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最新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最新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企划文案】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化名),男,1996年2月出生,广州市南沙区人。2016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9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由东涌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局接收陈某后,由驻区司法警察对其进行首次训诫谈话,根据其所犯罪名,开展针对性教育,从法治、道德层面进行教育;也结合当前陈某情况进行警示教育,使其接受社区服刑人员身份。

(二)依托心理测评及访谈,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态,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协助其树立自信

陈某在报到当天,在心理咨询师指导下进行了《入矫初始测评》《症状自评量表(SCL-90)》量表测量及访谈。后经过综合分析,陈某重新犯罪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在陈某的个案跟进过程中,以广州市司法局心理干预项目派出心理咨询师为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为协助共同为陈某开展心理咨询、使用心理服务技巧,协助他释放压抑及不良情绪,减低自卑感,树立其融入社会的信心。

(三)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个案管理,协助其定制专属职业生涯规划

司法社工与陈某在个案跟进过程中,遵循平等、接纳原则,采用“个案管理”形式,整合相关资源,协助陈某提高自我竞争力。陈某目前仅处于高中学历,他十分担心自己以后出来社会是否能立足。陈某被现实情况压迫出现焦虑情况。司法社工邀请“职业生涯规划师”协助陈某梳理自我职业规划及期待,根据陈某实际情况,先从易到难罗列出目标。在社区服刑期间,陈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参与了职业培训,并通过师徒制教学,成功入职企业。

(四)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陈某经历了二年半的监狱生活,隔断了陈某的人际关系及交往,造成了社会支持系统相对弱。假释后,陈某在村里、朋辈中,受到标签化,使陈某的内心十分难受,难以释怀。司法社工了解到该情况,安排陈某前往敬老院为老人清洁卫生及参与交通执勤岗等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其奉献社会意识,树立其正确的劳动

观念,促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使其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思想上的升华,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自我认可和信任。

【小结(或反思)】

陈某经历了监狱生活,造成了相对较长时间与社会产生隔阂,假释归来以后,社会适应性问题相对明显,急于协助其适应。通过社矫科、司法所及社区矫正中心司法社工等工作人员的的努力,坚守“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方向,遵循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使其得到感受到被理解、尊重、关怀、真诚,协助其拥有自信、正向的生活态度、积极的心态顺利地回归社会,用行动展现了“矫正自我重塑人生”!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叶某,男,高中文化,未婚,户籍地在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居住地在上海市黄浦区,从事房产中介和装修。2017年10月,叶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7年11

月起至2018年11月止。

2017年11月,上海市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对叶某进行社区矫正开始宣告,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叶某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叶某后,配合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叶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恶习,培养其遵纪守法意识。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根据对叶某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针对叶某存在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明显缺乏主动性、各项社区矫正规定经常需要督促才能完成的问题,需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在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中,司法所以现实案例进行警示,重申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服从社区矫正规定,明确指出如再有违反,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经教育,叶某在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此基础上,社区矫正工作者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社会力量帮助叶某解决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其合法诚信经营。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叶某在新航阳光驿站参加社区服务,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培养其正确的为人处事方式,促进其与他人的合作意识,争取重新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叶某运用SCL-90测试量表以及EPQ测试量表,发现叶某有一定的自卑感,缺乏责任意识,感情较为淡漠,自控能力差,需要一定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及时对叶某进行了心理辅导,表示能够理解其处境、压力以及痛苦,肯定每个人都有获得幸福生活的平等权利,需要其凭借自身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在此过程中,其会认识到自身症结所在,进而学习如何爱护自己和他人,以及如何能够决定和控制自己的生活状态。对此,叶某承诺愿意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矫正社工、志愿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负责对叶某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进行全方位教育矫正。近年来,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及整治群租乱象,叶某经营的中介业务也有涉及。事发突然,叶某作为中介的一间出租房因违规使用电器引发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各部门高度重视,联动开展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配合街道相关部门、社区民警以及居委干部,督促叶某必须做好火灾善后。在此基础上,司法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引导叶某理性认识违法建筑及群租涉及的相关风险。经此事件叶某认识到违法建筑和群租的危害,在妥善处理了火灾善后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拆违和整治群租。过了一段时间,叶某再次遇到问题,其作为中介的一间出租房因租用公房承租人和实际出租人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租用公房承租人向叶某追讨房租。鉴于叶某在日常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常随性而为,甚至是采取违法的行为,司法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引导叶某与租用公房承租人及实际出租人三方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由租用公房承租人和实际出租人按比例分成房租,至此妥善处理了该矛盾纠纷。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依托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和街道,定期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高校教师等专业人士积极开展联合教育矫正活动,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咨询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叶某进行法律常识、心理健康知识、传统文化道德以及时事政治等专项教育,促进其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文化道德修养和提升自制能力。

