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标准版)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标准版)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结型

个人终身寿险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

(参考文本)

第一部分责任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证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投资帐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帐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被保险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残疾鉴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帐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帐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高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按条款第十八条有关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条保费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费最低为2000元且是1000元的整数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随时交纳后续保费,每次交纳的后续保费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第七条保费的分配和费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费后,将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单获取费用,剩余的保费按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帐户单位的买入价计算可以购买到的投资帐户单位数,计入该合同的投资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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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种类│保费的数额│

扣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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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保费│2000元│65%┃

┃├────────────────────┼────────┨

┃│2000元以上的部分│同后续保费┃

┠────┼────────────────────┼────────┨

┃后续保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

┃(每次)├────────────────────┼────────┨

┃│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1.75%┃

┠────┼────────────────────┼────────┨

┃│50100以上的部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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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在每月计价日以扣除投资帐户单位的形式按如下顺序从投资帐户中收取下月的各项费用。

(一)投资帐户管理费:计算和扣除方法见第二十三条。

(二)保单管理费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调整此项费用收

取标准的权利。

(三)风险保费:是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保险金额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5万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纳的首次保费高于2000元,本公司允许投保人在5万到15万之间选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必须是1万的整数倍。

三、投保人交纳后续保费之后,保险金额将从交纳后续保费的下一个计价日起按所交后续保费等额增加。

四、本公司根据保险金额扣除相应的风险保费。

第九条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金额是1万元的整数倍,变更后的保险金额自完成变更的下一个计价日起生效。变更包括增加和减少。

一、保险金额的增加:被保险人在50周岁之前且本合同投资帐户余额高于2000元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额;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险金额不超过1万元时,可以免体检;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增加后的两年内自杀,

根据本条规定增加的保险金额无效。

二、保险金额的减少: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万元。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第十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费或者降低保险金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按条款第十八条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高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五)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高残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二)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四)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公司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中超过赔付当时的投资帐户价值以上的部分。

六、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年龄、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在投保单上写明,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本公司可以根据其真实年龄或性别调整风险保费。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十五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六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个计价日,本公司从投资帐户中收取投资帐户管理费、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费。如果在某一计价日投资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上述费用,则自计价日的次日起合同效力将延续六十日,六十日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和投资帐户管理费。投保人在此六十日内交纳后续保费的,要从后续保费中扣除欠交的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和投资帐户管理费。投保人逾此六十日仍未交纳后续保费的,本合同终止。

在投资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和投资帐户管理费之前,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及时交纳后续保费。

第十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出单以后十五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除本条第一项的情况外,本公司按收到投保人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用投资帐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投资帐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投保人。

四、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解除合同,本公司要从投保人的投资帐户价值中扣除退保费用(标准见下表);第五个保单年度之后,退保费用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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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年度│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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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费用占投资帐户│50%│40%│30%│20%│10%┃

┃价值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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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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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投保人部分领取投资帐户价值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要求以卖出投资帐户单位的方式部分领取投资帐户价值,每次领取金额应是100元的整数倍,领取后投资帐户余额不得低于2000元。

二、本公司按收到部分领取申请后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帐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减少的投资帐户单位数,保险金额将按领取金额等额下调但不低于2000元。投资帐户余额低于2000元时,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但不能申请部分领醛

三、投保人要求部分领取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部分领取申请书;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四)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每个保单年度内两次部分领取投资帐户价值免手续费,超过两次的部分领取,每次收手续费20元。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部分投资条款

第二十一条投资帐户

一、本公司将建立独立的投资帐户,管理和计量与本合同有关的

投资活动。

二、本公司投资帐户中的资金运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投资帐户的投资损益和资本盈亏计入该帐户。

四、投资帐户中的资产均以投资帐户单位计量,且投资帐户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五、投资帐户的资产每年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

六、本公司在提前书面通知投保人的情况下,可以:

(一)结转撤消原有的投资帐户,设立新的投资帐户或进行投资帐户的合并及分解,本合同下的投资帐户价值不变;

(二)在投资帐户间转换投资帐户单位,本合同下的投资帐户价值不变;

