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委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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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南京某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南京XXX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及《省教育厅关于稳定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切实做好新学期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苏教发函〔2019〕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保证学生食堂平稳运行,特设立南京XXX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

为规范平抑基金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抑基金是指学校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学生食堂应对市场伙食原材料价格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平抑基金的筹措、提取及使用遵循必要、适度、规范的原则。

学校大保障工作小组负责平抑基金的筹措、使用及审批监督。

下设办公室于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平抑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

第二章平抑基金的筹措第四条平抑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四类:(一)学校预算安排的平抑基金;(二)政府、学校对学生饭菜价格的专项补贴;(三)上年度结转的平抑基金;(四)其他收入,包括学生食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超过合同约定毛利率的毛利、食堂及供应商违反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学校接受的各类捐赠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平抑基金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平抑基金下限不少于100万元,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当平抑基金低于下限时,学校于次年补齐;当平抑基金达到上限时,学校不再继续计提。

第三章平抑基金的使用第六条平抑基金的使用条件(一)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或者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并导致食堂饭菜价格异常上涨时。

(二)其它经大保障工作小组充分认证确需使用平抑基金的。

第七条平抑基金的审批程序:由下设的办公室以专项报告形式向学校大保障工作小组提出使用申请,大保障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平抑基金的使用时间和额度,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VIP专享】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VIP专享】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的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知中高学后伙〔2012〕2号各省、市、自治区高校后勤研究会(后勤协会),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食堂的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工作,不断提高学生食堂管理与成本核算水平。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后勤管理分会伙专部起草了《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并在后勤管理分会伙专部2011年年会上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附件: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食堂的伙食结构及成本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食堂管理与成本核算水平,特制定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中国大陆高等学校自办的学生食堂及引进社会企业经营管理的学生食堂。

二、高校学生伙食结构(一)学生伙食结构高校学生伙食合理的结构应由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风味小吃和经营性餐厅三部分构成,其比例为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所占比例为50-60%,风味小吃所占比例为25-35%,经营性餐厅占比例为10-20%。

(二)基本大伙中高中低价位比例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中价位菜所占比例为40-50%;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

(三)基本大伙每份菜的重量有两种类型:1、量小型无汁无汤的菜150克左右;带汁的菜180克左右;带汤的菜200克左右。

2、量大型无汁无汤的菜250克左右;带汁的菜280克左右;带汤的菜300克左右。

三、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与标准(一)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高校学生食堂成本=食堂建设成本+食堂运行成本1、食堂建设成本=食堂土建成本+食堂装修成本+食堂设施设备成本2、食堂运行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3、直接成本=产品原材料成本(主料、辅料及调料)+水电气等能源成本4、间接成本=人员经费+餐用具购置费+维护维修费+低耗费+税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伙食结余及不可预见费用等5、人员经费=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二)高校学生食堂间接成本标准高校学生食堂的间接成本主要以销售毛利率体现:1、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的间接成本一般控制在25-35%;2、风味小吃的间接成本应控制在35-45%;3、经营性餐厅的间接成本控制在45-55%;4、基本大伙低价位菜可低于此间接成本标准,个别或少量品种甚至没有间接成本。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清真食堂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清真食堂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清真食堂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4号近年来,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清真食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但是,依然有部分高校清真食堂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影响稳定的问题。

随着今后越来越多的西部地区学生进入中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的高校学习,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逐渐增多,清真食堂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堂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办好清真食堂工作的认识。

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10个民族群众具有清真饮食习惯。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办好清真食堂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学校稳定的具体体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办好学校清真食堂,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合理设臵清真食堂。

凡在学校进餐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教师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单独建立清真食堂;人数较少,设立清真食堂有困难的,应设立清真灶和清真食品专卖窗口,要设立隔离的清真就餐区。

清真食堂(专卖窗口)要设立“清真”标志。

不得以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人数少为由不执行有关规定。

三、加强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的准入制度,防止非清真食品进入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

