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3. 注重投资效益,合理控制风险;4. 保证信息透明,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组织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该机构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投资决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筛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筛选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
2. 可行性分析: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财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3. 决策审批:将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机构,由其审议并作出投资决策。
4. 实施执行:按照决策机构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对外投资活动。
5. 监督管理: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四、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分散投资、风险准备金设置等,以降低潜在风险的影响。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保证对外投资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进展及收益情况等。
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纪律处分,以及必要时的法律追责。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企业、个人将资金或其他资源投入境外,以取得投资收益或控制权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外投资审批制度我国对外投资审批制度在2014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先严格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对外投资分为一般准入和特别准入两类。
对于一般准入的对外投资,投资者只需在投资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照规定在投资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可。
而特别准入的对外投资,则需要投资者在投资前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再进行备案。
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好地激发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制并不意味着对外投资没有任何限制。
国家对一些敏感行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依然保持较高的审慎性,投资者在决定对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遵循合规原则。
二、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因此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外汇管理和国际结算的手段进行。
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向银行出具外汇核准书,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外汇购汇款项。
此外,对于一些限制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还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国际结算方面,我国银行业实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
投资者在与境外主体签订投资合同后,需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外汇结汇证明,以进行结汇操作。
银行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掌握和监测我国境外投资的情况,我国建立了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公司对外投资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收益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所有参与对外投资的员工都应该遵守本制度。
三、投资管理流程1. 投资前期准备在进行对外投资活动前,应进行必要的调研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市场、竞争和风险等相关调查;•投资金额、期限和收益预测等核算工作。
投资前期准备的过程中,应当确保调查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遵循公司内部程序流程。
同时,需要明确投资目的和市场情况,确定投资比例和期限等关键性问题。
2. 投资决策在投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之后,还需进行投资决策,具体包括:•决策是否参与投资项目;•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比例和数量的确定;•确认投资方案,包括投资期限、投资收益率、风险控制等相关内容。
投资决策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程序流程,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经过审批。
3. 投资实施投资实施包括与合作方的合同签订、商业谈判、资金划拨等多个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确保各环节合规,并及时与合作方交流沟通,以及密切关注投资进展情况。
4. 投后管理投资实施完成之后,还需要进行投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对投资回报进行监督;•对投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同时,还需及时向上级汇报投资情况,保证上级及时了解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四、投资决策权限1. 投资决策权限架构•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策略和总体计划,根据授权决定大额对外投资;•CEO:审批大额对外投资;•投资委员会:审批中额对外投资;•部门负责人:审批小额对外投资。
2. 投资决策条件•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率;•有明确的投资计划、收益预测和风险管理措施;•经过公司内部程序流程和审批。
五、风险管理对外投资涉及到多种风险,包括投资市场、经营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外投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制度体系。
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对外投资合规合法,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1. 决策程序:制定外投项目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和透明。
2. 风险评估:制定外投项目的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 投资额度限制:设定企业对外投资的额度限制,确保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与实力相适应,防止过度扩张和过度投资。
4. 投资流程管理:规范外投项目的立项、报批、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流程规范、程序合法。
5. 投资回报评估:建立投资回报评估机制,定期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回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
6. 投资监督:建立外投项目的监督机制,对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7. 信息报告:建立外投项目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层报告外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风险情况和效益情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容,不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会有所差异和补充。
企业在制定外投管理制度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和实践经验,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对外投资机会,以扩大市场份额、获取资源和技术优势。
然而,对外投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例如政策限制、文化差异和不确定性等。
为了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成为必要举措。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投资回报率,增量经济效益。
2. 原则:a)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投资行为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b) 尽职原则:加强尽职调查,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c)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事前、中、后全方位控制风险。
d) 透明度原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
e) 效益导向原则:确保对外投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三、制度建设1. 信息披露制度a) 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对外投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包括投资项目、投资方针、决策流程等。
b) 投资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给相关利益相关方,如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等。
c) 设立独立的信息披露渠道,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公正对待。
2. 尽职调查制度a) 对投资对象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市场、法律、文化等方面的评估。
b) 确保投资对象的持续盈利能力、合作可靠性和合规性,降低投资风险。
3. 决策流程与审批制度a) 确定对外投资决策的流程和程序,明确决策的权责。
b) 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提出决策建议。
c) 根据投资规模和风险程度,建立适度的审批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4. 风险管理制度a)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外投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b) 制定风险规避和应急预案,降低投资风险和损失。
c)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外投资的风险管控和监测。
5. 监督与评估制度a) 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管理和监督本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和促进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
1. 投资准入制度: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准入条件、资本金要求、行业限制等,以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投资审批制度:对外投资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包括项目报批、合同审查等,以确保投资项目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利益。
3. 监督和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活动,对投资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不合规行为予以处罚,以防止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4. 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制度:提供投资者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帮助投资者了解和遵守投资规则,提供便利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5. 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制定相关措施和规定,预防和应对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资本流动管理制度:规定外汇管理和资本流动的规则,以确保资本流动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相一致。
