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诉讼法

诉讼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3.自愿、合法调解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支持起诉原则7.诚信原则8.检察监督原则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原则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169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回避的决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三)公开审判制度1.下列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2.下列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三、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70(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2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一)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及任务1.概念及特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主要是: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所进行的一种国家专门活动,这种活动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刑事诉讼是国家刑罚权应否、如何行使的活动,活动的中心内容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查明和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何种刑罚;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活动,作为一种诉讼活动,它不是公安、司法机关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必须有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与;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法律手续,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只有依法进行,诉讼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2.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依据本条规定,我国刑诉法有以下三方面基本任务:首先,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其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这两项任务是刑诉法的首要任务,充分体现了我国刑诉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价值目标。
再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任务,表明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相关基础知识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相关基础知识编辑丨子愚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
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制度:一、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内容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主要包括下面内容: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若干名审判人员、陪审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合议庭由三个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和陪审员组成。
在普通程序中,合议庭组成有两种形式:一是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另一种是由审判员组成。
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扩展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

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基础,它包含了一系列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以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权益。
在本文中,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使读者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一个全面且准确的了解。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目的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以法院为中心,将民事纠纷交由法院审理裁决的一种法定纠纷解决途径。
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稳定。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着一些基本原则,包括:1. 等待原则:法院要等待当事人的起诉,守候其诉讼请求的提出;2. 审判主导权原则:法院对诉讼活动有主导权,落实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3. 真实原则:法院要求当事人按照真实情况陈述案情和提供证据;4. 公开原则:法院审判活动应当公开,保证公众有权监督;5. 公正原则: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行为与程序阶段民事诉讼是由一系列的诉讼行为组成的,主要包括:1. 起诉: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2. 受理: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并登记立案;3. 审理:法院依法审理案件,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判决。
四、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同时,法院也可以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五、民事诉讼的执行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借助执行机构来强制执行判决。
六、民事诉讼的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原则是自愿、公开,对上诉案件的审判由上级法院进行。
七、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方式的关系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方式包括行政诉讼、仲裁和调解等,这些方式是在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补充和增强的作用。
法考知识—民事诉讼法

法考知识—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渊源1.狭义:《民事诉讼法》2.广义:宪法、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
包括《民诉解释》、《民诉证据若干规定》、《审判监督程序的若干解释》和专门批复等。
二、民事诉讼中规定的三大类程序1.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包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2.非诉程序(不解决纠纷、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包括特别程序(6种案件:5种属于非讼,选民资格案件不属于非讼程序但规则一致)、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3.执行程序审理时程序分为两种,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非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但是执行时只有一种,即执行程序相当于将前两者的具体内容强制执行到位。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问题1.对人效力凡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2.时间效力2017年7月1日生效,具有溯及力。
3.空间效力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及领土延伸部分,还包括使领馆和航空器。
4.对事效力(5类案件)平等主体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1)因《民法典》等实体法产生的民事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等产生的民事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5种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四、总结与对比【总结】民诉理论体系民诉理论体系(1)基本理论诉的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当事人、管辖、证据。
