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索赔
第八章国际工程承包中的索赔

• 2、工程变更的影响分析 • 工程变更有如下几种情况 • (1)如果工程量的增加超过合同规定的承包商 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可进行工期索赔。通常可 按工程量增加的比例同步延长网络活动的持续 时间。 • (2)增加了新的附加工程。增加合同中未包括 的、在合同范围内新的工程分项,导致网络中 新活动的增加。合同双方应商讨确定新活动的 持续时间和新活动与其他活动间的逻辑关系。 • (3)对因业主责任造成的工程停工、返工、窝 工、等待变更指令等事件,可按经工程师签字 认可的实际工程记录延长相应网络活动的持续 时间。
合计:
53760 (美元)
(3)新增额外工程使工期延长1.5个月,要求补偿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24000(美元/日) 1.5(月) 36000 (美元)
经工程师和计量人员的检查核实,工程师原则上同意该三项 费用索赔,但对承包商的计算有分歧。
• 2、工程师的计算和分析:
(1)图纸错误造成工程延误,有工程师暂停施工的 指令,承包商仅计算受到影响的设备停工损失(而 非全部设备)是正确的,但工程师认为不能按台班 费计算,而应按租赁费或折旧率计算,故该项费用 核减为5200美元(具体计算过程略)。
• 总工期索赔 5.5月+6.2月 11.7月 这里将原计划工作量增加10%作为计算基数,一方面考 虑到合同规定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工作效 率会有所提高。这种分析师基于合同总工期的计算上的匡算, 而不是对工程变更引起工期延长的精确分析,这是一种粗略 的分析方法。
第8章(不可抗力与仲裁)

(三)仲裁规则
"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 裁的,均认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均认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裁的 均认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中国现行仲裁规则规定" 中国现行仲裁规则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 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均视为同意按照 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均视为同意按照 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 通常为下列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 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 通常为下列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 的事件,如水灾 旱灾,冰灾 雪灾,雷电 火灾,暴风雨 如水灾,旱灾 冰灾,雪灾 雷电,火灾 暴风雨, 的事件 如水灾 旱灾 冰灾 雪灾 雷电 火灾 暴风雨 地震,海啸等 另一种是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如 海啸等;另一种是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 地震 海啸等 另一种是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 如 政府颁布禁令,调整政策制度 罢工,暴动 骚乱,战争 调整政策制度,罢工 暴动,骚乱 政府颁布禁令 调整政策制度 罢工 暴动 骚乱 战争 等.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二 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不得向法院起诉. 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核心作用是第二条. 核心作用是第二条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四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 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 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 院强制执行. 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五)仲裁费用的负担 一般规定有败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 一般规定有败诉方承担 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 情决定. 情决定
第8章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4)按索赔的依据分
①合同内索赔(Contractual Claim)
②合同外索赔(Non-Contractual Claim)
③道义索赔(Ex-Gratia Payment)。 (5)按当事人分
①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 ②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在这类索赔处 理中,监理工程师一般不直接参与处理; ③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供货人、运输人间的索 赔; ④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保险人间的索赔。
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记录,并可以指 令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此类记录 的复印件,并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些类记录;
(3)提交索赔报告。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发生42天之内,或在工
程师批准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索赔报告,详细 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和索赔的金额;
3、报告编写的要求
1)实事求是 2)证据充分 3)计算准确 4)简明扼要
4、索赔的艺术
8.2.4 索赔的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 2. 调解 3. 仲裁 4. 诉讼 5. 争议评审
8.3 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8.3 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8.3.1 费用索赔 一、索赔费用的构成
(1)可索赔费用的分类:
①按索赔费用性质的划分,在工程实际中,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包括额外工作索赔和损失索赔。
②按可索赔费用的构成划分
可索赔费用按项目构成可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其中直接费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机构设备费、分包费,间接费包括现场和公司总部管理费、保 险费、利息及保函手续费等项目。
按照工程惯例,承包商的索赔准备费用,索赔金额在索赔处理期间的 利息、促裁费用、诉讼费用等是不能索赔的,因而不应将这些费用包含 在索赔费用中。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八章 责任保险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八章责任保险分类:财会经济中级经济师主题:2022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经济基础知识)考试题库科目: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类型:章节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属于雇主责任保险承担的责任有()。
A.雇员在上班时处理私事时发生车祸B.雇员在上班期间与同事打架死亡C.雇员在上班期间心脏病发作死亡D.雇员在星期天为老板送货时意外致残【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雇主)因其工作人员在保险期间从事本职工作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遭受职业伤害或者视同职业伤害而依法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但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等均属于除外责任。
2、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在经过特别约定后,可以承保的责任是()。
[2005年真题]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故意责任D.合同责任【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责任保险一般不承保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但经过特别约定,保险人也可以承保。
3、在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经营实践中,公众责任保险通常可划分为—1/31—()。
A.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被保险人责任保险等B.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等C.综合公共责任保险、被保险人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等D.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被保险人责任保险等【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在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经营实践中,公众责任保险通常被分为场所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综合公共责任保险、个人(家庭)责任保险五类,每一类又包括若干保险险种。
