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八章 违约责任.
2024年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后答案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后答案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1.1定义1.2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2.2合同标的的数量和标准2.2.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数量的服务/产品。
2.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__________标准的服务/项目。
第三章: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3.1合同价格3.1.1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3.1.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2支付方式(1)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服务/项目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的__________%。
(3)尾款:乙方完成全部服务/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__________%。
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4.1合同履行期限4.1.1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始履行合同。
4.1.2乙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完成全部服务/项目。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5.1合同变更5.1.1双方同意,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书面签署变更协议,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5.1.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_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具体内容。
5.2合同解除5.2.1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本合同。
5.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已履行部分和未履行部分的善后事宜。
第六章:质量保证与验收6.1质量保证6.1.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
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双⽅交易签订合同,对于双⽅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是⽣活中合同⼀⽅出现违约的⾏为也是不少发⽣的,那么对于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第⼋章违约责任第五百七⼗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合同义务的,对⽅可以在履⾏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九条【⾦钱债务实际履⾏责任】当事⼈⼀⽅未⽀付价款、报酬、租⾦、利息,或者不履⾏其他⾦钱债务的,对⽅可以请求其⽀付。
第五百⼋⼗条【⾮⾦钱债务实际履⾏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不履⾏⾮⾦钱债务或者履⾏⾮⾦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可以请求履⾏,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或者履⾏费⽤过⾼;(三)债权⼈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终⽌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条【替代履⾏】当事⼈⼀⽅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的,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替代履⾏的费⽤。
第五百⼋⼗⼆条【瑕疵履⾏违约责任】履⾏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解读18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

《民法典》解读18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本条是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
(续上)三、本规范的具体含义(一)民事责任竞合的基本概念与性质(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实质是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即请求权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
当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求,因而使受害人产生多项请求权时,这些请求权相互冲突。
民事责任竞合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民事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必然后果。
第二,数个民事责任的产生是由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造成的。
第三,在一个行为产生的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同一民事违法行为同时符合数种民事权利保护的规定,就构成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是采取择一方式,从两个请求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另一个请求权即行消灭。
(2)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一个违约行为,既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救济的内容是一致的,权利人只能行使一个请求权。
这个请求权实现之后,另一个请求权消灭。
例如,服务者为消费者服务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可以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起诉,也可以选择侵权责任起诉。
(3)本条虽然规定的只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但对其他民事责任竞合也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立法时,学者普遍建议应当规定民事责任竞合的一般新规则,而不是单独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则,但是立法机关没有采纳。
对此,应当理解为,所有的民事责任竞合,权利人都享有选择权利人根据自己的利益作出选择。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基础理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基础理论影响着本条规范解释及适用,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为∶债权人能否分别主张适用两个法律规范主张请求权?如两个请求权均成立,则债权人能否主张两次赔偿?如否,债权人的其中之一的请求权实现后,另一请求权命运如何?诉讼法上能否允许债权人先后提起两次诉讼?为解决上述问题,民法理论先后发展出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2024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库

2024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库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法律性质1.2 合同的基本原则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资格与责任2.3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标的3.1 工程概况与范围3.2 工程质量要求3.3 工程验收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 合同价款的确定4.2 支付方式与进度4.3 价款调整机制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5.1 工程进度计划5.2 进度监控与调整5.3 进度延误的处理第六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6.1 质量管理体系6.2 安全生产责任6.3 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解除的条件7.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机制9.2 协商与调解9.3 仲裁与诉讼第十章:合同的生效、履行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履行的监督10.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一章: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影响11.2 免责条款的适用11.3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通知与处理第十二章:合同的附则12.1 合同的解释权12.2 补充协议的效力12.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甲方签字13.2 乙方签字13.3 签订日期13.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法律性质本合同是指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2 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3 合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甲方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承担监督责任。
2.2 乙方资格与责任乙方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并承担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等责任。
第八章合同法

两物有何关系?
一诺万金 案例
就这个楼,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米, 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 所以我敢狂,敢发出挑战。
属于悬赏广告的意思表 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 合同要约。
法院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 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七、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 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 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承诺应当具备条件 2.承诺方式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5.承诺的撤回与变更
【案例讨论】甲商场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器的商场。 2004年1月20日,某电视机厂向甲商场发函称:愿 以每台电视机24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300台某型 号的电视机。甲商场回函:要以每台2100元的价格 买200台。电视机厂收到商场函后又发一函称:愿 以每台22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200台电视,且函 到发货。甲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意,故未予理睬。1 月30日,该电视机厂将200台电视运至商场,商场 拒绝接收。后该电视机厂到法院起诉甲商场。 问:甲商场与某电视机厂是否存在买卖电视机的 合同?为什么?
第八章合同法3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 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 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 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 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 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 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 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 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 行的要求。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 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当 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 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 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合同法》第99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该债务的标的物 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 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 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 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 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 期限。
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 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 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 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 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 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 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 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 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 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 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解释全文(民法典条款释义)