取得效果

经过对叶某负面情绪的疏导,叶某开始正面现实生活,着手眼前问题,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对于房产中介业务涉及到的违法建筑和群租乱象,叶某已经配合各部门完成拆违和群租整治。叶某在矛盾纠纷处理方式方法上的问题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此基础上,叶某已能够以一种更积极健康的心态去面对生活。

小结

我们坚信:每个人都有获得幸福生活的平等权利。需要整合一切可能的社会资源,司法所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矫正工作,协助社区服刑人员凭借自身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在此过程中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自身的症结所在,逐步增强他们的信心和能力,使他们能够努力地爱护自己和他人,能够决定和控制自己的生活状态,能够做一个对自己和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需化名),男,1994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省**县,居住地为**省**县**镇康寨村,2014年5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2014年6月25日,**到**县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从小因父母离婚,他跟随父亲生活,他的父亲因故意伤害罪在监狱服刑,而母亲远嫁他乡,他无依无靠只能跟随姑姑生活,从小缺乏管教,造成好吃懒做、爱说瞎话的恶习,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整天游手好闲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因文化水平低,懂法律不多,法律意识差;因家庭变故和生活环境的原因致使他自身素质低、道德修养不高,社会认知度不高,再加上他姑姑家庭很贫困,孩子多,对他照顾的不是很周全,这让他既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整天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导致他最终和“朋友”到歌舞厅玩耍的时候和别人发生打架斗殴,造成犯罪的严重后果。造成这样的后果他的父亲感到很痛心,追悔莫及,自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包括他的亲属都感到很惋惜,为之痛心,村组干部也一致认为是家庭变故和生存环境的原因才导致这样的后果。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针对**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进行平等对话。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从最初的只是听不说话到态度慢慢的得到转变,开始与工作人员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星期一电话汇报其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每月定期参加公益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对其实施手机定位,时刻监督其去向,告知其应该遵守的一切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并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小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他逐步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对社会的仇视心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告诉他他的人生还很长,一定要走对方向。并对其进行心理咨询辅导:(1)采用个别谈话教育、治疗。通过谈话,了解矫正人员个人成长、发展中的问题,现实生活状况、人际关系中的问题以及生活态度,做好矫正人员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2)运用心理测验。通过运用不同心理测验对其的气质类型、性格特点、自控能力以及智力能力等作出分析和评价,并建立重点人群心理档案,制定矫治方案。测量结束后,对照评分标准分别对两部分的测量结果进行评分、统计。在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拟定矫正方案,审核确定后执行。

4、就业引导与扶持,鼓励他自食其力。对其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则能使上述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沟通交流,**有想在集市上卖水果的意愿,这样他可以自食其力,以报答姑姑和父亲。工作人员对他的想法很是支持,并鼓励他一步一步地努力。司法所积极和镇城管办公室联系,帮他找合适的摊位,并且和她姑姑及他的父亲多次协商,让他们给他筹借了3000多元,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批发些水果。他每天早出晚归,虽然苦点累点,每天也有100多元的收入,他父亲和姑姑现在也对他有信心了,张罗给他找对象。很难想象那个好吃懒做的莽撞青年能改变这么显著,他父亲心里感到十分欣慰,感谢司法所对他的教育管理。他的亲属也说多亏司法所的教育管理帮助了他,村委干部也说是司法所的教育管理挽救了他,使他走上了正路,找回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现在的**不仅多次向我们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还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种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并且能吃苦耐劳。

四、小结(或反思)

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大多较敏感,有自卑、自闭心理、偏激等,平等对待易于使社区矫正人员放松心里戒备,才能更好的进行沟通。社区矫正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每个矫正对象的情况各异,要

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灵活的形式,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使他顺利回归社会适应社会。

