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事实分析与证据认定(一)
运用法律逻辑学分析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推理和论证规律的科学,它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学科之一。
在案件分析中,运用法律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规范,从而为案件的判决提供有力的论证支持。
本文将运用法律逻辑学分析一起典型案件,探讨法律逻辑学在案件分析中的应用。
二、案件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受害人甲在下班途中,被犯罪嫌疑人乙持刀刺伤,导致重伤。
案发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乙因与甲有矛盾,怀恨在心,遂持刀将甲刺伤。
乙对故意伤害的事实供认不讳。
三、案件分析(一)案件事实的认定1. 事实认定是法律逻辑学在案件分析中的首要任务。
在本案中,首先需要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合案件事实,乙持刀刺伤甲,造成甲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事实认定要遵循证据规则。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了现场目击证人、法医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证据规则,这些证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二)法律规范的适用1. 法律规范的适用是法律逻辑学在案件分析中的关键环节。
在本案中,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法律规范的适用要遵循法律逻辑规则。
在本案中,乙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当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法律论证1. 法律论证是法律逻辑学在案件分析中的核心内容。
在本案中,需要论证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确定其刑罚。
2. 法律论证要遵循逻辑推理规则。
在本案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1)乙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乙因与甲有矛盾,怀恨在心,持刀将甲刺伤,其主观上具有伤害甲的故意。
(2)乙的行为造成甲重伤。
根据法医鉴定意见,甲所受伤害为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中的逻辑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为例,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分析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探讨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旨在揭示法律逻辑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一、引言法律逻辑是法学研究的基础,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要素。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逻辑的应用贯穿始终。
本文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为例,从法律逻辑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揭示法律逻辑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二、案件事实与证据(一)案件事实张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
一日,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证据1.张某的供述:张某承认自己持刀将李某刺伤,但称是出于自卫。
2.李某的死亡证明:李某因故意伤害致死。
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发现刀具一把,疑似作案工具。
4.证人证言:张某邻居证明案发当晚张某情绪激动,持刀追砍李某。
三、法律推理(一)事实推理1.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死亡,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
2.张某称是出于自卫,但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证人证言,张某情绪激动,持刀追砍李某,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二)法律适用推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应当依法惩处。
四、法律逻辑在案件审理中的应用(一)事实认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运用法律逻辑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对比,判断案件事实是否成立。
(二)法律适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运用法律逻辑对法律规定进行解读,确定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论证与反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辩护人运用法律逻辑进行论证与反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通过对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法律逻辑分析,可以看出法律逻辑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充分运用法律逻辑,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法律案件事实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因与B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公司认为,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B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A公司的损失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
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案件陷入胶着状态。
二、案件事实1. 2018年5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B公司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货物交付给A公司。
2. 2018年6月28日,B公司通知A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无法按期履行合同。
A公司同意给予B公司延期履行合同的机会,但要求B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3. 2018年7月1日,B公司向A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未履行合同。
A公司遂向B公司发送了催告函,要求B公司在收到函件后3日内履行合同。
4. 2018年7月4日,B公司仍未履行合同。
A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 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B公司未履行合同,导致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B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A公司的损失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3.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案情】原告孙甲系成年人,被告王乙,年仅5岁。
原告诉称:被告王乙经常到原告家玩耍。
1996年厦的一天,被告趁原告家人不备,将原告装有3000元人民币的烟盒拿走,原告要求被告监护人赔偿人民币3000元。
被告则辩称,被告经常到原告家玩耍是事实,但没有拿到原告装钱的烟盒,因此,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系同村邻居,平时相处甚好,被告经常到原告家玩,原告对被告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
1996年7月,原告为给自己的两个儿子办理城镇户口而准备了3000元人民币,装在烟盒中,放在炕柜抽屉里。
同年9月,原告发现装钱的烟盒丢失。
事情发生之后,原告认为系被告拿走,但被告父母予以否认,经镇法律服务所调解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
在审理中,原告提供和法院收集到如下证据:1.镇法律服务所在调解中向被告王乙取证时,王承认拿了烟盒(当时有录音为凭);2.证人张丙、陈丁(均系同村农民)证实,在诉讼前曾听王乙说过,他拿了钱;3.王乙曾看见烟盒中放钱,并能用手势表示钱在烟盒中的放法。
法院认为,被告王乙虽年幼,但能正确表示意思,承认拿过原告装钱的烟盒,被告理应送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主张有理,但被告辨不清烟盒的具体钱数,可分部支付原告主张。
为此,判决被告王乙赔偿原告孙甲人民币1000元。
【问题】本案对被告王乙承认的认定是否正确?不正确。
证据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不能作为证据;证据2是传来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证据3是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又没有其他形成证据链条。
2【案情】长乐村村民王良虎与城北村村民刘玉安为争一头母猪诉讼到人民法院。
王良虎在诉状中称:他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1998年11月16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
分析法律案例中的证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是法律案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某盗窃案为例,对法律案例中的证据进行分析,探讨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和意义。
二、案例背景某盗窃案发生于某市某小区,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调查,被告人李某在2018年3月至5月期间,先后三次潜入小区住户家中盗窃财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收集到了一系列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监控录像等。
