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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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离婚案件财产的分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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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离婚案件财产的分割论文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文档模板第一部分:背景介绍离婚是一场不幸的家庭事件,而财产分割则是其中一个最棘手的问题。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问题,涉及财产的划分和分配,对离婚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各种角度分析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规定和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第二部分: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合理和便利。

公正是指离婚夫妻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共同协商决定财产的划分和分配。

合理是指应该确保离婚夫妻的结婚财产划分和分配,以及离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划分和分配,都是合理的。

便利是指应该尽可能简便有效地解决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第三部分:财产分割的原则1.结婚财产原则:结婚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证据表明结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则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2.离婚财产原则:离婚财产是指离婚前夫妻名下的财产,应该限制在离婚案件中进行分割。

3.共同财产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该根据比例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应该根据财产的性质、价值、来源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

4.个人财产原则:个人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前夫妻各自名下的财产。

个人财产不应该限制在离婚案件中进行分割。

第四部分: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根据上述原则,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共同协商原则:夫妻应该共同协商财产分割事宜。

在协商过程中,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形成一份合理的分割方案。

2.诉讼原则:如果夫妻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财产的性质、来源、价值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部分:结论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问题。

夫妻需要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本着公正、合理和便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和决定。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注释:1.离婚案件:两个配偶因次以下情形之一,自动解除婚姻;情形包括:通奸、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冷淡等。

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婚姻作为人类社会中最普遍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对于维系家庭关系、传承家族传统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婚姻中的财产归属问题一直是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割。

本文将从法律事实和实践案例两个方面探讨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

一、法律事实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适用于离婚案件。

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双方将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定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

因此,这就需要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并提供更加详细和实用的指导。

二、实践案例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最常见于离婚案件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的财产分割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而婚后财产则是指婚后夫妻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这两者的分割往往会引发争议和冲突。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红在结婚前分别拥有自己的房子和存款。

然而,他们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新的房子,并将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他们决定离婚时,关于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小明主张这套房子应按照“共同努力”的原则进行分割,而小红则认为这套房子应按照婚后财产的原则归她所有。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可能需要基于法律规定,在情况权衡和公平原则下做出判决。

除了房产,其他涉及到的财产如汽车、存款、股票等也都可能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

因此,在婚姻财产分割问题中,法律的角度和实际案例的讨论极为重要。

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背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因此,在制定合理的婚姻财产分割标准时,必须综合考虑法律原则和实际情况,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解决争议。

最后,婚姻财产分割也不仅仅局限于离婚案件。

在其他情况下,如夫妻分居、夫妻死亡等,同样可能牵涉到财产的划分问题。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事件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离婚双方的利益,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婚姻法》。

而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离婚所带来的财产风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以下几个原则:1. 财产归属原则: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从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属个人财产。

2. 同等分割原则: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同等分割。

3. 特殊财产原则: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各自承担的债务,由各自负责。

但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以一方名下所有的财产和以一方名下的财产其实是共同财产。

4. 公证原则:离婚时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以上几个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其中,同等分割原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则。

因此,在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时,需要尽量遵循同等分割原则,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1. 协议分割法协议分割法是指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由双方自行处理各自的财产。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律师协助,以确保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协议分割法适用于离婚双方关系较好,且财产来源比较明确的情况。

2. 司法裁决法司法裁决法是指在法院的裁决下,依法进行财产分割。

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可以解决离婚双方之间的纠纷。

但是,由于司法裁决的过程通常比较长,且需要律师和金钱的支出,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

3. 公证分割法公证分割法是指在公证机构的协助下,双方达成协议,进行公证和登记。

这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证离婚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公证分割法在实际操作中比较繁琐,通常需要律师协助。

离婚财产纠纷之心得体会

离婚财产纠纷之心得体会

离婚财产纠纷之心得体会离婚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不仅对双方夫妻造成了伤害,对于子女也会产生影响。

而离婚财产纠纷更是令人头疼的问题。

在我和我的前妻离婚过程中,我不得不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个人经验,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要对自己的财产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需要清楚列举自己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储蓄等等。

