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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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5-31_(1)

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5-31_(1)

DB CSB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20□□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industry2013.520□□-□□-□□发布20□□-□□-□□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DB□/□□□□-20□□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5 污染物监测要求 (7)6 实施与监督 (8)附录A (9)附录B (13)附录C (22)DB33/□□□□-2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控要求。

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的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执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与纺织染整工业相关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3年11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纺织染整行业概况 (2)2.1 我省纺织染整行业概况及分布 (2)2.2 纺织染整行业相关政策、标准 (4)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6)3.1 纺织染整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隐患 (6)3.2 现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我省行业环境监管的需求 (7)3.3 纺织染整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求 (7)4、总体思路、编制原则与技术路线 (8)4.1 总体思路 (8)4.2 编制原则 (8)4.3 技术路线 (9)5、纺织染整行业产排污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9)5.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9)5.1.1 原辅料分析 (9)5.1.2 工艺流程、产排污节点及污染特征 (15)5.2 行业产排污现状 (20)5.3 行业污染防治技术 (23)5.3.1 目前常用的定型机废气处理技术 (23)5.3.2 清洁生产工艺 (24)5.3.3 无组织废气 (25)5.3.4 工程实例 (25)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7)6.1 标准适用范围 (27)6.2 标准结构框架 (28)6.3 术语与定义 (29)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29)6.4.1 指标筛选原则 (29)6.4.2 污染物控制项目 (29)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相关标准的比较 (30)6.5.1 颗粒物 (30)6.5.2 染整油烟 (32)6.5.3 臭气浓度 (33)6.5.4 苯系物 (34)6.5.5 苯 (38)6.5.6 甲醛 (39)6.5.7 甲醇 (40)6.5.8 氯乙烯 (40)6.5.9 二甲基甲酰胺(DMF) (41)6.5.10 挥发性有机物(VOCs) (41)6.5.11 无组织排放要求 (43)6.5.12 指标限值汇总 (43)7、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44)7.1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44)7.2 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44)8、达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5)8.1 技术可行性分析 (45)8.2 经济可行性分析 (46)8.3 社会和环境效益 (46)项目名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主管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管科室:浙江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绍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更好的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为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省环保厅于2011年下达了纺织染整工业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可参考如下: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一条为保护与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下列标准:
1、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50毫克。

2、硫化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20毫克。

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60毫克。

4、粉尘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100毫克。

5、氟化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50毫克。

第四条纺织染整生产企业对排放污染物根据行业和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应确定安全操作标准和排放要求,并安装符合行业和国家要求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定期监测并及时做出改进。

第五条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解释权归行政部门。

签字: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进行整治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进行整治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进行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7•【字号】绍政办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进行整治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40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对区域性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大,群众的投诉逐年增多,也产生了一些环境纠纷,影响稳定。

去年以来,定型机废气处理技术已被列为纺织产业印染专项科技攻关项目,并着手开展了定型机废气治理试点工作。

通过定型机废气治理,颗粒物及油烟能削减80%左右,节能约5-10%,既改善了环境,又节约了能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绍兴作为印染大市,定型机废气是印染企业继污水之后的第二大污染物。

目前,绍兴市区共有印染企业53家,定型机214台,其中进口125台,国产89台。

定型机所排放的废气,不仅含有大量的烟尘,同时还含有聚苯类有机物、染料助剂等多种成份。

每台定型机一般排放颗粒物150?250mg/m3,日排放量50?100 kg,油烟40?80 mg/m3,日排放量20?40 kg。

定型机排放的油烟尘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很大的危害,并严重影响景观环境。

为此,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到2007年6月底所有印染企业的定型机都必须配套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其中2005年10月1 日以后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含有定型机的项目应按“三同时”要求,在试生产前安装好废气净化装置。

废气净化必须应用成熟适用技术,废气净化设备必须是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废气治理与热能回用综合考虑,既要做到废气达标排放,又要做到节能降耗。

通过整治,使定型机废气污染的投诉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印染企业周围的大气环境有明显改善。

纺织染整业污染概况20240428概要

纺织染整业污染概况20240428概要

纺织染整业污染概况20240428概要首先,纺织染整业的污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化学物质的使用,包括染料、助染剂、助剂等;二是水资源的使用,包括洗涤、漂白、染色等工序中的大量用水。

这些化学物质和废水中含有有机物、无机盐、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潜在危害。

其次,纺织染整业的废水排放是主要的环境问题之一、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盐会被排放到水体中,导致水体污染,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同时,一些有机物和重金属还会通过生物放大富集到食物链中,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

