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案例研习之核试验案
法国核试验案PPT

NUCLEAR TESTS CASE
New Zealand v. France
Background
• France was the fourth country to test an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nuclear weapon in 1960. • Mururoa and Fangataufa in French Polynesia were chosen to be able to also perform above-ground tests of hydrogen bombs between 1966 and 1972. • New Zealand's claim was that it would inevitably be subjected to radioactive fall-out and thus France had no right to explode a nuclear device even on French territory without New Zealand's consent because of the presumed injury to New Zealand interests.
环境法法国核试验案

行的多次核试验,因此没有资格抗议法国的核试验;其五,国际法
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详见PDF上关于各观点的分析)
三、法律分析
本案中主要涉及国家资源开发主 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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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原则一方面承认国家关于环境的主
权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家关于环境 的义务,是国家在环境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的结合。(1972年《联合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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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试验放射性物质降落沉积的危害有多大?
1997年8月1日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 公 布了对内华达大气层核试验污染的14年的调查。 结果表明,美国儿童受到的辐射要比以前对国会 报告的值高 14 一69倍,可导致今天许多成年人 发生甲状腺癌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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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争议观点
(一)原告方观点
1.在此案中,澳大利亚提出的申诉书对法国核试验的违法性根据列举了三点理由:
• 因此,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中,世界各国都赞同根据《联 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在拥有按照其环境和发展政策 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的同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 范围内和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环境的责任。 • 除此之外,各国还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和控制下的活 动不致损害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环境的责任。该原则中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是指不处于任何国家 管辖下的环境区域。例如,公海及其海底、南极、外层空 间、月球等等。这些环境空间以及其中的自然因素和条件, 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对 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 在国际法以及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过程中,就国家管辖范同 以外地区环境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问题,已经形成了国际社 会所广泛接受的一般原则,即它们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必 须用于人类的共同利益,任何国家都不得据为己有,保护 和改善这些环境区域,足国际社会的共同关心事项。这一 原则体现在一•系列有关的刚际法律文件中。例如,《联 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极条约》、《关于各国探索和利 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等。
环境保护法典型案例1---切尔诺贝利的核泄漏事故

环境保护法典型案例1---切尔诺贝利的核泄漏事故一、切尔诺贝利核电站。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位于现乌克兰共和国(原为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首都基辅迪那摩市北130公里处,第聂伯河支流的普里皮亚特河畔,靠近白俄罗斯共和国边界。
建核电站前,这里人口密度较低,大约70人/平方公里,核电站处于白俄罗斯与乌克兰大森林地带的东部,周围是一片平坦的风景区。
20世纪70年代初,前苏联选址在这里建造核电站,一期两个机组于1977年建成发电,二期两个机组于1983年建成发电,到1986年核电站拥有RBMK-1000共4台机组,原计划再建两台(5、6号)机组,4号机组事故后被迫停建。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航拍图,箭头所指就是1986年4月26日发生泄漏的反应堆所在地1986年4月26日凌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猛烈爆炸,反应堆机房的建筑遭到毁坏,同时发生了火灾,反应堆内的放射物质大量外泄,周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造成了核电史上迄今为止最严重的事故。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共有4个功率均为100万千瓦的核反应堆,其发电量占乌克兰总发电量的50%,并向大多数东欧国家提供重要电力。
但该核电站的反应堆是20世纪70年代引进的水冷式石墨慢化反应堆,铀燃料棒放在一大堆石墨中,由石墨有效地控制反应的速度,从而产生推动涡轮机的蒸汽。
由于石墨反应堆不够安全,许多年以前就被西方国家抛弃了。
这种反应堆的冷却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堆芯石墨棒的温度就会猛增,直至超过熔点而导致熔毁事故。
1986年4月25日,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第4号反应堆的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连续切断反应堆的电源,使主要冷却系统停止工作。
于是堆芯温度迅速升高,造成氢气过浓,以至26日凌晨发生猛烈爆炸,爆炸引起机房起火,浓烟使人呼吸困难,放射性物质不断外溢。
核电站所在地区有2.5万居民,这些居民从26日晨开始疏散,疏散共用了34个小时。
核电站发生事故后,大量放射尘埃污染到北欧、东西欧部分国家,瑞典、丹麦、芬兰以及欧洲共同体于4月29日向苏联提出强烈抗议。
核物理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研究与案例分析

