产利益。王某某在与王甲发生矛盾之后,将房屋出售给 王乙,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某出售房屋具有恶意,严重损害 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因此,王甲无权请求分割王某某出售房屋的 价款。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In fac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是共有人约定分割,可以是共有人依法分割,可以实行损害赔偿的原则,共有财产无法实行分割的,可以将实物作价或者拍卖,进行分割,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一方愿意取得的,应当支付另一方补偿。
一、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依据物权法规定,分割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有(一)、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的原则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二)、依法分割的原则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予以分割。
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
(三)、损害赔偿的原则共有财产关系的客体为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如图书馆,其功能、作用、价值是确定的。
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会使共有财产的功能丧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价值,有可能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因此本条规定,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夫妻共同财产的获取、管理和分割是婚姻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我国自1950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后继法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对我国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进行浅论。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车辆等动产和不动产;(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合伙企业、经济联营企业、合作社等企业所产生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管理,平等分配;若由一方独自管理、支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共同管理、支配。
在婚姻关系终止前,夫妻可以协商一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人民法院会按照财产所在地的法律,参考夫妻双方分配意愿、分配比例(无分配意愿时按照1:1分配),以及财产来源等因素作出裁定或判决。
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规定不够明确我国婚姻法虽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比较详细,但一些细节方面仍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债务、度过亏损时出现的问题、财产分割时的评估等问题,并不能得到明确的规定。
(二)法律缺乏强制力除了少数情况下,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往往能够自主协商,但有时也会出现一方不愿意配合或者故意拖延时间,这时若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夫妻分割财产的事情很难解决。
(三)分配比例不够科学婚姻法规定在无分配意愿时按照1:1分配,而在实际操作中,除了财产来源等基本情况以外,夫妻结婚时财产的数量、各自的收入、家务分工等因素对财产分割的影响不能被忽视。
如果对这些因素未能做出科学的处理,可能会导致部分人存在权益受损的情况。
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To save money is to make mone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以及《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体现平均的原则。
一、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家庭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以及《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
以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进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协议7篇

共同财产分割协议7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地点)由以下两方签订:甲方: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需要分割共同财产,为明确各自权益,避免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共同财产概述本协议所涉及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1. 房产:位于_______(地址)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为______。
2. 机动车:车牌号为______的车辆一辆。
3. 银行存款:甲乙双方共同持有的银行存款,具体数额以双方确认的银行对账单为准。
4. 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贵重物品等。
二、分割原则1. 双方自愿平等分割共同财产,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2. 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3. 本协议分割后的财产归属清晰,无争议。
三、分割方案1. 房产:甲方获得房产所有权,乙方放弃房产所有权。
甲方同意补偿乙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补偿款支付方式为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2. 机动车:机动车归甲方所有,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补偿款支付方式为______。
3.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按照双方持有比例分割,具体分割比例及金额详见附件《银行存款分割表》。
4. 其他财产:其他财产按照实际价值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案详见附件《其他财产分割清单》。
四、债权债务处理1.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需清偿的债务及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 双方应积极配合处理债权债务事宜,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现今社会,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离婚率居高不下,跟经济发展和女性地位上升、女性独立自由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离婚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而在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主要是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分配。
对共同财产分配争议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定义、范围、分配原则的认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观念与法律规定存在很大冲突,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走上法庭对簿公堂,为了分得更多财产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面对各种新型财产,法官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会遇到各种难题,可见,如何准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需要,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发展、普及和群众应用、法官准确判决都有重大意义。
一、夫妻财产制(一)何为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既包括积极的财产,也包括消极的债务。
夫妻财产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而且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夫妻关系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根基,只要夫妻关系不存在或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或消失,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纵观历史发展和横观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具有很强的历史性、民族性,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文化意识、精神文明、社会习俗有很大关系。
1.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由于约定财产制灵活性强,更加适合现代社区发展需要,世界各国都有规定约定财产制,而且越来越重视这个制度,美国、德国、英国、瑞士、法国的婚姻家庭法均规定有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外国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制,即法律已设置了夫妻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未规定的类型当事人不得创设,且不能通过约定变更财产制的内容,瑞士和德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另一种是独创式夫妻财产制,法律没有预先规定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进行约定适应哪种财产制及契约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就可以自由约定,韩国和日本采取该种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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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部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
其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
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
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遗产;
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
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
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
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公共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
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