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总体设想分为近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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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总体设想分为近期

宿迁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总体设想分为近期

宿迁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总体设想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通过规划,到2020年,宿迁市将下辖新沂市(现辖于徐州市)、沭阳市(原沭阳县)、泗阳市(原泗阳县)、泗州市(原泗洪县)、宿豫区(原宿豫县)、宿城区,共有四市两区,有81个镇,18个街道办事处,有1441个村(居)委员。

近期(2004-2010年):(1)建议将新沂市划入宿迁市管辖。

形成“亚铃式”新型城市,全市人口将达到615万人,总面积达到10126平方公里。

(2)调整宿迁市区区划,使市区规划控制面积由目前的136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1000平方公里。

(3)调整沭阳、泗洪、泗阳三县城区区划,沭阳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由目前的90.1 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232平方公里;泗洪城区规划控制由目前的104.2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192平方公里;泗阳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由目前的90.2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262平方公里。

(4)申报将沭阳、泗洪两县撤县设市。

(5)申报撤乡设镇。

通过近期调整,全市有86个镇,16个乡,11个街道办事处,有 1441 个村(居)委员会。

中期(2010-2020):(1)调整沭阳、泗洪、泗阳三县(市)城区区划。

城区规划控制面积:沭阳调整扩大到 390平方公里;泗洪调整扩大到347平方公里;泗阳调整扩大到305平方公里。

(2)申报将泗阳县撤县设市。

(3)调整部分农场区划,实行属地管理。

(4)对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进行适度规模的撤并,将其并入中心镇、重点镇。

通过中期调整,全市有81个镇,18个街道办事处,1441个村(居)委员会。

远期(2020年以后):(1)进一步调整宿迁市区区划,市区规划控制面积调整扩大到2100平方公里(不含新沂市)。

(2)进一步调整沭阳、泗洪、泗阳三市城区区划,规划控制面积分别达到500平方公里以上。

(3)撤销规模相对偏小、经济相对薄弱的镇,因地制宜将其并入中心镇。

第六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方案一、近期规划(2004-2010年)(一)建议将新沂市划入宿迁市管辖。

宿迁市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宿迁市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宿迁市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
2002年初,市规划局委托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宿迁市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古黄河、黄河路以东、运河路及京杭大运河以西,城北路以南,杨公路、思虞路以北的用地,总面积768.41公顷。

(二)旧城区性质
市级商贸金融中心,以楚汉文化为核心的传统风貌旅游区,市区主要居住地。

(三)总体布局
形成“两纵四横”的交通干线,以幸福路为生活主轴线,形成以幸福中路、幸福南路、黄运路为主,东大街为辅的商业街区;以项里公园、黄河风光带、运河风光带与各类园林绿地、广场,形成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居住以社区为单位,遍布整个旧城区,其中马陵社区内局部地段为传统民居及街巷空间保护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苏政复〔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18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宿政发〔2023〕8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宿迁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生态大公园、酒都电商名城、“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宿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02.2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3.0210万亩(含易地代保任务5.01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070.97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856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积极融入淮海经济区,共同建设陆桥东部联动带、大运河文化魅力带、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

加强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共建江淮湖群生态绿心,推进环洪泽湖、环骆马湖以及大运河、古黄河流域的生态治理,加快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

持续加强“江苏大粮仓”建设,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

构建合理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培育市域副中心城市,优化提升县域中心城市,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1 / 1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宿政发[2014]43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宿政发〔2014〕43号)
宿豫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4〕26号),现就你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宿豫区顺河镇,在原所辖镇区与陆集镇部分区域范围内相应设立顺河街道办事处、豫新街道办事处、下相街道办事处。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37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宿城区及所辖乡镇(街道、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6号)和《关于请求批准宿豫区及所辖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城区及所辖幸福街道、项里街道、河滨街道、古城街道、黄河社区、古楚社区、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屠园乡、埠子镇、仓集镇、陈集镇、耿车镇、龙河镇、双庄镇、洋北镇、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等20个乡镇(街道、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宿豫区及所辖曹集乡、保安乡、顺河镇、晓店镇、蔡集
镇、王官集镇、皂河镇、仰化镇。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11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116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宿政发〔2017〕14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城区双庄镇、三棵树乡,设立宿城区双庄街道、支口街道、三棵树街道、黄河街道。

以原双庄镇的靳塘、白堡、双庄、牌坊、魏井5个居委会区域为双庄街道行政区域,双庄街道办事处驻靳塘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北海路9号。

以原双庄镇的探楚、支口、董坝、陆刘、康堡5个居委会区域为支口街道行政区域,支口街道办事处驻董坝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宿支路100号。

以原三棵树乡的三树、朱庄、叶圩、
韩庄、前周、杨圩、佟圩、许圩、大。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宿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日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14号)要求,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中央、省的一系列新要求,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结合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基本稳定,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保持规划的一贯性、传承性和科学性。

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现势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全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战略的实施以及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的落地见效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保护为先、统筹兼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数量、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