核物理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研究与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评估变得至关重要。
核物理作为一门重要的科学领域,为环境监测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方法手段。
本文将探讨核物理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来展示其重要性和有效性。
一、核物理在环境监测中的基本原理核物理的基本原理涉及原子核的结构、放射性衰变以及核反应等方面。
在环境监测中,主要利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特性来进行测量和分析。
放射性同位素具有自发衰变的性质,其衰变过程会释放出各种射线,如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
这些射线的能量和强度可以被精确测量,从而能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和含量。
通过对环境样品中放射性同位素的检测,可以了解环境中污染物的来源、迁移和分布情况。
例如,某些放射性同位素在特定的工业活动中产生,其在环境中的存在可以指示相关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二、核物理在环境监测中的主要技术方法1、放射性测量技术包括γ谱仪测量、α/β计数器测量等。
γ谱仪可以对环境中的γ射线进行能谱分析,从而识别和定量不同的放射性核素。
α/β计数器则用于测量α和β射线的放射性活度。
2、中子活化分析将样品置于中子束中,使其原子核发生活化反应,产生放射性同位素。
然后通过测量这些放射性同位素的特征射线,来确定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和含量。
3、同位素示踪技术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稳定同位素作为示踪剂,追踪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和转化过程。
例如,在研究水体污染时,可以向水中添加特定的同位素,然后监测其在水流中的运动轨迹。
三、核物理在大气环境监测中的应用1、监测大气中的放射性物质核事故或核设施的运行可能会导致放射性物质释放到大气中。
通过在不同地点设置监测站,收集大气样品进行放射性分析,可以及时掌握放射性物质的扩散范围和浓度变化,为公众安全提供保障。
2、研究大气颗粒物的来源和传输利用同位素比值分析,可以确定大气颗粒物中某些元素的来源,例如区分本地排放和外来传输的颗粒物。
国内外核事故与放射事故案例解析

国内外核事故与放射事故案例(辐射安全和防护专题资料)前言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核技术的广泛应用,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会因为某些人为的和技术的原因,发生危及人类生命和财产的放射性事故和核事故。
放射事故与其它事故一样,会带来经济损失,人员健康损害,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动荡,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但是,从事故中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是我们必须认真做的。
人们应该从以往事故中找到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记取教训,不再重犯。
每一起事故资料既是一份很好的历史记录,同时又是我们一份宝贵的财富,是一本很好的教科书。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通过对事故的研究,可以为今后的核技术应用和放射性有关的工作创造更高的安全率。
国内外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简介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公布的1945~1997年间,世界范围内发生的较重大的核事故或放射事故135起(不完全的统计),使669人受到显著照射,87人死亡。
所公布事故只是一些造成人员受到较大剂量照射的核事故和放射事故,而一些较为著名的核事故,如英国温茨凯尔军用核反应堆事故和美国三哩岛核电厂事故等,由于处理得当,未造成人员伤亡,并未罗列在内。
公布的这些事故主要发生在美国、前苏联和英国等核能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较发达的国家,其中涉及到中国的放射事故为10起,受照人员47人,6人因受照死亡。
我国的核能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核事故发生,导致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的事故主要来自于辐照装置、加速器和放射治疗等领域。
我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一次放射事故是发生在1954年,福州协和医院的一名护士用血管钳夹持镭针进行穿线时,不慎将一支1.22×108Bq的镭针掉到地上,当时护士用肉眼寻找未果,10年后,该省成立放射防护机构后再找,也未找到。
从全国来看,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核技术应用刚刚起步,事故不多。
1958~1978年的20年中,我国核技术的生产和应用由发展走向低谷,时起时伏,事故也经常在每年25起左右。
国际环境法案例研习之大坝案

