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漠化监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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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遵府办发[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4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了加快喀斯特石漠化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和石漠化地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做好100个县(其中贵州省55个)的试点工作。

我市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凤冈县等7个县(市)被列为试点县。

按照《贵州省喀斯特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7]108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抓紧编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县级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08]221号)要求,现就抓好我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牢牢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目标要求,从遵义市市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以遏制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植被恢复与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改变耕作制度、发展农村沼气、易地扶贫等主要措施,把石漠化治理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逐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共进、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贵州毕节岩溶山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探讨

贵州毕节岩溶山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探讨

贵州毕节岩溶山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探讨贵州毕节是中国重要的岩溶山区之一,但由于长期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影响,导致该地区的石漠化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地治理毕节岩溶山区的石漠化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治理石漠化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应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制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禁止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的力度,及时掌握石漠化问题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治理措施提供依据。

二、推动植被恢复和改良植被是防止石漠化发生和加剧的重要因素,因此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植被的恢复和改良。

可以通过人工造林和天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恢复和培育毕节岩溶山区的植被。

在植被恢复的也可以通过引进适应性强的植物物种,改良土壤质量和保水能力,提高植被覆盖率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是治理石漠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可以在毕节岩溶山区实施石头堆肥、石块固定、陡坡防护等措施,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和岩石崩塌的发生。

还可以修建梯田、水土保持林带等工程,提高山区的水土保持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和岩石崩塌的风险。

四、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旅游循环农业和生态旅游是有效利用毕节岩溶山区资源、改善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可以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还可以开发和推广山地特色农产品和生态旅游资源,吸引游客前来参观和消费,促进山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综合治理和科技创新治理毕节岩溶山区的石漠化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还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探索适应当地条件的治理技术和方法,提高治理效果。

可以通过建立石漠化问题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科研机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经验交流。

要想有效治理毕节岩溶山区的石漠化问题,需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植被恢复和改良,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旅游,加强综合治理和科技创新。

贵州省石漠化监测省级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贵州省石漠化监测省级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贵州省第二次石漠化监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的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监管制度,强化质量检查与监督,确保监测成果质量,根据国家局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验收制度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实行“三查一验”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即在调查工组自查、省级质量检查和国家级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测成果验收.省级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工作由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调查工组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检查内容1、外业调查质量主要包括图斑区划、因子调查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图斑GPS特征点设置的可靠性。

2、内业成果质量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图斑区划与解译、图斑空间与属性数据、调查卡片填写、调查数据录入与修正、统计汇总、监测成果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地理信息数据、统计表、专题图、工作报告、图斑GPS特征点等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第二章质量检查标准第四条外业检查合格标准1、图斑合格标准(1)图斑区划条件与要求符合《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实施细则》,图斑界线与现地相符,因图斑划分引起的面积误差不超过5%;(2)基岩裸露度、植被综合盖度、植被类型、土层厚度与实际相差不超过一个评分级距;(3)主要因子(土地利用类型、岩溶土地石漠化状况、石漠化程度、石漠化演变类型)判断无差错;(4)其它调查因子错误项次不超过5项。

2、图斑GPS特征点合格标准(1)图斑GPS特征点设置位置能代表图斑基本特征、照片真实清晰,且照片信息与图斑GPS特征点实际相互吻合;(2)其它因子出错项不超过3项.3、被抽查单位的图斑个数合格率和面积合格率以及GPS特征点个数和准确率均大于或等于85%时,则所检查单位的外业质量为合格。

第五条内业检查合格标准1、前期数据整理规范、准确,对备注的前期字段属性值没有修改,新增因子填写完整;2、调查统计表填写完整、规范,数据来源可靠、准确;3、解译标志卡片与图斑GPS特征点数据格式与要求一致,数量与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4、图斑区划界线与遥感影像相吻合,偏移量图面误差小于0.5毫米,按照图斑区划条件要求对图斑进行了区划;5、调查因子填写不完整的图斑数量不超过抽查图斑总数的1%;6、调查因子出现逻辑错误的图斑数量不超过抽查图斑总数的1%;7、被抽查单位内业质量评分值大于或等于85分时,则所检查单位内业质量为合格.第三章质量检查第六条检查数量及样本的抽取1、检查数量省级检查全省抽查9个县(至少应包含石漠化试点县4个),原则上每市(州)抽取1个县,抽中的县内业图斑区划全查,外业检查不少于图斑数量的5%。

