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8月11日经第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23日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放射工作单位)。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二章卫生许可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工作的卫生许可,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许可程序和要求,建立并完善许可档案。
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查同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一)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卫生审查申请;(二)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三)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
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

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一、机房的屏蔽防护目标1、基本要求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可能受到的X射线照射剂量符合GB18871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2、机房屏蔽防护的控制目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a)对于放射工作人员剂量不大于0.1mSv/周,对于周围公众剂量不大于0.01mSv/周。b)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µSv巾,测量时,X射线设备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CT机、乳腺摄影、乳腺CBCT、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口腔CBCT和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µSv/h;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如DR、CR、屏片摄影)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µSv/h。二、机房的防护要求(一)平面布局1、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应保证邻室(含楼上和楼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2、每台固定式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符合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不小于表1中的要求。表1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要求3、机房内布局合理,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4、机房内不应堆放与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二)防护设施1、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X射线计算机体层扫描设备(CT)和常规X射线摄影、透视机房,宜分别设置患者(受检者)通道门和工作人员通道门。2、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患者(受检者)状态。3、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4、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能有效联动。5、于术室X射线诊断的防护设施应符合DB31/T1154的要求。6、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三)屏蔽防护效果1、机房屏蔽防护效果应同时符合要求。2、机房的门、窗应有其所在墙体相同的防护效果。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符合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度要求。3、机房的屏蔽厚度设计和施工,应在符合GBZ130要求的基础上,依据机房结构、设备技术参数、工作负荷和建设单位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进行具体核算。如屏蔽防护核算值大于GBZ130规定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则应按照核算值进行施工。4、距X射线设备表面lOO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µSv/h时且X射线设备表面与机房墙体距离不小于lOOcm时,机房可不作专门屏蔽防护。(四)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1、每台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应配备不少于GBZ130所规定的工作人员、患者(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成年人用的防护用品、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mmPb;儿童用的防护用品、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2、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DB31/T1060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开展同室操作时,应使用GBZ130所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或辅助防护设施。于术室X射线诊断操作,应符合DB31/T1154的要求。3、患者(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候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三、机房防护检测(一)检测仪器1、用于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防护检测的仪器,应经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内。2、宜使用能够测量短时间出束和脉冲辐射场的设备进行测量,若测量仪器达不到响应时间要求,则应对其读数进行响应时间修正。
放射卫生防护现场检测的质量控制

放射卫生防护现场检测的质量控制摘要:放射卫生防护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由于放射线人肉眼看不见,又闻不到,放射剂量大小只能通过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才能显示。
为规范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行为,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卫生部颁布实施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规定了从事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放射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
放射卫生防护与设备影像质量现场检测应根据检测的目的、各类放射工作场所具体条件及放射装置设备的情况,确定现场检测项目、检测条件、检测方法、检测点设定及数量、检测仪器设备选择与应用等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控制规范要求进行。
关键词:放射卫生;卫生检测;质量控制一、检测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放射工作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卫生学调查是做好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开展放射工作场所卫生防护检测前应对放射工作场所平面布局、立体布局、机房使用面积、通风类型、墻体材料与防护设施和工作量、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将现场调查内容详细记录在现场调查记录表。
在进行现场检测时,应根据现场卫生学调查所得到的信息,制定放射卫生防护现场检测方案,包括检测点布点、检测位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仪器等,以保证现场检测数据具有准确性、可靠性和代表性。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建立并有效实施较为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是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为放射工作单位提供科学、准确的卫生检测数据是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
因此,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及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检测人员的质量控制现场检测人员是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工作的主体,也是检测工作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能力是保证检测工作质最根本的因素。
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

1
医用 X 射线诊断机房屏蔽设计表
初级或次级 屏蔽 屏蔽外相邻区 域的用途.
建筑材料和厚度
〈皿)
居留因子 T
(m)
控制室门 观察窗
机房防护门
墙1
墙2 墙3 墙4 顶棚
地板
1-
注1 :初级屏蔽是指 X 射线束可直接投射到的屏蔽体,其它屏蔽均为次级屏蔽.
注2: 居留因子 T 选择原则: T=1 是指经常有人员停留的地方,适用于控制室、邻近的工作室、实验室、控制廊和职
2009 -12 -
23 发布
2010 - 05 -
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引用于 《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 DB31/482-2009》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12月23日发布
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
DB
31/462-2∞9
刚吕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
左2
上2
中:
下:
右z
操作位
观察窗
左z 左z 上z
中z 中z
下z
右g 右2
机房防护门
左2
上z
中:
下:
右:
墙l
墙2
培3 堵4 机房上方
机房下方
通风管道
穿墙管钱洞口
注 1 :检测数据未扣除本底值.
检测人:
复核人 2
年月日
年月日
5
引用于 《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 DB31/482-2009》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12月23日发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