(三)合并或分解投资帐户单位,本合同下的投资帐户价值不变。

第二十二条投资帐户单位的计价

一、投资帐户单位的卖出价根据投资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为:

投资帐户单位的卖出价=(投资帐户中各项投资资产按计价日均价计算的总价值+现金+应计收入-各项税费)/投资帐户单位总数

二、本公司在投资帐户单位卖出价的基础上根据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确定投资帐户单位的买入价,投资帐户单位的买入价是投资帐户

单位的卖出价的1.0526倍。

三、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计价日,本公司可以在正常计价日之间选择其他计价日以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四、本公司在每个计价日之后公布投资帐户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

第二十三条投资帐户的管理费用

一、投资帐户月度管理费用计算公式为:

投资帐户月度管理费用=投资帐户单位数×投资帐户单位的卖出价×投资帐户管理费用收取比例

应扣除的投资帐户单位数=投资帐户管理费用×投资帐户单位的卖出价

二、本公司根据投资帐户管理成本确定月度投资帐户单位的管理费用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1/1000。

三、在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投资帐户管理费用不足2元时,按2元扣除。

第四部分释义

一、投资帐户单位:指投资帐户资产的计量单位。

二、买入价:指购买投资帐户单位时每一单位的价格。

三、卖出价:指卖出投资帐户单位时每一单位的价格。

四、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五、艾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六、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七、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穿

八、医疗机构:是指经本公司认可的区、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九、身体高残:本合同所述“身体高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个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辩别明暗、或仅能辩别眼前