• 书面陈述过程中,匈牙利和斯洛伐克都 为论证自己的观点而引用“可持续发展 ”。 • 匈牙利从该概念的环境方面论证它关于 不应由拦河坝系统的观点 • 而斯洛伐克则从该概念的发展要件论证 相反的结论,即如果1977年条约所规划 的两座拦河坝得以建造,则“可持续发 展”将得以实现。
本案判决书的第140段
• 卫拉曼特雷法官在有关本案的反对意见 书中指出,我们已进入一个国际法的时 代。在这个时代,国际法不仅促进单个 国家的利益,而且超越它们和它们的地 方性利益,着眼于更大的人类的和行星 的福利。在对付这种超越诉讼国的个别 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时,国际法的视线需 要超出为纯粹的当事人之间诉讼而制定 的程序规则。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将必然 超越在一个封闭的、与全球人类关切之 事项无关的个别国家的自我利益的范围 里对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权衡的传 统模式。
• 卫拉曼特雷法官在其个别意见书中还提出这样 的问题:国际法院在履行其传统的在当事人之 间作裁判的职责时,在涉及影响深远的不可逆 转的环境损害的案件中是否对具有“对一切” 性质的权利和义务给予公正的对待。“对一切 ”义务是各国公认的、为维护人类基本道德价 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所必需的,针对整体国 际社会和明确事项的、依照国际法基本准则作 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绝对的国际法律义务。 虽然《联合国宪章》等并没有使用“‘对一切 ’义务”这一术语,但以《联合国宪章》为标 志的现代国际法从一开始就把保障和平、人权 等人类的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作为自己的最高宗旨之一,从而为“对一切” 义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前提与基础。
• 1988年,匈牙利国会认定该河流的 生态效益高于该项目的经济利益, 并通过一项决议将该项目的继续进 行置于严格的环境保护规则之下, 命令政府重新评价该项目。在1989 年5月,匈牙利政府中止在拉基玛洛 的工程并宣布它打算在项目的环境 影响得到充分评价之前停止执行在 盖巴斯科夫附近的工程中它的那一 部分。
美国沙漠核污染

