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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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

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

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XX]15号)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的意见》(*发[20XX]3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的原则和形式(一)议事原则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议事形式1、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委员会由政法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委员会委员参加。

3、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通报。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二、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一)议事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2、研究贯彻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讨论决定涉及政法方面的重大问题;3、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政法工作等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4、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的规划和措施;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调配、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方案;6、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则,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和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7、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8、讨论研究政法委的重大事项和决定。

(二)决策程序1、议题确定。

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政法部门(政法委机关科室)提出,政法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或由书记直接确定。

中共淮安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中共淮安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中共淮安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淮发[2011]29号【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03【实施日期】2011.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淮安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淮发〔2011〕29号 2011年9月3日)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提高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淮安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市委常委会在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权,向全委会负责,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范围是: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淮安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审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对全局有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苏州市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法规

苏州市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法规

苏州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法规苏州市是中国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全国有影响力的经济中心之一。

为了有效管理和决策,苏州市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并将其作为一项法规加以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包括三重决策制度和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决策制度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市委常委会、市委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

市委常委会是市委的执行机构,由市委书记领导,主要负责决策政府工作和实施市委会议的决策。

市委会议是市委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市委全体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主要负责制定和审议市政府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等。

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大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

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市委常委会的决策要求,即决策必须符合九个方面的要求:符合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委的决策和工作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符合科学决策的要求;符合民意和公众利益;符合合法权益的保护;符合职责权限的规定;符合财务预算的安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苏州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实施有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首先,要求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其次,要求决策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再次,要求决策必须公开透明,信息必须及时发布,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最后,要求决策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决策的精神执行,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苏州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出台和执行,有效地提高了决策效率,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它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促进了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

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参与决策、监督决策的机会,确保决策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总之,苏州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是苏州市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法规。

通过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它有效地促进了苏州市政府的决策工作和政府工作的执行。

同时,它也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规则

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规则

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规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提高市直部门党的建设水平,规范党委议事工作,制定了以下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规则。

一、议事工作的目的和原则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保证市级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促进部门的发展。

其基本原则是“集体决策、民主协商、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二、议事会的组织和召开1.市直部门党委议事会的召集者是党委书记。

在党委书记不能代表的情况下,由党委副书记或者委员中按照排名顺序依次代理。

2.议事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当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公布在党委会议室或部门内部网站等渠道。

3.议事会可以分主席固定议事会和特殊议事会两种形式。

主席固定议事会每月至少开一次,特殊议事会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三、议事会的议程1.议事会的议程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或者由委员自主提出,经过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讨论后确定。

一般包括常规议题、重点工作情况汇报、部门领导人选、干部选拔任用等。

2.议事会议程应当尽量保证多方面利益的平衡,既要综合考虑部门整体利益、发展要求和各委员意见,又要照顾带动部门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会议的方式和议事规则1.会议的方式采取面对面,准时到达,严格按照议程进行讨论,确保开会效率和质量。

2.议事会的议事规则符合民主协商和科学决策的原则。

应当做到宽容讨论、慎重表决、严肃科学,不轻易改变已经决定的议事结果。

3.会议期间,委员有权向其他委员提出问题,评论其他委员的发言,但要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不作个人攻击。

4.经过讨论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上报上级党委做出决策。

如果有必要,在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公开投票或者秘密投票等方式决定。

五、会议记录和会议纪律1.会议记录应当细致,包括议题名称、讨论内容、讨论意见、投票结果等。

记录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防止记录内容外泄。

2.会议应当以大家共识为前提,但如果委员在会议期间违反党纪党规、扰乱会场秩序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将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

拟稿人:时间: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党政群部门、乡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其范围如下:(一)乡镇党委会议、政府会议及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二)市直党政群部门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本规则应由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为:(一)学习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的贯彻落实决定和安排意见;(二)事关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决策、意见、方案和规划;(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四)讨论通过以本级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和向所属、下属单位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本级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七)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八)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审批项目和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九)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十)其它重大问题.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涉及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科级领导干部少于3人的单位,须成立由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组成的议事机构.第六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调研.重大问题研究决策之前,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

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要注意倾听各股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政府部门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政府部门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政府部门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政府部门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章制度,以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2. 会议事规则2.1 会议组织- 会议组织应提前安排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及时通知各会议参与人员。

- 会议组织者应制定详细的议程,确保会议内容有序进行。

2.2 会议主持- 会议主持人应保证会议的纪律性和效率。

- 会议主持人应引导参与者尊重他人意见,确保公正公平的讨论。

2.3 会议记录- 每个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确保会议纪要的准确和全面。

- 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向与会人员发送。

2.4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应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并以多数意见通过。

