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合集下载

《资产评估》基础讲义:企业价值评估及其特点

《资产评估》基础讲义:企业价值评估及其特点

《资产评估》基础讲义:企业价值评估及其特点2017《资产评估》基础讲义:企业价值评估及其特点导语: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

第十章企业价值评估考情分析本章考计算题和客观题,分值一般在5-15分左右,以考计算题为主。

在考试中应重点关注收益法。

08年度考了两个大题,一个题目是第2、5、10结合,考核评估方法和结果分析,第二个大题是企业整体评估,该题目计算现金流量难度提高,涉及到折旧计算和多种类型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2010年度综合题18分,涉及到收益法和成本法计算以及比较分析。

主要考点(难点或重点):1.收益法中的年金法、分段法2.企业收益的界定及不同收益口径的确定依据和方法3.折现率选择的基本原则,计算方法4.保证折现率与收益额之间口径一致的要求和技术处理方法5.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成本法的运用第一节企业价值评估及其特点一、企业的定义及其特点(一)定义企业是由各个要素资产围绕着一个系统目标,发挥各自特定的功能,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的载体及其相关权益的集合或总称。

(二)企业作为一类特殊的资产,具有自身的特点:1.盈利性企业作为一类特殊的资产,其经营目的就是盈利。

2.持续经营性持续经营是保证正常盈利的一个重要方面。

3.整体性各个要素资产可以被整合为具有良好整体功能的资产综合体。

整体性是企业区别于其他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

4.权益可分性企业的权益可分为股东全部权益和股东部分权益二、企业价值评估对象的界定1.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中明确指出:“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2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国外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国外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国外评估准则引言概述:资产评估是指对各类资产进行估值和评估的过程,是企业决策和财务报告的重要依据。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资产评估方面往往采用不同的准则和方法。

本文将介绍国外资产评估的一些常用准则和方法。

一、国外资产评估准则的概述1.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FRS是国际上广泛应用的财务报告准则,对资产评估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IAS 16《固定资产》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减值测试等方面的要求。

IAS 36《资产减值》则规定了资产减值测试的方法和程序。

1.2 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 GAAP)US GAAP是美国广泛应用的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也提供了相应的规定。

FASB 141《企业合并与收购》规定了企业合并时的资产评估方法,FASB 157《公允价值计量》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3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IVSC是国际评估行业的权威组织,发布了一系列的评估准则。

其中,IVS 2022《国际评估准则》规定了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二、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技术2.1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一种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通过比较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这种方法适合于有大量交易数据和市场活跃的资产,如房地产和股票等。

2.2 收益法收益法是一种基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评估方法。

它通过估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并将其折现到现值,计算出资产的价值。

这种方法适合于对收益稳定、现金流量可预测的资产进行评估。

2.3 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基于资产重建成本的评估方法。

它通过估计资产的重建成本,并考虑到资产的折旧和使用寿命等因素,计算出资产的价值。

这种方法适合于对固定资产等重建成本可确定的资产进行评估。

三、资产评估的挑战和问题3.1 信息不对称性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和被评估方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被评估方可能故意隐瞒或者误导评估师,导致评估结果不许确。

企业价值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的辨识与判断

企业价值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的辨识与判断

企业价值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的辨识与判断企业价值评估中涉及到非经营性资产(含非经营性负债,下同)及溢余资产的界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只明确了“谨慎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但相关评估准则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如何界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亦没有详细的操作规范,本文旨在通过对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的界定进行探讨。

一、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定义的理解根据相关评估准则讲解,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资产规模的那部分经营性资产,一般特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有价证券等。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的实质性判断原则是:收益预测中未考虑其收入成本相关的现金流。

二、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的界定现按《企业会计准则》对应的资产负债表常见科目分别列举探讨如下:1、溢余资产(1)货币资金:冗余现金一般可界定为溢余资产。

如果评估基准日现金余额相对较高,则主要通过分析日常营运需要的最低现金余额来判断是否存在现金冗余。

溢余现金的确定有多种方法,常用的方法如下:溢余现金=评估基准日现金余额-最低现金余额最低现金余额=每月付现支出x安全资金的月数每月付现支出=(总成本费用-非付现费用)÷12以上计算数据可采用评估基准日当期或近期平均数。

(2)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可界定为溢余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货币资金界定为溢余资产应慎重,需与负债科目等结合起来考虑,比如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比较大,可能是期后需支付股利的需要,与账面应付股利对冲后可能就不存在溢余;或者企业刚融资到-笔新的借款,期后马上要有笔重大支出,那么实际上与期后预测的资本性支出和借款等现金流结合考虑后,不宜再作为溢余资产。