社会工作青少年社区矫正某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1989年4月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2004年10月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10元。2004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二、特点分析 1. 突发性。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本案中,共有6名被告,均未满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16周岁。( 4. 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且心理素质不稳定,容易收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如不注意隔离他们与不良习气接触,不注意对他们不良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和控制,他们也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而重新犯罪,具有很强的反复性。本案中,蔡某的其中两名同案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抢劫。( 三、原因分析( 在对于本案蔡某的犯罪原因的分析中,除了自身因素以外,有三个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1. 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蔡某恰恰缺乏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的贫困。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激烈竞争和贫富差距。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和攀比的心理容易产生对物质生活的极端追求和滩涂享受。蔡某家庭贫困,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是残疾人,家里每月的收入仅来自三百多元的低保金,所以蔡某对物质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加之父母平时缺少对其在金钱和物质方面的正确引导,导致其最终在好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并将近一半的赃款与同案犯挥霍消费。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

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 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04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4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

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 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 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 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赵某某一直对自己矫正对象的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矫正对象就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 四、风险评估 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赵某某事业比较成功、经济条件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赵某某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自首,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赵某某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综上所述,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后新秋”、“法治后新秋”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按照县委会议精神和要求,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张娜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张达担任,成员由综治办、民政、司法、财政、妇联。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

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三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五、工作措施 1.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3.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处罚新增了一个社区矫正,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一般就要进行社区矫正。而为了配合各地社区矫正的实施,我国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

XX县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XX县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 动方案 根据(X 社区矫正办通[2016]X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解决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实现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恶性案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排查。对辖区内全部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走访排查,排查面要达到100%,全面掌控社区服刑人员情况。重点排查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未衔接的社区服刑人员。对于已经收到法律文书,但未衔接到人员的,要及时通报原判决或决定机关,及时组织查找,确保将其纳入社区矫正范围。二是因就医、探亲、就学等社区服刑人员。要核实其请假手续,对手续齐全、期限未满的人员,要加强联系管控;对未履行请假程序或逾期未归的人员,要督促其及时回司法所接受矫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三是被列为严管范围的重点监管对象。要排查其是否在管在教,了解其是否有情绪反常现象,在监管教育过程中是否有对立情绪,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等情况,并综合进行社会风险分析评估。四是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暂予监

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对此类人员要查明未收监的原因,协调公安、监狱等部门及时予以收监。排查工作要做到细致深入,既要见到本人,又要向矫正小组和相关单位、基层组织了解情况;既要利用排查普遍开展一次谈话谈心教育,又要通过排查深入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排查评估发现的具有重新犯罪可能等危险倾向的人员,要落实专门责任人严格管控,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臵。排查情况要逐人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汇总梳理,逐个整改解决。结合人员排查,要对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法律文书不齐备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补充,对社区服刑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不齐全、不准确的,要在排查期间及时收集补充。 (二)严格监督管理。专项活动期间,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掌控,防止脱管漏管。一是实施分级管理。综合考虑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多种因素,开展社会风险分析评估,确定严管、普管和宽管等不同的管理等级,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实行分级管理。对重点监管对象要实施手机定位监管,发挥适时定位、轨迹查询、报警处理、数据存储等功能,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对故意破坏定位设备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二是落实管控措施。要认真做好衔接登记、矫正宣告、定期报告、走访谈话、风险评估、检查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

