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反家暴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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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在我国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草案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此,多位专家建议增加保护令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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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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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XX年最高人民法院选择9个基层人民法院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效果很好。但试点中反映出来的两大

问题不容忽视:一者不能单独提出;二者执行主体不明。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能依附于离婚或其他诉讼提出,这一问题在此次立法草案中得到了解决,草案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项独立制度,可以不依附于其他任何诉讼单独提出。

毋庸多言,能执行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才管用。如果执行不到位,保护令就会沦为一种空白文书,无法起到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作用。试点表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于家庭暴力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广东、福建莆田两地的自动履行率更是分别达到98%和%,执行问题在试点中表现并不是很明显。但一旦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部铺开,总量增大,不自动履行的总量也会随之增加,公权力介入、保障执行就成为了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在试点工作中,人身保护裁定的执行,主要是参照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36条予以操作:一方面,法院函告公安机关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否则造成申请人伤害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责任;另一方面,法院要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裁定,否则可以依据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规定予以处理,包括罚款、拘留和判刑。

这样看似给了当事人双重保障,但是实际上却有可能会陷入执行主体责任不明的尴尬。上述审理指南系最高人民法

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是“为法官提供的参考性办案指南”,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更谈不上约束公安机关。指南中关于函告公安机关应履行必要义务这一项,只是基于公安机关应当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基本职责而言的。公安机关如何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措施。

执行主体职责不明,直接会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试点中暴露出来虽是小问题,但要解决好这一点,却是立法中的大问题。有专家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参与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中去,这只是一种呼吁,但呼声很高、很强。真正要使公安机关参与其中,就得在反家暴法中予以明确。

家是每个中国人的“根”。家安国可安,家庭和谐至关重要。反家庭暴力法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XX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旨在切实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努力让每个家庭和睦幸福,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

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申请人

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部分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该法还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该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该法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

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应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中小学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

这部法律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以下预防措施:一是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中小学、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医疗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防护知识教育等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

化解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正确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精神暴力等属于家庭暴力形式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部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该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情节较轻者可由公安机关告诫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这部法律对不同情节的处理

分别作了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告诫制度,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家暴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该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该法还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法律常识:最详细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流程

法律常识:最详细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流程 一、人身保护令的意义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首先,“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其次,“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其三,“保护令”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 二、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一)申请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二)审查

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6631 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把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保障全校广大师生及学校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断推进教育优质、和谐发展,根据《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涴市镇初级中学安全教育管理一日常规》。 一、建立校园巡视检查制度。值班教干教师每天要加强校园内重点时段、重点地段(上、放学时段的校门口,课间休息时段的校园、室外体育设施,晚自习及晚休的巡视检查。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或危险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3篇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一】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暂住申请人父母家。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无锡市******负责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始分居,现在,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上次开庭后,被申请人依然五行我素,对于法院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发短信威胁及恐吓申请人。 (其他理由可以罗列*****)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年一月二十日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二】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 事实与理由: 贵院拟受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殴打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居至今,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被申请人曾多次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在申请人正常驾驶途中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打砸车辆,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 申请人故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年一月三日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三】申请人:女,汉族,xxx年.月.日生,住址xx区大镇村xx号,xxxxxxxx。 被申请人:,男,汉族,xxxx年.月.日生,住xx区英村,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暴力法》中,主要是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如果自己想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律伴网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大家阅读。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在婚姻家庭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可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参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实施、理由;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二、人身保护令的意义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1、“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2、“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以及意义,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使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当中。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欢迎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doc