7. 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行为进行信息报告和披露,提供透明度和公开性,便于监管和投资者了解投资情况。
8. 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外投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潜在风险。
9. 法律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制定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解决投资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10. 合作和协调机制: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对外投资管理的统一战线,共同维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投资者的信心,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率和质量。
也可以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的风险,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
2023修正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透明性和风险可控性。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
2. 定义2.1 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收购资产或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等方式,将资金投入其他企业或项目中,以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行为。
2.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
3. 投资决策流程3.1 提案申请对外投资项目的提案申请由拟投资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提案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背景分析,- 预期的投资回报和风险评估,- 投资额度和期限,- 其他相关信息。
3.2 投资评估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分析、投资风险评估等,并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价。
3.3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估结果,对提案做出决策。
决策可以是批准、拒绝或需要进一步研究。
3.4 出资和合同签署一旦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投资项目,拟投资项目负责人将与目标企业或项目方进行出资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署投资协议。
3.5 投资项目执行投资项目执行阶段,拟投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4. 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公司设立投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4.2 投资评估和风险管理投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投资策略,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收益和控制风险。
5. 附则5.1 相关政策法规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5.2 保密要求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人员应严守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相关信息。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国外境内投资和经营活动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对外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国际法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际贸易、外汇、投资等方面的规定。
2.自愿原则:对外投资决策应基于市场潜力、自身能力和资源等因素,企业应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和方向。
3.风险可控原则:企业对外投资需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急预案。
4.公平竞争原则: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5.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外投资应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社会责任和利益平衡。
二、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流程1.决策阶段:包括市场调研、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决策审批等环节。
企业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制定对外投资方案,并进行内部审批。
2.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商务谈判、合同订立等环节。
企业应与目标国家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和洽谈,明确双方的权责,制定合同条款和合作框架,并对投资准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3.实施阶段:包括投资资金的汇出和管理、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市场销售和服务等环节。
企业应按照投资计划和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密切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和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防范投资风险。
4.监督阶段:包括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评估。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市场反馈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决策。
三、对外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1.投资战略和目标:明确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市场,制定相应的投资规划和发展策略。
2.投资审批和报备:建立内部投资审批制度,对涉及对外投资的决策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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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于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年月日提案人:附:《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秘密、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对外投资的原则: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六条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有以下投资管理审批权限:1.对外投资权限: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下的主营业务投资;若一个主营业务项目需分期投入,则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2.资产处置权限: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下的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若一次资产处置行为需分期支付价款,则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3.重大合同审批权限: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下的借贷、购销等重大经营合同的审批,对外担保合同除外。
若公司就一项交易需签订多个合同,则该多个合同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4.对外担保权限: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的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以及除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超过以上审批权限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和资产处置事宜,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1.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2.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
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股东大会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董事会应组织成立的新项目发展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三条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决策及资产管理第一节短期投资第十四条公司短期投资程序:1.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2.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投资对象的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详细记录在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长期投资第二十条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准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1.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会审议;2.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4.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
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二十七条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向董事会及时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当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时,应及时提出对投资项目暂停或调整计划等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新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长期投资日常管理,其职责范围包括:1.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被投资单位的情况;2.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3.向公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
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的,投资分析报告应包括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1.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合同或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被投资公司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2.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3.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然后提交有权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各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三十二条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派出的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本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注意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单位的情况。
派出人员每年应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三十五条公司根据人力资源相关管理规定对派出的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第三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
必要时,公司应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