关于分类的考虑与建议
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首先应考虑辐射源的潜在危害,包括源的种类、强度、应用方式,如射线装置的电压、电流、产生射线的能量等参数,放射性同位素的状态、活度、毒性、半衰期及放出射线的种类等;还应当考虑建设规模、辐射源的数量、放射工作人员的数量、操作时间等因素。 A类[GBZ/T181] =严重:[第49号令],编写报告书 B类:编写报告书或报告表,如核医学(乙级非密封应用)应为报告书,并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其他建设项目原则按照[GBZ/T181],如多台、多个、投资大,综合考虑后确定分类一般,单台或几台(?)则确定为轻微
张脂焚霸陶沿笋入副鞋融淤月礼帛盐龟钒峡伯奠责栋席摄秉总防穆割腐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
电离辐射(GB18871) :全称为致电离辐射,在辐射防护领域,指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 直接或间接使物质中的原子或分子获得或失去电子并形成离子的辐射 放射源(449号令):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449号令):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射线装置(449号令):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照射特点之二:辐射事故的后果主要是社会影响
伤亡人数少社会影响大 原苏联核电站事故死亡28人 中国放射事故死亡12人 职业放射性疾病数百人 国际敏感、人民关注、领导重视 人员救治困难
险足诛廖拔夏揖跨座冲声语袄骡涤更瓢琢掳厢疏鸥堰碑窑侍势答十蛙炬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7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5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0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10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且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放射防护—理论题库

放射防护理论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一定的人员条件,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 A.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B.具有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C.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D.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一定的人员条件,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 A.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B.具有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C.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D.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维修人员。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一定的人员条件,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B.具有放射影像技师;C.具有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D.具有专门的维修人员。
4、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工程,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 A.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B.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C.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D.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5、某市级医疗机构一台CT机状态检测不合格,在等待维修期间,一县级医院联系转让。
县级医院将CT机迁至本院后请厂家维修,然后投入使用。
该案例中,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市级医疗机构转让合法,县级医院使用违法;B.市级医疗机构转让违法,县级医院使用合法;C.市级医疗机构转让合法,县级医院使用合法;D.市级医疗机构转让违法,县级医院使用违法。
6、【放射诊疗建设工程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不正确有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B.【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C.【放射诊疗管理规定】D.【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方法】7、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放射诊疗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申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

申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服务指南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二、受理范围河北省境内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具体申报项目包括:(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乙级资质);(二)放射卫生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三)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四)个人剂量监测。
三、申请条件依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一)机构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3、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4、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二)人员配置1、基本条件:(1)应当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掌握本专业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正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具体条件:(1)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
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2)申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
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7人。
(3)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具有《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的,应当有项目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评价、放射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卫生检验方面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0%。
2、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该项目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三、仪器设备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项目名称主要设备名称
医用辐射卫生防护诊断X射线机X、γ射线测量仪、环境X、γ剂量率仪、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T机、DSA)质量控制X射线剂量仪、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千伏(kVp)测量仪、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
X射线CT机质量控制CT剂量仪/专用电离室、性能检测模体、头部剂量模体、体部剂量模体
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质量控制X射线剂量仪、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kVp测量仪、DSA性能检测模体、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
放射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医用加速器、γ刀、深部治疗机、模拟定位机)放疗剂量仪/电离室、标准充水模体、热释光测量装置、中子测量装置、扫描水箱、低感光度胶片、环境X、γ剂量率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X、γ射线测量仪
核医学设备(SPECT 、PET、γ照相机)X、γ射线测量仪、环境X、γ剂量率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风速仪、SPECT性能测试模体、PET性能测试模体
非医用辐射的卫生防护检测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X、γ剂量率仪、热释光测量装置、中子测量装置、环境X、γ剂量率仪、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测厚仪、料位计等小型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X、γ剂量率议、环境X、γ剂量率议、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
非密封型放射源应用X、γ剂量率议、环境X、γ剂量率议、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空气取样装置、低本底α、β测量仪
职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X、γ射线个人剂量监测热释光剂量元件、热释光测读装置、退火装置
中子射线个人剂量监测中子测量用径迹片、蚀刻装置、显微镜或其他测读装置、中子测量用径迹片、蚀刻装置、显微镜或其他测读装置、热释光剂量元件、热释光测读装置、退火装置
β射线个人剂量监测β射线个人剂量计、β射线个人剂量测读装置
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光学显微镜、培养箱、超净工作台
淋巴细胞微核实验光学显微镜、培养箱、超净工作台
环境与生物样品的放射性测量环境样品(大气、水、土壤及其他固体,疑被污染的各类
场所)空气取样装置、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γ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灰化装置
生物样品(粮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动物、人体组织和器官,毛发等)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γ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灰化装置
氡(室内、外,矿山、水、土壤)氡测量仪、固体径迹探测元件、元件测读装置、核设施与辐照装置等大型设施检测(核电站、核反应堆、辐照加工装置、中(高)能加速器)X、γ剂量率仪、放疗剂量仪、γ能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低本底液闪测量仪、中子测量仪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其他要求
(一)检测实验室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实验室整洁有序。
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二)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三)检测方法应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
必要时应备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五)应当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
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六)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七)放射性检测场所,应当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有证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
有参与实验室间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纪录。
(八)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有与其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来自: 废水检测()
详细出处参考:/html/xwzx/xyxw/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