此外,废水中的高浓度颜料和染料会对水体的化学性质产生影响,改变水体的颜色和透明度。

除了废水排放,纺织染整业还存在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问题。

在纺织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其中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

这些废气排放到大气中,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形成雾霾和酸雨。

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废弃物纤维、废弃染色剂和助剂等。

这些固体废弃物若处理不当,会占用土地资源,并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另外,纺织染整业的能源消耗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纺织染整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电力和燃料,尤其是染色和整理过程需要高温。

然而,大量的能源消耗不仅会导致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加剧气候变化,还会导致能源短缺和资源紧张。

为了解决纺织染整业的污染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措施来减少化学物质的使用和废水的排放。

例如,采用低污染染料和工艺,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废水处理效率等。

另一方面,可以提倡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鼓励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废物的减量化处理。

同时,政府和企业也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罚,倒逼企业改善生产方式。

综上所述,纺织染整业的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以及能源消耗。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技术改进、管理措施和政策支持的综合措施,才能实现纺织染整业的可持续发展。

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0.933
0.706
0.321
0.227
5
0.854
0.679
0.344
6
0.956
0.805
0.656
7
0.895
0.773
8
0.967
0.854
9
0.918
10
0.978
矩形断面
HJ/T 34
7
二甲基甲酰胺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
GBZ/T 160.62
8
甲醇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3
9
s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
注1:暂采用附录A所列方法,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测定方法标准并颁布实施后执行国家标准。
本标准颁布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这些污染物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3.4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
3.5
新建企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纺织染整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3.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温度273K、压力101.3kPa状态下,排气筒干燥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单位为mg/m3。
3.7
排气筒高度

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9月目次前言 (1)1适用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生产工艺与VOCs产排情况 (4)5污染预防技术 (4)6污染治理技术 (6)7环境管理措施 (9)8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11)附录A (13)附录B (1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推动纺织染整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可作为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纺织染整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86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200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26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AQ/T4274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控制规范DB33/962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纺织染整行业GB/T4754—2017中规定的棉印染精加工(C1713)、毛染整精加工(C1723)、麻染整精加工(C1733)、丝印染精加工(C1743)、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C1752)、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C1762)以及其他产业用的纺织布类的生产制造、加工等行业。

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顿规范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二 O一六年二月前言为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对于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入整顿促使提高的指导建议》(浙政发〔 2011〕 107 号)、《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行方案( 2014-2017 年)》(浙政办发〔 2014〕61 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顿方案》(浙环发〔 2013〕 54 号),加速环境技术管理系统建设,改良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工作要求,特拟订《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顿规范》,以指导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顿及环境管理。

本规范为初次公布。

本规范将依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状况合时订正,当本规范与国家、省新公布的有关要求有矛盾时,以新公布的要求为准。

本规范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草拟,由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供给技术支撑。

公司的详细整顿工作由公司所在地县级环境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说。

目录1整顿目标 .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2整顿要求 .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增强源泉控制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增强过程控制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完美废气采集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提高治理水平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增强环保监察管理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3信息公然要求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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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二O一六年二月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改善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参考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工作要求,特制定《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以指导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及环境管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当本规范与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要求有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要求为准。

本规范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起草,由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企业的具体整治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目录1 整治目标 .................................................................................. - 1 -2 整治要求 .................................................................................. - 2 -2.1 加强源头控制 ................................................................... - 2 -2.2 加强过程控制 ................................................................... - 2 -2.3 完善废气收集 ................................................................... - 4 -2.4 提升治理水平 ................................................................... - 6 -2.5 强化环保监督管理 ........................................................... - 8 -3 信息公开要求 .......................................................................... - 9 -3.1 信息公开流程 ................................................................... - 9 -3.2备案备查内容 ..................................................................- 10 -3.3监测要求........................................................................... - 11 -4 相关责任和职责 .................................................................... - 11 - 附件1 企业整治要求 .................................................................- 13 - 附件2 适用处理工艺一览表.....................................................- 15 - 附件3 信息公开表 .....................................................................- 16 -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1 整治目标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排放量大幅减少,区域环境质量得以改善。

——至2015年底,完成纺织染整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摸清排放底数。

——至2016年底,纺织染整行业VOCs治理项目达到60%。

——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纺织染整行业VOCs污染整治,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有效降低,VOCs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至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纺织染整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 整治要求2.1 加强源头控制(1)采用替代物质,控制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