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 **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传达室批准,并由保安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学生持由班主任签字的假条交给门卫方可。学生生病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陪同,持班主任签名假条交给门卫,方能离校。住宿生离校不能在宿舍就寝的,班主任必须通知宿舍管理员。 3.走读学生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取自行车时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4.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 5.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人格上一律平等。 6.没有经过德育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若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7.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8.学校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9.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或对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10.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实验员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擦二楼以上的窗户玻璃,班主任必须在场,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禁止学生随意动开关、电器。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文化街小学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二0一0年六月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办理中的困境及其解决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办理中的困境及其解决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了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亦开始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作为独立案件受理,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开始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家庭暴力受害人司法保护工作推向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但作为一项新兴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开端不可避免地会因立法、实践经验、工作机制的不成熟而遭遇些许困境。笔者试从所亲历的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对相关困境进行探究并寻求解决之道。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办理概况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 笔者所在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制定《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后的首批试点法院之一,自2008年9月签发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至今,共计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3份。其中,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前签发27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签发46份,并就每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当事人所在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制裁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后,笔者所在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发生2例违反情形。就后果来看,一例因申请人不要求法院给予被申请人民事处罚,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将申请人转介给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通过刑事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另一例,因申请人基于其本人对家庭生活的考虑,不希望法院给予被申请人罚款、拘留等处罚,只要求法院给予训诫,法院尊重申请人本人意愿,对被申请人进行了口头训诫,至今无再违反的反馈。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细节保护 1.注意对申请人的住所和联系方式的保密。在很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申请人为躲避被申请人已经更换了手机号码和住所,所以法院在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过程中,需要注意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比如,在裁定上不体现申请人的现住处,不向被申请人泄露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和现住所等。 2.灵活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听证程序。比如,需要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申请进行听证审查时,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因为害怕而不愿意与被申请人见面,即以背对背分别询问的方式组织双方完成诉、辩陈述及举证、质证等听证程序。 3.将有安全庇护、心理疏导等需求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转介给妇联组织进行案后回访、安全陪伴与庇护、心理干预等。比如,笔者所在法院曾经签发的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因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们国家首部关于家庭暴力的反家暴法,反家庭暴力法也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那么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下面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申请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二)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 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三)裁定 1、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裁定包含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5)禁

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201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进一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 校安全,根据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对学生进出校园作出以下规定: 1、学生进出校门时必须先整理仪容仪表, 穿拖鞋、衣冠不整者,门卫有权纠正,屡教不 改者按校规校纪处理;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下 车步行进出校门,学生进校后按指定位置摆放 整齐,校园内禁止骑车或乱放车辆;进入学校 上课迟到的同学必须自觉登记姓名、班级及迟 到的原因。全体学生必须配合门卫人员的管

理,尊重他们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得干扰、破坏学生进出校门的正常秩序。 2、学生迟到后应向值日教师说明情况,获得同意才可以进入班级上课。 3、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允许进出校园,如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准后,凭借学生请假条才可以离开学校。 4、禁止学生在校园里面边走边吃东西,禁止带食品到教室。 5、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本人证件或者经被联系人同意后方可进校。 6、来校开会者须出示开会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有小车进校要听从门卫指定区域停车。召开家长会时,校内不准停车. 7、教职员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

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91 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中小学安全工作是一项人命关天的重要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是学校的重要职责。为确保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广大教师应提高安全工作意识和责任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及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2、各班主任、校内家长要经常在班会上强调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并及时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种安全工作要求。学校领导、值周老师要在周初、周末及其它学生集会时间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强调各种安全要求。 3、严禁学生携带火种进入校园,禁止在宿舍、教室内生火、点蜡烛。 4、严禁学生外出游泳。 5、严禁学生翻越围墙。 6、学生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学校已在楼梯过道处

人身安全保护令范文

人身安全保护令范文 问 王某(女)与沈某于xx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发现沈某性格粗暴,经常因家庭琐事大吵大闹,结婚时间不长就对王某殴打了好几次,家暴造成王某身上多处青紫瘀伤。孩子出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沈某对王某及孩子还比较好。近一段时间,沈某又因琐事屡屡对我实施殴打、辱骂。听妇联宣传法律时说,在离婚诉讼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不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是什么。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是什么? 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 ___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___应当受理。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

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是通过禁止或者限制被申请人的行为,避免申请人进一步遭受家庭暴力。前述三项具体措施和一项兜底规定,你可以申请其中一项,也可以同时申请多项。 运城市妇女联合会法律顾问 山西南风律师事务所薛世杰律师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 ___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关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受害者因为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或者预期很可能会继续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向 ___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若是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可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代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法院的审查需要满足条件。首先针对申请展开实质性调查,也就是说需要对申请人所述的遭受家庭暴力迫害或者极有可能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主体的审查需要满足条件,也就是说家庭关系应该成立。一监护关系,法律上要求的监护关系存在或者是正当监护人不在,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力的。二是抚养关系,因为某些原因,家庭的孩子是抚养而不是具有血缘关系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96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796 2 / 2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 (2020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适用规则。 第一章立案受理 第一条【申请主体】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 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的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相关组织、国家机关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构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妇女

