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院信息系统遵循规范和标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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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确保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提高我院信息系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以医院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的运行与管理为中心,构建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体系。

第二条该管理规范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运行管理、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突发事件的应对等。

第三条信息、网络系统主要分为院内网和因特网(Internet)二大区域。

第四条医院信息网络系统仅用于工作事宜,其开放权限按相关规定实行审批制,严禁用于其它用途。

二、组织管理体系第五条医院信息化管理的组织体系是医院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第六条医院信息化建设坚持专人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副院长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七条成立本院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八条建立信息化建设监督机制,负责评审业务科室提出的信息建设项目和需求,并监督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计划执行情况及预算落实情况。

第九条成立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管理与技术支持,负责将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长远目标及战略规划分解到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中。

信息科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院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维护、信息资源及图书室的管理工作。

2、制定并实施信息化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

3、负责维护全院微机、服务器、显示屏、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集线器、不间断电源等硬件设备,保证全院网络畅通。

4、编制全院信息设备计划,提出预算建议。

负责或协助处理全院信息设备、计算机及计算机相关的抵值易耗品的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和维护,协助做好信息设备的资产管理。

5、开展医学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培训,为医学决策和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6、做好全院计算机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进行医学信息技术教学研究,协助其他科室开发相关软件,做好技术服务。

7、协助、监督、指导相关科室对重要数据库的管理,保证医院信息资源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规范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临床诊疗部分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药品管理部分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经济管理部分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外部接口部分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医疗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一览表

医疗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一览表

医疗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一览表本文档旨在提供医疗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的一览表,以便于医疗信息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医疗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1. HL7(Health Level 7): 一种用于医疗信息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数据格式、编码、传输协议等要求,促进了医疗信息的互通性和一致性。

HL7(Health Level 7): 一种用于医疗信息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数据格式、编码、传输协议等要求,促进了医疗信息的互通性和一致性。

3. SNOMED CT(Systematized Nomenclature of Medicine Clinical Terms): 临床术语标准。

SNOMED CT提供了一套标准的术语和编码系统,用于描述和表示医学概念、疾病、诊断等,使得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更加准确和便捷。

SNOMED CT (Systematized Nomenclature of Medicine Clinical Terms): 临床术语标准。

SNOMED CT提供了一套标准的术语和编码系统,用于描述和表示医学概念、疾病、诊断等,使得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更加准确和便捷。

4. ICD-10(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10th revision): 用于疾病分类和编码的国际标准。

ICD-10规定了疾病的分类原则和编码规则,用于医疗机构的统计、疾病监测和疾病支付等方面。

ICD-10(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10th revision): 用于疾病分类和编码的国际标准。

ICD-10规定了疾病的分类原则和编码规则,用于医疗机构的统计、疾病监测和疾病支付等方面。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规范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临床诊疗部分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药品管理部分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经济管理部分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外部接口部分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医院信息系统使用规范制度

医院信息系统使用规范制度

医院信息系统使用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保护患者隐私和医院信息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工作人员和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患者。

第三条定义1.医院信息系统:指医院内用于处理、存储、传递和管理医学和患者相关信息的设备、软件和网络。

2.工作人员:指医院内从事医疗、管理、技术等相关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信息系统使用第四条账号管理1.工作人员应依照医院要求申请个人账号,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工作人员不得将个人账号泄露给他人,不得私自出借、转让、共享账号。

3.工作人员应定期更换密码,并采取安全可靠的密码组合。

第五条信息录入与修改1.工作人员在录入患者信息时,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工作人员不得有意窜改患者信息,如有错误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改。

3.工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患者信息进行修改和更新。

第六条数据备份与恢复1.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工作人员在进行数据恢复操作时,应注意操作规范,避开误操作导致数据丢失或错误。

第七条使用权限管理1.医院应依据工作职责和需要,调配不同的系统权限给工作人员,实现权限的精准明确掌控。

2.工作人员不得超出本身的权限范围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权限。

第八条系统安全防护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系统安全防护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2.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系统安全漏洞,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不得私自试验攻击系统。

第九条信息共享与传递1.工作人员在进行患者信息共享和传递时,应遵从医院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工作人员不得随便泄露患者信息,不得将信息发送给未经审核的个人或机构。

第三章惩罚与违规处理第十条违规行为1.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泄露患者信息、窜改患者信息、滥用权限、私自试验攻击系统等。

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优化医院信息系统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订立本规范。

本规范的订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制度和信息技术发展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子病历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电子医嘱系统等。

第三条术语定义•信息系统:指在医院内用于处理、存储、传递和呈现医疗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设备。

•管理负责人:指负责医院信息系统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职责人员。

第二章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第四条规划与需求分析1.医院应订立信息系统规划,明确系统建设目标和需求,结合医院发展规划,进行长期和短期的规划。

2.在需求分析阶段,医院应广泛征求医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的看法,确保信息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能得到充分满足。

第五条系统设计与开发1.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医院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安全和可靠性。

2.信息系统的开发应遵从标准化的开发方法和流程,确保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3.医院应建立合理的测试机制,确保系统在上线之前经过充分测试和验证。

第六条系统上线与验收1.医院应订立系统上线的计划和流程,确保系统的平稳过渡和正常使用。

2.系统上线前,医院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验收,确保系统功能完备、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

第三章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第七条运维管理机构与人员1.医院应设立特地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机构,明确运维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运维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保持工作本领和水平。