三、证据分析1.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在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时制作的笔录,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情况、现场痕迹、物品状况等。
在本案中,现场勘查笔录显示,被告人李某在盗窃过程中,留下了明显的指纹和脚印。
这些痕迹为侦查机关提供了重要线索,有助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在本案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小区保安等证人提供了被告人李某在案发现场的目击证言,证实了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
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
3. 被告人供述被告人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所作的陈述。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侦查过程中,对三次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详细描述了作案过程。
被告人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进一步证实了犯罪事实。
4. 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是指利用监控设备记录的犯罪现场视频资料。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被告人李某在案发时段出现在犯罪现场,与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四、证据的作用和意义1. 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基础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证据,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监控录像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证明犯罪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案件证据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甲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支付货款,并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证据概述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供了以下证据:(一)原告甲公司提供的证据1. 货物买卖合同原件;2. 货物验收报告,显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3. 银行转账记录,证明甲公司已支付部分货款;4. 证人证言,证明乙公司知晓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二)被告乙公司提供的证据1. 货物买卖合同原件;2. 货物验收报告,显示货物无质量问题;3. 银行转账记录,证明甲公司未支付货款;4. 证人证言,证明甲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三、证据分析(一)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货物买卖合同原件,合同内容完整,双方签字盖章,符合法律规定,故合同有效。
(二)货物质量问题1. 原告甲公司提供的货物验收报告显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报告未详细说明具体质量问题及原因。
2. 被告乙公司提供的货物验收报告显示货物无质量问题,但报告中存在多处笔迹修改,真实性存疑。
根据上述证据,货物质量问题的认定存在争议。
需进一步调查核实:1. 货物验收报告的出具单位及人员;2. 货物验收报告的制作时间;3. 货物质量问题的具体表现及原因。
(三)货款支付1. 原告甲公司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其已支付部分货款,但未提供全部货款的支付凭证。
2. 被告乙公司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甲公司未支付货款,但未提供甲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的具体原因。
根据上述证据,货款支付情况存在争议。
需进一步调查核实:1. 甲公司支付货款的具体数额及时间;2. 甲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的具体原因;3. 双方是否存在其他支付货款的约定。
四、结论与建议(一)结论1. 合同有效;2. 货物质量问题的认定存在争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3. 货款支付情况存在争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法律案例证据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因房屋买卖纠纷诉至法院。
原告李某称,其与被告陈某于2017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陈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原告李某,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但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于2017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下:1. 被告陈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原告李某,总价款为200万元。
2. 原告李某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房款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3. 被告陈某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 如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向原告李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李某多次与被告陈某协商,但被告陈某始终未履行合同义务。
三、证据分析(一)原告提供的证据1. 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定金收据:证明原告李某已向被告陈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
3. 沟通记录:证明原告李某多次与被告陈某协商,但被告陈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1.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被告陈某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2. 房屋买卖合同:证明被告陈某与原告李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聊天记录:证明被告陈某与原告李某就房屋过户问题存在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证据,法院认为:1.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2. 原告李某已向被告陈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 被告陈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民事法律事实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事实案件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基础,是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民事法律事实案件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民事法律事实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
二、案件背景2018年,甲乙两人在乙的家中发生争执,甲在争执过程中将乙打伤。
乙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但甲认为乙在争执中也有过错,拒绝赔偿。
乙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
三、案件分析(一)法律适用1. 侵权责任法本案中,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乙有权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2. 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乙作为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二)证据认定1. 甲的侵权行为甲在争执中将乙打伤,有目击者证明,且乙受伤后及时就医,医疗记录、住院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甲的侵权行为。
2. 乙的过错乙在争执中也有过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乙的过错不能免除甲的侵权责任。
(三)责任划分1. 甲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甲应当赔偿乙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 乙的过错责任乙在争执中有过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甲的侵权责任不因乙的过错而免除。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侵权行为成立,判决甲赔偿乙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万元。
五、案例分析(一)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本案中,法院依法适用侵权责任法,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二)证据认定的重要性在民事法律事实案件中,证据认定至关重要。
本案中,乙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甲的侵权行为,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三)过错责任的认定在侵权责任案件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是关键。
本案中,乙的过错不能免除甲的侵权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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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事实分析与证据认定(一)
(据2016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上的讲课整理。
因具体问题、事例详细阐述的工作量过于巨大,故仅先就提纲与重点问题进行罗列,相关专题将陆续语音录制后发出)
一、如何对案件要件事实进行高效、科学地分析?