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

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

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第一部分:引言石漠化是指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叠加作用,导致土地植被丧失、土壤贫瘠、水土流失严重的一种土地退化现象。

石漠化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监测石漠化的情况十分重要。

本技术规程旨在指导第三次石漠化监测工作的开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为石漠化治理和生态恢复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部分:监测目的第三次石漠化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国内石漠化的分布状况、演变趋势和影响程度,为制定相关治理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目标包括:1.全面掌握石漠化分布情况,包括面积、分布范围、土地类型等信息;2.分析石漠化的演变趋势,研究其影响因素和成因;3.评估石漠化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4.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建议,促进石漠化的治理和生态恢复。

第三部分:监测方法1.遥感监测:利用遥感技术获取石漠化区域的卫星影像数据,通过遥感解译技术,对石漠化地区进行植被覆盖度、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覆盖变化的监测和分析。

2.野外调查:采用野外调查方法,在不同地点设置样地,对石漠化地区的土壤、植被、水土流失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测量。

3.气象监测:对石漠化地区的气候情况进行监测,包括降水量、气温、风速等气象要素的监测和分析。

第四部分:监测内容1.地类分布:根据遥感影像数据,对石漠化地区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分类和分布分析,包括裸地、草地、耕地等土地类型的分布情况。

2.植被覆盖度:根据遥感数据和野外调查结果,对石漠化地区的植被覆盖度进行监测,并制作植被覆盖度分布图。

3.土地退化程度:通过野外调查和实地测量,对石漠化地区的土地退化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土壤贫瘠程度、水土流失情况等。

4.石漠化影响评估:根据监测结果,对石漠化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水资源供应、农作物产量、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影响。

第五部分:监测报告监测单位应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监测报告,包括监测区域的地理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分布图、植被覆盖度分布图、土地退化程度评估结果、石漠化影响评估结果以及治理建议等内容,并提出可行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治理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提供科研实验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研及推广工作,培养水土保持人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黔府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11〕2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文组织实施。

现将《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大意义。

水利建设滞后、生态环境脆弱是长期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规划》的实施,对于提高我省水利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确保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实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从现在开始,全面启动实施《规划》,集中人力物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狠抓《规划》项目和资金落实。

实施好《规划》,项目是载体,资金是保障。

要坚持一边全面启动实施、一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一批重点工程。

在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配套资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争取国家不断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组织协调到位、资金投入到位、项目管理到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要尽快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和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贵州省石漠化现状及治理研究

贵州省石漠化现状及治理研究

DOI:10.16661/ki.1672-3791.2104-5042-1010贵州省石漠化现状及治理研究①马云1 代稳1,2唐彬1(1.六盘水师范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2.六盘水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贵州六盘水 553004)摘 要:该文从石漠化的成因(包括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两大点)出发,分析贵州省石漠化的内涵以及现状(无石漠化、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这4个方面),分析石漠化4种不同程度的具体预防措施与治理措施;在明确了贵州省各个地区石漠化程度的基础之上,结合各个地区石漠化等级的不同,分析不同等级程度石漠化综合治理状况,以期为减轻贵州省的石漠化程度一定的借鉴及意义。

关键词:石漠化 现状 防治 措施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21)03(a)-0253-04Study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ntrol of RockyDesertific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MA Yun 1 DAI Wen 1,2TANG Bin 1(1.Liupanshui Normal University, Tourist and Historical Culture College; 2.Liupanshui Culture and Tourism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 Liupanshui, Guizhou Province, 553004 China)Abstract : Based on the causes of rocky desertif ication (including natural causes and human caus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 (no rocky desertification, mild rocky desertification, moderate rocky desertification and severe rocky desertification), and analyzes four specif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of different degrees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the degree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in each region of guizhou province, combining with the different grades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in each reg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mprehensive control status of different grades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and significance for reducing the degree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Key Words : Rocky desertification; Stastu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①基金项目:六盘水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编号:LPSSYKJTD201701);六盘水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 (项目编号:LPSSYDXS18028)。

贵州省石漠化防治措施的考察

贵州省石漠化防治措施的考察

贵州省石漠化防治措施的考察石漠化是指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导致的土地石化、荒漠化和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

在贵州省,石漠化问题严重,给当地的环境和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对贵州省石漠化防治措施进行考察,以了解当地在这方面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挑战。

