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管理制度
教职工管理制度

教职工管理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篇1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学校实行坐班制。
1、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准备,除按时上好各节课与处理各项公务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办公室办公。
2、职工要按时完成有关工作,其他上班时间均应在岗。
3、其他人员执行各自岗位的上班制度。
二、优化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室的'安静与整洁。
三、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
1、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一天至两天由分管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长室审批。
半个月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
学校中层领导请假,一天内由所属处主任审批;一天以上报校长室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半月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学校领导请假三天以内集体研究审批,三天至半个月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须先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必须自行安排好课职务,报教务处、总务处备案。
因紧急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可委托他人及时请假,否则作旷职论。
事假一年超过15天,从第十六天起,按天数扣发工资和奖金。
3、病假:因病请假,除填写请假单外,三日内须有校医室或乡镇医院证明,三日以上须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有关班组统筹安排。
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及时请假,否则作旷职论。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须事前报告主管部门。
做好工作安排,方可离校。
5、婚、丧、产假: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假期规定时限如有伸缩余地,本市范围内,按下限执行,外阜按上限执行。
6、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职者作旷职论。
7、对旷职人员除扣发其旷职期间工资和奖金外,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予以适当批评或处分。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2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
因病请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管理、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二章教职工管理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学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聘、考核、培训等手段,选拔和任用教职工。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处分制度,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教职工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及时处理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教职工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职工工作管理制度

教职工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教职工工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激励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并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宗旨是实现科学管理、公平激励、优质服务,以促进教职工的个人发展和学校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时间和纪律1.教职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
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学校会安排适当的弹性工作时间。
2.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擅自离岗。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请假。
3.违反工作时间和纪律的,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工作目标和评估1.学校将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职工的具体职责制定工作目标。
每位教职工都要在开学前向上级汇报个人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2.工作目标的评估将充分考虑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工作效果的质量、学生满意度等因素。
评估结果将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和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
四、工作责任和义务1.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完成好教学任务,并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和项目活动。
2.教职工应团结互助,秉承同事间的友善和合作精神。
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其他教职工的正常工作,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工作奖励和激励1.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成果,设立奖励机制,对工作出色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金。
奖励形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2.学校还将根据教职工的表现和发展需求,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支持教职工的职业发展。
六、工作纠纷处理1.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应首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或纠纷调解委员会投诉。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助解决工作纠纷。
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和纠纷,将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违纪和纪律处分1.违反教职工工作管理制度的,将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解聘等。
2.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如贪污、挪用公款、违法违纪等,学校将立即解除其与学校的工作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教职工的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全面发展;(二)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三)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分类管理,注重实效,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教职工管理工作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共同负责。
第二章教职工的基本条件第五条教职工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四)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要求如下:(一)小学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初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高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四)其他学科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第三章教职工的招聘与任用第七条教职工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第八条教职工的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及数量;(二)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宣传;(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四)笔试、面试;(五)体检、考察;(六)公示、聘用。
