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_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科学规范,注重实效;(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四)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三)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四)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五)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的宣传、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一)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二)制定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方案;(三)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四)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五)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第三章暗查暗访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五)危险作业管理情况;(六)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九)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的方式主要包括:(一)明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二)暗访:不事先通知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三)专项检查: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问题进行的检查;(四)交叉检查:不同地区、部门或单位之间的相互检查。
明察暗访制度

***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平市安委会关于做好春节等重点时段及当前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字[2014]1号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安委会关于元旦期间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回头查”的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依据先政府【2013】20号文件,对辖区内所有监管部门和所有被监管企业、以盈利性为目地的经营业户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连带责任的落实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明查暗访,为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现制定工作方案:一、明察暗访对象全乡机关各监管部门、乡属事业单位、村委会、企业、以盈利性为目地的经营业户及其工作人员。
二、明察暗访内容1.查企业资质证照:看有无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超范围经营。
2.查审批手续:有无行业部门的审批手续,对没有的登记列表。
3.查行业专项监管的检查意见,包括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的专项检查意见书。
4.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基础管理是否到位。
(2)企业主体管理网络是否健全。
(3)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
(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5)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是否到位。
(6)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有无安全投入预算。
(7)安全生产“三同时”是否到位。
5.查监管责任逐级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是否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是否与包保干部签订包保目标责任状;企业法人是否与车间主任、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与企业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各行业监管部门、村委会对辖区内新建企业、临时性销售点是否排查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部署是否到位。
三、明察暗访组织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注:暗访组人员由组委会对各站所人员进行抽调。
四、明察暗访方式明察暗访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
定期明察暗访:原则上每周一次,抽取某一部门或某村、某单位进行明察或暗访。
不定期明察暗访: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随时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
单位明查暗访工作制度

单位明查暗访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单位明查暗访工作制度的内容、目的、要求、流程等方面,以期为单位内部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一、明查暗访工作的定义与目的1. 定义:明查暗访工作是指单位对内部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或秘密的检查和调研,以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改进的一种管理手段。
2. 目的:通过明查暗访工作,单位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二、明查暗访工作的要求1. 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2.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
4. 坚持注重实效、提升能力的原则,通过明查暗访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员工工作能力。
三、明查暗访工作的内容1. 工作纪律:检查员工是否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如考勤、值班、请假等制度。
2. 工作质量:检查员工的工作质量,如完成任务的情况、工作成果的准确性等。
3. 服务态度:检查员工的服务态度,如对待客户、同事的态度,是否存在推诿、敷衍等情况。
4. 内部管理:检查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如制度建设、流程优化、资源配置等。
5. 安全生产: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等。
6. 福利待遇:检查员工的福利待遇,如工资、福利、培训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明查暗访工作的流程1. 制定方案:根据明查暗访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2. 组织实施:按照方案进行明查暗访工作,可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进行。
3. 问题反馈: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提出整改要求。
4. 整改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得以落实。
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的范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车辆、驾驶人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3.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
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
4.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本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
同时检查生产场所、车辆、驾驶人及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6.安全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到基层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或措施提供参考。
7.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
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环节、经常发生事故的车辆、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路段。
对重点人员或路段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安全管理情况。
8.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报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并上报运管部门。
9.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暗访制度

安全生产暗访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本站安生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制定本制定: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覆盖所有生产部门。
3.职责3.1客运站主管安全的领导是本制度的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本项制度的开展。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暗访组的成员的形成。
3.3暗访组的成员按有关要求开展暗访工作。
4.管理要求4.1成立暗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其负责对本站的安全生产暗访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
4.2暗访的范围为客运站生产经营涉及的所有活动、场地、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
4.3暗访的内容4.3.1共同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标准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法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例会情况;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与预案演练情况;安全生产落实“痕迹化”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基础工作情况;“三同时”、“五同步”落实情况;公务车安全管理;特种作业(含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教育、特种设备资质)的安全管理情况等;4.3.2道路旅客、城市客运专业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
4.3.3其它专业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暗访.4.3.4暗访的频次和时间暗访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制度: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4.3.6暗访信息报送4.3.6.1暗访活动结束后由暗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报告,提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4.3.6.2暗访信息报告时间:应在每季第一个月开始的第一个工作周内报送。
4.4有关要求4.4.1安全暗访工作一律不得亭先通知被暗访部门,事后也不得向被访部门人员公布暗访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4.4.2暗访人员应持有公司统一制作的“安全检查证”。
其他人员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一律不得受遣参加暗访。
