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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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发展历程

金融监管发展历程

金融监管发展历程20世纪初,中国的金融监管处于极为落后的状态,无法有效监管金融市场,导致了经济的混乱。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但仍面临着监管体系薄弱、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

为此,中国在金融监管发展上经历了多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央银行主导时期(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1948年先后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行、财政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金融科。

人民银行成为中国金融监管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统筹银行信贷、管理国库、负责外汇管理,并规定了一系列金融制度。

但由于管理机构单一,法规较少,导致银行的职能作用受到限制,而国家也很难对金融业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

第二阶段:金融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3年)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了市场化改革阶段。

1983年,人民银行开始对金融业进行改革,建立了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且开设了外商投资银行。

为了加强金融监管,1985年人民银行又设立了金融监管总局,分工明确,由各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的监管任务。

同时,为了与国际接轨,人民银行还加强了对外汇管理的监管力度。

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建立较为完善,但还存在着监管部门职权过大、法规不够完善、内部管理问题等一系列问题。

第三阶段:资本市场规范化发展时期(1993-2003年)1993年,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始规范化发展。

1998年,人民银行和证券监管委员会合并成立了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时,为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成为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基本建立完善,但由于中国股市的波动性明显,监管机构还需要不断强化自己的监管力度。

第四阶段:金融安全稳定时期(2003年至今)2003年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金融监管的力度,强化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

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与中国式愿景

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与中国式愿景

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与中国式愿景作者:蔡宁伟来源:《当代经济管理》2024年第09期[摘要]文章梳理了中国特色金融监管的整体历程,初步划分了统一监管、分业监管、混业监管三个阶段。

在此基础上,归纳了中国特色金融监管的主要特征,提出人民性、发展性、普惠性、先进性和安全性五大特征及其内在逻辑。

结合近期国家金融强国和中国式现代化目标,梳理了中国特色金融监管的核心内涵,阐释了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和兜底监管的关系与主要作用。

尝试从逻辑思维和哲学联系上分析金融强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国特色金融监管的要求,客观剖析可以持续提升的空间,并分别探讨愿景与金融监管、金融从业者的关系。

[关键词]中国特色;金融监管;金融强国;统一监管;分业监管;混业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24)09-0077-10一、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从影响上界定,金融是“国之大者”,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金融是“国民经济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1]。

从概念上溯源,金融(Finance)源自拉丁语,本意是“目标”[2]。

金融所要服务的目标源自民众,本身并不包含或聚焦为一个特定的目标。

因此,金融并非狭义上的赚钱或生财,其存在是为了帮助实现其他目標,即社会目标。

这些目标广义上反映了每个个体职业者的抱负、家庭生活中的希望、生意当中的雄心、文化发展中的诉求和社会发展的终极理想。

借助上述目标的设立与追求,金融机构与民众之间的联系是维系社会运转最基础的关系[2]。

这种关系导致金融具有一定“双面性”,既可为善,也能为恶,尽管其本质是经济体系的中介者[3]。

典型的如金融杠杆,关键在合适的度[4],需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否则欲速不达、过犹不及。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全面梳理和深入剖析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历程。

金融监管制度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深化,金融监管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粗放到精细的变迁过程。

本文将通过回顾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监管制度的变革动因,探讨监管制度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展望未来监管制度的发展趋势,以期为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采用历史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结合相关数据和文献资料,对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还将借鉴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先进经验,对比分析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优劣之处,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通过研究,本文旨在揭示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和外部动因,分析监管制度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以及探讨监管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理解,也为政策制定者和金融从业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起源与早期发展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金融监管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行政命令和计划手段,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也相对有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开始逐步建立。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负责金融市场的监管。

随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成立,分别负责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监管。

这些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在早期发展阶段,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主要面临两方面的挑战。

一方面是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以维护金融稳定。

另一方面是改革开放带来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不断更新监管理念和手段,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分业监管模式发展历程

分业监管模式发展历程

分业监管模式发展历程
分业监管模式是指在金融领域中,监管机构根据不同的金融业务领域和业务机构类型进行细分监管的一种模式。

分业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单一监管模式阶段。

在这个阶段,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较为简单,主要是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统一监管和管理。