统筹近期与远期,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重点解决规划目标期内问题。

(二)节约集约、布局优化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规划变更通报制度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规划变更通报制度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规划变更通报制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0]218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9
【实施日期】2010.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规划变更通报制度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218号 2010年10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城乡规划变更的法定情形和程序予以明确和进一步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宿迁市城乡规划变更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城乡规划变更通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规划变更行为,健全规划工作协调机制,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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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总体设想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经过规划, 到2020年, 宿迁市将下辖新沂市( 现辖于徐州市) 、沭阳市( 原沭阳县) 、泗阳市( 原泗阳县) 、泗州市( 原泗洪县) 、宿豫区( 原宿豫县) 、宿城区, 共有四市两区, 有81个镇, 18个街道办事处, 有1441个村( 居) 委员。

近期( - ) :( 1) 建议将新沂市划入宿迁市管辖。

形成”亚铃式”新型城市, 全市人口将达到615万人, 总面积达到10126平方公里。

( 2) 调整宿迁市区区划, 使市区规划控制面积由当前的136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1000平方公里。

( 3) 调整沭阳、泗洪、泗阳三县城区区划, 沭阳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由当前的90.1 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232平方公里; 泗洪城区规划控制由当前的104.2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192平方公里; 泗阳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由当前的90.2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262平方公里。

( 4) 申报将沭阳、泗洪两县撤县设市。

( 5) 申报撤乡设镇。

经过近期调整, 全市有86个镇, 16个乡, 11个街道办事处, 有 1441 个村( 居) 委员会。

中期( -2020) : ( 1) 调整沭阳、泗洪、泗阳三县( 市) 城区区划。

城区规划控制面积: 沭阳调整扩大到 390平方公里; 泗洪调整扩大到347平方公里; 泗阳调整扩大到305平方公里。

( 2) 申报将泗阳县撤县设市。

( 3) 调整部分农场区划, 实行属地管理。

( 4) 对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进行适度规模的撤并, 将其并入中心镇、重点镇。

经过中期调整, 全市有81个镇, 18个街道办事处, 1441个村( 居) 委员会。

远期( 2020年以后) :( 1) 进一步调整宿迁市区区划, 市区规划控制面积调整扩大到2100平方公里( 不含新沂市) 。

( 2) 进一步调整沭阳、泗洪、泗阳三市城区区划, 规划控制面积分别达到500平方公里以上。

( 3) 撤销规模相对偏小、经济相对薄弱的镇, 因地制宜将其并入中心镇。

第六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方案一、近期规划( - )( 一) 建议将新沂市划入宿迁市管辖。

4月和8月间, 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先后两次到新沂市考察, 明确指出该市今后的发展目标是: 充分发挥地处苏鲁边界和”三纵三横”的区位交通优势, 建设成为”江苏陇海线上第三大城市、第三大工业城市”。

省委领导作出的这一战略决策, 为拓宽江苏发展空间、加快东陇海产业带建设指明了路子, 同时也为新沂依托宿迁加快发展, 宿迁向北傍上东陇海产业带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在此情况下, 建议将新沂市调整划入宿迁市管辖, 有其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有利于实现宿迁和新沂两地之间最大化的优势互补。

应该看到, 宿迁的最大优势是: 宿迁是一个正在崛起的中等的中心城市, 具有一定的幅射和影响作用, 拥有广阔的腹地和发展空间; 宿迁最大的劣势是: 地处苏北腹地, 区位、交通不占优势。

新沂的最大优势是: 地处东陇海线上, 区位、交通优势十分明显; 新沂最大的劣势是: 距离中心城市徐州市较远( 新沂市区距徐州市区120公里) , 难以接受到中心城市徐州市的辐射和影响, 且缺少可依托的发展空间、腹地。

如果新沂市划入宿迁市管辖, 就能实现最大化的优势互补。

届时, 宿迁占据苏鲁交界处、东陇海线上的交通枢纽, 可从根本上改进宿迁市的交通、区位优势, 必然使宿迁的发展如虎添翼; 新沂接受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影响 ( 新沂市区距宿迁市区不到50公里) , 且依托宿迁广阔的腹地和发展空间, 必然使新沂的发展”釜底加薪”。

二是有利于骆马湖自然资源最大化的开发利用。

水域面积达350平方公里的骆马湖自然资源特别是旅游资源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地开发利用, 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骆马湖分属两市, 不利于统一规划开发利用。

新沂市划入宿迁市管辖, 则可将骆马湖以及紧靠湖畔的马陵山, 连同宿迁、新沂城区实行统一管理, 整体规划开发, 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用。

三是环绕骆马湖, 依托马陵山, 宿迁和新沂两市对接开发建设, 形成有山有水、独具特色的”亚铃式”新型城市, 将更加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带动和辐射作用。

总之, 省委、省政府如将新沂市划入宿迁市管辖, 是加大对宿迁扶持力度的战略之举。

把规划变成现实, 则是对宿迁最直接、最有效、最根本、最长久的扶持( 详见附件《合力共创东陇海线第三大城市——新沂划归宿迁的几点思考》) 。

( 二) 宿迁市县( 区) 域调整1、宿城区区域调整: 将原属宿豫县的耿车镇、埠子镇、洋北镇、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 将原属泗洪县的陈集镇; 将原属泗阳县的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仓集镇、屠园乡共13个乡镇( 9镇4乡) 整建制划归宿城区管辖,并将双庄镇改设街道办事处。

