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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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体制改革部署,按照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16年5月16日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适时对专项资金进行评估,调整分配因素权重和支持方向。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上报的三年滚动规划,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重点方向和范围、支持方式和标准、三年滚动规划项目遴选标准和程序、资金支付方式、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等。
印发青岛市财政局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东发(2016)11号)、《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7)3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规范和加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东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6)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专项资金,是市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从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条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明晰权责、放管结合,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一)会同市科技局共同制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项目年度经费总预算及计划项目预算编制;(三)负责按程序拨付项目经费;(四)会同市科技局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市科技局主要负责项目库建设、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二)负责提出年度经费总预算及计划项目预算建议;(三)制定、发布年度计划指南或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四)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计划项目审定,并下达项目计划;(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计划项目任务书(政策兑现类除外);(六)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项目过程监督,签署委托协议,监督协议执行;(七)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年度和中期检查调度、绩效评价和组织项目验收(政策兑现类除外)。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职责:(一)择优推荐本系统、本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立项;(二)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三)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四)按照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的要求汇总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五)受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委托,协助做好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京财教育〔2016〕3001号附件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改革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方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高校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经费主要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用于支持高校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等项目。
第三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以充分激发和调动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创造性为出发点,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紧扣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确定财政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坚持突出绩效。
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将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与应用相结合,将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
——坚持遵循规律。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实行专项管理,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
——坚持规范管理。
财政科研经费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公开透明。
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财政科研经费信息全公开,建立既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又契合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会同高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总体投向,根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整体要求,负责批复年度科研经费预决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16〕2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增强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参照国家、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专项资金是指列入市财政预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
科技专项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市科技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基础前沿、高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社会公益研究和成果转化及推广等重点科研项目,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低碳发展,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原则,提高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加强科研诚信和信用管理,发挥好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
第四条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应始终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科学调整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体系,推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化整合,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
2016新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分析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分析(变化情况和原因)一、引言财政支出结构是指各类公共支出占总公共支出的比重,它直接关系到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程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总供需结构、产业结构、社会事业各个方面构成等,其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可能比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更大。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共支出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应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进行财政支出结构优化。
一般按照政府职能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分类,并按照其分类指标进行研究:一是经济建设费,它是一种生产性支出,为私人部门的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可以提高私人的产出能力;二是社会文教费,形成了政府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三是国防费,该支出可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对于安全的消费需要,是保卫国家安全及形成和平建设环境所不可或缺的支出;四是行政管理费,是一种纯消耗性的支出,增加政府消费性支出能扩大社会总需求,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利用,进而提高利润率,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拉动作用;五是其他支出,包括政策性补贴支出、车辆税费支出、债务利息支出、专项支出等二、变化情况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也逐步从过去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转变,与此相适应,财政支出的重点逐步由偏重经济建设转向公共事业和服务方向。
附表1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变化从上表可以看出:1.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比重仍然偏高。
经济建设费所占比重从1978年64.1%降至2006年的26.6%。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仍很薄弱,而通讯、能源、交通等发展是经济增长的根本保障,需要政府大力投入。
所以,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偏高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经济建设支出内部结构不合理,其中基本建设支出比重呈下降趋势。
2.社会文教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长,但增长速度过慢。