第九条教职工的任用应当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出任用建议;(二)经学校研究决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三)公示任用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待遇、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四章教职工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培训计划,加强教职工培训工作。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行为,保护教职工的权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全体学校教职工。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教育局和学校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教职工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按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二章入职第四条学校教职工的入职程序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经学校面试录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学校对新任教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学校教育教学理念、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方法等内容。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学校教职工的职责包括: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学生日常管理、学校活动组织、科研和教研等。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按时领取工资、参加社会保险、休假、享受师德考核等权利。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应保证学校在教育教学、科研、教材编写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为实现学校教育发展目标而努力。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教育教学规程,按时上课、备课,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传递正能量,不得侮辱、歧视或虐待学生,不得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不恰当的惩罚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应维护学校的声誉,在公共场合不得发表违背师德的言论。
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师德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按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教育教学质量及个人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各类培训活动,并根据交流和培训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纪律与处分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4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行为和管理,建设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职责教职工承担着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其他职责。
教职工应维护学校的形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1. 教职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包括上午、下午和晚上。
2. 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到校上班,并按时下班。
不能按时到校或提前离校的教职工需向领导请假。
3. 教职工要按照规定进行打卡考勤,严禁迟到和早退。
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工作纪律1. 教职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和行为。
2. 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其他教职工的工作。
3. 教职工在不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手机,但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六条办公室管理1. 教职工应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和卫生,保护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
2. 教职工使用办公设备和教学设备,应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时间,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3. 教职工应尊重他人的工作,不得在办公室内扰乱他人的工作秩序。
第七条课堂教学管理1. 教职工应按时进入教室上课,不得迟到和早退。
2. 教职工应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3. 教职工应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时给予学生反馈和指导。
第八条假期休假管理1. 教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假。
2. 教职工需事假或病假的,应提前向领导请假,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教职工无故不请假擅自离岗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奖励和处分1. 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2. 对教职工违规违纪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附则1.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下面是一个关于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工作时间和考勤规定1.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2.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打卡或登记,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
二、工作责任和业绩考核1. 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推诿、拖延或敷衍工作。
2. 学校将对教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绩考核,对工作表现不佳者将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1. 教职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不得在办公室吃零食、吸烟或带宠物。
2.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规定着装,不得穿着不得体的服装或携带不宜展示的物品。
四、教育教学活动管理1. 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
2. 教职工应尊重学生的权益和个性差异,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歧视或侮辱。
五、保密和廉洁要求1. 教职工应保守学校工作涉及的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 教职工不得接受礼品、回扣或其他利益,并遵守学校的财物管理规定。
六、违纪违法处理1.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职务或解聘等。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制度的解释与修订1.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2. 本制度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执行。
以上是一个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针对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还可以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和其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行为,促进工作秩序的良好运转,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规章。
1.2 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1.3 教职工在本校从事工作期间,应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校纪校规。
第二章工作职责2.1 教职工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所负责的教学任务。
2.2 教职工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3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章行为准则3.1 教职工应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努力提升教学水平。
3.2 教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的纪律。
3.3 教职工在校内外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活动时,应增强自我修养,做到言行得体,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章考勤管理4.1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上下班、上下课等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4.2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填写请假申请,必要时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
4.3 教职工迟到早退达到累计一定次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5.1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5.2 教职工如有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奖金、记过、降职等。
