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可以从事高温作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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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禁止从事什么工作

女职工孕期禁止从事什么工作

女职工孕期禁止从事什么工作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5、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6、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9、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10、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100问解答(石家庄)

女职工劳动保护100问解答(石家庄)

女职工劳动保护100问解答(石家庄)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1. 问:什么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依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受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

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有国家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2. 问:女职工享有哪些劳动权益?依据《劳动法》,女职工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权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3. 问: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四期”是指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在“四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的限制,产假和哺乳假等规定。

4. 问:什么时间范围内算夜班劳动?这里的夜班劳动是指当日22 点至次日6 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5. 问: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有哪些?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 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 公斤的作业。

6. 问:女职工矿山井下作业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止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矿山井下作业包含煤矿、非煤矿山,各类矿山野外露天采矿(如露天煤矿、铁矿开采) 、井下(地下) 采矿、开凿隧道、修地铁、地下工程建筑等。

矿山井下作业接触多种影响安全健康的因素,如作业环境条件差,体力劳动繁重,长时间不良体位,或存在某些化学毒物等,因此,应当禁忌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以保护她们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三期女工管理规定(3篇)

三期女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女职工,包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第三条我单位应尊重和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确保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第二章孕期保护第四条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条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保证孕期女职工的休息时间。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孕妇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孕期保健服务。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孕妇提供以下特殊保护措施:1. 减轻劳动强度,避免从事对孕妇身体健康有害的劳动;2. 保障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安全,避免从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作业;3. 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改善措施,如改善通风、照明等;4. 为孕妇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培训。

第八条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孕妇建立孕期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孕期检查,确保孕妇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产期保护第九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第十条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以下特殊保护措施:1. 为产假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休息条件;2. 为产假女职工提供必要的产前产后康复服务;3. 为产假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调整,确保其工作与家庭生活平衡。

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第四章哺乳期保护第十三条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女职工孕期可以请假保胎吗

女职工孕期可以请假保胎吗

⼥职⼯孕期可以请假保胎吗⼥职⼯怀孕后是禁⽌从事⾼处作业、冷⽔作业、⾼温作业等的岗位,⽽有些怀孕的⼥职⼯如果出现流产迹象时,是需要到医院保胎的,保胎期间不能⼯作,那么⼥职⼯孕期可以请假保胎吗?⾯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职⼯孕期可以请假保胎吗⼥职⼯怀孕期间需要保胎的,肯定可以请假保胎的,并且⽤⼈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职⼯充分的休息时间。

《⼥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单位不得因⼥职⼯怀孕、⽣育、哺乳降低其⼯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合同。

第六条 ⼥职⼯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以上的⼥职⼯,⽤⼈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职⼯在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劳动时间。

法律对⼥职⼯产假有哪些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般从分娩前半个⽉⾄产后两个半⽉,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四个⽉,⼥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下⾯店铺⼩编为您介绍⼥职⼯产假待遇的法律规定。

(⼀)⼥职⼯产假时间的法律规定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天,其中产前休息⼗五天,产后休息七⼗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五天;多胞胎⽣育者,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五天。

3、妊娠三个⽉内⾃然流产或⼦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天;妊娠三个⽉以上,七个⽉以下⾃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五天。

(⼆)⼥职⼯产假期间的⼯资规定⼥职⼯在产假期间的⼯资照发。

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资按本⼈原⼯资的百分之⼋⼗发给。

单位增加⼯资时,⼥职⼯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职⼯怀孕期间需要保胎的,肯定可以请假保胎的,并且⽤⼈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职⼯充分的休息时间。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基础知识

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基础知识

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基础知识1、高温作业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2、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3、高温天气作业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4、前述三个概念需要用到的标准: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

3)执行。

2017年防暑降温工作有啥要求?两天前的5月16日,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提出了如下4点要求:要求一: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要求二: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要求三: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要求四: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高温天气应该如何安排作业?1、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4、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020版)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020版)

( 安全常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020版)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accidents.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020版)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高温作业职业禁忌

高温作业职业禁忌

高温作业职业禁忌高温作业职业禁忌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环境下从事工作的一种特殊工种。

在高温作业中,由于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人体容易受到热应激的影响,出现疲劳、中暑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

因此,为了保障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必须规定一系列的职业禁忌,严格限制高温作业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高温作业职业禁忌之一是禁止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从事高温作业。

由于高温环境会增加心脑血管系统的负担,对于已经存在心脑血管疾病的人来说,更加容易引发心肌梗死、心律失常等疾病,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必须严禁从事高温作业。

其次,高温作业职业禁忌之二是禁止妊娠期妇女从事高温作业。

妊娠期妇女身体处于特殊阶段,对于高温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差。

高温环境会增加孕妇体内妊娠毒素的积累,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

同时,高温环境也容易导致孕妇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对孕妇本身和胎儿的健康带来风险。

因此,妊娠期妇女必须禁止参与高温作业。

另外,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还包括禁止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病等的人从事高温作业。

高温环境下,人体的呼吸系统会受到很大的刺激,容易引发哮喘、气管炎等疾病,加重呼吸系统疾病的症状。

同时,高温环境下,人体皮肤容易出现热疾病、皮炎等问题,对于患有皮肤病的人来说,高温作业会进一步加重皮肤的病情。

因此,患有呼吸系统疾病和皮肤病的人必须禁止从事高温作业。

此外,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还包括禁止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从事高温作业。

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作业需要头脑清晰、反应敏捷,如果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从事高温作业,容易发生危险事故,影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因此,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必须禁止参与高温作业。

最后,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还包括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温作业。

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较差,对高温环境的适应能力有限,容易导致生命和健康受到损害。

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禁止未成年人从事高温作业。

总的来说,高温作业职业禁忌是为了保障从事高温作业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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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可以从事高温作业吗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的工作: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5、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6、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9、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10、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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