这种模式在早期比较常见,监管机构往往是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然而,由于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单一监管模式无法有效应对金融机构之间的差异化需求和风险的不同特征。

第二阶段是部门监管模式阶段。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多样化,监管机构开始出现分化,不同的金融业务领域逐渐形成专门的监管机构。

例如,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机构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保险监管机构负责保险行业的监管等。

这种部门监管模式能够更加专业地监管不同形式的金融业务,提高监管效果。

第三阶段是综合监管模式阶段。

随着金融业务的复杂化和金融机构的综合化发展,金融监管机构逐渐发展为具有更加综合性的监管能力。

这种综合监管模式要求监管机构能够跨越不同金融业务领域,进行统一的监管和管理。

例如,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由多个部门监管机构组成,共同协调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

这种综合监管模式能够更好地应对金融体系中的交叉性风险和整体性问题,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分业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是由单一监管模式向部门监管模式再到综合监管模式的演变过程。

这一演变反映了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金融机构的多样化特征,也为金融监管机构提供了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变革和金融创新的能力。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及问题剖析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及问题剖析

中 国分 业 监 管 体 制 开始 的标 志 性 事件 是 1 9 9 2年 中国证 券监 督 管理 委员
行专 门行使 中央银行 职 能 。 初步 在 我 国
形成 了二元 化 的银行 体 制 , 民银 行从 人
罪 的决定 》等 金融法 律 ; ) 国务 院 发布 和
批准 发布 了多部金 融行 政法 规 : 国人 中 民银 行发 布有 关金 融监督 管理 、 务命 业
l. 。
大 家
的设 置和撤 并 . 又从 该金 融机 构 管理 后
司分设 条法 司 、 非银 行 金融 机构 管理 司 和保 险司 , 金融 机构 管理 司改 称银 行 原 司 ,另外 成立 了外资 金融 机 构管 理 司 。 18 9 3年 9月 ,国务 院决 定 中 国人 民银 管。 央行要 在加 强对 金融 机构 业务 监管 的 同时开始 重视 对人 的监 督 。
分业 监管 体制 的正 式确 立 。 国金 融分 我
业 监 管可 分为如 下几 个 阶段 :
围 ; 金 融 机 构 的存 款 、 款 、 算 、 对 贷 结 呆 账等 情况 随时进 行稽 核 、 查监 督并 要 检 求金 融机构 按规 定报 送 资产 负债 表 、 损
益表 及其他 财务 会计 报表 和 资料 。 中央
令和 金融 规章 近百件 , 中 国金融 监 管 使
逐步 走上 了依 法监 管 的轨道 。 19 9 7年 ,为 了加 强 对农 村 的金 融 监管 , 中国人 民银 行增 设 了农 村合 作金 融监 督管 理局 , 正式 将农 村 合作 金融 并 机 构 纳入 专 业 监 管 的范 围 。1 9 9 8年 7 月, 中国人 民银 行 撤销 了稽 核监 督 局 和

金融监管框架的变化

金融监管框架的变化

金融监管框架的变化一、背景介绍在过去几十年里,金融行业一直是全球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然而,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使得金融监管成为了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

金融监管框架是指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监管框架的演变过程金融监管框架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相应的监管措施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1.第一阶段:传统监管模式在金融市场兴起之初,监管主要采取传统的审慎监管模式,即通过设立监管机构和制定行业规则来管理金融市场。

这一阶段的金融监管主要关注银行业,其主要任务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第二阶段:市场导向监管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传统的监管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金融监管开始向市场导向型监管转变。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监管机构不再过多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而是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来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3.第三阶段:风险监管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风险的增加,金融监管开始注重风险管理和风险监测。

这一阶段的金融监管框架更加注重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把控和监测,通过设立风险管理指标和监测系统来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4.第四阶段:科技监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也需要与时俱进。

科技监管是一种借助新技术手段来提升金融监管效能的监管模式。

通过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更加精确地预测未来的风险,提供更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服务。

三、金融监管框架的新趋势在新世纪的背景下,金融监管框架的变化引起了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