4、某企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该企业的工作人员被划分为甲、乙、丙三个工种,使用的保险费率分别为1.5%o、2.1%o和1.85%。
该企业的会计部门估计,甲、乙、丙三个工种在保险期间内的工资总额分别为180万元、60万元和290万元。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含义 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地域范围
产品质量法概念
• 产品质量法(products quality law): 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地域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 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
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 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 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 用户 4. 消费者 5. 受害者 6. 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1. 产品的含义 2. 产品质量的含义及分类
产品的含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服务)
者与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产品责任的免除 5.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第8至10章【精选】

第八章国际货款的结算一、单项选择题1.如果运输单据出单日期为8月5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30日,则最迟提交银行议付的时间为。
()A. 8月30日B. 8月20日C. 8 月31日D. 8月26日2.信用证中规定某银行为寄单行,那么该寄单行()。
A.只要未加保兑,就有追索权B.在任何情况下,均有追索权C.在任何情况下,均无追索权D.当开证行破产时,才有追索权3.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
A.提交的单据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B.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C.提交的单据既要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又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D.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以买卖合同规定为主,适当参照信用证有关规定4.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
A.C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B.C银行可以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C.C银行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A公司、C银行协商D.A公司应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到破产中去5.使用循环信用证的目的在于简化单证和减少开证押金。
这种信用证一般使用于()。
A.金额巨大,需分期付款的成套机器设备进口的合同B.中间商用于转运他人货物的合同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D.分批均匀交货的长期供货合同6.下列关于可转让信用证,说法错误的是()。
A.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B.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无数次,不受限制C.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D.第二受益人可以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一受益人7.支票是以()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A.出口人B.收货人C.承运人D.银行8.托收方式中使用的汇票是()。
A.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B.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C.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D.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二、多项选择题1.属于商业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有()。
第8章物流保险业务法规

第二节物流保险业务法律规范
损失通知
索赔
申请检验 提交索赔必要文件
索 赔 与 理 赔
理赔
保险单 残损单 溢短单 提单 货运记录等 发票 检验报告 装箱单 索赔清单 重量单
查勘检验 调查取证
核赔
取得保险代位权后的追赔
第二节物流保险业务法律规范
应用 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 规则 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 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 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 偿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 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 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 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代 位 与 委 付
代位
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情形
必须为保险标的推定全损 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 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 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为有效 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委付申请 被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 转让给保险人,且不得附加条件
订立 保险 合同
合同内容
保险凭证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金额 姓名或名称、住所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保险标的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订立合同日期 保险价值
第一节保险法基本理论 投保 保险 订立过程 合同 承保 订立 意见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过程 除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 合同效力 及 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效力 保险合同生效要件
第二节物流保险业务法律规范 国 内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8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第八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5 ACCDA 6-10 CBBCB二、多选题1、BC2、ABCD3、ABE4、ACD5、ABD6、AB7、ABCD8、ABCD9、ABCDE10、CD三、简答题1、出口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哪些环节,它们的含义如何?要订立一项合同,哪些环节是必不可少的?答案要点: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这几个环节。
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之分。
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
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可见,接受的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要订立一项合同,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发盘意味着正式磋商的开始,是订立合同内容的基础,接受表明磋商的结束,意味着对于对方所提出各项条件的同意,表明合同的达成,这两个都是必不可少的。
2、在出口业务中,出口企业与客户洽谈时,通常必须对哪几项内容进行磋商?答案要点:交易磋商的主要内容有:货物的品质(质量)、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
