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林荫城市、彩色城市、花园城市”建设导则(试行)
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

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各类绿地规划建设的指导,规范城市绿地植物种植,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宿迁市城乡园林绿化全覆盖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第一章总则1.1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通则2.1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着重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2.2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并作适当调整和处理,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
2.3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贯彻以人为本思想,从人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坚持经济、适用、实惠、美观、自然的原则。
因循区域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并将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相互交融,凸现城市的绿化特色。
2.4 城市绿化是人工再创的“第二自然”,应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观等做法,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绿化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规划用地面积的70%。
根据我市所处的植被群落区系,城市绿化应多选择乔木,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其余为非树冠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
2.5 城市绿地植物配置设计和种植原则:掌握植物生态适应性;阴、阳、干、湿、冷、暖各得其所;利用物种多样性,合理组合配置,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多层结构,考虑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考虑季相变化,突出景观特色,充分利用平面和空间,提高单位绿地的叶面积指数。
2.6 各类型绿地地形改造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地形,保护湿地和天然水系,减少填挖工程、土方就地平衡,处理好地表排水,有利于植物生长,降低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费用。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宿迁建设的意见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宿迁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宿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宿迁建设的意见(宿发〔2009〕18号2009年9月1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宿迁建设,全面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单位产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空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良好天数达320天以上;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8%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到2017年,第三产业占GDP比例达40%以上;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9吨标煤/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至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达8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4.5千克/万元以下,COD排放强度控制在4.0千克/万元以下;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3.5%以上;城市化水平达55%,力争建成国家生态市。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大力实施节能改造工程。
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加大工艺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到2012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68吨标煤/万元以下,COD排放强度控制在5.5千克/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43立方米。
积极发展生物质、风电和垃圾等新能源发电,到2012年完成生物质能发电装机12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250兆瓦、垃圾发电装机24万千瓦。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宿政办发〔2014〕156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统筹推进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一轴两副九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提高百姓幸福感的迫切需要。