5.3 对于严重违纪的教职工,学校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六章薪酬福利6.1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合理确定薪酬和福利待遇。
6.2 教职工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6.3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税务义务,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附则7.1 本规章由学校进行解释和修订。
7.2 学校将定期组织对教职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以确保大家对规章的理解和遵守。
7.3 对于本规章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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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一日行为规范
1、上班
(1)按时上班,不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校或不到校,自觉履行《教职工请假制度》。
(2)骑车者进出校门,校内须下车推行,车辆按规定停放有序。
(3)学生行礼招呼,应自觉应答还礼。
(4)提前做好上课(岗)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5)班主任组织学生做好室内外包干区的清洁工作,值日老师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6)校内不抽游烟,禁止在教室和教室门口抽烟,做保持校园清洁、卫生的表率。
2、上课
(1)预备铃响,教师应迅速离开办公室,进入教室,准备上课。
上课铃响,教师应精神饱满,准时上课。
(2)上课中做到“八不”,不坐着上课(除生病外);不提前和推迟上;不中途离开教室;不与室外人员闲聊;不看与本课教学无关的任何资料;不随意中止上课;不训斥、控苦、讽刺学生;不让学生站在室外;不接打电话。
(3)上课使用普通话。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到专课专用。
(5)重视课内学生的规范训练,重视学生智力、非智力因素等全面素质的培养。
(6)教学民主,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7)班主任的晨会(午会)班队课等要有目的性、思想性、专题性,安排要序列化,反对形式主义及随意性。
3、办公
(1)做到“五个认真”:备课认真;批阅作业认真;学习认真;辅导学生认真;教育教学研究认真,不擅离职守。
(2)做到“五个不“:不闲聊;不串办公室;不做私事;不随意让学生停课在办公室做作业;不打瞌睡,不吃零食。
(3)办公桌面的书簿摆放整齐。
(4)关心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活动
(1)每周进行的升旗仪式,必须认真参加,做到快、静、齐,升旗仪式时与学生同唱国歌。
(2)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政治业务作业题。
学习时做到“四不”:不做与学习活动无关的事;不讲与学习活动无关的话;不带小孩在身边;不随意迟到、早退或中离。
(3)全体会议或条线会议,不迟到、早退、中离,要认真听、认真记,遵守“七不”做到不吸烟、不讲闲话,保持环境卫生。
(4)踊跃参加集体性的外出活动,自觉遵守外出活动纪律,互助合作,体现文明榜样的水准,组织学生活动要采取强有力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5)学校的突击应急任务或活动,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
(6)学校的常规活动要按常规要求切实做好,任课教师要支持学生参加校级文体及兴趣组的活动。
5、文明
(1)尊重学生:既要关心学生,又要严格对待每位学生,以平等的人格和师长的身份施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尊重家长:虚心认真地对待每一位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对学生校内发生的事故,要积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要善于解决。
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礼物和宴请。
(3)尊重同事:生活上相互关心,工作上全力帮助,不说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和事,如有想法和误会,则通过组织(或第三者)沟通解决。
(4)爱护学校财产,节约学校中的水、电、煤、纸张及其他一切财产。
6、下班
(1)如教师为最后在教室的在岗者,坚持与最后一位学生一齐离校,关好教室的灯、电扇和门窗。
(2)如教师为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者,要关好办公室的门窗、电灯、电扇等。
(3)对留在校园的学生做好回家的劝导工作。
(4)下班后要文明休息,文明家务,严格遵守国家法纪,不准赌博、不准吸毒贩毒、不准卖淫嫖娼、不看黄色书刊和录像带、不做对社会和他人不利的事。
7、执行
(1)以上各条要求,敬请每位教工自觉做到,使我校的师德文明水准再上一个台阶,学校将以此作为对教工学年、年度及学期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出现以下情况者,校方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书面检讨、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聘等)
①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一定影响者。
②干群、同事之间不团结,故意激化矛盾者。
③违反师德规范要求,强行进行有偿家教及非议、训斥学生家长者。
④不履行岗位职责,学期教育教学、后勤等任务未完成者。
⑤不履行岗位职责,引起学生伤害事故者。
⑥无正常理由,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者。
⑦学生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目睹后不及时处理者。
(二)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1、请假批准的权限
(1)学校领导,请事假两天以上者(含两天)报分管镇长批准,两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2)学校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均有校长批准。
(3)教职工(含食堂工作人员、门卫人员)及有关条线干部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均有分管校长批准。
(4)教职工上班期间的中途离校一律办理好请假手续。
(5)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提前及准时上班,迟到者由门卫作好记载。
2、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病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须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急诊例外)。
(2)教职工因有事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一律写好书面请假条,按准假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凡确因急事未能及时做好请假手续或急病、重病,不能送交病假证明单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先电话联系。
事后再补办正式手续。
(4)请假人如假期已满,应按时返岗,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事先来信(电)与学校有关领导联系说明理由,回校后补办手续假手续。
(5)教职工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均应在履行请假手续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执行。
(6)事假不按手续,先斩后奏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考勤工作和会议出缺勤记录制度
1、教职工考勤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
(2)请假制度、考核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由校长室组织有关部门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对于不在岗、无故迟到的教职工,第一次给予教育处理,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则作旷工处理。
2、会议出缺勤记录制度
学校召开的教工大会,每周教工政治学习会议,由校长室负责点名,对于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教职工作旷工处理。
(四)学校教职工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教职工考核工作,积极推动,提高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特作如下规定:
1、每年考核分二次进行
第一学期期末的事业单位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具体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文件。
第二学期期末为教育事业单位对教职工的学年考评,考评成绩记入业务档案。
2、每学年考核前,每位教职工写好工作总结(部门负责人写好部门工作总结)。
3、考核奖惩办法
年度考核优秀者根据事业单位奖惩办法,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停止晋升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各部门的过程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学年度考评及工资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1、学校成立由教工代表、行政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
2、学校与教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3、在聘用过程中,如发生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
凡经学校调解小组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按协议履行。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从学校的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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