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是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醛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十、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保单年度:从保单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一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一日24日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1.1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1)公司的基本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或“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 强和世界品牌500 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本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中国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中国人寿的前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1949 年10 月,中央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2003 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功改制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2 月17 日、18 日, 中国人寿成功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创造了2003 年全球最大IPO。2007 年1 月9 日中国人寿成功回归A 股,在上海上市,成为首家在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 元。 多元的产品与服务 中国人寿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公司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涉足于其它保险相关领域。 广泛的分销和服务网络 中国人寿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直销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分销和服务网络。 遍布全国的最广泛的分销网络 最大的代理人队伍最多的直销人员最广泛的代理网点 ?1,290,000 余名保险营销员? ?60,000 余名团险直销人员50,000 个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 ?174,000 名客户经理及保险规划师 无可比拟的客户服务网络 ? 1.8 万个营业网点 ?2600 多家客户服务柜面?专职客服人员?全天候服务热线“95519” 广泛的客户基础 中国人寿拥有最广泛的客户基础,是中国最知名的保险品牌之一。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中国人寿拥有约2.31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中国人寿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持续优化投资布局,调整投资结构,力争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截至2016 年 6 月30 日,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4,044.233 亿元,较2015 年年底增长5.1%。 信用评级 穆迪投资给予中国人寿Aa3 保险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负面。中国人寿亦获得惠誉国际A+的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IFS) ,评级展望为稳定。标普确认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AA-”的长期本币交易对手信用评级和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负面。 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 本公司连续13 年入选《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2016 年位列第49 位。此外,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成员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14 年入选《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报告转眼间大学三年即将结束,我们进入了实习阶段。这次有幸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习。接受一次锻炼,使得自己学习的理论知识得以应用,学习到了许多在学校里所学不到的知识、与人相处方面的技巧经验、经验和教训,更多的是自我综合素质方面的认识和提高。从而使自己更加了解自己,最主要的是让我学会了如何与人相处和做事方面的经验、技巧。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保险销售的具体操作过程,让我对保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让我了解了许多的保险知识,让我意识到了自己对保险行业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让我了解并熟悉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学会如何去工作。在实习中向公司同事虚心请教,虚心学习他们的好品质、好作风、与人相处方面的和好的工作方式,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为合格的保险代理人。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以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在此我很感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给我这么好的一次机会。 一、实习单位情况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历史悠——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行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2003年12月17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实力雄厚——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中国人寿拥有比肩全球的雄厚实力。截至2012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十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单位,截至2012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7,692.34亿元,位居国内寿险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激励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激励 保险业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培养理财师、提供新的就业机会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也日益显现,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保险业缺乏一个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吸引员工并使员工忠诚于企业的激励机制。 以下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员工的激励: 激励使人“乐意竭尽所能” 在探讨领导工作组合部分之前,注意到:好的领导才能并不是凭空而来。比如,好的士气培养不是随主管的兴致偶而去制造的。而是主管必须把他列为固定工作的一部分,主管在订定计划时,必须把充裕的时间分配到士气的培养与人际关系的建立。这不仅不能被视为小问题,而是要确保每个月至少抽出一些时间坦诚而善意地与每位业务员沟通;这是为了了解他的问题,以便设法替他解决;为了揭开或发展他潜在的斗志;为了与他的家人多做联系。 (一)个人榜样(以身作则) 在领导才能的诸多特质中有一项特质,其地位凌驾于其他特质之上。当其他特质可以免除是,他仍然要具备。这种特质就是个人榜样。 主管不必是营业单位最好的推销员,也不必是最有学识的寿险人员。他树立个人良好榜样的责任,并不要求他一定要把工作的每一部分都做得比其他同事好不过他一定要成为自我规律的最好榜样。在回顾主管工作是,很容易只想到跟着而来的权利及声望,实际上,管理的责任才是最优先考虑的,主管为其成员树立个人榜样的责任也十分重要。他为个人树立自律标准,一定要超过他为成员所树立的标准。 当业务员替自己找借口说:“我干嘛要做?我的主管都不做,”他便是在学样。人都有一股强烈倾向,要照着领导者的榜样去做;假如领导者的自律标准松懈,则下属一定也松懈。 为使个人榜样是他人遵循的模范,领导才能所付出的代价必须放置在自律上。 (二)专业能力 在领导才能的架构上,第二个步骤是与主管的专业能力有关。 要注意的是,专业能力的含义并非指主管必须有辉煌业绩的纪录。或具有其他特别的技术。其意义是主管应该具备足够的推销和管理知识、技巧和个人素养,便是一个很有个性的人。换句话说,主管必须了解经营管理及销售管理的工作,还有训练及辅导工作。就业务员来说,主管必须具有很好的智力。但不必是是超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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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2014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88万余人。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截至2014年6月30日,拥有超过10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到2014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总资产达到15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2200亿元。 在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2014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此后连续8年荣获“全球500强企业”称号,其中2014年以570.19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118位,在2014年的基础上上升了15位。在短短8年的时间内上升了172位,令全球保险业震惊。在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2014年度亚洲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被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2014年9月1日,在《亚洲金融》评选的亚洲寿险公司50强中,中国人寿排名第一。由世界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二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受益人 本合同包含身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约定的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2008年8月1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文案 (2008年8月1日) 董事长致辞: 寿险事业是播撒爱心、造福社会的事业,中国人寿致力于建设“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的国际一流寿险公司,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客户和股东创造卓越价值。 总裁致辞: 公司全体同仁同心同德,秉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企业使命,坚持走有中国人寿特色的寿险发展道路,在人身保险领域全面满足客户需求,立志成为倍受社会尊重和业界推崇的国际一流寿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公司概况】 历史悠久的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在长期为国内市场和客户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发展成为国际上知名的大型保险企业。 ●2007年1月9日,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 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2003年12月17和18日,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 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快了改革发 展的步伐,组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 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 公司。 ●1996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中国人寿开 始迈入专业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时代。 ●1949年10月,中央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 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聘性向测试试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聘性向测试试卷 测试说明 1、我们设置了54道单项选择题和1道论述题,用以测试应聘者的性向特质是否适合这份职业。保险从业人员具有与其它职业不同的职业特征,具备某些特质的人更适合这个职业,也更有可能取得成功。因此,请按照您的真实想法和真实情况填写问卷,答案没有对错之分,只是代表了不同的性格特征。保险业并不是您唯一的选择,我们希望找到合适的人选,也希望您能找到适合您的工作。我们希望得到您真实的回答。 2、笔试时间为30分钟。 3、本测试为闭卷形式,请独立完成;全部完成后,请将试卷交给工作人员。 一、性向测试 1、如果下辈子您能成为以下选项中的一位,您愿意成为谁: A拿破仑B陶渊明C成吉思汗D温莎公爵 2、如果可能,您是否希望改变一下自己的性格? A 偶尔这么希望 B 有时这么希望 C 常常这么希望 3、当您有小孩子时,您希望他(她): A 不断学习,尽可能争取高学历 B 具备大学学历,关键是在社会上找准自己的位置 C 只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能够赚钱就行 4、随着国家对高考年龄限制的放宽,出现了许多中老年人参加高考的现象,您对此有何看法? A 沽名钓誉,不切实际 B 终身学习,精神可嘉