不要将财产隐藏或夸大,这样只会增加谈判难度,并可能损失自己的利益。

在离婚财产纠纷中,披露真实的财产状况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对于公共财产的处理,需要进行公平分割。

在离婚时,共同拥有的财产需进行合理分配,要根据财产的性质、价值、用途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共有的投资等,需要进行公平分割。

此外,在离婚时要考虑到子女的利益。

如果有子女,离婚协议中需要对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进行合理规定。

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来进行费用分担。

在离婚财产纠纷中,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双方的情感问题。

离婚后,双方情感上可能有不同的度量,但是在处理财产问题时,一定要以法律为准则,避免跟个人情感相关的问题干扰分割财产的决定。

最后要注重协议书的制定和细节问题。

离婚协议书需要说的内容非常多,需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需要注重制定协议书的细节问题,如时间、地点、签字等。

离婚财产纠纷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双方都保持冷静、理性、公正,循循善诱的进行协商及协议书的制定。

注重以上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将有助于更好地处理此类问题,避免导致双方长期无法解决分配财产的问题带来的心理、经济上的困扰,最终实现大家的离婚愿望。

浅析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分割

浅析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分割

浅析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分割作者:温秀宇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0期【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出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那就是离婚率却在不断的攀升。

在夫妻二人解除夫妻关系时要进行财产的分割,但是夫妻所有财产中,有一部分是个人财产,一部分是共有财产,同时,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及经济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照顾。

本文主要针对夫妻二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展开分析,谈谈在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注意问题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当夫妻二人离婚后,不仅表示夫妻关系的彻底解除,同时也要对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2001年颁布的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当夫妻二人解除婚姻关系时,二人共有的财产要由双方协议分割,当协议出现问题,也就是财产分割出现纠纷时,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女方与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照顾和安排。

笔者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浅谈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一、如何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新婚姻法中规定,当夫妻二人结婚以后,所得的财产均为二人共有财产(不包含特殊约定),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均为有效期,也就是说,二人自从登记之日起一直到婚姻关系彻底解除之间所得的财产,认定夫妻二人对家庭的贡献均等。

夫妻共有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点:第一就是夫妻二人的工作所得报酬,其中包含工资与奖金,第二就是夫妻二人经营公司或做生意所得的收益,我国规定财产分割的原则就是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变,但是如果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后获得了利益,那么将作为婚后二人的共有财产。

第三是夫妻双方任何一方获得的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如果是夫妻二人婚后其中一方接受的赠与或者继承,均为二人共有财产,我国的继承制度规定的继承人均为存在自然关系的亲属,而继承人在接受继承之前,一般的都会对被继承人有着赡养或抚养义务,这也就是说,当夫妻二人建立婚姻关系后共同对被继承人尽扶养或赡养义务,所继承的财产列作夫妻共有财产是公平并且合理的。

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制度研究

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制度研究

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制度研究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婚姻观念的改变,离婚率日益攀升,离婚纠纷也随之增多。

其中最为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财产分割,因此,对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制度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离婚纠纷的产生原因离婚纠纷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如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外遇等,然而,财产问题往往成为离婚纠纷的主要焦点。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共同积累的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一旦离婚,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这些财产成为纷争的核心。

三、我国离婚纠纷的财产分割制度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合法财产划分制度。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享有的合法财产,按照男女双方权责一致的原则,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一并分割。

然而,这一分割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四、问题分析首先,我国的“合法财产划分制度”过于简单,在实践中难以适应复杂的现实情况。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往往有个别保持家庭的家庭财产,而个人财产与婚姻关系如何界定成为难题,导致分割不公平。

其次,财产分割的标准模糊不清。

《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导致很难确保分割结果的公正合理。

另外,我国的财产分割制度主要基于男女双方的权责一致原则,忽视了婚姻中可能存在的不平等关系,造成财产分割结果对一方不公。

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了改进我国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

比如,美国采用的“平等财产划分制度”,将双方在婚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割。

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双方的利益,减少了纠纷。

六、尊重婚姻自主权的重要性我们应该意识到,婚姻自主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在财产分割制度中,应该尊重离婚双方的自主选择权。