(2)诉讼保障制度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期间与送达。
(3)诉讼程序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小额程序)、二审、再审程序。
(4)非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5)执行程序执行开始、执行措施、执行终止(6)涉外程序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仲裁仲裁理论体系(1)仲裁启动仲裁范围、当事人、仲裁协议。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测精彩试题库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一、判断题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答案:正确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正确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答案:正确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正确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答案:正确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正确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答案:正确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正确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答案:正确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容除外)。
答案:错误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案:错误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答案:错误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错误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答案:正确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诉讼法知识点总结一、诉讼法基本概念1. 诉讼法的概念诉讼法是指规定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
它是调整当事人利益关系、保护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秩序的基本法律。
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2. 诉讼法的性质诉讼法是一种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规范。
它是调整司法程序、规范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为的制度性法律,具有程序性、强制性和适用性等特点。
3. 诉讼法的作用诉讼法的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和约束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诉讼平等原则诉讼平等原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法院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当事人的平等权利,并且公正地进行裁判。
2. 诉讼自愿原则诉讼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要求法院解决争议,并且要求法院如何解决争议的权利。
法院在解决争议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当事人参加诉讼。
3. 诉讼公正原则诉讼公正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保证审判的公正、公开、公平,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裁判。
4. 诉讼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诉讼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权利。
法院在裁判时,应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诉讼有利证据原则诉讼有利证据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重视有利于确定事实的证据,采纳有力的证据,认定事实真实性,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
6. 诉讼实体法与诉讼程序法的关系诉讼实体法与诉讼程序法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
诉讼实体法是指规定人身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而诉讼程序法是指规定司法过程和程序的法律规范。
两者相互衔接,互为基础。
三、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1. 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包括立案、送达、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受理、立案、审理和裁判等程序。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1、驳回起诉、不予受理、撤回起诉和按撤诉处理四种处理属于没有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可以再次起诉。
2、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分公司可以作当事人,可以独立的作原告或被告。
也可以由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作为原告或被告。
3、以物权或者继承权为基础,一般是有独三,以债权为基础的,一般都是无独三。
有独三只能起诉参加诉讼。
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无独三只能在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时候才有上诉权。
4、第三人撤销之诉,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作出裁判或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且不能必然中止原裁判执行。
在执行之后还可以申请异议,再申请再审。
5、只有当事人出现死亡、终止、分立、合并,当事人必须更换。
当事人确定错误时,任意更换,即可更换可不更换,法院可以根据是否更换作出相应的裁定或判决。
除上述情况,当事人恒定,不可更换。
、6、原告错,不更换,驳回起诉(没有诉讼资格,未经诉讼审理,程序处理)。
被告错,不更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败诉,经过了审理,实体处理)。
7、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包括:不动产确权、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被告异地抚扶擅,离家一年离婚案,强监黑户找不到)专属管辖,被告应诉,法院也不能因此取得管辖权,但是可以以违反专属管辖为由上诉,但是不可以申请再审。
8、管辖权恒定,不随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丧失管辖权,除非原告恶意规避级别管辖权。
主观上变更标的额,原法院即丧失管辖权。
9、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就自认,承认请求叫认诺。
自认只要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官作出即可,不要求一定要在庭审中,代理人也可以构成自认。
部分人自认,要么全自认,要么全部自认。
10、证据保全:诉中保全,向提起诉讼的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向证据所在地和被申请人住所地及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其基本原则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并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影响。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石,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法院不会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身份特征而对待他们不公平。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为实现公正的审判提供了基础保障。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全面客观地评估证据和法律适用,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法院应当公正无私地行使职权,依法审判,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主动性原则主动性原则要求法院积极主动地审理案件,发挥司法职权,保障当事人权利。
法院有责任发现和查明案件的事实,确定案件的争议点,并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方当事人也应主动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真实、完整的证据。