C 个人喜好,不置可否 D 老年人应该享受天伦之乐,没有必要高考 5、当您在工作中受到领导的批评时,您通常的反应是: A 担心自己在公司的前途 B 怀疑自己是否适合这份工作 C 难受一阵子,过一段时间能够恢复 D 无所谓,工作中难免有不足,尽快改善就是 E 领导就爱挑剔,这很正常 6、如果您被要求去学习一项新的技能,例如弹钢琴,您会: A 收集各种对学习这种技能有用的资料 B 报一个学习这种技能的培训班进行系统的学习 C 找一个私人教师来教授 D 对我这个年龄来说,学习这种技能太难了,这个要求不现实 7、当您需要得到一位平时与您有矛盾的人的帮助时,您会: A 我会试探性地向他求助,如果他拒绝,我会转向他人寻求帮助 B 人要有自尊,即使做不成这件事情,我也不会向他求助 C 这件事情很重要,我会抹开面子请求他帮助 8、当一个亲近的人欺负您时,您: A 自己生闷气 B 要求对方解释清楚 C 把这事告诉别人,只要谁想听就向谁说 9、当您按时完成某项工作时,您通常是: A 计划每一个阶段,按比较固定的节奏来完成工作 B 最后阶段冲刺,保证按时完成 10、假如说谎能给您带来好处,您会不会说谎? A 会 B 不会 C 看具体情况 11、明天是母亲节,您要送母亲一件礼物,您会: A 很了解母亲想要什么,每次都能买到她心坎上 B 参考别人买的礼物,觉得不错的也给母亲买一个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第一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第二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简版) 第三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xx年版). 第四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相关范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 奉节支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是创立于 ___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经 ___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xx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 截止到xx年,中国人寿已经在全国各省份及重点城市共设立了36家分公司。公司是提供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 ___最大的专业化商业寿险公司,隶属 ___领导,已有50多年的悠久历史,

规模最大,客户最多,覆盖最广。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 ___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 中国人寿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xx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88万余人。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截至xx年6月30日,拥有超过10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到xx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总资产达到15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2200亿元。 在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xx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此后连续8年荣获“全球500强企业”称号,其中xx年以570.19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118位,在xx年的基础上上升了15位。在短短8年的时间内上升了172位,令全球保险业震惊。在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 xx年度亚洲企业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客户投诉专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提高对客户投诉案件的响应速度和解决效率,加快投诉案件流转时效,明确各相关部门投诉处理职责,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定义 客户投诉是指与公司有承保要约的客户以及已承保客户(包括受有承保要约客户及已承保客户的委托)认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对保险合同、公司产品、管理、销售、服务表示不满,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公司表达其诉求,要求公司予以协调处理的行为。对于其他原因向公司投诉的,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投诉管理及处理原则

(一)快速处理的原则 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二)合规处理的原则 投诉处理要符合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三)专人负责的原则 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岗位,配备专门的投诉处理人员。 (四)部门协作,责任明确的原则 投诉案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客户服务部门投诉处理工作,且有责任处理涉及本部门的投诉处理案件。 (五)属地处理的原则 承保公司应对所辖客户的投诉案件进行处理。 (六)客户利益与公司利益兼顾的原则 处理客户投诉要兼顾客户利益与公司利益。 第二章投诉分类 一、投诉方式