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议或婚姻财产约定书等方式,让夫妻双方在婚前就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减少离婚时的争议。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解决离婚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应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每个人都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婚姻法律财产分割案例分析(3篇)

婚姻法律财产分割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张三(男)与李四(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婚后,张三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元,登记在张三名下。

2015年,张三与李四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但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

张三主张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其所有;而李四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房产的性质:是张三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三、案例分析(一)房产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张三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该房产是在张三婚前购买,属于其婚前财产;其次,该房产并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该房产应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由于房产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但考虑到李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抚养义务,法院可以判决张三给予李四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但考虑到李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抚养义务,法院判决张三给予李四经济补偿20万元。

浅谈离婚财产分割探讨

浅谈离婚财产分割探讨

离婚财产分割探讨离婚财产分割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实践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数量和种类愈加复杂,因而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研究和探讨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现实问题、分割原则等方面进行浅谈,以期对此问题的了解有所提高。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数额和其他有关情况,由人民法院按照平等原则分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离婚前取得的财产,离婚时作为离婚财产处理。

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均是单独财产。

”以上两条法规对分割离婚夫妻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实质是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寻求达成协议,如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按照平等原则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双方单独财产,不属于离婚财产。

二、现实问题1.财产的来源问题现实中,夫妻之间的财产来源种类繁多,既有夫妻共同经营的家庭共同财产,也有夫妻个人劳动所得、婚前财产、赠与财产等。

这使得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变得十分复杂。

2.财产分割的公平问题在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当在离婚后得到平等分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来源、数额、贡献程度等原因,实现公平分割并不容易。

3.财产分割的诉讼成本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

对于一些经济状况不佳的离婚当事人来说,这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诚信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充分的清查和公开,以便双方能够在财产分割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2.公平与平等原则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尊重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数额和其他有关情况。

应当根据双方的财产情况、财产来源和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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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摘要】在我国当今社会,离婚案件不断增多,离婚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财产分割问题。

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重点阐述了离婚夫妻财产制的内涵、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方法以及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沿革。

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房屋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等的分割及处理。

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司法实务和立法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完善意见。

据《人民日报》消息: 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 ,平均每天有5000 多个家庭解体。

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 年递增。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时,《婚姻法》及相关的法律规范仍然显现出了立法上的滞后性。

因此,本文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理论入手,重点阐述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立法和实务中的缺陷,并试图通过修改和完善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制度,更加合理有效地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1.离婚夫妻财产制的含义。

1.1 夫妻财产制的含义。

婚姻关系一经成立,夫妻双方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是夫妻身份关系的重要体现,是行使家庭经济职责的重要元素。

其中夫妻财产所有权是夫妻之间财产权利的最重要部分,是以夫妻财产制作为其法律表现形式的。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夫妻财产制中所说的财产包含了夫妻双方之间拥有的财产和债务两部分。

而本文所述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就是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和债务等的归属和承担进行确认。

1.2 夫妻财产制的类型。

夫妻财产制度是各国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部分,并对此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从我国2001 年的《婚姻法》中可以看出,我国夫妻财产制包含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度两种。

其中法定财产制又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可分为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以及混合财产制三种。

法定财产制是在婚姻当事人在婚前没有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或虽订立协议但财产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对夫妻间的财产或债务的归属进行确认所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

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立协议但财产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对夫妻间的财产或债法定财产制是在婚姻当事人在婚前没有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或虽订务的归属进行确认所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

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以此确定夫妻的财产制形式。

约定财产制被许多国家的法律予以了肯定,并明确规定只有在没有订立财产协议或订立的财产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由此可见约定财产制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

在这两种夫妻财产制度中,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而法定财产制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当事人法律利益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也采取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存的形式。

2.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当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关系解除时,因夫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也会随之消失,这时就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按照2001 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2.1 男女平等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妇女与男子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家庭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2001 年《婚姻法》第2 条也规定了我国实现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在婚姻领域中的男女平等在夫妻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表现为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然而,平等原则就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而言,指夫妻双方平等的分割财产平等的承担债务。