调整后, 宿城区由原来的1镇1乡、 4个街道办事处增加为9个镇、 4个乡、 5个街道办。

总面积由原来的136平方公里扩大到893.7平方公里。

2、宿豫县区域调整: 为解决市县同城, 不利于统一规划、管理的问题, 规划在扩大宿城区面积的同时, 将宿豫县撤县设区。

将原属宿城区的井头乡整建制划归宿豫区管辖。

然后, 将顺河镇、井头乡改设为顺河、井头两个街道办事处。

调整后, 宿豫区由原来的23个乡镇减少为13个镇, 2个乡, 2个街道办事处。

总面积由原来的 1586平方公里缩减为1227平方公里。

宿豫区政府仍驻原驻地。

经过上述调整, 宿迁市市区规划控制区面积将达到近1000平方公里, 必将为宿迁在加快苏北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与辐射作用提供广阔的空间。

( 三) 县城区域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 沭阳、泗阳和泗洪三县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均有较快发展。

与此同时, 沭阳、泗阳和泗洪三县的城区人口、用地布局以及行政、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绿化、给水、排水、电力、邮电、环保、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也有了很大变化。

根据新时期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和县城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 规划扩大沭阳、泗阳和泗洪三县城区范围。

具体为:1、沭阳县。

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由当前的90.1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232.4平方公里。

将沭城、十字、扎下三镇撤销, 均改为街道办事处, 并入城区。

2、泗阳县。

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由当前的90.2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262.18平方公里。

将城厢镇、来安乡撤销, 并入众兴镇。

3、泗洪县。

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由当前的104.2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191.9平方公里。

将青阳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将大楼乡与五里江农场合并后, 改设为城北街道办事处, 并入城区。

( 四) 沭阳、泗洪两县撤县设市根据沭阳、泗洪两县经济发展规划、发展预测和当前两县经济发展的运行情况, 至前, 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镇化率等主要指标均可达到撤县设市标准, 因而可适时申报撤销沭阳县, 设立沭阳市; 撤销泗洪县, 设立泗州市。

( 五) 关于撤乡设镇。

沭阳县: 撤销茆圩乡, 设立茆圩镇; 撤销西圩乡, 设立西圩镇; 撤销周集乡, 设立周集镇。

泗洪县: 撤销天岗湖乡, 设立天岗湖镇; 撤销峰山乡, 设立峰山镇; 撤销车门乡, 设立车门镇; 撤销石集乡, 设立石集镇; 撤销城头乡, 设立城头镇; 撤销曹庙乡, 设立曹庙镇。

泗阳县: 撤销三庄乡, 设立三庄镇; 撤销南刘集乡, 设立南刘集镇; 撤销庄圩乡, 设立庄圩镇。

宿城区: 撤销屠园乡, 设立屠园镇; 撤销罗圩乡, 设立罗圩镇; 撤销南蔡乡, 设立南蔡镇。

宿豫县: 撤销曹集乡, 设立曹集镇。

二、中期规划( ——2020年)( 一) 县城区域调整1、沭阳县。

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由近期规划的232.4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390平方公里。

将七雄、章集、龙庙三镇撤销, 均改为街道办事处, 并入城区。

2、泗洪县。

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由近期规划的191.9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347平方公里。

将重岗乡并入城北办事处, 瑶沟乡改设为洪桥办事处, 并入城区。

3、泗阳县。

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由近期规划的262.18平方公里调整扩大到 305平方公里。

将众兴镇、八集乡撤销, 均改为街道办事处, 并入城区。

( 二) 乡镇撤并受行政区界的限制, 因部分乡镇规模太小, 在进行基础设施和居民点建设等项目时, 无法统筹规划、集中建设, 形不成适度规模的小城镇, 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而撤销经济欠发达、城镇化水平较低的乡镇, 将其并入中心镇或重点镇, 则有利于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按集约化要求, 必须对规模偏小的乡镇进行撤并。

1、城镇撤并原则( 1) 城镇撤并应满足中心镇或重点镇发展空间的要求;( 2) 经济较发达的城镇带动欠发达的, 规模较大的城镇吸纳规模较小的, 发展潜力大的兼并发展后劲不足的。

( 3) 合并的乡镇地域相邻, 且交通便利, 尽可能成建制合并, 尽量不打破原来乡镇和其它周围各区的界线;( 4) 老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应纳入城市远景规划, 以适应市区发展要求; ( 5) 历史文化名镇应予以保留;( 6) 体现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针, 根据城镇发展实际情况, 适时调整城镇撤并方案。

2、乡镇撤并标准。

原则上, 撤并后中心镇或重点镇规划镇区人口3-5万人, 镇区建设用地按120平方米/人控制; 一般镇规划镇区人口2-3万人, 镇区建设用地按1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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