以下是金融监管框架的新趋势:1.跨境监管合作加强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加速,金融监管也面临新的挑战。

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将更加紧密,建立起跨境监管合作的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八章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本章主要讲解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的基本情况和目前体制下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基本分工,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掌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法定权力,掌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一、1992年以前的金融监管体制1.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全面行使金融监管职责。

2.198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我国的货币当局和全面承担对金融各业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当局。

一直到1992年底,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属于集中单一型监管体制。

二、分业监管格局的逐步形成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十年来,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

1.1992年12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管理证券业。

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

2.1993年我国正式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并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明确规定。

3.1997年11月,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权划归证监会。

4.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了新的证监会,全面负责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5.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

至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体制得以确立。

6.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法的发展与监管

金融法的发展与监管

金融法的发展与监管一、引言金融法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它是为了规范和保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探讨金融法的发展历程以及不断完善的监管机制。

二、金融法的发展历程金融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级阶段、过渡阶段和现代阶段。

在初级阶段,金融法主要是从民商法中的金融规范中衍生而来的。

法律对金融市场的管理主要依赖于各个相关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和规定。

然而,由于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这种行政指导的执行力度明显不足,导致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混乱,资本市场泡沫频繁出现,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对外开放,进入过渡阶段,金融法不仅仅局限于民商法的范畴,还开始纳入了外商投资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体系。

这一阶段,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得到了增强,金融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得到了一定的保障,金融市场运作也逐渐规范化。

进入现代阶段,金融法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并与经济、公司、证券、保险等多个法律领域形成了紧密的联系。

金融法变得更加专业化和细化,立法主体也逐渐由政府机关转变为专门的立法机构。

金融监管的重点也由“追赶型监管”转变为“前瞻型监管”。

三、金融法的监管机制金融法的监管机制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市场自律三个方面。

法律法规是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基础。

它涵盖了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到互联网金融等多个金融领域,并依据国情和市场需求不断修订和完善。

金融法的法律适用和司法保障是确保金融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监管机构在金融市场的监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金融机构和市场的不同性质,分别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等多个专门的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金融法规,并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和审查。

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市场自律则是监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力量,通过协会或交易所等组织对金融市场进行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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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实录2018.11.27摘要:金融周期和经济周期相辅相成,在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周期的影响非常大,从而影响人们的预期,从而反作用于经济周期,政府部门根据每年经济周期不同时段,再调整金融政策,如此反复,形成了我们看到的经济周期,这篇文章从经济周期入手,探讨金融监管与金融周期的相互作用,从而更深层次的认识经济运行状态。

一、经济周期、金融周期、金融监管1.经济周期经济周期也称商业周期、景气循环,经济周期一般是指经济活动沿着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所经历的有规律的扩张和收缩。

是国民总产出、总收入和总就业的波动,是国民收入或总体经济活动扩张与紧缩的交替或周期性波动变化。

主要反映了市场经济中经济参与者自发的行为及对未来预期变化引发的商业波动。

一个金融周期可能涵盖若干个经济周期,并且两者在长时间内紧密联系。

2.金融周期金融周期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从金属货币到纸币再到现在的信用扩张和收缩,从而导致经济“体温”的周期性波动,放眼现在,金融周期与房地产价格形成一种相互促进、互相强化的特性。

每一轮房地产的涨跌起伏都与信用周期的周期性波动联系在一起,内在机制是房地产作为信用抵押资产,随着其价格上涨下跌,进一步促进信用扩张和紧缩。

当前,宏观经济层面国家去杠杆政策加大,金融周期更多的体现在公司信用扩张引发的公司债务方面,因为公司信用扩张不具备可持续性,当经济增长承压,债务负担加重,资金链容易断裂,造成金融危机踩踏事件。