(一)案件要件事实确定的基本方法与步骤
1、案由
2、诉求
3、合法性与妥当性的梳理
(二)法庭庭长与审前程序
1、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团队改革摸底中的两极分化
(1)非自主立案
(2)自主立案
2、主审法官定案机制下庭长职能在立案阶段的转变
(1)分担审前程序的部分职能
(2)对当事人规范诉讼活动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
A、诉状内容的审查要素
诉讼主体——责任主体
请求权基础——权利&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朴素诉求
立案证据——胜诉证据
B、诉讼材料的规范性审查
诉状的格式技巧:层次分明、简洁明了
证据目录的编纂技巧:要件事实为根目录,具体事实及证据为子目录,按时间发展顺序编排,证据与页码一一对应
提交证据的形式:尽一切可能转化为书面方式并附带光盘或U盘
3、与主审法官的顺利交接与沟通
提示与放手,专业法官会议,类案指导
【难点】
1、如何妥善解析案件的要件事实?
2、如何准确把握诉讼指导的必要性、妥当性?
3、如何构建与主审法官对案件具体处理意见出现相左时的解决机制?
4、如何理解与适用好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预防裁判突袭的科学方法
【规定】
《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方法:
(1)前提条件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2)释明范畴
人民法院应当对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进行释明
(3)防止裁判突袭的具体方法
A、分步判决
B、将相关问题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
(4)不需释明的情形
A、法律关系性质对案件裁判没有影响
B、需要释明的内容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
二、证据的一般规则
(一)证据裁判主义与自由心证
【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
《证据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1、客观事实——证据可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2、自由心证的框架与方法
(1)框架
A、良心——法官职业道德
B、依法——证据能力的审查
C、程序——质证及心证过程的公开
(2)方法
A、逻辑推理
B、日常生活经验
C、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难点】
1、如何解析隐藏但必要的要件事实?
2、如何准确的界定日常生活经验?
3、如何以恰当方式进行心证公开?
4、如何让当事人将注意力集中到证据的提供与胜诉预判上来?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证据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难点】
1、法官如何就举证责任进行释明?
《证据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2、法官是否还可以自主决定举证责任?
不能。
虽然《证据规定》第七条有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但是,该规定内容极易导致举证责任偏离法定轨道,2015年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无法规定时,就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之一般规则,不得突破。
3、注意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因相关实体法发生变化而已经随之变化?
eg.《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三)证明的标准
【规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
《证据规定》第七十三条
1、一般标准——高度盖然性
七七八八与排除合理怀疑
2、特殊标准
(1)提高证明标准的几种法定或酌定情形
(2)降低证明标准的几种法定或酌定情形
【难点】
1、如何准确区分举证责任与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对某一具体事实形成初步心证后的证明责任?
2、本证与反证——证明标准达到后的具体证明义务
(1)在本证未达到证明标准时如何进行心证开示?
(2)在本证已经到到证明标准时如何进行心证开示?
(3)补充证据与重新指定举证期间的问题
(四)证明妨碍及排除
【规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二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证据规定》
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1、申请排除的条件
2、要求
(1)申请提出的书证名称和内容
(2)需要证明的事实
(3)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事实
3、不宜公开的证据
4、审查的方式及结论
5、构成证明妨碍的后果
(1)推定申请证据的相关事实成立
(2)情节严重应予处罚
(五)自认规则
【规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九条
《证据规定》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
1、自认
(1)自认的限制
A、本案程序
B、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
C、与已经查明事实不符
D、为达成调解作出的妥协
(2)自认的常见形式
A、在不同程序阶段、不同表达方式的自认
B、不同主体所作的自认
代理人、共同诉讼人
2、拟制自认
拟制自认的实践中的操作要点
3、自认的撤销
【难点】
如何熟练运用拟制自认的规则及时固定案件争议事实?
(六)免证事实及排除
【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三条
《证据规定》第九条
1、凭借法官的逻辑与经验可以明确得出的事实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2、具有既定力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事实
(1)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2)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3)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3、排除的要求差异
(1)足以反驳
(2)足以推翻
4、排除程序的设计
(1)公开法官对免证事实的认知
(2)允许举证,必要时组织质证
【难点】
1、如何避免法官认知的免证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差异?
2、如何在裁判时尽量避免对非本案要件事实进行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