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一)区安委会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安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四)受理安全生产举报,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督查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安全生产督查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五)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八)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督查方法:(一)查阅资料:查阅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记录、报告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对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11.14•【字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制度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3〕62号)要求,吉林省水利厅制订了《吉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2013年11月14日吉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分清工作责任,促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排查、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明察暗访是指由省水利厅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以事先告知或不告知的形式,对辖区内水利行业(水电、水产)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条省水利厅及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以及所管辖的地区水利(水电、水产)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第三条明察暗访计划必须在每年1月底前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明察暗访结束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明查暗访情况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为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本制度遵循合法、协同、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形式和内容第五条检查形式:(一)明察:在检查之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并表明检查人身份,以便工作衔接和协调,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工作指导思想是: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员工、群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纠正违章、调整反馈,消除隐患,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良好状态.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由专业监督网和群众监督网构成,遵循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以专业监督为主、群众监督为辅原则.四、专业监督专业监督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领导下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司安全处、科技处、客运处、财务处等部门、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监督员是专业监督的具体执行者.五、监督的对象及内容1、各级安全责任人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对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计划、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3、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及其领导在生产调度指挥中的违章指挥,员工及驾驶员在行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违章作业.4、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运行技术条件,随时保持车况良好、技术性能可靠.5、生产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规范.6、生产经营区域和职工生活区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个人.六、监督的方式1、集团公司安委会对全司进行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2、集团公司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和重点路段进行暗访,坚决从严查处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3、安全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基层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和收集群众意见,指导或督促基层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工作.4、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违章违规行为,当场制止.5、注意收集来自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的安全信息,及时作出处理.七、专业监督的权利1、对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所有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经营的“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危及劳动者和他人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令其停车或停止生产经营,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可采取强硬措施,停班、停车、停产进行整顿.2、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处罚.3、对经营者、驾驶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有权进行安全技术考核、鉴定及资质审查.4、对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有权提出建议.5、对有关领导或部门的违章指挥行为有权越级反映.6、对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安全目标管理的控制目标、执法执章和措施执行情况,有权监督检查.7、在生产指挥,晋薪、晋级、评选先进等工作中,按规定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8、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领导或员工,有权建议给予奖励.八、群众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以全体员工为主体.集团公司工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各生产经营单位工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小组.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由兼职的5—9人组成、任期与工会委员会同步,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任,在工会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干一人,任安监委委员.十、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职权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组织的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并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2、参与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3、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及跟踪检查.4、向员工群众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集团公司的安全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遵章守纪等安全教育.5、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督促行政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6、收集整理员工提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作出相应决议.7、协助行政在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和合同时,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8、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及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代表劳动者家属对造成劳动者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主要责任人提出控告,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危害,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劳动者向行政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车、停班、停产整治的建议,如无效时,应立即支持和组织劳动者停止作业.十一、二级经营单位工会成立二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单位工会或员工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与工会同步,工会主席担任安全生产监督小组组长.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小组职权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组织的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并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2、参与本单位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3、参与本单位或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及跟踪检查.4、向员工群众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集团公司的安全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遵章守纪等安全教育.5、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督促行政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6、收集整理员工提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作出相应决议.7、协助行政在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和合同时,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8、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及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代表劳动者家属对造成劳动者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主要责任人提出控告,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危害,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劳动者向行政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车、停班、停产整治的建议,如无效时,应立即支持和组织劳动者停止作业.