贵州省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由于多年的滥伐和过度开垦,石漠化现象在当地很常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石漠化防治措施。

首先,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造林工程。

贵州的气候和地形非常适宜植树造林,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

截至2021年,贵州省累计新植树木13.7亿株,造林面积达到11.4万公顷。

这些种植在荒漠地区的树木在保持水土,防止石漠化的同时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鸟类和昆虫等动物也开始向这些地区聚集。

除此之外,政府还开展了水土保持工程。

在贵州省大部分地区,地形比较陡峭,山地比例很高,水土流失现象也很严重。

政府通过修建梯田、筑坎和石墙等方式保护了水土资源的稳定。

同时,政府还建设了排水设施,采取了防洪和灾害减少措施,有效地防止了自然灾害对当地的破坏。

当然,石漠化防治并非轻而易举的任务,仍在面临很多挑战。

一方面,由于资金和技术上的限制,政府所做的防治措施仍然不够。

另一方面,当地居民的认识水平不高,环保意识不足,造成他们无意中不当的行为,例如砍伐树木、过度开垦,导致防治取得的效果不尽人意。

政府在推进石漠化防治的同时,也面临着教育和宣传的问题。

需要提高当地人民的环保意识,普及环保知识和技术,增强居民对环保的主观能动性。

总之,贵州省通过一系列的石漠化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防治工作的力度,同时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和宣传,使每个人都成为环保的积极参与者。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地的环境和经济发展,为未来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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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实施细则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1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技术标准 (2)第三章监测方法 (16)第四章监测成果 (32)第五章检查验收 (34)附件一石漠化监测因子调查表附件二其它统计或调查表(表1~表6)附件三石漠化监测结果统计表(表1~表9)附件四代码表(调查因子、植物名称和流域代码)附件五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行政代码表附件六数据库结构说明附件七石漠化图斑GPS特征点卡片、数据库属性及填表说明附件八贵州省石漠化监测遥感判读标志记录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土地石漠化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的生态问题,遏制土地石漠化已成为我省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

至2011年止,国家相继启动了我省78个县的石漠化综合治理。

为掌握我省石漠化土地分布现状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效,统一和规范监测(调查)的技术标准、方法和成果要求,保证我省石漠化监测(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林业局《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技术规定(2011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测(调查)目的定期掌握我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动态变化信息,为国家和地方制定石漠化防治政策和措施,加快石漠化土地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第三条监测(调查)内容1. 石漠化土地的分布、程度、面积及土壤侵蚀状况。

2. 石漠化土地的动态变化及演变情况。

3. 石漠化有关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因素。

第四条组织管理在国家林业局的统一组织下,由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监测成果。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前期数据准备、图斑区划解译的技术指导及全省数据汇总,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负责本地区的调查组织,各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本县范围内外业调查核实和资料收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提交监测成果。

第五条监测(调查)范围本次监测(调查)范围与前期保持一致,见附件五。

第六条监测(调查)方法利用2011年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卫星遥感影像(RS)数据,建立解译标志,以前期石漠化监测图斑矢量数据为基础,在室内应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按照图斑区划条件要求,目视解译区划图斑;结合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到实地核准图斑界线,调查与核实各项监测因子,完成图斑界线修正与监测因子入库;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汇总获取本期石漠化的面积、分布及其它方面的信息;根据两期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掌握石漠化的动态变化情况。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岩溶地区土地类型按是否石漠化分为石漠化土地、潜在石漠化土地和非石漠化土地三大类。

1.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石漠化土地:⑴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⑵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⑶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⑷非梯土化旱地。

2.潜在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 ≥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潜在石漠化土地:⑴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⑵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⑶梯土化旱地。

3.非石漠化土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非石漠化土地。

⑴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旱地;牧草地;未利用地;⑵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水田;建设用地;水域。

第八条石漠化程度石漠化程度的划分只针对石漠化土地。

1. 石漠化程度分级石漠化程度反映土地退化的严重程度及恢复其生产力和生态系统功能的难易状况。

石漠化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详见表1。

表1 石漠化程度划分等级2. 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有基岩裸露度、植被类型、植被综合盖度和土层厚度。

