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已打印)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一)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何时施行的?答:2002年5月1日。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由具备资质认证的什么机构进行?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答: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6.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怎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何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答: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8.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多少金额的罚款?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9.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哪个部门报告?答: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11.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哪个部门承担?答:用人单位。
1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擅自开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
1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答:三十日。
14.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作何种处理?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5.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什么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答: 可行性论证阶段。
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1 生产性粉尘
在作业过程中,如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 物的拆除、矿山开采等均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 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引发矽肺病。
2 有毒物品
有些作业过程中,常能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 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苯乙稀等。这些有机溶剂的 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 可以达到一定浓度,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死亡事故。
职工的生命健康有极大危害。
尘肺病
2
在众多职业病中,尘肺病是最受 关注的病症之一,也是我国目前
危害最严重和最常见的职业病。
职业病现状
尘肺病
3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 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 漫性纤维化为主的一组职业性肺部疾病 的统称。患者出现咳嗽、胸痛、呼吸困 难,对患者的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
3 噪声和震动
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及一些动力机 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震动 会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 高温作业
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 经系统,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
·什么是职业病
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 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 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 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职业健康保护,该如何行动?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
·职业健康保护,该如何行动?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
1
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 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问答

1、《职业病防治法》是什么时候颁布,什么时候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2011年12月3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修正后,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2、什么叫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做好哪些工作?(1)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3)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课件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第八条)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 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 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 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 ●生产性毒物。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装(包括工作服、 手套、长靴、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油膏。 应根据生产环境的不同选用相应质地、样式的防护服装, 比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作业应选用耐酸耐碱的工作服及 防护手套。有毒物质若呈粉尘、烟、雾形态时,应选用机 械过滤式防毒口罩,若呈气体、蒸汽形态,则必须选用化 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油膏主要用于裸露皮 肤的保护。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 5、什么是职业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6、职业病特点
•
1)病因明确,在控制了相应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发病可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
•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
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三篇)

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做为一名劳动者,在参加生产劳动的同时,应注重自己的职业健康保护及安全。
了解掌握生产劳动中的一些职业卫生知识,无疑会对健康起到积极的作用。
1.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职业病诊断应考虑哪些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3.劳动卫生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
4.噪声对人体有何危害?如何控制和预防?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属于职业性有害因素之一。
长期从事噪声作业,主要会影响听力,造成听力下降,严重的可致噪声性耳聋。
噪声还会对人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预防措施:①控制噪声源,以无声或少声工具代替噪声工具;加强维修,降低松动的附件撞击产生的噪声等.②阻断噪声传播:常用的有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墙等。
③个人防护措施–工人坚持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等。
对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和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者,不得参加噪声作业。
5、生产性粉尘对健康有哪些危害?铸造、玻璃、水泥、家具制造、石材加工等行业均可产生大量生产性粉尘。
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部弥漫性、进行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疾病–尘肺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名单中,尘肺病共13类。
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发病中占首位。
尘肺病常见症状:气短、胸痛、咳嗽、咳痰、咯血,晚期病人多有食欲减退、消化不良、腹涨、体重减轻等症状。
少数由于持续吸入高浓度、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经1–2年即可发病,称“速发型矽肺”。
还有些接尘者,在脱离粉尘作业若干年后被诊断为矽肺,称为“晚发型矽肺”。
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