民法通则解释全文(民法典条款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本条是关于民事责任形式的规定。
(续上)三、本规范的具体含义民事责任形式也可以称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民事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
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是民事责任的具体体现。
只有对责任的承担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才能最终明确民事责任范围并将民事责任实现落到实处。
在法律制度设计上,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应当考虑权利人向责任人提出请求后,可能需要法院最终确定并实现的问题,因此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在责任人不主动履行时,法院应当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对权利人予以救济。
根据本条规定,民事责任的种类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民法通则解释全文(民法典条款释义)民法通则解释全文(民法典条款释义)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且侵权行为正在继续,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其中一种侵害行为,即不作为。
停止侵害适用的对象涵盖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利。
现在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扩张停止侵害的外延,将其适用于对未发生之侵权行为的预防,以此理解,停止侵害可适用的场合主要包含∶(1)正在进行的侵害;(2)已经发生过侵害,有继续侵害之虞;(3)未曾发生侵害,但有可能发生侵害。
(二)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使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无法行使或者不能行使,当事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权利行使的障碍。
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的关系不易厘清,可以参照英美法系禁止性禁令和命令性禁令,对这两者进行明确区分∶停止侵害相当于禁止性禁令,实际上是要求责任人不作为,即通过不作为来停止其侵害;而排除妨碍则相当于命令性禁令,实际上是要求责任人作为,即通过作为来停止其侵害。
2024年新租赁准则

2024年新租赁准则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合同遵循原则1.3 合同的法律依据第二章:租赁双方2.1 出租方资质与责任2.2 承租方资质与责任2.3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租赁物3.1 租赁物的描述与界定3.2 租赁物的所有权3.3 租赁物的使用范围第四章:租赁期限与租金4.1 租赁期限的规定4.2 租金的确定与支付方式4.3 租金调整机制第五章:租赁物的交付与验收5.1 交付的条件与时间5.2 验收的标准与程序5.3 交付与验收的记录第六章:租赁物的维护与保养6.1 维护与保养的责任6.2 维护与保养的标准6.3 维护与保养的记录第七章:风险与保险7.1 租赁期间的风险承担7.2 租赁物的保险要求7.3 风险发生时的处理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的界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违约赔偿的范围第九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9.3 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十章: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范围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10.3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地点11.3 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第十二章:附加条款12.1 特殊约定事项12.2 其他补充条款第十三章:签字盖章13.1 双方签字栏13.2 签订时间13.3 签订地点第十四章:附件14.1 租赁物清单14.2 租赁物的技术参数14.3 其他相关文件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适用于双方就租赁物达成的租赁事宜。
1.2 合同遵循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1.3 合同的法律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租赁双方2.1 出租方资质与责任甲方应具备合法的租赁资质,并承担租赁物交付、瑕疵担保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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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二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 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 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 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 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 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 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 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 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甲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
任务: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 否有效?为什么? 2. 甲公司中止交货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 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解析:
1、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 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 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至于 董事长违反决议而签合同的行为,应由其 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决议)责任。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两种方式: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符合朴素的正义思想 2 过错责任原则,守约方负有举证责任,在 实践中难以践行 3 严格责任原则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 序 4 我国的立法,严格责任为原则,过错责任 为例外,区分商事行为还是一般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 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 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 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三节
违约行为及具体表现
不履行义务:没有作任何履行行为
迟延履行义务:时间上不符合约定 瑕疵履行义务:内容上存在瑕疵
第四节
免责事由
1 不可抗力:主观上不能预见,客观上不能 避免,不能克服。 (1)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法律、政策改变,战争行 为 (3)社会异常行为:罢工、骚乱 2 债权人过错:达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程 度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 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 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 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 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 分之二十。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 明理由。 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合 同法》虽然规定了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约 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而甲 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 未协商一致。法定解除则有法定情形,当 事人的情况也不符合。因此,乙公司通知 甲公司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第八章
违约责任
引例一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2004年10月下旬由 乙方向甲方一次提供柴油机50台,单价6000元,总价款30万元。 甲方自提自运,货到验收后10日内付款,违约者处以3%的违约金 。2004年10月20日,乙方通知甲方10月28日派车提货。届时,甲 方到厂后发现该厂经营管理不善,只能提供20台柴油机。甲方将 20台机器逐一验收后,装车返回。途中,一车因路滑地陷,发生 事放,车辆及所载10台机器皆毁.仅汽车一辆即损失1万元。其 余车辆载货物安全返厂,由于乙方未按时足量供货,给甲方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甲方请求赔偿。经查上诉事实属实,合同 合法有效。问: (1)本案中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违约方应支付多少违约金?赔偿金?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 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 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 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 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 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 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 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 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 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可以成立,这是不安抗 辩权的行使。 按照合同法第68条的有关规定:不安抗辩权的中 止履行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 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 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 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 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予以增加。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 万元,而甲公司的损失达50万元,因此, 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问题: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 合法有效?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 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 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 ?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 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 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 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 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 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B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 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该预约合 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 、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 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 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 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 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 效。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A错误,C正确。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 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大陆法系:有义务必有责任 英美法系:有权利必有救济 就我国合同合同法的表述来看,属于大陆 法系的范畴,英美法称为:违约补救,其 关注于债权人。
违约责任的性质
主要观点有:补偿说、制裁说、补偿兼制 裁说 1 主要是补偿性的,体现对债权人的救济, 是英美法在立法中的体现。 2 约定的违约金:体现对合同预期利益的补 偿 3 对有些故意违约行为,法律规定了法定违 约金,具有一定的制裁性!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同样也是行使不 安抗辩权。 按照合同法69条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 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 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 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 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引例三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 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 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 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 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 ,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 一般保证责任。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 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责 任。则丙公司应当在乙公司经过审判或者仲裁, 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 担一般保证责任。
第五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的规则: 1 可得利益规则: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分析小案例 2 可预见性规则:违约人可预见、订约时可 预见、只适用于过失违约 3 损益相抵规则: 4 减损规则:因非违约方放任损失扩大,扩 大部分不赔。
一、支付违约金
概念:当事人不履行约定时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额的金钱。 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约定高于法 定!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 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 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 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 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 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 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 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 理由。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 合法。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是由 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 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 生效。甲公司因故末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