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管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我院高职在校学生总数按比例确定。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分学年发放)。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无违纪行为;(三)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全学年到课率均在95%以上。
学年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的前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劳动成绩必须优秀。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结合学年“评优”活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测评。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学院于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所在班级,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班级进行2天公示,无异议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完成对本二级学院个人申请的初审,对拟推荐人员名单在二级学院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经教学工作部审核的《学年学习成绩统计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合工大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范文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所有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和定向、委培、MBA\MPA、在职研究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五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上一学年内课程无重考补考情况。
2、参评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2)科研能力显著;3)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评分标准1、学习成绩按照评审年度课程均分计入综合总评分。
课程均分=学位课平均成绩×0.08+必修课平均成绩×0.022、学术研究1)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3)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得分=学术论文得分+科研成果得分+科研创新得分4、总分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研究得分第七条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上一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需补考重考者;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青岛大学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青岛大学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一、评选对象(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原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资助标准(一)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三、评选名额我院本科学生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评选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41人。
四、申请条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 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等制度,凡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共青团员需有“青年大学习”等理论学习记录,党员需同时有“学习强国”学习记录,有学费、住宿费、重补修费等各类费用未完清者不参与评选(贷款学生除外)。
参评学生需提交本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郑州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郑州大学能源学院

郑州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单科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院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五条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等状态者。
4、参评学年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者。
5、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
6、研究生中期考核后申报参评,但未获“优秀”等级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察工作。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1、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它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2、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3、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我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等担任,委员会下设评优办公室,负责奖学金评定相关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5.学生的综合排名位于前10%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6.学生的综合排名超出前10%的,但位于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详细标准见附则),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我院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分配的名额执行,对于艰苦学科(专业)适度倾斜。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开答辩、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本科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主任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要求内容详实,应为写实性评价)后,向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公开答辩。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研究、创新发明、文体竞赛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17号)

西理学〔〕号签发人:刘凯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地学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地名额由陕西省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地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确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地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第六条学校根据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智育成绩分以上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七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地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学生人数,给各学院分配名额.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和水文与水资源专业增加地名额.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章评审与发放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原则.第十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地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地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地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第十一条各学院表彰奖励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本人地申请材料,结合辅导员(导师)地推荐意见,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地公示后,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集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地有关人员进行联合评定,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最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获奖学生缴纳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开支,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地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地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地学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五条学校将国家奖学金统一纳入“济困助学”专户管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地监督检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六条各学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地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七条各学院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若发现获奖学生用奖学金请客、送礼或其它高档次消费地,一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收回资金并予以纪律处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八条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地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获奖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少于次.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学生工作奖学金实施细则主送:各学院、曲江管理处、成都校区、海军选培办.抄送:教育厅、财政厅,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年月日印发打印人:张丽琴校对人:陈秀盈共印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参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附件1)执行,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根据本细则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德育素质(10%)、学习成绩(70%)、实践与创新(20%)三部分。
测评机构(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二)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四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需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五年制学生进入五年级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能将个人成才与社会、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守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四)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综合测评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 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 〕404 号文件),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从学院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院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二)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三)有旷课行为。
(四)有补考或重修科目(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
(五)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武大计学字〔2015〕4号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激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3名)、班主任代表(3名)、各年级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
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
其中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卓越工程师计算机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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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积极参与到各种比赛、科研项目中,为实现个人的职业目标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实,众多高校开始发布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以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更加卓越,充分体现学生的专业性和综合能力。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学对象
适用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奖学条件
1. 学业成绩优秀,绩点排名全年级前20%。
2. 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各类学术会议上获得过奖项。
对于除科研之外的贡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三、奖学金额度
奖学金设立一至三等奖,分别为金额总计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奖学评定标准
1. 根据学年绩点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获奖人数不超过全年级总人数的20%。
2.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在科研、社会公益、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找出表现最出色的一二等优秀生,同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建议评定三等奖学金。
五、奖学要求
1. 奖学金获得者是学院的典范,对公益事业和校园活动有着特殊的责任与义务。
2.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每学年至少参与一项3个月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在某个公益组织担任志愿者,充分发挥个人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六、奖学金评定
1. 评定时间:每学年二月份进行一次评定。
2. 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3. 评定程序: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公示
四、奖学金颁发
1. 成绩优秀类奖学金将于二月份颁发,参与科研或公益活动的奖学金申请者将在材料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证书并按奖学等次颁发奖金。
2. 获奖者需凭证件原件至财务处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总之,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明确、透明,充分激励了学生在学习、科研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学生明确目标、不断追求卓越,将对培养校园精英和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