主要包括:电话(呼入、呼出)、客户来访、信函、传真、网络、短信等方式。 电话回访工作中受理的投诉件,指在回访过程中呼出客户服务代表受理的,客户有明确投诉意向的,对营销员“代签名”、“误导”、“截留/挪用保费”等行为的投诉件,记录为“呼入”方式投诉。 在回访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件(客户联系方式不正确等)全部通过call center系统流转,选择“呼出”方式。由区分公司客户服务管理中心二线支持岗位人员按照投诉处理流程和处理期限进行记录、确认、跟进、处理、反馈以及结案,但不作为投诉件进行考核和分析。 二、投诉分类 根据案件涉及的环节,投诉件主要分为:展业类投诉件、销售人员/销售机构服务类投诉件、柜面形象类投诉件、承保类投诉件、保全类投诉件、理赔类投诉件、电话中心类投诉件、公司产品类、收付费类、短信类和其他类投诉件等。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款合同书(意向版)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特别承诺 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并不包括保险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甲方保险客户保费和中间业务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担保,不提前支取带代款额度80%。 2、甲方以大额存款的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甲方的存款所提供的担保。 3、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利息等行为。 4、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存

入的款项将按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 5、乙方承诺在向监管部分或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报送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6、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存款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7、甲方已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有权签订本合同,乙方对此已完全知晓。 第二条存款金额及期限 1、甲方共分次合计存入乙方人民币亿元。 2、存款的期限均为年零天。 3、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款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该证书即大额存款凭证)。 第三条划款时间及方式 甲方共分次向乙方划款,期限如下: 第一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述划款期限内具体的划款时间及帐户等信息,以乙方的书面划款指令为准。 第四条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1、甲方的资金每一次划拨到达乙方指定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系部名称:财务金融系 年级:会电3班姓名:田宇学号:1302309 实践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实践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今 实践目的:通过办公实习了解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在此基础上把所学的商务和营销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实际工作操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并积累一定的社会处世经验。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的学习生涯也渐渐接近尾声,离开了我们一直生活的校园生活。今年11月份我有幸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涯。在这几个月当中我学到了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使我受益匪浅!随后我也正式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实习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49年随新中国建立的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几经演变后,现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并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及2007年1月9日分别在美国纽约、中国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公司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名,是我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市场份额将近全国的1/2,拥有最多的全国客户群体和独一无二的全国性多渠道分销网络以及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支持,是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导者;随着资产的不断提高,公司已通过为其控股的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稳健的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体系;其经验丰富的管理 团队将中国人寿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排名不断提高,08年跃居159位,堪称行业老大。 以下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3年度财务报表,采用比较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析,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22782738.html,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 作者: 来源:《管理学家》2012年第02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 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2003年12月17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中国人寿拥有比肩全球的雄厚实力。截至2010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八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单位,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4,105.79亿元,位居国内寿险行业榜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约1.29亿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中国人寿分拆上市之痛 2004年初,美国发生了一起股市诉讼案,该案披露了中国人寿的很多负面信息;中国人 寿的反驳是,这是我们公司的事情,没必要解释,但是美国股东不能接受。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中国人寿海外分拆上市的模式。分拆上市在当时是最合适的模式,上市当天收盘价和上市价比较,香港股市上升26%,纽约股市上升27%。但是,分拆上市也有弊端,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经营问题。 法律问题:一是中国人寿是由人寿集团发起的;二是合并计税并退给人寿集团没有法律依据。三是人寿集团在分拆重组、转移债务过程中有法律上的瑕疵。 经营问题:一是上市的公司报表仅能反映分拆之后的财务状况,不能反映分拆之前的财务状况;二是确定净资产时,忽略了无形资产,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发行时认购数量是发行数量的20倍,在香港已多年不见的排队认购现象重新出现;中国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其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6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 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截至2005年6月30日,中国人寿拥有超过6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 在美国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2002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 2003年度、2004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连续入选,排名分别为第241位、第212位。在世界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 2003年度亚洲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被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2004年9月1日,在《亚洲金融》评选的亚洲寿险公司50强(不包括日本)中,中国人寿排名第一。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和世界经济论坛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评选中,中国人寿品牌价值从2004年的人