2、非经营性资产(1)投资性房地产:如出租用商铺、写字楼、住宅等,一- -般可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但是如果企业本身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出租,或者收益预测中已考虑相关投资性房地产收益,则作为经营性资产。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国内外比较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国内外比较
51 企业评估方法 。4
本章明确了收益法、 市场法和成
抽象 、 概括 ; 无形 资产 与
求 6 资产价值基础法 、 1一2 A型评估报告和限 74 一G .8 O 对 GN .4 N74 制型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
1一3评 估人 员需 签 署 的誓 法) N74-G 75 O 较 G 。9 N 。1
估准 ̄}IS 、 国《 i( ) J V 美 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 U P P 与《 (SA ) 欧
洲评估准则 》E S 中的企业价值 评估 准则部分 , 框架结构 、 (V ) 从 适用范 围及约束力 、与会计准则的协调等几方面进行 国内外 比较 。其 中,国际评估准则参照2 0 年颁布第七版 中的指南 05
本法的相关定义, 并对各方法的 评估合一 选择运用方面提出要求。 20 版 U P P有 1 03 SA O 评估披露( 3 ~4 个 准 则 、O 准 则 说 明 第 9 8 1个
56 . 对评估人员的素质要求 相关的信息资料 G 72 N 。9 本章是对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实 本 57 . 持续经营企业 9 调整评估价值得出评估 感 性 分 析 G 73 —5 敏 N .0一 施过程中具体方面提出的要求。 行 了详细解释与界定 。 58 . 关注市场行情
的任务是 , 要在发展不均
衡 的世 界 各 国评估 界 推 广企业 价值评估 , 因此 国
准 则
国际评估准则 20 05版 指南 6
美国US A PP 20 版 03 准则 9准则 1 、 O 准则 9企业评估 :
欧洲评估准则 20 版 00 指南 7
中国企业价值 评估指导意见 ( 试行)05 20 年
四版 中的指南7 一企业 价值评估 。

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文件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对于市场法,由于缺乏可比较的交易案例而难以采用。

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同时,企业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将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确定、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的经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

本评估项目能满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而且,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我们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在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其中一种更为合适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第一节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法.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一、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一)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案例驱动因素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案例驱动因素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一、案例背景在当今市场经济体系中,企业价值评估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在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企业价值评估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它的确定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策略、资产组合、市场竞争力等多个方面。

在本文中,我将重点探讨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与企业价值相关的案例驱动因素。

二、案例分析1. 罗氏公司的企业价值评估以罗氏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家国际知名的制药公司,其企业价值评估涉及到多个案例驱动因素。

该公司的研发实力是其企业价值的重要支撑。

罗氏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这也是其企业价值的重要来源。

2. 腾讯公司的企业价值评估另一个案例是我国的腾讯公司,该公司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也有其独特的驱动因素。

腾讯公司在互联网行业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这是其企业价值的重要支撑。

腾讯公司在移动支付、社交媒体等领域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这也是其企业价值的重要来源。

3. 汇总分析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案例驱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实力、市场渠道、客户群体、技术创新、商业成功等多个方面。

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决定了企业的价值水平和潜在增长空间。

三、个人观点在我看来,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考量企业内外部的多方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资产评估师需要结合企业的运营情况、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因素,全面评估企业的价值。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也需要及时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监管规定。

四、总结回顾企业价值评估是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的重要一环,其案例驱动因素包括研发实力、市场渠道、客户群体、技术创新、商业成功等多个方面。

资产评估师需要全面评估企业的价值,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对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更新和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

结语: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资产评估师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准和风险意识,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就是我撰写的关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文章,希望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启发。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价值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五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

第六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合理使用评估假设,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形成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如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二)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三)评估目的;(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五)价值类型;(六)评估基准日;(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八)评估假设;(九)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事项和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明确评估对象。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评估对象包括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1]227号颁布时间:2011-12-30发文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协会),具有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规范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2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合理使用评估假设,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信息利用是恰当的。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必要判断,恰当引用专业报告。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一)委托方的基本情况;(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三)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四)评估目的;(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六)价值类型;(七)评估基准日;(八)评估假设;(九)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方要求,明确评估对象,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并合理使用评估假设。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收集并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通常包括:(一)评估对象相关权益状况及有关法律文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二)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主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资料;(三)企业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资料;(四)企业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五)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以往的评估及交易资料;(六)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的资料;(七)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资料;(八)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市场的有关资料;(九)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股票价格或者股权交易价格等资料。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尽可能获取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的报告。

无论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专业判断。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等相关条件,在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协商并获得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和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二)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的情况,谨慎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并对其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价值并不必然大于在清算前提下的价值。

如果相关权益人有权启动清算程序,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委托评估事项,分析评估对象在清算前提下价值大于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价值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具有多种业务类型、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根据业务关联性合理界定业务单元,并根据被评估企业和业务单元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财务数据口径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结合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关注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当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时,应当予以恰当考虑。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四章评估方法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第二十四条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第二十五条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

第二十六条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考虑宏观和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未来收益预测中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的一致性。

当预测趋势与企业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恰当确定收益期。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是确定预测期的主要因素。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对企业收入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合理确定预测期。

第三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企业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

第三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收益趋势、终止经营后的处置方式等,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测期后的价值。

第三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选择收益法的其他具体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预期收益口径,并确信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第三十四条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恰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确信所选择的可比企业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

可比企业应当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可比企业时,应当关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

第三十八条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一)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二)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三)应用价值比率时对可比企业和被评估企业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九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第四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对被评估企业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