案例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案例分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广州市政府目前在20个街道办进行购买社会服务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社会福利与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青少年教育、残障康复、婚姻家庭等领域。 第一家进社区的社工机构是广州阳光社会事务中心,设在越秀区建设街。它是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的5个教师发起成立的,理事成员全都是老师,理事长朱静君是系主任、副教授。 2009年年初,建设街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在市、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大胆创新,以居民自治为切入点,向广州市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购买服务,建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率先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展专业的社会服务。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成立后,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接收、发展了多名社工党员,并于2010年6月正式成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党支部”,深入开展了“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社会当先锋”行动。阳光社工站党组织和党员以低保低收入家庭、边缘困难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和独居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以促进社区和谐与发展为服务目标,通过采取“四种方式”,推进“四个培育”,实现“三个转变”,并取得了可喜成效: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畅通了,社区的服务品质提升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增强了,自治意识和能力也提高了。 2009年阳光社会事务中心刚成立时,越秀区政府尝试性付给它28万元,用于购买建设街的社区自治服务。随后两年,中心获得了市、区两级财政超过500万元购买项目,专业社工由5人发展到40多人。2009年在30多个社工机构评估中获得第一名。 广州市民政局一位处长说,在购买服务之前,政府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基本上都是交给社区居委会做,如果不将这些社会服务"外包"出去,居委会实际上是做不好的。一是居委会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计生等130多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居委会工作人员根本无暇开展有效服务;二是社区的专职社工缺乏专业的处理问题的手段和能力,有"专职",而无"专业";三是居委会被群众认为是"衙门",专职社工被认为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无论好坏都经常受指责。而社工都是社会问题处理专家,同样的问题,他们的处理手法截然不同。 日前,湖南省邵东县综治办与邵东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夜间治安巡逻协议书》,将县城城区夜间治安防控承包给了保安公司。这在当地引起争议,并引发了关于把治安外包是否妥当的讨论。 如今,公共服务购买模式已是大势所趋,政府也由公共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 (一)基本资料 姓名:周某 性别:男出生年月:1959年2月文化程度:文盲婚姻状况:已婚 家庭成员情况:妻子刘某,小学教师 家庭地址:XX乡XX村XX组, 犯罪及处罚情况:2001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监狱表现良好,2007年8月8日假释回家,假释日到2011年8年21日 (二)背景资料 1.家庭背景: 妻子儿女共5人,周某现与妻子一起居住生活,父子、女关系都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 周某家住农村,以务农为主2002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XX监狱表现良好,分别于05年和07年分别记功一次,于2008年8月8日假释回家 二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一)对象的性格: 周某的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鲁莽,行事草率。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

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周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二)对象的心理: 周某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长期的狱中生活使本就内向的周某越发趋于沉闷。假释回来后,自认低人一等的周某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故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兄弟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 (三)家庭和社会关系: 周某有子女3个。两女儿已出嫁。 (四)经济基础与事业发展: 周某假释回来后,很快报上了户口,又拿到了劳动手册,并被推荐到大卖场超市配售中心收货处工作,就目前而言,基本上解决了本人的生活,据分析,周某经济上还有一些问题要帮助解决:一是存在快速致富的思想和动机,与同出来的狱友盲目攀比,认为自己经济与其比差距很大。二是周某无专业技能,且文化知识又低,缺乏竞争能力。三社区矫正计划 (一)认知与领悟: 一个长期陷入失意,困苦的人,或者重复陷于困扰处境的人,需要进一步强化其认知与领悟,才能使其摆脱无法消遣的症结,自己看不到的矛盾,才能摸索到得以改善的方向。让周某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过去,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解决错误的思想意思问题,面对现实,勇敢地接受人生的挫折和不幸,与过去错误的思想,行为彻底决裂。(二)由针对性地对周某提供个别化的服务:

典型案例范本

附件4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小佳 故意杀婴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赵辉 供稿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 审稿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宋岚马凯郑惠云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郭婕 司法部研究室高航 编写人:赵辉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故意杀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小佳(化名)原本是一名16岁的花季少女,在某职业学校读高中。读书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孩并与之交往。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佳发现自己怀孕,经与男孩商量,确定了堕胎计划。因二人都对怀孕缺乏常识、未予重视,以致堕胎计划一直未实施。怀孕期间,小佳照常在学校读书、回家,由于穿着宽松肥

大的衣服,学校和家人都未发现她身体的异样。怀孕九个多月时,一天小佳正在上课,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懵懂无知中在学校厕所内生下了一名婴儿。当婴儿从其体内滑落到厕所的蹲坑时,发出了哭声。小佳对眼前的一切感到惊恐和害怕,她不想让别人知道或发现她的秘密,于是捂住婴儿的口鼻不让其哭出声。随后,小佳被学校老师发现。在120医生赶到后,小佳主动对医生说出了自己捂死婴儿的经过。 案发后,小佳被取保候审。由于小佳是未成年人,2016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佳提供辩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为小佳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小佳的家长,家长表示案发后,小佳的心理受到巨大影响,性格变得非常内向压抑。了解到受援人租房地址与律师事务所距离遥远,承办律师主动来到受援人家中了解情况。在偏僻简陋的出租屋内,承办律师见到了紧张不安的小佳。为了避免多次陈述案情给小佳造成更大心理伤害,承办律师主要采取阅卷方式了解案情,而非像办理其他案件那样让当事人陈述案发经过。在会见中,承办律师更多的是从将来如何让小佳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提出建议。 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小佳,找到真正适合她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承办律师认为,非监禁刑罚是对小佳最有利的处罚方式,但是相关规定对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要求,承办律师主动联

