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流程

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流程1. 介绍本文档旨在介绍道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流程,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完成。
2. 施工前的准备在施工开始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总体规划和设计:制定道路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包括道路线路、标准和要求等。
- 施工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确定施工的时间表、工序和资源分配等。
- 材料采购和准备:根据施工计划,采购和准备道路建设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3. 施工过程道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包括以下步骤:步骤1: 现场准备- 清理和平整施工场地。
- 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地基处理和土方开挖。
步骤2: 基础工程施工- 进行道路基础工程的施工,包括填土、压实和铺设基层材料等。
步骤3: 道路面层施工- 铺设沥青或混凝土道路面层。
步骤4: 辅助设施安装- 安装交通标志、路灯、护栏等辅助设施。
步骤5: 道路验收- 对已完成的道路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4. 施工管理为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以下管理工作:- 施工监督:派驻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标准和要求。
- 进度控制:按照施工计划进行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 资源调配:合理调配施工所需的人力资源和物资,以保证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 安全管理:强调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培训,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5. 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道路的验收工作:- 道路验收:对已完成的道路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和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 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报告,记录施工质量和问题。
6. 结束语本文档介绍了道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准备工作、施工过程、施工管理和施工验收等方面。
通过有效的施工管理,可以确保道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工程质量
检验路面平整度、高程、局部坑 槽等质量标准。
环保标准
检验废弃材料回收、污染防护和 治理设施等环保要求。
运营与维护
1
保护性维护
针对路况、疏通、积水、交通流、绿化
日常保养
2
及清洁保洁等工作。
定期进行路面、标线擦洗和清理以及桥
梁、隧道等日常保养检查。
交通拥堵
公路建设将有助于解决拥堵现象 并提高效率。
能源互补
建设开发沿线能源设施有助于推 动绿色能源的利用与产业发展。
深度融合
加强线路沿线城市与商圈互动, 推进多方面经济发展。
提交设计,经验收后进行编制标底工作。
2 创建设计方案
根据路线确定土方量、材料和成本估算。
4 编制标底
确定工程实施标准和成本,为中标单位提供 实施依据。
施工阶段
监理管理
监督并管理建设进度和质量控 制。
工程管理
调配和管理工程建设资料和设 施。
结算支付
总结工程进度,验收并支付工 程款。 Nhomakorabea竣工验收
交通安全
3
改造升级
针对新的交通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出行 需求进行更加有效的升级与改造。
公路管理常识
全面预警
了解周边路段的交通情况以及有无安全隐患。
服务民生
主动解决疑难问题,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严格管理
管控车辆、协助分流、减少拥堵、保障安全。
可持续发展
关注环保、省能、健康、低碳、智能和信息化 工程。
未来的挑战与机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 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程序非常重要。在这个演示中,我们将深入介绍建设程序,让 您了解这个复杂的过程。
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道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各类道路工程建设。
三、管理机构1. 道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设计单位:负责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备案。
3. 施工单位:负责道路工程的施工工作,并按照规定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备案。
4. 监理单位: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四、建设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确定项目需求、编制项目规划、招标和选定设计、施工单位等。
2.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根据规定制定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并经审核备案。
3.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 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五、质量管理1. 设计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制定设计方案,并经审核备案。
2. 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 监理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和报告。
六、安全管理1. 设计安全管理:设计单位应考虑道路工程的安全因素,并在设计方案中做好安全设计。
2. 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遵守安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监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
七、环境保护1. 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单位应根据环保要求制定设计方案,并保证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2. 施工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遵守环保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环保工作。
3. 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应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八、文明施工1. 设计文明施工: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方案中考虑文明施工要求,并规定相关要求。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案一、项目概况公路工程项目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交通条件、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是一条连接城市之间的主干公路,总长度为100公里,包括桥梁、隧道、路基、路面等各个部分。
二、项目目标1. 建设一条安全、高效、绿色的主干公路,提高城市之间的交通便利性;2. 优化交通网络,促进区域发展,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3. 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建设管理方案1. 项目管理机构和责任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下设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专业部门。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协调项目各方面工作。
2. 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立项、论证、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若干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推进。
3. 项目管理工具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包括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环保等。
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帮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时了解项目的动态,及时进行决策和调整。
4. 项目管理实施项目管理实施包括项目的各项工作,如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编制、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这些工作的进行,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定。
5. 项目管理措施项目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管理标准、项目管理制度等。
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6. 项目管理监督项目管理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项目管理办公室加强对项目各项工作的内部监督,同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
7. 项目管理总结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的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成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今后类似项目建设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四、项目安全管理1. 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道路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
道路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设立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设资质
进行道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规划设计
1. 道路工程建设前应当编制完整的规划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 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确保道路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要求。
五、施工管理
1. 施工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保施工条件符合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检查和技术交底。
3. 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六、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确保道路工程建设活动按规定进行。
八、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道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程序(3篇)

第1篇一、项目前期准备1. 工程可行性研究:对公路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2. 工程设计:根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进行公路工程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 工程招投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确定施工单位。
4. 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施工准备阶段1. 施工现场布置:根据工程设计,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包括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堆场等。
2. 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根据工程需求,采购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并进行验收。
3. 施工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4. 施工测量:进行工程放样,确保施工精度。
三、施工阶段1. 土方工程:包括路基挖掘、填筑、压实等。
2. 基础工程:包括桥梁、涵洞、通道等基础施工。
3. 路面工程:包括路面基层、面层施工,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等。
4. 交通工程:包括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等。
5. 绿化工程:对公路两侧进行绿化,提高公路景观。
6. 防护工程: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防护。
四、施工验收阶段1. 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
2. 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提出整改意见。
3. 设计单位验收:设计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总结。
五、交付使用阶段1. 施工单位交付: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公路工程交付给业主。