4. 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是保障司法透明度与公正性的重要保障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审理公开的措施。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 诉讼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请求对象的当事人,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中得到平等保护,同时,每一方都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依法进行民事诉讼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规定。
包括起诉、应诉、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诉讼程序中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定期限,并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法庭作为诉讼的舞台,负责组织和指导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3. 证据规则与质证制度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提交和运用是争议解决的关键环节。
民诉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诉权:诉权是指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诉权是国民享有的一种宪法权利,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人人生而享有的权利2、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
3、证明标准:负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是当事人证明责任能否解除的分水岭,也是法官认定事实真伪不明的标准。
4、第一审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
二、简答:1、民事诉讼纠纷的处理机制:(一)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基本特征:无中立的第三人介入;非程序性;依靠武力、操纵、说服和权威等私人力量;法定私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法外私力救济(二)社会救济: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三)公力救济:诉讼基本特征:国家强制性(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及强制执行力)、严格的规范性(四)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民事诉讼:最后一道防线、基础性作用。
2、举证期限:34条第一款概念:所谓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意义:(1)促使当事人积极举证,提高诉讼效率。
在诉讼实践中,影响诉讼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没有限制当事人举证的期间,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证据,导致反复开庭进行事实调查,无法提高庭审效率。
举证时限制度有助于促使当事人在开庭前完成举证事项,提高诉讼效率。
(2)有利于防止证据上的“突然袭击”,有利于法院对诉讼争点问题和证据进行整理。
允许当事人随时提出证据,就必然造成证据上的“突然袭击”,从而迟延诉讼,也影响法院尽早对诉讼争点和证据进行整理。
3、简述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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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的起源——诉讼在社会生活中如何 出现的? 官方表达:
(一)国家阶级统治的需要 (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三)纠纷解决的需要 (四)保障私权 另类解读:国家或社会管理者的权威心理欲望需要 得到满足。
民诉的诞生:从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历程看:自决、和解 (自力)——调解仲裁(社会他力)——诉讼(公力)。 刑诉与行政诉讼
• 三、社会公众对诉讼应有的理性 1.对于民事诉讼——将其作为穷尽其他理性方法 的最后选择,勿滥勿缺。 解释:理解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ADR) 的关系 民诉与调解、和解 民诉与仲裁 2.对于刑事诉讼——(除自诉外)在罪与罚的是 非问题上没有选择权。 新刑诉增加了诉讼和解,对“罚”的问题有了 一定的处分权。
• 法律依据: • 实体法与程序法 • 实体法:民商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及相关 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等 • 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民诉中的原被告、第三人 • 刑诉中的自诉人、被告人(犯罪嫌疑 人)、被害人及其家属 • 行政诉讼中原被告。 2.其他诉讼参与人: • 证人 • 翻译 •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 • 鉴定人、勘验人
对起源的解读,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从以下几点理 解诉讼的目的和本质: 1.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关系 2.可能地彰显人性,体 现人权思想, 3.公共权力与个体权利冲突的点和度充分柔和并 且有完善良性的协调机制。 进而,让我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诉讼不是 万能的,没有诉讼又万万不能的。所以,在生活 中,发生纠纷,遇到矛盾,我们应该如何选择?
• 三、公安机关 • 1.职权:多重性。概括而言,维护社会治安、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诉讼活动中,主要享有侦查权,是侦查机 关。 • 2.机构设置:属政府职能部门,为行政机构,双 重领导。 依职能划分为多警种。 享有侦查权的机关除公安机关外,还有: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机关 监狱 海关缉私等
• ADR的涵义 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意为代替 性纠纷解决方式(当前世界各国通用的ADR直 译),或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强调其区别 于诉讼的功能和性质),源于美国30年代劳动争 议的解决,原指本世纪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 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 遍存在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 方式或机制的总称。 • ADR的主要形式:
– 第一,谈判(交涉 Negotiation) – 第二,调解(Mediation Conciliation) – 第三,仲裁(Arbitration) – 第四,其他形式
277:
•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 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和解: •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 •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诉讼法概论
• 第一讲:
专题一 诉讼概述 一、什么叫做诉讼?
(一)“诉讼”字义理解: 1.“诉”与“讼” 2.诉讼是否就是“打官司”? 3.诉讼的类型 (二)诉讼的规范性含义(诉讼包含的各要素)
国家有关机关 (主体之一) 依法 (行为根据) 在相关人员的参加下 (主体之二)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及执行等法定职权(形式要素) 裁决纠纷或裁定犯罪 (任务)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目的) 的一种活动 及过程
3.对行政诉讼——要慎之又慎。我们正处在政治体 制改革的转型期,各种问题比较多。 对于草芥,不是逼上绝路,不要告官。耗不起。 对于精英,要义无反顾,有点儿自我牺牲、敢为人 先的精神。你做的是造福百姓的伟大事业。 郑重声明:此处的草芥与精英,仅是从一个时期 财富多寡衡量。
本专题所含重要知识点: 1.诉讼概念理解。 2.诉讼的目的与功能 3.诉讼的价值 4.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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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的专门机关: • 一、法院 1.法院的职权——审查决定、审判、执行 2.法院的机构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最高军事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军事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下设人民法庭)
• 二、检察院 • 1.职权: 监督 侦查 起诉或公诉 • 2.机构体系:与法院基本同。 但区别在于:上下级关系及领导体制 法院:指导被指导、监督被监督 检察:领导被领导、监督被监督、同时还 要受同级人大领导,为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