- 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署确认。

3. 决策程序规章制度3.1 决策的程序- 决策程序应遵循科学、公正、合法的原则。

- 决策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搜集,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3.2 决策的参与者- 决策的参与者应包括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相关利益方等。

- 相关参与者应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

3.3 决策的公示- 决策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公正。

- 决策结果应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及时执行。

4. 附则4.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的会议和决策活动。

4.2 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适当修订,并报相关上级机构批准。

4.3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结论政府部门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会议和决策的质量。

希望以上内容符合您的要求。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2023年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范本

2023年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范本

2023年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委的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能力,提高市委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1. 坚持党委领导,发挥党委的决策和领导作用。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决策的民主和集中统一的统一。

3. 坚持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合法、科学、民主。

第三条范围和组织1.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是指市委全体常委、市级领导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等参与的重要决策议事平台。

2.市委书记统一组织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会议主席由市委书记担任。

第四条决策议题1.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的议题主要包括市委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重要任务和工作计划等。

2.议题由市委书记提出,市委办公厅进行初步研究和梳理,并报主席团进行审核确认。

第五条会议议程1. 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的议程由主席团统筹安排,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 会议议程应包括:致辞、议题介绍、专题报告、发言讨论、决策表决等环节。

第六条专题报告1. 每个议题设有专题报告,报告人由市委领导确定,可以是市委的工作机构、相关部门或者邀请专家学者担任。

2. 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分析、决策依据、可行性研究、社会影响评估等方面内容,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发言讨论1. 会议提出发言要求,参会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或质疑。

2. 发言可以分为正式发言和自由发言两种形式,正式发言要求提前准备,并提交发言材料。

3. 发言时间和顺序由主席团统一安排,每位发言人的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八条决策表决1. 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的决策以表决方式进行,遵循“以多数决定、少数服从”的原则。

2. 决策表决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有记名投票的方式,由主席团决定具体形式。

3. 决策结果一经表决通过即为有效,执行必须坚决贯彻。

第九条会议记录和通报1. 会议由市委办公厅负责记录和归档,并在会后通报与会人员。

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内容、发言摘要、决策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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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一、议事与决策范围(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市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 (不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对常委会提名的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九)对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

全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

(二)准备材料。

对拟提交全委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常委会要提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准备会议讨论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

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与会委员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

全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

与会人员应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列出发言提纲。

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市委书记受常委会委托担任会议主持人。

会议先由常委会指定的常委会分管委员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市委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非常委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六)作出决策。

在全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综合全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

市委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确认。

(七)形成纪要。

全委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 (讨论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

会议须形成全委会会议决议、公报。

会议决议、公报,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归档(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归档)。

经全委会讨论通过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三、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一)对市委全委会讨论形成的重大决策、决议,应由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根据书记或副书记的意见,将全委会决议和常委会议研究提出的各项措施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三)承办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和纪律保证(一)市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全委会委员的监督。

全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和常委会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

全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全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全委会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

对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三)市委全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党的代表大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全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全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一、议事与决策范围(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本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决议的意见。

(二)审定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

(三)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重大违纪案件确定处理意见。

(四)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讨论拟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五)讨论研究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六)研究确定或调整市委常委工作分工。

(七)研究确定干部管理体制,审定市级机构设置方案。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市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调动和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向同级国家政权机关推荐的干部人选,讨论和呈报宜昌市委管理的干部人选。

(九)审定以市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市委名义命名表彰以及向上级党委政府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定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十)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各镇(街办)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党组、人民团体党组需要报请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本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十二)其他须由市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市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一般安排在月中和月末,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市委常委会议事和决策,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

常委会委员可提出议题;市委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其中干部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讨论。

各方面提出的会议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安排意见,经市委办公室主任审阅,报市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市委常委会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议程。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

对拟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分管常委应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研、论证,起草会议讨论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

会议材料应主题鲜明,文字准确简练。

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常委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

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后,各位常委应认真阅读,列出酝酿讨论发言提纲。

对特别重大的议题,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市委书记办公会提前酝酿讨论,但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议。

常委会议由市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常委会其他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其书面意见应指定专人送达。

(五)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作出决策。

在常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常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常委会议决定的意见应由市委办公室(干部人事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向未到会的常委会委员通报。

(七)形成纪要。

常委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常委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会议记录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存档(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存档)。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三、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议的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则由常务副主任列席)。

是党员的团市委书记可以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工作的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有关领导同志列席。

市委常委议军会议,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根据议题需要,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可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常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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