各因子及评分标准详见表2~表5。

表2 基岩裸露度评分标准表3 植被类型评分标准表4 植被综合盖度评分标准表5 土层厚度评分标准3. 石漠化程度评定标准根据以上4个评价指标评分之和确定石漠化程度,具体评价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评分标准如下:⑴轻度石漠化(Ⅰ):各指标评分之和≤45;⑵中度石漠化(Ⅱ):各指标评分之和为46~60;⑶重度石漠化(Ⅲ):各指标评分之和为61~75;⑷极重度石漠化(Ⅳ):各指标评分之和>75。

第九条石漠化演变评价1. 石漠化演变类型针对石漠化与潜在石漠化的发生发展趋势情况,石漠化演变类型分为明显改善、轻微改善、稳定、退化加剧和退化严重加剧5个类型。

可概括为顺向演变类(明显改善型、轻微改善型)、稳定类(稳定型)和逆向演变类(加剧型、退化严重加剧型)3大类。

2. 评价指标分级⑴石漠化状况分3类(指非石漠化、潜在石漠化和石漠化)。

⑵石漠化程度分4级(分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

3. 演变类型评价标准⑴明显改善型影像特征变化明显,现地调查植被状况明显改善,石漠化状况顺向演变或者石漠化程度顺向演变两级或者两级以上。

⑵轻微改善型影像特征变化小,现地调查植被状况轻微改善,石漠化程度顺向演变一级。

⑶稳定型影像特征没有变化,现地调查植被状况基本维持稳定,石漠化状况与石漠化程度均没有发生变化。

⑷退化加剧型影像特征变化小,现地调查植被有轻微退化,石漠化程度逆向演变一级。

⑸退化严重加剧型影像特征变化明显,现地调查植被退化明显,石漠化状况逆向演变或者石漠化程度逆向演变两级或者两级以上。

第十条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分林地、耕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㈠林地林地分为八个地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1.有林地:连续面积≥0.1公顷、郁闭度≥0.2、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郁闭度≥0.2的片林。

②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2)后郁闭度<0.2,但幼树生长稳定、每亩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株数的80%。

③飞播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2)后郁闭度<0.2,但密度≥1050株/公顷。

④封山育林在封育期限届满后郁闭度<0.2,但林木密度(包括原有林木)≥1050株/公顷且分布均匀。

⑤天然更新乔木幼树到达成林年限后郁闭度<0.2,但树高≥50厘米,株数≥2250株/公顷且分布较均匀。

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①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阶时按照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65%以上的乔木林地。

②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阶时按照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以上的乔木林地。

(2)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①郁闭度≥0.2。

②天然更新毛竹林单位面积株数≥750株/公顷。

③人工造林毛竹林3年后保存株数≥450株/公顷,杂竹林≥1500株(丛)/公顷。

④封山育林期限届满后,毛竹密度≥450株/公顷或杂竹密度≥1500株(丛)/公顷,且分布均匀。

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0.1公顷、郁闭度0.10~0.19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培育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1公顷、覆盖度30%以上的林地。

灌木林地又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和其它灌木林地:(1)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特指分布在乔木垂直分布上限以上(本省指威宁韭菜坪、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拔2200米以上的灌木林),或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2)其它灌木林地:除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以外的灌木林地。

4.未成林造林地(1)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撒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①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或造林后第二年到成林年限前保存率≥80%;②飞播(包括撒播)造林后当年成苗调查达3000株/公顷以上,或者在播后第二年到成林年限前保留目的幼树≥2100株/公顷,且分布均匀。

(2)封育未成林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到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达到中等以上,有成林希望但未达到成林标准的林地。

表2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论调查时是否附着林木、花卉均划为苗圃地。

不包括临时育苗用地、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无立木林地指现状属于林业用地,但不符合前五类林地标准的林地。

(1)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3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2)火烧迹地:火烧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三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3)其它无立木林地①人工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

②人工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封山育林后,封育期届满前达不到封育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

④封山育林在封育期届满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⑤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⑥已经完成年度封山育林作业设计但还未采取封禁措施的林地。

⑦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

7.宜林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业用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2)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

包括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坡度≥25°的旱坡耕地、石山地、砂石山地等。

①石山地:指岩石裸露率70%以上的石质山地。

②砂石山地:指白云质石灰岩发育的土壤瘠薄的石质山地。

8.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3)集材道、运材道;(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6)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7)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㈡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分为水田和旱地。

⑴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措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⑵旱地:除水田以外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㈢牧草地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主要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分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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