统筹做好中心城市和县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既为发展生产力创造空间和环境,也有利于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对外整体形象,更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市县联动机制不健全、市对县指导不够、中心城市与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不平衡等突出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市“一盘棋”意识,创新工作举措,完善体制机制,打造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导向,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市对县的指导力度,强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法措施、标准规范等向县城延伸,全面构建市县联动、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推进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上下联动、跟踪指导”的原则,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切实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促进中心城市和县城城市形象同步改观、城市功能同步完善、城市管理水平同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同步增强。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宿政办发[2003]96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03]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湖滨特色生态城市的创建目标,根据省环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社区考核指标(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环委〔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环委会制定了《宿迁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对照标准要求,认真组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力争每年创建一批绿色社区,并在此基础上,创建省级绿色社区。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宿迁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部分基本条件一、通过县(区)环保部门绿色社区预验收二、社区面积、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的规模社区分布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含),或社区居民户数大于300户(含)。
三、工业污染源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社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由负责直接管理的环保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居民对区内环境状况的满意率大于80%(含)考核组现场发放50份调查问卷,居民对社区内环境状况的满意率要求大于80%。
第二部分考核指标一、清洁能源(一)无1吨(含1吨)以下原煤散烧锅炉1.社区内1吨以下锅炉、茶水炉全部使用油、气、电或型煤等清洁能源。
2.社区范围内1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使用洁净煤或其它清洁燃料。
工业型煤、配煤及低硫低灰份煤种(硫、灰份含量低于0.5%和10%)可视为洁净煤。
3.考核检查时使用洁净煤单位须提供供煤单位相关合同和煤种的监测报告。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7年度农村绿化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14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7年度农村绿化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7年度农村绿化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市2017年度农村绿化造林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6日全市2017年度农村绿化造林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珍贵用材树种资源战略储备,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根据省、市生态文明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农村绿化造林潜力调查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与效益化相统一目标,以新造林与珍贵用材树种培育及杨树更新改造充分结合为抓手,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成片林营造、村庄“三化”、“十百千万”示范基地及杨树更新改造等林业重点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综合效益,为实现“深呼吸、看绿化、见清水”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7年度全市农村新造成片林任务共30700亩,具体任务如下:沭阳县6200亩、泗阳县6100亩、泗洪县6800亩、宿豫区1200亩、宿城区3900亩、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900亩、市湖滨新区2500亩、市洋河新区3100亩;其中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任务共9430亩:沭阳县2200亩、泗阳县1000亩、泗洪县2500亩、宿豫区600亩、宿城区1200亩、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0亩、市湖滨新区1500亩、市洋河新区230亩。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7]41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7【实施日期】2017.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7日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围绕省委提出的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通过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对照《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市”战略,立足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以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源,实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良性循环。
二、总体目标中心城市及三县县城积极争创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努力实现全市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全覆盖,中心城市及泗阳县县城力争率先创成。
三、主要任务(一)科学构建城市绿地生态系统。
