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治庸问责明查暗访制度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晋建质字[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14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单位明查暗访工作制度

单位明查暗访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单位明查暗访工作制度的内容、目的、要求、流程等方面,以期为单位内部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一、明查暗访工作的定义与目的1. 定义:明查暗访工作是指单位对内部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或秘密的检查和调研,以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改进的一种管理手段。
2. 目的:通过明查暗访工作,单位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二、明查暗访工作的要求1. 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2.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
4. 坚持注重实效、提升能力的原则,通过明查暗访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员工工作能力。
三、明查暗访工作的内容1. 工作纪律:检查员工是否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如考勤、值班、请假等制度。
2. 工作质量:检查员工的工作质量,如完成任务的情况、工作成果的准确性等。
3. 服务态度:检查员工的服务态度,如对待客户、同事的态度,是否存在推诿、敷衍等情况。
4. 内部管理:检查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如制度建设、流程优化、资源配置等。
5. 安全生产: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等。
6. 福利待遇:检查员工的福利待遇,如工资、福利、培训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明查暗访工作的流程1. 制定方案:根据明查暗访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2. 组织实施:按照方案进行明查暗访工作,可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进行。
3. 问题反馈: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提出整改要求。
4. 整改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明察暗访工作制度

明察暗访工作制度明察暗访工作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秘密调查和监督,以发现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常见工作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各级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大打击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力度,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明察暗访工作制度的实施通常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他们会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流程,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通过明察暗访,监管部门可以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的运作情况,发现不法行为和腐败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在实施明察暗访工作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和规范。
首先,必须确保调查人员的身份和行为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明察暗访应当遵循随机性原则,即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调查对象,以减少偏见和不公。
同时,明察暗访的结果需要有证据支持,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它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遏制不正之风的蔓延,提高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度。
同时,明察暗访也能够促使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明察暗访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调查过程的秘密性,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实的传闻和谣言,影响到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声誉。
其次,明察暗访需要调查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另外,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明察暗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以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的问题。
综上所述,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打击腐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原则和规范,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要注意解决相应的问题和挑战,以提高明察暗访工作的效果和社会认可度。
明查暗访方案

明查暗访方案简介明查暗访是一种常用的调查调研方法,旨在了解和探寻背后的真相。
本文将介绍明查暗访的基本概念、实施步骤以及必要的注意事项,帮助读者对明查暗访方案有一定的了解。
1. 明查暗访的定义和目的明查暗访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对相关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
其目的是获取相关信息和数据,评估特定情况,并为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2. 明查暗访的实施步骤明查暗访的实施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制定明查暗访计划在进行明查暗访之前,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并制定详细的计划。
计划应包括明确的调查对象、时间安排、调查方法和预期结果等。
2.2 收集背景信息在正式进行调查之前,应该收集有关调查对象的背景信息,包括其历史记录、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相关专家和机构的观点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调查人员更好地理解调查对象和背景。
2.3 进行明查明查是指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信息的方式。
这包括查阅公开文件、调查对象的官方网站、参观实地等。
调查人员在进行明查时应做好记录,并留下相应的证据。
2.4 进行暗访暗访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进行调查,以获取不公开的信息。
这可能包括潜伏调查人员、采用隐身身份、秘密观察等方式。
暗访需要谨慎进行,以确保调查人员的安全和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2.5 数据整理和分析在明查暗访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对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这包括整理调查过程中的笔记、整理采集到的证据等。
分析数据可以帮助识别问题,并从中得出结论。
2.6 撰写调查报告根据整理和分析的结果,调查人员应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目的、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等内容。
报告应具有清晰的逻辑结构和准确的表达,以便读者可以准确理解调查的情况和结果。
3. 明查暗访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明查暗访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3.1 合法性与道德性明查暗访的实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调查人员应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并尊重调查对象的隐私权。
3.2 保护自身安全暗访可能涉及风险,调查人员应做好隐蔽和自我保护工作。
2024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方案

2024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方案一、引言2024年是我们国家实施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的一年。
为了保障国家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加强反腐败斗争,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工作势在必行。
本方案旨在明确2024年的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的方向、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方向和目标1. 方向: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自律,优化社会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 目标:(1) 提高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和效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2)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大反腐败力度,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3)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完善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体系,促进问题整改和改进工作质量。
(4) 提高监督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加强培训和教育,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化、全面化和系统化。
三、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1. 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1) 成立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的监督检查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队伍,招募和培养专业化人员,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 设立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的投诉举报热线和在线平台,方便群众和各界人士进行监督举报。
2. 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1) 建立信息系统,集中收集和整理相关法规、政策、报道等信息,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 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和矛盾,提供科学合理的工作指导。
3. 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效果(1) 制定年度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和特定对象。
(2) 定期进行暗访和明察活动,对选定的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
(3) 高校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人脸识别等,提高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加强对监督检查结果的反馈和整改,建立监察结果的公示制度,引导各方面加强自我约束和改进工作。
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六条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建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监〔2012〕2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各有关行业主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以及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风险明确、监控有力、预警及时、处置得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安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坚持依纪依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预防腐败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防控廉政风险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厅头〔2021〕124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厅头〔2021〕124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根据《关于立即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4-6月,省住建厅组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以及上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4月23日至5月31日,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和实施,以及现场的安全管理。
共检查工程2652项次,抽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8部,高支模项目315个,起重机械5762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共计7932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15份,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94份,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30.7万元。
6月2日至6月15日,省住建厅共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15个市州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1个。
重点督查了各地住建部门履责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安全监管信息化、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危大工程管理、高坠事故防范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回头看、除隐患”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住建部门能够全面履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提升工程质量。
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质扩面,促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及“一证两书”制度,实施见证取样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从生产和施工两大环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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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治庸问责明查暗访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巩固“三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促进党员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不断优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明查暗访的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二、明查暗访的内容
1、“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2、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3、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在行政服务方面吃、拿、卡、要的问题。
5、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等问题。
6、窗口和服务部门“小鬼难缠”、“中梗阻”、“玻璃门”、“弹簧门”的问题。
7、在行政审批方面开展“四减五制三集中”及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工作是否有效推进的问题。
8、其他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明查暗访的组织
由厅纪检监察室牵头成立明查暗访组,组长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明查暗访监督工作。
明查暗访组
由厅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有关人员组成。
四、明查暗访的方式
一是经常性明查,即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明察监督;二是例行暗访,即定期不定期地暗访监督;三是线索暗访监督,即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或针对一个阶段内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而进行的重点暗访监督。
明查暗访监督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监督从严、严格保密的原则,根据领导安排、群众举报、阶段性中心工作确定明查暗访计划和组成人员。
其中,不定期明查监督视工作需要进行,例行暗访监督随机进行,线索暗访监督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
五、问题的处置和报告
(一)建立明查暗访活动台帐,每次明查暗访活动结束后,明查暗访组要将明察暗访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连同录音、录像记录等一并交厅纪检监察室存档备查。
(二)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明查暗访组要立即向责任处室(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责任处室(单位)要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向明查暗访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三)每次明查暗访活动结束后,明查暗访组要将明查暗访的情况及时向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视明查暗访的情况在全厅予以通报。
六、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一)对按期整改到位,经认定合格的,以明查暗访组
名义向该责任处室(单位)发出《整改合格通知书》,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任处室(单位),要在全厅予以曝光,同时由厅纪检监察室启动责任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厅党组。
(三)对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处室(单位)领导责任,对一年内被累计下发3次以上(含3次)《整改通知书》的责任处室(单位),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单位党组织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