这六项被认为是交易磋商的主要内容或主要交易条件,是由于买卖双方欲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必须至少就这六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至于其他交易条件,特别是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虽非成立合同所不可缺少的内容,但是为了提高合同质量,防止和减少争议的发生以及便于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时也不容忽视。
3、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答案要点:1)组织经贸洽谈人员2)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目标市场3)选择交易对象4)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5)国际广告宣传4、对国外客户进行调研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案要点:1)客户政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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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的发生。
4.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5.索赔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 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可以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 作中解脱出来。 6.索赔有助于承发包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 与技巧、有助于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
七、索赔事件
在工程实践中,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通常有: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致使工程延期 2.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行驶道路,接通水电等,使承包人的 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工程不能按期开工而延误工期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客观障碍。常常涉及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大幅度增加。 4.发包人或监理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 5.工程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监理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或指令
二、索赔的特征
索赔是双向的 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经济损失是指发生了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等额外开支; 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 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第八章 施工合同索赔
工程索赔起因
索赔的程序与依据
索赔费用 工期索赔
反索赔
8.1 工程索赔起因
一、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
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 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业主拖延答复单项索赔,使工程过程中的单项索赔得不到及时解决,最终
不得已提出一揽子索赔。 3.在一些复杂的工程中,当干扰事件多,几个干扰事件一齐发生,或有一定
的连惯性、互相影响大,难以一一分清,则可以综合在一起提出索赔。
总索赔有如下特点:
处理和解决都很复杂,由于工程过程中的许多干扰事件搅在一起, 使得原因、责任和影响的分析很为艰难。 一揽子索赔的处理,一般仍按单个索赔事件提出理由,分析影响, 计算索赔值。 为了索赔的成功,承包商必须保存全部工程资料和其它作为证据的 资料。 索赔的集中解决使索赔额积累起来,造成谈判的困难。由于索赔额 大,常常超过具体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需要上层作出批准;双方 都不愿或不敢作出让步,争执激烈。 对索赔额大的一揽子索赔,必须成立专门的索赔小组负责处理。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常常必须聘请法律专家、索赔专家,或委托咨询公 司、索赔公司进行索赔管理。 由于合理的索赔要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和施 工进度,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积极性。
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 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三、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索赔事件的发生,不一定在合同文件中有约定;而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必 然是合同所约定的 索赔事件的发生,既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的,也可以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 的;而追究违约责任,必须要有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事实 的存在,发生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的,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行 为引起的,而违约责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的
延隐蔽工程验收)
10.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11.物价大幅度上涨
12. 国家法令和计划修改,如提高工资税、海关税、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定额、取费标准、税收) 13.保修期间,由于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损坏,发包人 要求承包人予以修理 14.发包人在验收前或交付使用前,使用已完工程或未完工程,造成工程损坏 15.不可抗力的发生 16.发包人应该承担的风险发生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
禁运等。
六、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 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 总索赔 又叫综合索赔,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
在工程竣工前,承包商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
一定要有造成损失的结果才能提出索赔,因此索赔具有补偿性;合同违约
不一定要造成损失结果,因为违约(如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四、索赔的作用
1.索赔是一种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
2.索赔是合同双方风险分担的又一次合理再分配。 3.索赔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对合同双方形成约束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 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缺陷,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
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工程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修正案,业主(监理 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赶工,暂停施工,更换建材)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 件(地质勘察资料不完全准确)的变化等。
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可索赔。
6.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错误的指令造成工程修改、报废及 返工、窝工等。
七、索赔事件
在工程实践中,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通常有:
7.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终止合同施工。 8.发包人或监理拖延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工程停工。(拖延设计图批准、拖
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 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六、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通常在如下几种情况下采用一揽子综合索赔:
1.在工程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原因和影响都很复杂,不能立即解决,或双
方对合同解释有争议,但合同双方都要忙于合同实施,可协商将单项索赔留到工 程后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