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孤僻青年悔改创业报答父母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心理疏导分析 xx镇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xx县xx镇某村人,住本村。因盗窃罪于2012年1月17日被xx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2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顾某性格孤僻固执,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他的家庭很贫困,这让他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使他最终伙同“朋友”实施了盗窃行为。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xx县xx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他的印象很深刻,当时他眼睛里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当询问他话时,他也默不作声,都是他的父亲代他回答。工作人员意识到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往往因自身犯罪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变故、亲人的冷落、社区服刑的压力、犯罪的内疚感、对社区服刑的不适应等因素,都会引起其心理问题,对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不仅不利于对他们的矫正和转化,还会影响到其情绪和行为,有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突发事件,从而影响矫正管理的顺利实施。

针对顾某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顾某从最初的只是听不说话到态度慢慢的转变也开始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顾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月定期参加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助推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建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非常荣幸登上这个讲台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大家汇报,我发言的题目是,不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石河镇地处山海关石河以西,距山海关古城公里,北依燕山,南临渤海,镇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35个行政村,现有人口20197人。近年来,石河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我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规范化、信息化、亲情化的工作方法。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查评估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外出、会客、居所变更等报告审批制度,我所现有的26名社区服刑人员没有漏管、脱管、虚管现象,更无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去年和今年省、市的多次检查督导中,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教育转化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隋某因故意伤害造成家庭背上了较多的债务,其入矫后产生了辍学打工的想法,我所邀请心理专家对其教育疏导,使其认识到只有学好技术,将来才能立足社会、孝敬父母。通过心理辅导,使隋某打开了心结,目前正在秦皇岛技工学校认真学习,成绩优异。原社区服刑人员聂某,母亲身患癌症,我所了解情况后,协调民政等部门为其协调解决了大病报销的部分费用,并在春节期间进行了慰问,聂某深受感动,表示将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三是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我所率先建设了数字化社区矫正学习室,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情况在上级的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同步呈现,并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做到“日调度、周汇报、月考核”,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四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全镇42名刑满释放人员,建立规范档案,将各刑释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等登记造册。同

郑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典型案例 一、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 保屯镇社区矫正对象志君,男,1988年3月24日出生于省夏津县,汉族,初中文化,未婚,保屯镇保屯村人。被捕前住本村,无前科。2016年8月1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清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月31日转刑事拘留,同年9 月9日被执行逮捕。2017年3月14日被省清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7年3 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止。 二、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2016年8月18日22时35分许,在清河县王官庄龙飞物流东侧50米处,志君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鲁H7K110、冀EGJ9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倒车时,与被害人栾所驾由东向西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栾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志君将肇事车辆向西开了几十米后弃车逃逸。经清河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志君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栾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志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公诉机关指控志君志君犯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志君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志君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其谅解,对志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对志君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志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 志君生在农村,文化低,父母是农民,家中还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小学毕业之后因为学习成绩差选择辍学打工,成年后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拿到驾照,但对交通法规了解的很少,安全驾驶意识淡薄,由于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从而造成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十四万五千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得到法院从轻判决。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长乐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预防重新犯罪,为实现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激发他们热爱劳动的热情。 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主管政法的武装部长周光担任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办法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 妇联要组织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重点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

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docx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体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根据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司法局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社区矫正办以及各司法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 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 础。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 内容有: 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3、《社区矫正宣告书》 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6、《社区矫正方案》 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 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 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4、签订帮教协议。 5、签订监护协议。 五、制订矫正方案 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第一次宣告、谈话教育,对矫正对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同时结合矫正工作的常规性工作,制订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矫正。因五种矫正对象犯罪原因不同,刑罚种类不同,生活工作情况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等,在日常矫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XX年度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省、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中心,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维护郑楼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不超过2%、脱管率不超过2%、