修订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强化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积极开展城市废弃地、污染水体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城乡一体的绿地生态系统构建,形成山水林田湖有机衔接的生态空间。
(二)有效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和风景名胜区。
依法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完善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有关法规,强化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杜绝违规占用生态资源开发、擅自占绿毁绿等行为,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六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浩2023年11月14日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建设过程监督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按照本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工业企业的附属绿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县(区)、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行政、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项目相关用地以及工程建设规划手续。
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以及性质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暨概算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报请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5•【字号】宿政发[2003]130号•【施行日期】200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发[2003]130号)宿豫县、泗阳县、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与保护工作,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各类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二)城市各类绿地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
(三)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绿地,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绿地建设保护方针。
(四)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为:南至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与宿邳一级公路;北至骆马湖与新沂河;东至洋河与宿沭一级公路间的快速通道,包括洋河镇区及宿豫县化学工业园区;西至皂王公路(皂河-王官集)及通湖大道以西1.0公里,总面积约530平方公里。
二、保护的规划绿地类别(五)现有的林场、果园的保护规划规划区530km2范围内一切现有的经济林、用材林、森林公园和果园。
(六)生产绿地保护规划生产绿地是指生产供城市绿化所用的苗木、草坪和花卉的圃地。
生产绿地建设应立足于现状,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生产高品质园林绿化苗木。
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文件)城市生产绿地的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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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林荫城市、彩色城市、花园城市”建设导则(试行)发表日期:2014年12月31日出处:园林局【编辑录入:base】根据2013年10月31日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4类城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照相关园林绿化规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一、林荫城市1.林荫城市指中心城市形成以林荫公园、林荫休闲广场多点布局,以城市林荫路系统为网状框架,以林荫庭院、小区为全面覆盖的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市绿荫体系;城市部分露天活动场所都有林荫覆盖,人们盛夏出行基本不受烈日暴晒。
2.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3.林荫路推广率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
4. 中心城市林荫路推广率应达到85%以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指标)。
5.新建道路要根据道路功能定位(园林景观路、林荫路、快速路等),充分考虑林荫效果,进行林荫路设计和施工。
6.已建道路应按照林荫路标准有计划地进行提升改造。
在改造过程尽量保留原有效果较好树木,行道树宜双排或多排栽植,道路机非隔离带最小宽度不低于2.0m,同时考虑栽植行道树。
7.我市城市道路断面形式主要有一板两带式、两板三带式、三板四带式、四板五带式等,应根据不同的道路断面形式进行林荫路改造建设。
8.一板两带式、两板三带式,一般现状以白实线划分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宽度3m的,应栽植胸径不小于15cm的大冠行道树;自行车道宽度5m的,应栽植胸径不小于18cm的大冠行道树;行道树株距不大于6m,树穴径不小于1.5m,宜双排栽植(示意图如下)。
9.三板四带式、四板五带式,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道以绿化隔离带分隔,应在绿化隔离带栽植胸径不小于15cm大冠乔木,定植点距自行车道一侧0.75-1m之间,行道树株距不大于6m,连线栽植不间断(示意图如下)。
如隔离带宽度大于3m,宜以株距不大于6m,品字型栽植两排乔木。
10.林荫树种的选择,其胸径、高度、冠幅、蓬形等参数要能满足形成林荫路的基本条件。
胸径不宜低于15cm,第一枝下高度2.5m 以上,定干高度基本一致,树冠宽广,全冠栽植,保留三级以上分枝,林荫浓密。
东西走向的道路应选择落叶树,南北走向的道路可选择常绿树,仍应以落叶树为主。
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彩叶树种,如栾树、枫、国槐、刺槐、皂荚、榆树、榉树、朴树、重阳木、无患子、银杏、法桐、七叶树、楸树、黄金树、黄连木、苦楝、香樟(慎用)、石楠(乔木型)等。
11.城市公园绿地主次园路应设计栽植行道树,形成公园林荫路;公园绿地大面积的铺装广场要根据广场性质,在满足交通组织、人流集散、景观效果等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林荫覆盖率,栽植大冠乔木,形成林荫广场。