在司法实务中,主要需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管财产在谁手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需平等的分割财产不要因夫妻一方经济收入较少或没有经济收入就不分或是少分。

三是要防止夫妻一方以多分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

2.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2001 年新《婚姻法》中规定了在离婚夫妻进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未成年子女是祖国的未来希望,不要因夫妻离婚而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

因此,在夫妻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利益可以适当对照顾未成人女子的一方多分些财产。

同时,大多数情况下,妇女是处于弱势群体一方,无论在身体上、心理上以及谋生能力上都不及男子,在社会上需要给予更多的照顾。

这就要求在离婚夫妻分割财产时,一方面不能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另一方面可在财产分割时给予女方适当的多分或是将某种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例如住房2.3《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对共同等条件下平均分割原则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条就确定了夫妻财产分割的平均分割原则,即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夫妻双方各一份。

但需注意的是,平均分割原则是有条件的,即同等条件下夫妻双方平均分割财产。

同等条件指的是夫妻双方均无过错或均有过错,不需要对其中任何一方予以照顾的情况,但同时也要兼顾其他原则,例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2.4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即公民在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这就要求离婚夫妻在分割他人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不得以分割财产为名损害他人合理利益。

2.5 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离婚夫妻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要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要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在进行共有财产分割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尽可能在财产分割后要发挥其效用。

具体而言,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要尽可能分配给能够发挥其效用的一方; 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的实际需要,合理地安排其取舍归所。

3.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方法。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方法就是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归属和承担如何进行确认的方法。

按照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协议分割,即婚姻当事人已签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且该协议的签订自愿、合法、有效。

对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应尊重当事人意愿,按照当事人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适用解释( 二) 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就财产分割已达成了协议,该条款或协议对婚姻当事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这体现了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由的法治精神。

二是法院判决,即婚姻当事人没有签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签订的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

4.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立法变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婚姻法,分别为1950 年婚姻法、1980 年婚姻法、2001 年婚姻法和2011年婚姻法。

这四部婚姻法都是结合实际,都是社会的缩影。

1950 年《婚姻法》关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款只有三条,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人们的收入主要源于农产品,之后随着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为适用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63 年和1979 年出台了两个指导意见,分别为《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意见》。

在这两个指导意见中初次规定了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为了弥补1950 年婚姻法的不足,1980《婚姻法》的重新修订,使得我国关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范更加合理。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1989 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 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另外,2001 年也对1980 年婚姻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并分别于2001 年和2004 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的解释( 一) 和解释( 二) 。

2011年婚姻法在原有婚姻法的基础上更加深入的在夫妻双方财产的归属上进行区分。

这些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不断完善了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范,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具操作性。

4.1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立法演变。

通常来讲,家庭财产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种,一是男女双方的婚前财产; 二是在共同生活时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了各自取得的财产和各自获得的遗产或遗赠; 三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在这三种财产中,夫妻能够平等处理的财产包含了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中夫妻共同管理的财产。

换句话说,就是夫妻对双方的婚前和婚后财产享有平等的所用权以及对共同管理的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

依据1950 年《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有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夫妻所得的一切财产。

可见,1950 年《婚姻法》将夫妻财产界定为家庭财产,这是与我国当时的国情,社情相适应的,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同时,这种家庭财产制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与我国封建社会否定女方在家庭中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 另一方面却忽视了夫妻个人和子女的财产利益,不利于保护个人的财产。

1980 年《婚姻法》在1950 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扩大了夫妻财产范围。

1980 年《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该法的规定来看,此时我国夫妻财产制开始由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但对夫妻财产的范围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作具体性的规定。

此后,1993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离婚夫妻财产范围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为固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和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

固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

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指依法律规定可以将原本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的财产,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含有一方婚前个人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经营的,房屋和其他价值加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 年,或生活资料经过4 年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1980 年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虽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过于宽泛,不利于个人财产的保护,并且转化性的个人财产可将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某种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2001 年12 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19 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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