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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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财产新规

民法典婚姻财产新规

民法典婚姻财产新规
中国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了民法典,其中包括了婚姻财产新规。

该规定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赠予财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收入以及共同购买的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管理权和支配权,但需要遵守公平原则,不能侵占对方的权益。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分割共同财产,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其次,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个人收入以及个人赠予财产等。

个人财产归该人所有,另一方无权支配或管理。

但在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也可能对共同财产产生影响,例如个人财产用于购买共同财产,则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最后,赠予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互相赠予的财产。

该财产原则上归赠予方所有,但如果该财产被用于购买共同财产,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以上是民法典婚姻财产新规的主要内容,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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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改变,离婚已经成为一个现实中难以绕过的问题。

在面临离婚时,最常引起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财产分割。

为了保障离婚双方的权益,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认定根据新婚姻法第35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主要包括婚前已有、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

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新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全面、公平地考虑双方的贡献、需要和可能获得的权益,以实现离婚双方在经济上的公平。

2. 协议原则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约定财产的分割办法。

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土地、企事业单位等不能仅凭协议约定进行转让,需要依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 独生子女优先原则如果双方有独生子女,法院在财产分割中应根据独生子女的利益原则,合理划分财产,使独生子女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

4. 保障弱势当事人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时,应特别关注那些没有独立经济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一方,以保障其生计和生活需要。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实施方式1. 协议离婚对于没有争议、差异较小的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财产的分割办法,并提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2.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愿意履行协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法院将根据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具体情况,判决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的具体办法。

四、个人财产与婚姻财产的界限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需要解决,即个人财产与婚姻财产的界限。

根据新婚姻法,婚前、婚后继承、赠与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五、离婚财产分割的实例以下是一个实例,以帮助更好地理解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假设小明和小红结婚十年,他们共同支付了购买房屋的款项,并一起经营一家咖啡店。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1、一般规定(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规定(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离婚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股票账户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也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合理的分割。

本文将着重探讨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法律依据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时财产分割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社会财产归共同所有,公平分割夫妻共有财产;2.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制约。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成为一项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股票账户分割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股票账户时,可以参考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努力产生的财产应该在分割时得到公平的对待。

2. 简便原则:分割应该以简便的方式进行,以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3. 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尽量避免长时间的争议。

三、具体分割方法具体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可采取以下方法之一或综合运用:1. 协商转让:夫妻双方通过协商选择一人继续持有股票账户,另一方则将其在股票账户中的权益转让给另一方或按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这种方法在一方更加熟悉股票市场或拥有更多知识和经验时较为合适。

2. 分割持股比例:夫妻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比例分割股票账户中的股份。

例如,根据财产评估或协商双方可决定将股票账户的50%归一方所有,另外50%归另一方所有。

3. 股票转让:夫妻双方将股票账户中的股票进行协商转让,将股票账户中的股票重新分配给双方。

这种方式较为适用于双方都对股票市场有一定了解且具备投资能力。

4. 销售所得分割: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将股票账户中的股票出售,并将所得款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割。

在选择具体分割方法时,建议夫妻双方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如持股比例、市场行情、个人经济能力等。

同时,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建议,以确保分割过程合法合规。

四、补充事项1. 股票账户归属确认:离婚过程中,需要明确股票账户的归属情况,即哪方是账户的实际所有者。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1、双方离婚时,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共同财产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抚养权给谁
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如下: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一些变化。

因此,近年离婚率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了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

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

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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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婚姻法》和相关司墓共同财产中应当贯彻以下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

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或者女方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

在农村,女方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2.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婚姻法》还特别规定了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也是妇女实现离婚自由的经济基础。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可使妇女不因考虑经济问题而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加以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如男方有条件的,也应当帮助其解决。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宜判归女方,给男方折价款。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根据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的需要,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3.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对于不宜分割的生产资料,应当注意保持其完整性,以保护它的实用价值。

人民法院在分割这类财产时,应将其判给需要的一方,从而有利于生产的正常进行。

若该项财产价值较大,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

对于一些特定物品,不宜分割的,可以根据该财产的来源,分给适宜享有的一方。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运动员获得的奖牌;电影工作者、艺术家、科学家等获得的金质奖章、奖状以及类似的其他特定物,离婚时,应将这些特定物分给获得者一方,同时相应考虑对另一方适当多分给一些其他财产作为补偿。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某些祖传文物、古玩、字画等有特殊意义的财产,也应按此精神处理。

3.坚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由于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一定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多分给其一些财产。

这样做虽不能代替她(他)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却也能显示法律的公正。

这里所说的过错是指对方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因第四章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l135生女孩而引起矛盾,挑起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

但是,必须注意,对有过错一方可以少分却不能不分给其财产,即使是有过错的人,也应当允许其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受害的一方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净身出户”,这种要求和做法是不妥当的。

5.坚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妻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共同财产分割掉。

如夫妻一方借用企事业单位的桌、椅等家具;各企事业单位暂借给个人使用的液化气灶和液化气瓶等,都不能以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为借口,分给另一方所有。

特别是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先要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合伙人的应得财产份额。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乘离婚之机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除必须坚持以上几项原则外,还要注意,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的,经审查合法有效,应按约定处理,以体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

对于离婚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被有关部门没收或查封,离婚后,这些财产又因种种原因发还给一方,另一方以发还的财产属共同财产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如确属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作为未分割完毕的遗漏部分,进行分割。

离婚过程中,往往会发生离婚当事人争抢、毁坏、隐藏财产的现象。

为此,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以后,应及时要求双方当事人列出财产清单,并注明财产的名称、数量、价格、新旧程度、来源、购买或得到的时间。

如是存款,要求写明账号;现借给他人使用的,要求写清借用人的姓名或提供借用单据等。

人民法院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双方争执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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