3.金融监管金融周期受到信用扩张与紧缩影响,更深层次的是受到金融监管影响较大。

由于我国以间接融资体系为主,货币派生的主要方式就是信用渠道,目前大家谈到的货币超发也是信用扩张的问题。

货币政策以影响经济体系货币量为目标导向,信用派生导致经济过冷过热是货币政策的实际结果。

叠加表内信用和表外信用、各类围绕的监管的金融创新,大量业务由表内转向表外,躲避表内信用监管,使得我国货币政策影响范围极为广泛。

但无论是表内还是表外信用扩张,实际都是金融监管的问题。

二、金融监管对金融行业的影响金融监管直接影响的是金融机构表内外业务,从而间接影响了金融周期,进一步对经济周期起到一定影响,就金融本身而言是作为经济的润滑剂存在的,因为其特殊性,行业本身对经营风险和收益的管理至关重要,主要原因如下:1、由于金融业务“跨期收益”的特征,即从业人员获取收益可能存在即时性,但风险却是滞后的,长期风险的存在让其行业本身成为金融监管管理的重点,同时,金融监管本身政策的稳定性及可预期性,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绝对重要的作用。

2、从个人及企业层面来看,金融本身有很强的负外部性,微观金融个体的经营决策仅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做出,比如杠杆、高债务经营,现金流不健康,短期公司盈利可观,但整个系统而言,如果出现如此次去杠杆政策,微观个体风险很容易外溢,造成系统性风险,长此已久,给整个经济埋下隐患。

3、金融创新后的监管尤为必要,如P2P的监管,虽然金融创新等一系列活动可能会降低融资限制,使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但同时也增加了大家对风险及对融资条件之间关系的认知难度,金融机构风险偏好进一步提高,风险积聚可能性提升。

三、金融监管对经济周期的影响我们通过对二级市场走势,将经济周期划分为三段,从而间接反映金融监管的周期性运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金融监管导致金融周期循环反复,金融周期最终影响投资者对二级市场估值,二级市场走势更多的是金融监管变动的一个结果,并非原因。

图1 上证指数走势图(一)第一阶段,金融监管初步完善2001-2008年经济周期向上,金融监管制度形成完善并进行初步创新,金融周期平稳。

在此阶段,经济周期整体上行。

主要原因是受益于中国加入WTO,与各个国家贸易来往增加,整体贸易逆差不断扩大,我国出口快速提升,我国产业结构慢慢搭建,在全球经济中地位也慢慢树立起来,经济增长动能强劲。

(1)金融监管制度“一行三会”机构监管模式正式推出1978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唯一的金融机构,所有贷款计划由人民银行确定,所有存款均存于人民银行。

1993-2002年间,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相继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分别由证监会和保监会执行,2003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至此,“一行三会”监管框架正式形成。

(2)表内监管:落实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初步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完善基础制度建设。

随着“一行三会”监管框架形成,银行表内监管主要集中在基础制度建设方面,涉及金融许可、外资金融机构准入、业务规范、内部控制、行政处罚等方面,搭设监管框架。

同年,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明确各类房地产贷款操作办法及风险管理,提出土地储备贷款要注重借款人经营管理及资本金考核,要求房地产开发贷款“四证齐全”,资本金不得低于35%。

(3)表外监管:鼓励银信合作,表外信用扩张渠道初步发展这一阶段的表外信用投放占社会融资比例较低。

金融监管对这一时期的表外信用态度经历先规范、后支持的态度。

开始大力支持信托公司业务调整及创新,鼓励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业务,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快速发展。

在这一阶段中,银行通过将表内信贷转让,并通过表外理财购买信托收益权的方式实现信贷出表,实际上躲避了表内监管指标,表外信用扩张渠道初步打开。

(二)第二阶段,金融监管大水漫溉2009-2013 年经济周期向下,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叠加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周期触底回升经济周期下行,四万亿刺激计划出台。

在此阶段,我国受美国次贷危机带来的出口萎靡影响,GDP增速明显回落。

同时,2009 年政府出台“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兜底经济。

然而过去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带来的结构失衡影响逐步显现,2010 年刺激政策结束后,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下行区间,经济增速换挡趋势明显。

金融监管方面,监管力度“两起两落”,信用投放由表内信贷扩展至表外信用金融监管在这一时期历经两次宽松时期,第一次为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投放后,为配合政策落地、应对经济下行风险,金融监管明显放松,银行表内信用快速扩张,第二次为2012 年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信用投放由表内信贷大幅扩展至表外信用。