鼓励使用低毒、低VOCs或无VOCs含量的环保型整理剂及溶剂等原辅材料,如功能性后整理中采用到的一些助剂;鼓励采用水性原料或者减少原材料中有机溶剂的含量,如涂层整理中采用水性涂层剂;在纯棉织物的防皱整理中,应用低甲醛类的整理助剂;在印染生产中使用无醛品种固色剂,选用环保型柔软剂。

(2)使用环保型染料。

推广使用清洁环保原料。

应选用固色率高、色牢度好、可满足应用性能的染料,不存在国家规定的禁用染料。

要求染料供应商提供染料索引号,并与禁用染料索引号进行比较。

(3)控制原料及产品档次。

对于来料所附着残留物无法控制,可根据Eco—Label标准实行限定:即原料出厂时限定有害残留物不超标。

2.2 加强过程控制(1)规范挥发性原料储存。

单种挥发性物料日用量大于630L,该物料宜采用储罐集中存放,并采用管道输送。

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并按相关规范落实防火间距;沸点高于45℃的易挥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时,须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储罐的气相空间宜设置氮气保护系统,储罐排放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

其他未采用储罐存放的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应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

(2)规范原料调配、转运与使用。

对存放化学助剂的料桶应加盖,使用溶剂型胶水的涂层加工设置独立密闭调配间,车间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所有盛装溶剂型涂层胶的容器及调配、转用和投料过程要保持密闭,采用密闭式胶水的使用配备管路和泵供、回收原料系统。

上规模企业推广使用原料自动配料系统。

(3)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

鼓励纺织染整企业和机械设备制造商联合开发环保密闭型生产集成装备,如投料废气收集罩衔接一体化密闭系统,削减废气量,提高收集效率;鼓励采用中央供浆系统技术,降低损耗。

通过全闭环控制系统及传感器技术,在染料、助剂、设备、配方等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自动配料、称料、化料、管道化自动输送。

实现前处理加工工序生产过程中加料的自动控制,精确计量印染生产过程中染化料及用水量。

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对存放化学助剂的料桶应加盖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

2.3 完善废气收集(1)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染色和印花调浆工段废气、涂层和存在明显刺激性气味的后整理设备废气等应全部收集处理。

(2)定型机配套废气收集系统,进行密封收集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定型机废气处理设备应设置监测平台、监测通道和启闭式取样口。

定型机高温废气宜经过热能回收系统回收热能,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7%以上,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

(3)印花机台板印花过程应使用往下抽风装置来收集有机挥发物,收集的废气就近接入废气处理系统。

印花制网间及调浆间产生废气的部位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4)涂层废气可采用上吸罩、生产线整体密闭换风或车间整体密闭换风三种方式收集,推荐选用生产线整体密闭换风。

涂层废气总收集率不低于95%。

(5)采用上吸罩收集,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6)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小时;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

(7)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对污水处理构筑物的VOCs和恶臭污染物排放单元须加盖密封,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8)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的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和走向标识。

2.4 提升治理水平(1)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含有机溶剂涂层调浆车间废气、涂层废气、定型废气、存在明显刺激性气味的后整理设备废气均应根据污染物特征选用合适的处理技术。

(2)有机溶剂调浆间、溶剂型涂层等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冷凝回收法处理,也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蓄热式催化燃烧法;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联合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法、光催化法、直接燃烧法等废气处理集成技术。

溶剂型涂层胶使用企业的涂层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85%。

(3)定型废气宜采用机械净化与吸附技术或高压静电技术等组合工艺处理,优先使用冷却与高压静电一体化组合处理工艺、水喷淋与静电一体化处理工艺。

机械净化包括冷凝、机械除尘、过滤及吸附等技术。

定型废气总颗粒物去除率85%以上,油烟去除率80%以上,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5%。

(4)印花机台板印花过程宜使用下抽风装置收集有机挥发物,废气就近接入废气处理系统。

(5)蒸化机废气收集后宜就近接入废气处理装置。

(6)溶剂型涂层整理企业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原则上设置罐顶冷凝器后就近纳入合适的废气处理系统。

(7)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可采用次氯酸钠氧化加碱液喷淋、生物除臭法处理等处理技术达标排放。

(8)妥善、及时处置次生污染物。

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应定期更换和处理;更换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吸附剂、定型机废油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9)污染防治设施废气进口和废气排气筒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安装符合“HJ/T 1-92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要求的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废气排放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及环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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