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现将收集整理的“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予以发布,供广大员工学习参考。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等有害因素,工作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不合理,以及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等。
在实际生产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往往危害更大。
5.职业病一般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6.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方法,应着眼于保护健康人群的预防措施。
但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触人群的健康。
7.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8.预防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分别为: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杜绝或最大可能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
二级预防,即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当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作业者健康时,应尽早发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治疗,及早脱离职业有害因素,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试题(附参考答案)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试题(附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 )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A、10B、20C、5D、8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 )起施行。
A、1日B、C、1日D、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企业、事业单位B、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C、企业、政府单位D、企业、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4、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 )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A、国务院卫生B、卫生C、国务院D、国家5、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 )种。
A、100B、110C、115D、1206、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从4月25日至5月1日,宣传主题是“( )”。
A、职业安全无小事B、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C、要职业,更要健康D、工作•健康•和谐7、为了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区组织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4月16日,( )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卫生部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全国总工会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8、(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02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问答汇编3篇
202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问答汇编3篇【篇1】202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问答一、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
二、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1.化学因素:如“天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
三、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四、《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劳动者享有八大权利,包括对健康检查的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职业病防治法》对未成年工和女工有哪些特殊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七、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有哪些义务?健康保障的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制度、报告义务、卫生防护义务、减少危害义务、职业危害监测义务、不转移危害义务、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培训教育义务、健康监护义务、事故处理义务。
2024年职业病危害与防治培训(职业病宣传周专用)精选全文
尘进入呼吸道
02 第二是适合性 03 第三是佩戴舒适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防尘半面罩
使用前
使用后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使用防护口罩常见的错误:
戴纱布口罩用于防尘(×) 戴防尘口罩用于防毒(×) 戴防毒面罩用于防尘(×)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生产工
艺过程
中产生
的危害
按劳其类动来:源过分 程中的 危害因
素
生产环 境中的 危害因
素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有毒物质:如铅、苯、 汞、氯、一氧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 煤尘、有机粉尘、烟筒 飞灰等;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噪声、振动 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
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职业性尘肺病(12+其他) 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职 业 性 放 射 性 疾 病 ( 10+ 其 他 )
职业性化学中毒(59+其他 职业物性理放因射素性所疾致病职(业1病0+(其7他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国卫疾控发〔2013〕
48号)
10大类132 种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粉尘的防治措施
1. 减尘 2. 降尘 3. 通风除尘 4. 个体防护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预防尘肺“8字”策略:
革:技术革新 水:湿式作业 密:密闭尘源 风:通风除尘
护:加强个人防护 管:加强粉尘及尘肺病人的管理 教:加强宣传教育 查: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培训培训内容职业病防治法概述法律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强调其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律条款:详细解读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用人单位的责任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健康保护权: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遵守法规:劳动者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诊断程序: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鉴定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确保诊断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工程技术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优化生产布局,加强通风排毒,减少职业病危害。
个体防护措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政府监管与社会参与政府职责:政府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规划和标准,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社会参与:社会组织和公众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职业病防治监督,媒体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培训技巧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帮助学员理解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互动讨论:鼓励学员参与讨论,分享经验和建议,提高培训效果。
实地演练:组织实地演练,模拟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过程,增强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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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概念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3、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行政部门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 6、减少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 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有关概念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 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有关概念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 12、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 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控制措施, 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 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 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有关概念
职业病鉴定:
• 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 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 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 一次诊断两级鉴定
有关概念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 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 交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及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有关概念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 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 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 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5、职业病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 16、依照民事法律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
• 其他配套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 国总工会)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 各类职业病诊断标准及其他职业卫生标准(GBZ…)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
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的上岗前、 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 • • 新《办法》的定义不包括: 应急健康检查 离岗后医学随访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 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 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 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 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关概念
• 疑似职业病:
① 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 不能排除的; ②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 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 群体性疾病解释的; ③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 现的; 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 作进一步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明确诊断的; ⑤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 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如职业病 诊断标准中规定的观察对象等。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的通知(陕 卫法发〔2004〕472号)
–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2001年10月27日,第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
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 2002年原卫生 部发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 令第24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 部令第23号)。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
• 2013年卫生部第91号令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 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 行。 • 2015年1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5号 令 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为《职业健 康检查管理办法》,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有关概念
职业健康监护: 以预防为目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 康检查和收集健康相关资料,连续性地监测劳动 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以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医学行为。职业健康监护的内 容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 理。
有关概念 职业健康检查:
有关概念
职业卫生“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 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有关概念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中共有22条对用人单位的义 务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 1、健康保障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 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 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 卫生管理制度。
有关概念
职业病鉴定:
• 职业病鉴定由当事人从职业病鉴定专家库随机抽取五人以 上单数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专家组,通常以职业病鉴定会 议的形式,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审阅鉴定资料 ,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医 学检查。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 ,独立进行鉴定。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作出 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
有关概念
• 职业病的种类
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 (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 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铟及其化 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 乙烷中毒,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冻伤,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 ,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 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股静脉血栓 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 员)。
有关概念
职业病诊断:
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 断机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职业病分类目录和国家职业 病诊断标准,组织由三名或以上单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 的执业医师结合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等进行诊断。诊断结束后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
• • • • •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6月1日颁布实施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7号令)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48号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49号令)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0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1 号令)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正在修订)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批准(第五条 )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
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一定条件,符合相应条件 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 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 – – –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接触职业危害(可溯源)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法定原则) 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可赔偿)
职业病防治原理
• 职业病的特点
– 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 – 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
• 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
– 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 合防治策略
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
什么是职业病?
• 职业病的法定含义: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 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 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防治和保障方面 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 能称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