1978年该项支出所占比重为13.10%,到2006年则达到26.83%,超过了经济建设支出所占比重26.56%,首次成为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最多的一项,这说明我国对教育、文化和社会服务事业发展越来越重视。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钦政办〔2016〕109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6〕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31日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需要,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本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不包括用于市本级预算单位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支出。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配套资金和市本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按有关规定管理,不属于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科学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认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审核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申请、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市直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安排规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及编制专项资金规划;建立项目库,负责草拟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分配使用方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资金日常管理监督和信息公开等。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10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10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科技厅制定了《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政府有关科技经费监管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经费是指由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各类科研机构运行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省科技厅为保证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面有效实施,而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其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使用行为,促使经费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力度,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真实、合法、有效,为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的顺利实施提供服务。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五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科技厅相关主管处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六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协同省科技厅对所属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30日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号)、《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以及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支持、讲求绩效,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财政预算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年提高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五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分别履行相应职责,项目推荐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与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
(一)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市财政部门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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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科财函〔2017〕26号)要求,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对2016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开展了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科技专项资金是省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公益类项目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财政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2016年科技专项资金30951.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支持一定技术前瞻性的科技项目,对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两型产业发展的产学研金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平台建设、科技配套、科技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开展涉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决策研究;重点支持有一定技术优势或积累、能推动科研院所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该专项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原始创新,聚焦应用研究、突破项目源培养,加强技术攻关、突出成果应用与转化。
阶段性目标:取得一批高质量产业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科学发现和人才培养,促进相关产业和当地经济发展,降低能耗和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过程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1号)精神,省科技厅成立了由省科技厅主要领导任组长,条财处处长任副组长,条财处、项目分管处室、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等相
关处室共同组成的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具有科技评估经验的省科技信息所评估部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实施小组(以下简称“自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承担。
自评工作实施小组根据专项特点,构建了包括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8个三级指标的专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专项资金专项绩效的
资金投入、过程和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
2016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专项支出绩效评价采用目标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及专家评议法等评价方法,对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采取项目自评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分析
按照科技专项资金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经专家组评价,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数为94.42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1.项目投入绩效分析
2016年,科技专项资金专项申报受理、评审、经费发放等过程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施时间与计划时间基本相符。
项目的绩效目标内容明确,并均已细化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具体绩效指标;2016年,已完成了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过程规范。
2016年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总投入为30060.24万元,实际到位30951.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2.96%,到位及时率100%;省科技厅、财政厅已分批次下达经费共计30946.81775万元,资金使用率99.98%。
2.项目过程绩效分析
省科技厅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与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资金使用遵循《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与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大多设立了项目资金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3.项目产出与效益绩效分析
2016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共计支持1838项项目,其中:新立项类项目1666项,在研类项目56项,当年度结题类项目116项。
以在研的26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和40项重大平台为例,66项在研课题共申请专利564件,其中发明专利453件;获授权专利85件,其中发明专利26件;获得新药证书2件;筛选优良品种6个,开发食用菌加工新产品5个;完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项;获软件著作权登记15件;获知识产权意义的认证16项;发表论文339篇,其中国外论文160篇,被SCI收录37篇、EI收录6篇;出版专著和参编专著各1本;制定标准、规范29项,其中国家标准2项,制定了1项肿瘤生物标记物标准操作规程;主持参与获省部级奖励26项,1人荣获美国“史坦曼”奖(Steinman Award,2016);新增产值约27.45亿元以上;实现销售收入11.37亿元以上。
因此,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区域原始创新能力,加强了创新创业队伍建设,推动了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加快了福建省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和关键技术的突破,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同时也为地方的就业和税费缴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经问卷调查,项目单位满意度为88.7%。
表1 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情况
三、存在问题
1.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指导,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从本次绩效评价的部分中期检查材料来看,普遍存在科研经费数据填报混乱的问题,部分企业只知道财政资助的总额,而不知道资金到位的渠道;部分企业填报的资金使用明细混乱、题佐证材料准备不完整、经费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2.重点实验室和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公共财政建设成果的共享程度不高。
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平台建设专项经费高达6619万元,占总经费的21.38%,该专项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共资源的共享,为地方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但有些专项的建设已基本完成,但是在面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实现公共财政建设成果的共享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经费核算不规范,如“用于激光精细加工的纳秒脉冲光纤激光加工工程化应用开发与产业示范”专题专项经费的归集与使
用不够规范;经费使用进度不合理,如“商用车铝合金车轮加工生产线关键设备和技术的研发”专题,专项经费使用进度偏慢,.专项经费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四、有关建议
1.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指导,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必须加强对项目承担企业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上的指导和督促,要求企业建立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实施科研经费单独立帐,从而实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2.指导建立公共资源共享制度,并出台一些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尽可能地提高公共财政建设成果的共享程度,为全省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做出应有贡献。
3.强化培训的同时明确项目单位责任,并落实到位。
建议在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将原则性问题在制度中进行明确,并落实到位,强化项目单位责任,促进单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将科技经费管理政策熟悉、掌握和运用好,提高科研经费支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