两次金融监管放松均拉升金融周期,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我国在信贷需求不振、房价低迷的双重压力下实际上进入金融周期的底部盘整期。

“四万亿”刺激政策后,伴随着房地产刺激政策以及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周期明显出现两次快速拉升:第二次金融监管放松助长我国结构性问题,拉升金融周期。

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实际掩盖了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经济结构性问题,通过大力发展基建、房地产、金融等行业,推后了我国经济结构性改革步伐。

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经济中的结构性、粗放型增长问题再次出现,过去依靠资源投入和扩大投资带来的效益拉动逐步消失,企业经营效益回落,体现“未完成的衰退”。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及产能过剩国企,分别凭借预算软约束、短期政策刺激、“企业大而不能倒”继续获得金融机构信用支持,提升杠杆水平,形成经营效益越差-债务压力越大-加杠杆动机越强的恶性循环。

(三)第三阶段,经济周期继续向下2014-2016年,经济周期继续向下,金融监管局部趋严效果有限,反而挤压信用多渠道投放,助长金融周期持续上行经济周期持续下行,增速换挡态势明显。

GDP增速进入增速换档期。

企业劳动成本上升,经济增长动能切换,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挤占大量金融资源,均影响经济增长动能。

金融监管方面,通过堵通道和局部整顿,局部趋严,然而在金融行业监管标准不统一的背景下,监管要求可通过其他途径绕道,信用多渠道、大量投放,加上这一时期央行连续降息,利率维持低位,债券融资明显增加。

在各渠道信用投放叠加下,金融周期继续快速上行。

四、金融周期下半场的金融监管(一)稳中有变的总基调2017年中国的经济增长企稳态势明显,而2018年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一些新问题,从内部环境来看,去杠杆及金融严监管收缩广义流动性,企业信用违约压力提升。

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中美贸易战具有长期性和日益严峻性。

内外需叠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国家发力基建和结构性放松货币政策,但坚决进行金融去杠杆和房地产调控。

(二)金融周期退潮2017年以来,金融全局性监管力度不断提升,信用投放渠道全面收紧。

央行年初正式实施MPA考核,并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口径,全面监管银行体系信用投放及货币派生;2018年起金融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信合作新规的出台,以及4月底落地的资管新规正式稿,全面收缩除信贷以外的信用投放渠道,严格控制金融资源流向过剩产能国企、房地产等行业。

房地产调控态度坚决。

2018年政策逐步释放明确信号,去库存任务基本完成,棚改货币化比例将大幅降低。

2018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中央对于房地产调控态度坚决。

在金融及房地产政策均收紧的影响下,我国金融周期退潮。

(三)金融周期下半场的政策搭配金融周期下半场,一方面需控制债务稳杠杆,另一方面需要保持经济维持合理运行区间,谨防两者相对关系明显变化,造成债务与GDP相对关系迫近压力临界点。

具体来说,首先要避免经济陷入“债务−通缩”的恶性循环,其次是使经济维持适度通胀,保持收入上升速度大于债务增长速度,有效增强偿债能力。

(1)利用好债转股工具,集中精力结构性去杠杆我国企业杠杆问题主要是结构性问题,其中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及产能过剩国企三者为甚。

在近一年的调整中,相关行业杠杆率稳杠杆趋势逐步显现,稳杠杆政策取得初步成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存量债务规模依然较大,解决问题迫在眉睫。

近期政策推动的债转股即针对高杠杆行业,有望缓解债务压力,实现债权方及债务方双赢。

(2)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持金融对于实体经济合理支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有一定深层次原因:从小微企业自身看,信息不透明、竞争力薄弱、资金需求小而散;金融市场机制方面,商业银行是理性的经济主体,放贷业务的收益要能够覆盖所承担的风险,因此抵押物少、信用资质差的小微企业自然会遭受歧视;政策层面,保障力度不够、基础设施缺乏、信用担保体系亟待完善。

然而真正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的政策,除了信贷支持、切实提高小微信贷不良容忍度外,大力度减税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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