高校在引进社会企业提供清真伙食服务时,要严格审核,不得引入无食品卫生许可、无经营执照、无清真餐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

四、加强对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要安排适当比例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事清真伙食烹饪。

参与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管理和操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内容除一般的食堂工作规范等外,还需加强少数民族基本知识和清真食品基本知识的培训)。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2.12.06•【文号】教发[2002]34号•【施行日期】2002.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12月6日教发[20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年来,随着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高等学校食堂采用了新的管理、经营机制。

总的来看,就餐价格基本稳定,饭菜质量有所提高,服务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

但是,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在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思想认识与投入、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经营食堂的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思想存在偏差,致使诱发事端,影响了高等学校的正常秩序。

为保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高等学校的稳定,现就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高等学校食堂的管理监督工作改进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和运营机制,是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高等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安全和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关系到高等学校的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从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抓紧抓好。

加强对高校学生食堂的管理与监督,始终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责任。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虽然改革了学生食堂的运营机制,但高等学校作为甲方,其承担的管理与监督的权力与义务并没有改变:为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统一规划,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地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纠正;各高等学校要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好深化食堂改革与加强管理的关系,切实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不断改进对食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认真把好经营食堂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关以及相关的合同关,严禁腐败行为。

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方法

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方法

关于印发《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高学后伙[2012]1号各省、市、自治区高校后勤研究会(后勤协会),各相单位:为确定高校学生食堂在市场物价快速上涨形势下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任务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后勤管理分会伙专部起草了《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并非后勤管理分会伙专部2011年年会上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任务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校学生食堂在市场物价快速上涨而“外涨内不能涨”形势下稳定与发展,结合高校的实际,特制订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实施办法。

一、基金的设立基金是指高校通过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高校学生食堂(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基金来源主要由学校从当年庆校注册学生的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民办院校1—2%)的资金和其他收入。

二、基金管理1、管理机构由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饭菜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

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甲乙方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财务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起草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办法;(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3)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4)负责协调其它相关事宜。

3、基金管理原则(1)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3)基金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专栏|东方半明】高校食堂平抑资金管理审计思路探析

【专栏|东方半明】高校食堂平抑资金管理审计思路探析

【专栏|东方半明】高校食堂平抑资金管理审计思路探析为应对因市场物价上涨引起的学生食堂经营压力骤增的形势,维持学院的安全稳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应运而生,《意见》中提到“各高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进行补贴,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各省市及高校据此出台了具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但各地、各高校规定却有差异,本文作者针对普遍性做法,对审计思路进行探析。

一、关注制度建设及控制机制情况各高校应根据《意见》及所在地教委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高校食堂平抑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般至少包括资金来源、启用条件、审批程序、使用范围、监督监管等;另需要严格建立平抑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至少包括资金启用调研(申请)与(领导小组)审批相分离、金额的计算与复核等。

此处常见问题包括资金安排的计提比例或生均标准不明确、平抑资金启用条件不清晰等。

二、关注是否进行独立核算此处所讲的独立核算,包括设置独立的账簿进行核算、财政拨款与学校自筹经费分开进行单独核算、原材料采购成本补贴与人工成本补贴独立核算(或能通过辅助核算区分开),个别高校要求财政补助和自筹经费部分保持同步支出。

三、关注资金管理过程(一)关注平抑基金提取是否合规根据《意见》,各高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

在实务中存在个别高校每年规定提取一定金额(非根据在校生数计算)的情况。

(二)关于平抑资金补足情况平抑基金存在的目的就是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需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三)关于年度资金使用是否超预算情况平抑基金为高校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应在基金预算范围内进行支出,一般不得跨年度占用前后年度预算额度。

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第12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渝教建〔**〕32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重庆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教建〔**〕5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一、基金的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是指学校通过学费及其他收入等渠道进行筹措,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基金来源主要为学校从当年在校注册学生学费收入提取2%,以及政府补贴和食堂盈余等其他来源。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研工部、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负责起草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三)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

(四)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宜。

(五)基金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监督评价组,由学校学生处、研究生部和学生会组成。