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 第二条【申请条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地址或单位; (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三条【申请方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或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交由申请人签名、捺印。 第四条【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家事案件诉讼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法院管辖;家事案件二审期间申请的,应当告知其另行向一审法院提出。 第五条【立案期限及案号】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立案受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立案受理;受理后及时通知申请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当单独立案,不以当事人提起其他诉讼为前提。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类型代字为“民保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案件,类型代字为“民保更”。 第六条【诉讼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58530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级干部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凳。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増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场所,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从严加强安全管理。 2、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3、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豋入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4、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5、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6、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7、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帐目齐全,存放安全,环境干燥,无鼠害、虫害现象。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学校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3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学校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 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得佩戴手饰、手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管理处挂失,防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范本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范本 精品文档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职业: 住址: ,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职业: 住址: ,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 1、 ; 2、 ; 3、。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姓名: 。 婚后,因被申请人的恶习,多次造成对申请人身体伤害。申请人于年月日,申请人向派出所报警。警方依法出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医院进行治疗,入院诊断:1、 ;2、。 为维护申请人人格权、健康权,防止申请人再次受到被申请人伤害,依据《反家庭暴力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1 / 20 精品文档

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清单: 1、 ; 2、 ; 3、。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卢xx,女,汉族,xxxx年x月31日出生,住温州市瓯海区xx镇xx村5组,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电 话:xxxxxxxxx。 被申请人:马xx,男,汉族,xxxx年xx月09日出生,住瑞安市xx镇林溪乡xx村,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电话:1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xxxx年9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活中,被申请人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被申请人把打骂申请人当成家常 2 / 20 精品文档

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法条整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法条整理 一、申请主体: 1、受害人本人; 2、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申请方式: 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三、管辖法院: 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四、法院审查内容: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1、情形包括: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2、受害人应当注意保留的证据:伤情照片;报警记录;邻居、子女等证人证言(包括未成年人子女提供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证言);医院诊断证明书或病历资料;所在单位、妇联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受害人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保护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出具的保证书或悔过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或聊天记录等。3、受害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五、裁决作出时间: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六、裁决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二、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相关法条链接: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 度 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传达室批准,并由保安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学生持由班主任签字的假条交给门卫方可。学生生病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陪同,持班主任签名假条交给门卫,方能离校。住宿生离校不能在宿舍就寝的,班主任必须通知宿舍管理员。 3.走读学生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取自行车时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4.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 5.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人格上一律平等。 6.没有经过德育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若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7.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8.学校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9.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 来人员侵害或对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10.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实验员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擦二楼以上的窗户玻璃,班主任必须在场,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禁止学生随意动开关、电器。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12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

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河南签发首批反家暴人身保护令.doc

河南签发首批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河南省首批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舞阳签发,为配合即将公布的《反家暴法》实施,9月17日下午,漯河中院联合舞阳县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意见(试行)》,这不仅是我省首个反家暴保护意见,法院还现场展示了反家暴人身保护令,这个禁止刘某殴打、威胁妻子任女士的保护令,将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 关于家暴人身保护令 家暴范围暴力有硬暴力和软暴力,反家暴草案规定的是硬暴力,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包括精神上的或其他形式的软暴力。 保护令申请需提交曾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初步证据,包括照片、病历、法医鉴定、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人身保护令制度遭受家暴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违反保护令最高可拘留15天。

未成年人遭遇家暴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暴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件丨不堪家暴,受害妻子申请保护 今年9月7日,家住舞阳的任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据任女士透露:其丈夫刘某脾气比较暴躁,常因家庭琐事,多次对其及其家人进行殴打,并利用骚扰、跟踪、威胁、恐吓等手段,妨碍任女士及其直系亲属的正常生活,致使任女士及其亲友痛苦不堪。经多方努力,刘某不但没有收敛,更有变本加厉的趋势。 任女士遂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 收到申请书后,舞阳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保全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经审查认为,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责令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为避免任女士再次遭受伤害,舞阳县法院遂作出裁定:禁止刘某殴打、威胁、恐吓、骚扰、跟踪任女士及其亲属,禁止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暴力法》中,主要是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如果自己想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律伴网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大家阅读。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在婚姻家庭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可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参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实施、理由;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二、人身保护令的意义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1、“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2、“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以及意义,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使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当中。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欢迎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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