2. 业主接管:业主对公路工程进行接管,负责后续的养护和管理。
3. 养护与管理:公路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定期养护和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总之,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程序是一个系统、严谨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阶段。
各环节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只有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才能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27个报批环节。
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下面我们来列举在每个阶段需要用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城镇发展规划意见(三)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水土保持法》(四)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五)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八)文物调查《文物保护法》(九)洪水影响评价《防洪法》(十)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震减灾法》(十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十二)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国务院《航道管理条例》(十三)与铁路交叉的要进行跨越铁路方案审查《铁路法》(十四)勘察设计招标(十五)初步设计审批(十六)征用林地报批《森林法》(十七)征用草原报批。
《草原法》(十八)征用土地报批(十九)施工图设计审批(二十)施工、监理和其他服务商招标(二十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十二)施工许可《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二十三)交工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二十四)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水保法》(二十五)决算审计(二十六)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二十七)项目后评价二、工程招投标程序和要求招投标工作大体上需要十四项程序:一是可研报批阶段核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精编版】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六条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除应当由交通部实施的监督管理职责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一) 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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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知道第一部分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云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管理流程图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招投标流程图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
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五)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勘查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
依照《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勘察、设计合同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勘察、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招投标第六条为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云南省境内公路勘察、设计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七条公路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招投标的平等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不得将必须实行招投标的勘察、设计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强行承接勘察、设计工程。
第八条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公路勘察、设计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九条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勘察、设计周期并依法签订合同。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完成设计变更、派驻设计代表等后续服务工作。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条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
合同一方有权按规定程序,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提出索赔,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违约与赔偿第十二条由于业主变更勘察和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对其所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所必须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业主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由于业主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增加的人员费用,应另行计列。
第十三条业主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滞纳金。
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非设计人原因造成),业主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合同价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设计人未按照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人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选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业主与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变更设计的,按合同约定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质量事故的,业主有权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人承担损失或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勘察设计人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设计人与业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约定的时间范围。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期为设计使用年限。
第十九条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业主有权中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除收回已支付的设计费外,并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设计人索赔。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环保、水保评价及林地调查编制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交通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确定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和类别。
第四条国家和省合作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业务范围有“交通运输”,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省和地州市及其他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业务范围有“交通运输”,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验收报告》的收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主持环境影响评价验收。
第三章水土保持评价第七条国家和省合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水土保持评价资质证书》、承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省和地州市及其他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水土保持评价资质证书》,承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技术验收报告》的收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省发改委、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公路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分别由水利部、省水利厅主持水土保护设施验收。
第四章林地征占用第十条国家和省合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甲级《森林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编制建设项目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林木采伐设计报告》。
省和地州市及其它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乙级《森林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编制建设项目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林木采伐设计报告》。
第十一条编制建设项目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林木采伐设计报告》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环保评价、水保评价编制目前暂采用委托方式为主。
待条件成熟时采用招投标。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管理,规范、完善监理制度和监理行为,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交工发[1992]387号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一般规定、《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交通厅《云南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范本》(云交基建[2003]609号文),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监理人员配置、管理规定、奖励与处罚措施(一)现场监理人员的构成1.现场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试验操作人员和现场旁站人员;以及必要的文书、行政人员。
2.监理人员的组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各类高级监理人员,一般应占监理总人数的10%以上;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中级专业监理人员,一般应占监理总人数的40%;各类专业工程师助理及辅助人员等初级监理人员,一般应占监理总人数的40%;行政及事务人员一般控制在监理总人数的10%以内。
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一般应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或相应能力的技术职称,并应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4.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5.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具有工程师(经济师)或相应能力的技术职称,并取得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部监理培训证书。
6.监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应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初次从事监理工作人员不得高于监理人员总数的20%,执培训证人员必须在50%以上。
(二)监理人员的数额监理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现场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按每年计划完成的投资额并结合工程技术等级、工程种类、复杂程度,设计深度、通行条件、当地气候、地形、施工工期、施工方法等实际因素,综合进行测算确定:按道路工程的施工里程计算,平均每公里一般应按0.5~1.2人配备,其中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平均每公里不少于1人;招投标项目应满足《云南××公路各合同段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的规定。
(三)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1.监理单位依据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