三、基金管理的原则(一)价格平抑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价格平抑基金实行总额控制,每年根据学费收入和比例确定。

扣除上年余额,不足部分当年补齐。

(三)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

(四)基金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五)基金的财务管理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设账进行专项核算。

四、基金的启用(一)基金的用途1.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2.平抑食品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等异常波动。

最新-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精品

附件二: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8〕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食堂的伙食结构及成本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食堂管理与成本核算水平,特制定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中国大陆高等学校自办的学生食堂及引进社会企业经营管理的学生食堂。

二、高校学生伙食结构(一)学生伙食结构高校学生伙食合理的结构应由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风味小吃和经营性餐厅三部分构成,其比例为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所占比例为50-60%,风味小吃所占比例为25-35%,经营性餐厅占比例为10-20%。

(二)基本大伙中高中低价位比例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中价位菜所占比例为40-50%;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

(三)基本大伙每份菜的重量有两种类型:1、量小型无汁无汤的菜150克左右;带汁的菜180克左右;带汤的菜200克左右。

2、量大型无汁无汤的菜250克左右;带汁的菜280克左右;带汤的菜300克左右。

三、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与标准(一)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高校学生食堂成本=食堂建设成本+食堂运行成本1、食堂建设成本=食堂土建成本+食堂装修成本+食堂设施设备成本2、食堂运行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3、直接成本=产品原材料成本(主料、辅料及调料)+水电气等能源成本4、间接成本=人员经费+餐用具购置费+维护维修费+低耗费+税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伙食结余及不可预见费用等5、人员经费=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二)高校学生食堂间接成本标准高校学生食堂的间接成本主要以销售毛利率体现:1、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的间接成本一般控制在25-35%;2、风味小吃的间接成本应控制在35-45%;3、经营性餐厅的间接成本控制在45-55%;4、基本大伙低价位菜可低于此间接成本标准,个别或少量品种甚至没有间接成本。

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食堂的伙食结构及成本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食堂管理与成本核算水平,特制定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中国大陆高等学校自办的学生食堂及引进社会企业经营管理的学生食堂。

二、高校学生伙食结构(一)学生伙食结构高校学生伙食合理的结构应由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风味小吃和经营性餐厅三部分构成,其比例为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所占比例为50-60%,风味小吃所占比例为25-35%,经营性餐厅占比例为10-20%。

(二)基本大伙中高中低价位比例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中价位菜所占比例为40-50%;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

(三)基本大伙每份菜的重量有两种类型:1、量小型无汁无汤的菜150克左右;带汁的菜180克左右;带汤的菜200克左右。

2、量大型无汁无汤的菜250克左右;带汁的菜280克左右;带汤的菜300克左右。

三、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与标准(一)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高校学生食堂成本=食堂建设成本+食堂运行成本1、食堂建设成本=食堂土建成本+食堂装修成本+食堂设施设备成本2、食堂运行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3、直接成本=产品原材料成本(主料、辅料及调料)+水电气等能源成本4、间接成本=人员经费+餐用具购置费+维护维修费+低耗费+税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伙食结余及不可预见费用等5、人员经费=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二)高校学生食堂间接成本标准高校学生食堂的间接成本主要以销售毛利率体现:1、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的间接成本一般控制在25-35%;2、风味小吃的间接成本应控制在35-45%;3、经营性餐厅的间接成本控制在45-55%;4、基本大伙低价位菜可低于此间接成本标准,个别或少量品种甚至没有间接成本。

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高学后伙〔2012〕2号各省、市、自治区高校后勤研究会(后勤协会),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食堂的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工作,不断提高学生食堂管理与成本核算水平。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后勤管理分会伙专部起草了《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并在后勤管理分会伙专部2011年年会上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附件: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食堂的伙食结构及成本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食堂管理与成本核算水平,特制定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中国大陆高等学校自办的学生食堂及引进社会企业经营管理的学生食堂。