美国沙漠核污染
美国沙漠核污染是指在美国境内的沙漠地区出现的与核能发电相关的污染现象。
这种污染通常与核能发电厂、核试验、核废料处理等相关。
以下是一些与美国沙漠核污染相关的事例:
1. 1986年,美国内华达州的核试验场发生了一次名为“米尔波尔”的核试验,导致核辐射扩散到周边地区,并对美国西南部的沙漠地带造成了长期的污染。
该次核试验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地下核试验之一。
2. 美国最著名的核污染事故之一发生在1957年,在内华达州的一个名为“敖德萨”的核试验场,一次地下核试验导致了严重的核污染,尤其是放射性碎裂物污染了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
3. 拉斯维加斯附近的核能发电厂也曾发生过一些事故和泄漏,导致辐射物质泄漏到周边环境中。
这些事故包括了核能厂的冷却系统失效、泄漏等问题。
4. 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汉福核试验场是美国进行核武器测试和研究的地方,由于长期的核试验和核材料处理活动,该地区也出现了核污染问题。
这些核污染问题对于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减少核污染的风险,美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监测和处理核污染问题,包括加强对核能厂和核试验场的监管,制定严格的核安全标准等。
国际环境法案例研习之核试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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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如何研习国际法案例?
国际法案例的概念:广义与狭义 案例的法律地位 指导性案例〔leading cases〕 四个方面 管辖权确实立〔the establishment of jurisdiction〕 法律适用〔the applicablelaw〕 法律焦点〔legal issues〕 法院的结论和学者的评价〔conclusions and com
2、临时保全措施
国际法院8:6表决,公布临时措施。
禁令:鉴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指控法 国核试验构成侵犯国家主权,侵犯公害及 其上空自由通航,造成精神负担和环境污 染,引起放射性微粒回降等侵害行为,法 院认为,空中核试验引起的放射性微粒回 降,很可能对两国领土造成不可弥补的损 失,因此命令法国特别防止再进行在澳大 利亚和新西兰领土引起放射性微粒下降的 核试验。
诉讼与判决
管辖权问题 澳、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国际
法院规约?第36〔1〕、〔2〕条和第37条 法国: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已失效。
法国在1966年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声明中, 已把“与国防活动有关的争端〞排除管辖 国际法院认为,管辖权可以初步确定〔prime fac ie〕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管辖权没有完全 确定,不阻碍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
澳大利亚:请求国际法院命令法国不得在 该地区进行进一步的核试验
新西兰:请求法院判定和宣布法国政府在 南太平洋地区进行核试验,引起放射性微 粒回降,根据国际法,此行为已引起对新 西兰权利的侵犯,新西兰的权利还将受到 法国进一步核试验的侵犯
1973年5月19日,斐济要求参加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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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保全措施
国际法院8:6表决,颁布临时措施。
禁令:鉴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指控法 国核试验构成侵犯国家主权,侵犯公害及 其上空自由通航,造成精神负担和环境污 染,引起放射性微粒回降等侵害行为,法 院认为,空中核试验引起的放射性微粒回 降,很可能对两国领土造成不可弥补的损 失,因此命令法国特别避免再进行在澳大 利亚和新西兰领土引起放射性微粒下降的 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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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试验案的评价
核试验中放射性微粒回降,是空间污染的 重要来源
《禁止核试验条约》已签订
临时保全命令可作为防止空间污染新习惯 规则存在的证据
异议:未能就空中核试验是否违反国际法 的问题作出判决
单方面声明是否构成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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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还请求法院只是临时保 全措施。请求法院命令法国停止一切空中 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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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否认国际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声 明不接受法院的管辖。
国际法院接受澳、新请求后,法国拒绝对 以后的程序递交辩诉状,拒绝出庭
国际法院于1963年6月22日以两项基本相 同的命令指示临时保全措施,后来由于法 国表示不准备急需进行空中核试验,国际 法院在1974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认为不 必对本案作进一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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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判决
管辖权问题 澳、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
《国际法院规约》第36(1)、(2)条和第37 条 法国: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已失效。 法国在1966年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声明中, 已把“与国防活动有关的争端”排除管辖 国际法院认为,管辖权可以初步确定(prime fac ie)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管辖权没有完 全确定,不妨碍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
ntaries)h Nhomakorabea10管辖的基本原则:自愿管辖(voluntary jur isdiction)
强制管辖
默示接受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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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的法律问题列举出来 双方的诉讼主张(contentions) 国际法院的论点(argument) 结论(conclusion) 疑问和个人看法 注意异议法官的意见 参考案件的背景和法官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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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案例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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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试验案
澳大利亚、新西兰 诉 法国 国际法院,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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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66-1972,法国多次在南太平洋法国领 土波利尼西亚上空进行大气层核试验
试验期间,法国宣布“禁区”和“危险区” 1973,准备进一步核试验 1973年5月9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向
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状告法国的核试验 违反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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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请求国际法院命令法国不得在 该地区进行进一步的核试验
新西兰:请求法院判定和宣布法国政府在 南太平洋地区进行核试验,引起放射性微 粒回降,根据国际法,此行为已引起对新 西兰权利的侵犯,新西兰的权利还将受到 法国进一步核试验的侵犯
1973年5月19日,斐济要求参加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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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决
1974年7月25日,法国总统声明表示法国已经计 划在1974年一系列核试验之后无条件停止空中 核试验。
国际法院:一个国家公开发表声明,表示接受 该声明约束,该声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种声 明不必是对某个特定国家提出,不用交换条件, 不用他国接受,也不一定用书面形式。用单方 面声明承载国际义务约束,是建立在“善意” 原则上的行为,使他国可以信赖的法律保障。
三国诉讼目的,已因该声明而实现,法院没有 必要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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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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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研习国际法案例?
国际法案例的概念:广义与狭义 案例的法律地位 指导性案例(leading cases) 四个方面 管辖权的确立(the establishment of jurisdiction) 法律适用(the applicablelaw) 法律焦点(legal issues) 法院的结论和学者的评价(conclusions and com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