第八条系统运行监控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系统运行监控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和异常。

2.监控数据应有日志记录,并进行定期归档和备份,以便于系统故障恢复和追溯。

第九条安全保障措施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包含数据加密、访问掌控、审计跟踪等,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访问。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标准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根底设施建立,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立,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根本功能标准?。

第二条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根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到达的根本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同时为各级医院进展信息化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立程度的根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展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展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效劳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立中不可缺少的根底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构造、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局部,并能对提高医疗效劳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标准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标准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汇总

医院信息系统全然功能标准?修订讲明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临床诊疗局部第三章门诊大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标准第四章住院大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标准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标准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标准第七章输血治理分系统功能标准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标准第九章手术、麻醉治理系统功能标准药品治理局部第十章药品治理分系统功能标准经济治理局部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标准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标准第十三章住院病人进、出、转治理分系统功能标准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标准第十五章物资治理分系统功能标准第十六章设备治理分系统功能标准第十七章财务治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治理分系统功能标准综合治理与统计分析局部第十八章病案治理分系统功能标准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标准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标准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效劳分系统功能标准外部接口局部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标准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效劳接口功能标准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标准治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根底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白费,保卫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全然功能标准?。

第二条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全然依据,亦是现时期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到达的全然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全然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治理,对在医疗活动各时期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治理及各种效劳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根底设施与支撑环境。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与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与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摹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与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管理与应用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管理与应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为了规范医院信息系统的管理与应用,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信息系统的管理与应用,包含但不限于电子病历系统、医院管理系统、药房管理系统等。

第三条定义1.信息系统:指由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件、数据和网络等构成的用于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和输出信息的系统。

2.管理与应用:指对信息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运用。

第二章信息系统管理第四条责任与权限1.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人应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维护和升级。

2.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人应确保信息系统具备完整的安全保护措施,定期进行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及时增补和更新安全防护措施。

3.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人应订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并确保全体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1.医院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应由合格的开发团队完成,并依据医院需求和流程进行设计、开发和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定期的系统维护工作,包含系统的巡检、备份、修复和更新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六条数据管理与保护1.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人应确保医院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订立相应的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测试。

2.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人应合理规划数据存储空间,及时清理和归档不再使用的数据,确保系统运行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网络安全管理1.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网络访问掌控、防火墙设置、入侵检测和应急响应等措施,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2.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网络安全防护的意识和本领。

第八条信息系统监管1.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监督医院内各部门对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人应定期进行信息系统评估和检查,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关的跟踪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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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规范标准:
公通字[2007]43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622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09﹞95号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8-18)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1998]56号
湘卫办发〔2009〕31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及《湖南省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补偿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
湘卫办发200931号湘卫办发200931号新农合接口南长信医保信息系统
湖南创智医保信息系统
湖南东软医保信息系统等
全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合医发1号附件)
湘卫合医发[2006]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的通知
限制诊疗项目(湘卫合医发2006)1号
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
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
电子病历标准征求意见稿(20090804)
医院会计制度
财政部、卫生部[1998]148号
医院财务制度
湖南省卫生厅 2000年4月
《病历书写规范和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湖南省卫生厅 2000年5月
《湖南省医院护理管理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数据字典及编码标准:
GB/T14396
疾病分类ICD_10
ICD-10国际疾病库
ICD-9-CM3
手术编码
附件一:
医院信息系统遵循规范和标准列表
标准号
名称
备注
文档规范标准:
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技术文档包括: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系统∕子系统设计(结构设计)说明、软件(结构)设计说明,接口设计说明、数据库(顶层)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说明书、(软件)用户手册。文档参照“GB/T 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要求审阅,主要审查文档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国家名称代码表
GB/T14946-94
职务类别代码表
GB/T14946-94 A6
职位分类代码表
GB/T14946-94 A25
学习方式代码表
GB/T14946-94 A3
学习形式代码表
接口规范标准:
湘卫信领[2002]2号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软件基本功能及接口暂行规范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软件基本功能及接口暂行规范的通知
国际标准:
HL73.0、DICOM3.0、 LOINC SNOMD 等
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
卫办发[2002]116号和湘卫规财发[2002]11号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国中医药发〔2003〕53号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2261
性别分类及代码
GB/T4766
婚姻状况代码
GB/T4761
家庭关系代码
GB/T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4658
学历代码
GB/T6864
学位代码
GB/T16835
所学专业
GB/T8561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字典
GB/T6565
职业分类与代码
GB/T26599
病案管理系统接口
湖南创星病案、统计信息系统等
社区管理系统接口
上海金仕达卫宁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等
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接口
国家CDC推荐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口
国家CDC推荐
湖南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接口
湖南泰阳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等
全国干部保健体检管理信息系统接口
卫生部保监局推荐
其他卫生部、湖南省卫生厅正式推广使用的信息系统接口
卫医发[2002]190号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国中医药发〔2002〕36号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
基本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07年)
规财处_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
湘卫合医发[2008]1号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修订版)
电子病历标准征求意见稿(20090804)(因为是征求意见稿,故尚未执行,可以不要,请领导定夺)
电子病历标准征求意见稿(20090804)
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
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
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
卫医管发〔2009〕99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ICD_9_CM3
WZB01_90
设备名称字典
GB/T11714-199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码规则
GB/T2260
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2003
县及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WS218-2002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GB/T12402-2000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1240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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