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以内。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措施 1、镇村(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2、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里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伏法;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从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入手,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体系。 3、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镇司法所配备2人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分期分批的学习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机制,规范矫正对象档案、工作台帐、文书材料的制作、管理、传递和使用。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帮扶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1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一) 2010-02-12 09:30 编者按:社区矫正中心派驻工作人员在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矫正工作方法,将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扶助困有机结合。派驻梅江司法所的林凡同志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收到较好的矫正效果。现将她工作中的两个典型案例予以刊发。今后,我们将不定期编发一些大家在工作中成功的矫正案例,为同志们交流工作方法搭建一个平台。心理矫正重启心灵之门 李某,女,60岁,大学文化,某企业的负责人,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2009年6月17日,李某在其丈夫陪同下与矫正小组初次见面,她刚刚做完白内障手术。当时我所问的问题都是她的丈夫替她回答,她几乎没说话,眼睛里流露出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为了解除她的顾虑,拉近与她的距离,我主动给她打电话,了解她身体状况,关心她的病情,询问眼睛恢复情况,关于矫正的事只字未提,这时候,她的态度有所转变,语气也开始缓和起来。 在确定矫正小组组长时,针对她的情况,我们专门为她选择了一位善于沟通的居委会干部刘姐担任她矫正小组的组长。据刘姐介绍,李某是一个心理比较抑郁、自卑的人,平时不愿意出门,很少与外界交往。

他丈夫介绍说,她平日里就爱发脾气,经常处于急躁焦虑的状态。根据她的情况,我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面对这样一个心理有障碍的罪犯,首先应该消除她的思想顾虑、增强她的自信。因此在以后的走访谈话中刻意营造轻松、融洽的氛围,以友善、尊重、真诚的态度对待她,经常询问其病情及生活上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李某有了很大变化。国庆节前,我和刘姐一起对她进行家访,使她很感动。她说:“林老师,我以前不了解社区矫正是怎么回事,以为又多了一个监督、管制我的部门,我当时心情很紧张,也很不理解,现在我明白了,社区矫正工作真的太有意义了。以前我们只属于片警管,虽然片警人也很好,但他们很忙与我们几乎没有什么交流。自从接受司法所管理以来,与你们进行多次接触,特别是你们的理解与宽容,这么真诚的接纳我,让我彻底消除了顾虑,我现在心理有什么烦恼可以找地方说了,你还帮助我解决了一些法律问题,我以前一直认为既然是单位犯罪,为什么要惩罚我呢?对这个问题我一直想不通,现在我明白了,国家对于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然我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她还兴奋地告诉我:“这几天我天天关注国庆庆典的节目,从电视上看到祖国的巨大变化,真的感到很自豪。其实我很爱国,我和祖国同龄,我很庆幸。过去我下乡、上大学、拼命工作,真的是想为国家多做贡献,但是没想到由于法律方面知识的匮乏,给国家造成了损失,现在想起来我很惭愧。”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讲解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一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更新时间:2008-11-11 保存本文加入收藏 一、个案分析 目前青少年在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占的比例不大,考虑到青少年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前提条件较为类似,因此采用个案分析的形式对如何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探讨。通过实例的详细分析,从特殊性中发现一般性,有助于为今后开展青少年矫正工作提供参考。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 1989年 4月 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 2004年 10月 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 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 10元。 2004年 10月 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二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更新时间:2008-11-11 保存本文加入收藏 二、特点分析 从蔡某的案例,可以从中发现青少年犯罪的几个特点: 1. 突发性。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

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近年来 ,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 18岁左右,其中 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本案中,共有 6名被告,均未满 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 16周岁。 4. 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且心理素质不稳定,容易收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如不注意隔离他们与不良习气接触,不注意对他们不良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和控制,他们也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而重新犯罪,具有很强的反复性。本案中,蔡某的其中两名同案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抢劫。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三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更新时间:2008-11-11 保存本文加入收藏 三、原因分析 在对于本案蔡某的犯罪原因的分析中,除了自身因素以外,有三个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1. 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蔡某恰恰缺乏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的贫困。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激烈竞争和贫富差距。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和攀比的心理容易产生对物质生活的极端追求和滩涂享受。蔡某家庭贫困,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是残疾人,家里每月的收入仅来自三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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