12.居住小区、单位庭院道路应设计栽植行道树,大面积铺装上栽植乔木,形成林荫居住区、林荫庭院。
13. 建设林荫停车场,车位间隙要利用乔木进行分隔,形成林荫覆盖,隔离绿化带的宽度应≥1.5m,乔木树干中心至路缘石距离应≥0.75m,停车场遮荫率应达到30%以上,乔木枝下应满足不同停放车辆的净空标准:小型汽车停放区应大于2.5m;中型汽车停放区应大于3.5m;大型汽车停放区应大于4.0m;载货汽车停放区为 4.5m。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应达到60%以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指标);有条件的区域应建设生态停车场(建设标准附后)。
二、彩色城市建设1. 彩色城市指以园林植物的色彩为主要表现形式,注重各种颜色的搭配,应用丰富多样的彩色乔木、灌木、宿根花卉(慎用)、草花(慎用)等植物,把城市的色彩体现得更鲜明、更绚烂,给人们带来深刻的视觉感受,让人感受感受环境美妙、身心愉悦,形成五彩缤纷的效果,达到多彩、多姿、多功能的观赏要求。
2.规划配置主导方向是多树种、多色彩,做到一年中四季有景,春季繁花烂漫,夏季绿荫如盖,秋季彩叶斑斓,冬季清秀素雅。
3.在我市适生且体现春季色彩的乔灌木有:石楠(粉红嫩芽)、红叶石楠(鲜红嫩芽)、柳树(鹅黄花序)、红枫(鲜红嫩叶)、美国红枫(深红嫩叶)、红叶椿(紫红叶片)、泡桐(淡紫花朵)、二乔玉兰(粉紫花朵)、白玉兰(洁白花朵)、黄玉兰(淡黄花朵)、美国红栌(深红嫩叶)、黄栌(粉红嫩叶)、山麻杆(嫩叶鲜红)、樱花(粉红花)、桃树(粉红、深红、白等花朵)、红叶桃(深红花朵)、梅花(红、粉红、白)、紫叶(叶紫红、花白色)、西府海棠(粉红花朵)、垂丝海棠(粉红花)、木瓜海棠(粉红花)、杏树(粉白花)、梨树(洁白花)、刺梨(粉红花)、紫荆(玫红花)、巨紫荆(玫红花)、连翘(金黄花)、喷雪花(洁白花朵)、玫瑰(玫红花朵)、月季(各色花)、藤本月季(各色花)、木香(粉白小花)、荚蒾(白色花)、金边黄(金边叶)、金森女贞(黄叶)等。
4.在我市适生且体现夏季色彩的乔灌木有:刺槐(白花)、红花刺槐(玫红花)、苦楝(淡紫花)、合欢(红花)、紫薇(玫红花)、重辨木槿(玫红花)、紫藤(紫色花序)、凌霄(橙红色花)、月季(各色花)、藤本月季(各色花)、糯米条(白花)、夹竹桃(红花、白花)、桅子花(白色)、石榴(火红、白)、金叶榆(黄叶)、绣线菊(粉红)、八仙花(粉红)、金丝桃(金黄)、金边黄(金边叶)、金森女贞(黄叶)等。
5.在我市适生且体现秋季色彩的乔灌木有:银杏(金黄色)、栾树(红色果皮)、悬铃木(黄褐色)、落羽杉(红褐色)、枫香(红色)、三角枫(红色)、五角枫(红色、黄色)、红枫(红色)、鸡爪槭(红色)、羽毛枫(红色)、复叶槭(黄色)、七叶树(红色)、梧桐(黄色)、乌桕(红色、黄色)、白蜡(金黄色)、红榉(深红色)、无患子(黄色)、火炬树(红色)、杂种鹅掌楸(黄色)、美国红栌(红叶)、黄栌(黄叶、红叶)、柿树(红叶、红果)、山楂(红果)、金枝槐(黄叶)、日本晚樱(红叶)、紫薇(红叶)、木芙蓉(粉红花)、月季(各色花)、藤本月季(各色花)、桂花(绿叶香花)、红叶石楠(红色新叶)、弗森虎耳(红叶)、金森女贞(黄叶)等。
6.在我市适生且体现冬季色彩的乔灌木有:雪松(苍翠)、石楠(绿色)、乌桕(白色果实)、苦楝(金黄果实)、红瑞木(红枝)、金枝槐(黄枝条)、腊梅(黄花香气)、火棘(红果)、火焰南天竹(红叶)、金森女贞(黄叶)、各种落叶树(深浅不同灰黑色系多姿枝型)等。
7.其它易形成彩色震撼效果的植物:红蓼(秋色火红,湿地栽植)、芦苇(冬季芦花,湿地)、爬山虎(秋叶火红,立体绿化)、地肤(秋叶红褐)等。
8.行道树应结合林荫路、景观路的打造,优先选择彩化树种,功能以美化、遮荫、防护等为主,选择抗性强、树冠大、荫浓、深根性、观赏价值高的乔木,如银杏、栾树、榉树、法桐、无患子等。
9.公园广场、街头绿地、主题公园、专类公园等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彩化,采取组团式、大体量、单品种的形式片植、群植彩色植物,形成不同的季相色彩。
品种上可选银杏、乌桕、杂种鹅掌楸、水杉、落羽杉、红瑞木、火棘、金丝桃、红蓼(湿地)等。
10.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应结合建筑风格,进行彩化设计,扮靓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彩色效果。
同时结合居民喜好,栽植开花、结果等品种,如:柿树、山楂、桂花、八仙花、桅子花、桃花等。
三、花园城市建设1.花园城市指城市园林量使用开花植物,营造花海、花廊、花瀑、花架、花柱、花带、花境、花毯、花墙等效果,品种选择以木本花卉为主、草本花卉为辅,并有计划的对不同花期植物进行组合搭配,同时考虑不同品种开花植物的香气营造,让城市的每个季节都有花的绚丽和花的芬芳,给人以城市如同花园,人们生活在花园中的感受。
2.春季开花植物品种,乔灌木类有:梅花、白玉兰、黄玉兰、二乔玉兰、紫玉兰、蔷薇、月季、藤本月季、桃树、碧桃、寿桃、红叶桃、迎春、连翘、金钟花、棣棠、木香、黄素馨、紫叶、喷雪花、早樱、樱花、日本晚樱、海棠、西府海棠、垂丝海棠、木瓜海棠、贴梗海棠、榆叶梅、郁、紫丁香、紫荆、巨紫荆、牡丹、杏花、梨花、绣线菊等,草本有:二月兰、油菜花、虞美人、鸢尾、芍药、金盏菊等。
3.夏季开花植物品种,乔灌木类有:红花刺槐、刺槐、紫薇、石榴、木槿、重瓣木槿、玫瑰木槿、海滨木槿、月季、藤本月季、珍珠梅、荼蘼、糯米条、溲疏、金丝桃、夹竹桃、迎夏、六月雪、桅子花、紫藤、凌霄、八仙花、金银花等,草本有:蜀葵、铁线莲、薰衣草、蓍草、福禄考、美丽月见草、美人蕉、大花美人蕉、紫茉莉、半枝莲、月见草、矮牵牛、花、一串红、茑萝、金鸡菊、波斯菊、黑心菊、硫华菊、大丽花、向日葵、百日草、万寿菊、黄菖蒲、红蓼等。
4.秋季开花植物品种,乔灌木类有:枇杷、桂花、木芙蓉、月季、藤本月季、茶梅等,草本有:石蒜、伞房决明、黑心菊、大花秋葵、箭叶秋葵、万寿菊、百日草、孔雀草、一串红、菊花等。
5.冬季开花植物品种,乔灌木类有:梅、腊梅、素心腊梅、茶梅、黄馨等,本地无冬季开花的露地草本花卉,冬季草花通常以羽衣甘蓝、红叶甜菜等观叶草本为主。
6.配置方式,宜结合地形、水体、构筑物、背景林等自然或人工条件进行综合规划设计,可配置成花海、花廊、花瀑、花带、花架、花墙等形式。
7.花海的营造应以公园绿地为载体,用同品种、大体量、大面积栽植开花乔灌木植物来体现效果,如:梅花花海、海棠花海、玫瑰花海、樱花花海、桃花花海等。
8.打造花廊、花架的植物品种应以爬藤类为主,在街角游园、主题公园、交通红绿灯、停车场、居住小区等游人聚集场所,以人工廊架等构筑物为载体进行设计,苗木可选择藤本月季、木香、荼蘼、紫藤、凌霄等,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也可采用葡萄等品种。
9.以桥体、驳岸顶端、屋顶边缘、挡土墙、窗台等为载体栽植悬垂式开花植物营建花瀑、花带,如迎春花瀑、探春花瀑、黄馨花瀑、金银花花瀑、棣棠花瀑等。
10.在市区建筑外墙、桥墩桥体、高炮柱体等构筑物表面固定网片,栽植爬山虎、藤本月季等攀爬类植物进行绿化覆盖,或安装立体花器,栽植地被类植物,营造花墙;围墙、围栏、公厕、变电站等周边可栽植高大绿篱或花灌木进行遮挡,可选法国冬青、夹竹桃等品种。
附:生态停车场加强生态停车场建设,改善停车场的生态环境,降低城市扬尘污染。
现提出我市生态停车场建设标准:1.上有林荫覆盖。
车位间隙要利用乔木进行分隔,形成林荫覆盖,隔离绿化带的宽度应≥1.5m,乔木树干中心至路缘石距离应≥0.75m,停车场遮荫率应达到30%以上,乔木行距在6m以下。
乔木枝下应满足不同停放车辆的净空标准:小型汽车停放区应大于2.5m;中型汽车停放区应大于3.5m;大型汽车停放区应大于4.0m;载货汽车停放区为 4.5m。
2.地面透水透气。
停车场地面应选用透气、透水性好的工艺及材料,确保地被有良好的生长条件,做到既保证停车场的使用功能,又改善停车场的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绿化量。
3.规树种选择。
选用适应性强、病虫害少、无落果等生物污染、冠幅较大的树种,同时应选用较大规格苗木,确保在较短时间迅速提高停车场绿化覆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