民币427.67亿元上升至2006年人民币486.67亿元,是我国保险行业的第一品牌,并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位。 [企业文化] 公司秉持“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双成”理念,倡导“求真务实、规范严谨、令行禁止、艰苦奋斗、创新争先”的工作作风,积极推进“外塑形象、内树精神”的文化建设工程,全面塑造“厚重诚信、自强致远”的企业品格。 中国人寿的十大优势 (一)历史悠久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中国大陆最大的专业化商业寿险公司,隶属国务院领导,已有50多年的悠久历史,规模最大,客户最多,覆盖最广。据《亚洲周刊》最新公布的2001年度“亚太地区最大的100家人寿保险公司”排名显示,中国人寿排名第13位,是中国大陆排名最高的人寿保险公司。 (二)资金雄厚 2001 年底,公司总资产达到2214.4亿元,占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48.18%,资产规模占全国保险公司的半壁江山。2001年公司保费收入达到812.36亿元,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始终是中国寿险市场的业界领袖,在我国民族寿险业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 (三)服务网点密布 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2000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60万余人。在日本设有办事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主合同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 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因多种原因(先天性疾病除外)造成的双肾脏功能突然地急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60天以上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四、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五、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中国奀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承诺(2012) 规范经营 公司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积极承担社会和企业责任,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多样保障 公司为客户提供理财、健康、教育、养老、意外等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保险需求。 诚信销售 公司销售人员如实讲解保险条款,如实告知客户购买保险注意事项。 便捷服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全国行政县区及以上机构柜面网点服务;为客户提供95519电话24小时服务、网络服务、短信服务及销售人员上门服务。 用心倾听 公司主动接受客户监督,用心听取意见;为客户提供长期寿险新单100%回访服务,维护客户权益。 快速响应 公司及时、快速为客户办理业务;对于不能当时解答的咨询或投诉,在2个工作日以内向客户反馈进展情况或处理意见。 主动理赔 公司为客户提供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服务。资料齐全、无需调查的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核定;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异地理赔服务。 严格保密 公司尊重客户个人隐私,对客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22782738.html,)。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88.02亿元。主要经营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人身再保险和投资业务。 历史蕴含价值 1949年10月20日,经中央政府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成立,由此开创了包括首先在内的新中国保险事业。作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创始者,中国人保与共和国同生共长,是新中国保险史上最厚重的一部分。2005年11月,中国人保在长时间分业经营以后,又全面恢复了寿险业务。 杰出的国字品牌 中国人保走过了6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国人保是中国公众对保险的第一联想,是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杰出品牌形象代言,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唯一国内保险合作伙伴、2010年上海世博会全球唯一保险合作伙伴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保险合作伙伴。2009年度,中国人保入选《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371位,公司在“金贝奖”评选中,当选2008年度“最佳设计与创新团队”2009年度“最佳风险控制团队”。2009年8月18日,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评为“新中国60周年60个杰出品牌,”2010年公司先后被中央权威媒体评为“2009年中国十大最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2009年

最具成长性保险品牌,”“2009年成长最快的企业,”“2009年最具潜力的保险公司。” 雄厚的发展实力 人保寿险资本强大,目前注册资本88.02亿元,国有控股80%,偿付能力充足率232%。总资产规模超过1400亿元。公司拥有健全的分销渠道和服务网络,拥有32个省市自治区、253个地市、1262个县市区,6万多家银行网点设有销售服务机构,满足广大客户全方位的保险需求。 全新的经营理念 中国人保寿险以“规模效益化”为指导,确立了“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战略。明确了“有利于客户,有利于销售人员,有利于基层”的产品开发原则,以人为本,和谐奋进,创造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经营之路。 专业的服务平台 公司通过40088—95518客户专线。24小.时全天候服务,向广大客户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服务。 成长最快的公司 2006年保费收入8.5亿元,行业排名19位,资产规模21亿元。 2007年保费收入43.6亿元,排名第8位,资产规模84亿元。 2008年保费收入288亿元,排名第9位,资产规模425亿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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