二、高校学生伙食结构(一)学生伙食结构高校学生伙食合理的结构应由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风味小吃和经营性餐厅三部分构成,其比例为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所占比例为50-60%,风味小吃所占比例为25-35%,经营性餐厅占比例为10-20%。

(二)基本大伙中高中低价位比例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中价位菜所占比例为40-50%;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

(三)基本大伙每份菜的重量有两种类型:1、量小型无汁无汤的菜150克左右;带汁的菜180克左右;带汤的菜200克左右。

2、量大型无汁无汤的菜250克左右;带汁的菜280克左右;带汤的菜300克左右。

三、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与标准(一)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高校学生食堂成本=食堂建设成本+食堂运行成本1、食堂建设成本=食堂土建成本+食堂装修成本+食堂设施设备成本2、食堂运行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3、直接成本=产品原材料成本(主料、辅料及调料)+水电气等能源成本4、间接成本=人员经费+餐用具购置费+维护维修费+低耗费+税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伙食结余及不可预见费用等5、人员经费=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二)高校学生食堂间接成本标准高校学生食堂的间接成本主要以销售毛利率体现:1、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的间接成本一般控制在25-35%;2、风味小吃的间接成本应控制在35-45%;3、经营性餐厅的间接成本控制在45-55%;4、基本大伙低价位菜可低于此间接成本标准,个别或少量品种甚至没有间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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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委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
工作的意见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
教发〔20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卫生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学生食堂工作对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校园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学生食堂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加丰富、优质、高效的服务,为高校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学生食堂的制度不健全、政策不落实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面对物价持续上涨形势,满足广大学生多样化需求、保证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学生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系统建
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2.基本思路:完善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付能力、学校负担能力的学生食堂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完善学生食堂可靠平衡的供需机制、合理浮动的价格机制、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多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发挥市场在学生食堂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学生食堂不断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明确体现公益性的投入责任和优惠政策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对高校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

5.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

学校合理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三、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
6.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市场。

各地、各高校要尽快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制订相关标准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

建立职能部门依法
监管、行业组织规范自律、学校甲方合同管理、师生员工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学生食堂监管机制。

按照国家餐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建立贯穿采购、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

7.规范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监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规范定价、调价的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并督促各高校和服务实体严格执行。

8.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农产品联合采购。

要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尽快搭建供需见面、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农产品集团采购平台,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9.稳步开放校内餐饮服务市场。

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引入优质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为学生餐饮提供多方选择。

10.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餐饮实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融入社会服务业,为更多的学校提供服务。

四、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
11.各地可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中提出的联动机制措施,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临时补贴或提高资助标准。

12.各高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进行补贴,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五、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13.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做好学生食堂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协调有关方面,根据本意见要求和本地情况,制定建立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的实施方案,细化规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

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当地高校学生生活的影响。

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资金,中央财政按现行渠道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地方给予适当支持。

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对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食堂的监管执法力度。

14.充分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

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对学生食堂的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要选派优秀干部负责学生食堂工作,下大力气全面系统地规范学生食堂管理。

要通过组织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参与学生食堂管理等措施,建立学校和学生畅通的沟通渠道,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进学生对食堂工作的理解。

15.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各地学校后勤行业组织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做好政府、学校和服务实体的沟通工作,开展好宣传、培训等服务工作,特别要尽快系统地建立学生食堂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等,并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16.服务实体要切实承担起服务育人的责任。

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与学校的约定进行经营活动。

要深入研究学生食堂工作的特殊性,坚持微利经营、守法经营。

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提供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
汤。

要认真听取广大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经营服务作风,提高经营服务水平。

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7.加强民办高校学生食堂的管理。

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后勤行业组织要深入了解民办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特殊性,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各民办高校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改善学生食堂管理。

18.加强清真食堂的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重视清真食堂工作,切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办好清真食堂。

19.建立学生食堂工作问责制。

各地要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学生食堂工作问责制度,定期逐项检查各项政策、制度及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切实按照制度规定采取问责措施。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食堂工作和学生补贴工作。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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