十三、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是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主体,每一个员工就是一个安全监督检查员,并享有以下职权: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勇于同违章者作斗争.2、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定期进行各级维护保养、保证其车辆、设备、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重大事故苗头时,有权和有责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停班、停止生产作业,避免事故发生.3、有权对任何人的“三违”行为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当因举报或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要求处理.十四、工会小组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基层组织,工会小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引导和支持员工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保证其监督权不受侵犯,在员工对违章举报或进行正常安全监督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要出面制止、并支持受害人越级上诉,要求上级严肃处理.2、教育帮助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顺利进行、对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协助领导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十五、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小组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后,应及时补选充实.十六、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先进个人,由行政给予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对不称职的委员会委员及成员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提出罢免改选,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备案.十七、举报制度一违章违纪举报监督制度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是实现劳动者参与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为了规范举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举报内容: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行为,生产中的各种违章行车及违章操作行为,干部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其它各种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2、举报范围:集团公司干部员工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如制上无效,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3、举报的送达与受理:举报部门是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原则上向所发生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举报.对于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或屡纠屡禁不改的违章违纪行为,可越级举报,必要时可直接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举报.4、举报的处理:收到举报后的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尽快给予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举报,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二、举报人员奖励1、据实举报每次奖励举报人员50—200元.2、对举报有功人员,在年度评选先进、各类晋升中优先考虑.3、对举报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如有打击报复者,必须严肃处理.十八、问卷调查制度一为了更大力度、更广泛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集团公司安全处采用问卷调查制度,对乘客发放调查问卷,请乘客对本次旅程中的相关安全的问题进行作答,并交予调度室,作为答谢乘客将可以凭一份完整的调查问卷领取精美礼品一份.二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了行车过程中主要的违规行为,通过调查问卷可以准确了解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以此作为驾驶员考评的重要依据,能够将部分屡教不改的驾驶员从公司驾驶员队伍中遣走,提升公司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可以有效的督促驾驶员遵守相关规定,降低安全生产的风险.三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有:1、调查问卷发放单位;2、发车起讫点;3、车次;4、车牌号码;5、调查问卷填写日期;6、车内粘贴的资质证是否与驾驶员本人相符;7、在车辆起步时是否关好车门;8、行车过程中是否有弯道超车行为;9、车辆是否超速行驶;10、驾驶员是否按照规定线路行车,有无绕道行驶行为;11、有无超员行为除以下的儿童;12、行车过程中有无强行超车行为;13、驾驶员有无中途长时间停车揽客行为;14、驾驶员是否酒后驾驶;15、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是否长时间打电话;16、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是否与旅客闲聊;17、车厢内是否客货混载;18、驾驶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19、驾驶员服务态度是否良好;20、乘客意见或建议,姓名,联系电话.十九、安全检查制度一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是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及根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的主要手段,为规范检查,特制定本制度.二组织形式1、集团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全处、科技处、客运处、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大检查.2、各经营单位党、政、工及相关人员组织对本单位管辖内车辆、设备、设施及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自查.三内查主要内容1、检查集团公司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学习情况;2、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汽车客运站“三关一监督”和各项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到实处;3、检查汽车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营者、驾驶员及单位是否执行车辆计划定期强制维护保养;4、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及业务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监督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合法操作,并严格执法执章;5、检查各客运汽车站场、办公区域等是否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安全器材.6、检查生产、生活房屋、机具设备、设施、供电线路、供排水管理等是否有事故隐患;7、对于事故隐患较多或事故频率较高的单位, 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整顿学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限期改进.四外查主要内容1、主要是上公路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抽查,查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纠正违章行为;2、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例保检查工作,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运行技术条件;3、查汽车客运站“三关一监督”的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4、通过明查暗访,掌握第一手资料、以利于采取新的对策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五工作方法1、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点线结合,交叉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2、检查时间:集团公司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节日或其它必要时进行随时抽查,“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为重点检查.3、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月”活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治活动.4、对不接受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相关人员和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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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六条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第九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
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
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
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
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三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
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
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2、明查暗访常用方法市级:由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挑选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查与随机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主要采取走访座谈、组织测评、问卷调查、查阅资料、随同办事、模拟办事、录音录像、电话查询、接受举报人举报投诉等方式组织实施。
省级:明查暗访检查组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直机关纪工委和新闻媒体记者组成。
主要内容为:作风纪律情况,服务效能情况,优化环境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及其他需要查明的情况。
时间和方式方法为:每季度至少定期检查一次,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问题,并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
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存在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取消奖励,构成违纪的,依照纪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是“明查暗访”还是“明察暗访”明查暗访”和“明察暗访”都是正确的。
4、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措施。
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项目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为了保证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1项目经理是安全检查的组织人,负责督促本项目安全检查。
2安全员是检查制度的责任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