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村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推荐村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5篇)工作方案是对将要开展的项目做不同角度的分析设计。
当提出某个项目时,为了上级更好的决策,我们需要准备多份工作方案,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工作方案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篇1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意见》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
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意见》精神,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职尽责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各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 2017 〕 59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监护责任,注重创制创新,强化关爱保护,力争建成“ 五个一批”,即:一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平台、一批标准化留守儿童之家、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一批热衷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的专业服务团队、一批专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重点任务(一)强化监护监管责任落实。
各乡镇、社管委要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再排查工作,彻底查清留守儿童数量结构、家庭状况、监护情况、父母动态和学习生活状况,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和残障等留守儿童,坚决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由县民政局牵头,教体、公安、妇联、残联、团委等成员单位配合,汇总完善留守儿童信息库,落实动态管理机制。
留守儿童情况发生变化的,乡镇、社管委随时更新信息数据,做到一人一档。
在摸底排查中发现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乡镇和公安部门会同村(社区)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村(社区)要与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其他监护人签定监护责任确认书,并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问题的,要第一时间向乡镇和公安部门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情况真是让人心疼,真是看了让人觉得特别揪心。
这些小朋友呀,有的爸爸妈妈为了生计,远在外地打工,有的则因为家庭变故,成了孤儿。
想想他们,年纪小小的,心里就背着大山似的沉重。
每天放学回家,屋里安安静静的,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这感觉简直比独自在黑暗中摸索还要让人难受。
孩子们本该在阳光下无忧无虑地玩耍,却因为缺少父母的陪伴而变得孤独,真是让人心里一阵阵发酸。
说到关爱这些孩子,首先得让他们知道,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在关心他们。
我们可以组织一些活动,让孩子们聚在一起,像开个小Party似的,玩玩游戏,聊聊天,大家一起笑一笑,热闹热闹。
很多时候,他们需要的不是物质上的帮助,而是情感上的陪伴。
想象一下,十几个孩子围在一起,笑声、尖叫声此起彼伏,阳光洒在他们脸上,那种快乐可是无价的。
再说了,偶尔带他们出去走一走,看一看外面的世界,让他们知道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简直美得不要不要的。
我们还可以联系一些志愿者,像大姐姐大哥哥们,自愿来陪伴这些孩子。
大家可以带他们一起做手工、画画、唱歌,甚至是一起做饭,生活中多一点乐趣,他们的心情自然会好很多。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故事,听他们讲讲心里话,分享一下小秘密,真是一件温暖的事情。
慢慢地,他们会觉得自己不再是孤单一人,而是有一群关心他们的人,就像有了一片温暖的阳光,照亮了他们的内心。
学校也要发挥作用,老师们可以关注这些孩子的学习和心理状态。
说真的,老师的关心比什么都重要,能给孩子们带来巨大的安全感。
老师们可以像家长一样,多多倾听他们的心声,及时发现问题,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尤其是在节假日,可以举办一些特别的活动,让这些孩子感受到节日的氛围,毕竟,快乐的童年才是最宝贵的财富嘛。
社区也应该多多参与进来,社区组织可以定期开展一些公益活动,帮助这些儿童。
比如,组织义务家教,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或者开展一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排解心中的烦恼。
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实施方案

2. 完善健康档案
联合教育、卫生等部门,建立健 全留守儿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 更新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并采取措施。
3.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
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疾病预 防控制工作,提高留守儿童及其 家长的卫生保健意识,减少常见 病和多发病的发生。
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他
们的身体健康。
学习用品
02 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和教材,帮助他
们更好地学习。
食品和生活用品
03
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食品和生活用品,确保他
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资金支持
政府拨款
政府应当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 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 开展。
爱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制定实施计划
根据调研结果,制定详细的实施计 划,包括关爱目标、实施方式、时 间安排、人员分工和预算等。
筹措资源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筹措所 需的物资、资金和人力资源。
宣传与推广
制作宣传材料
制作宣传海报、手册和视频等, 向目标农村地区的居民和留守儿 童家长宣传关爱工作的意义和实
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实施 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 录
• 工作背景与目标 • 健康关爱工作内容 • 实施步骤与方法 • 资源保障与支持 • 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 • 实施效果与影响评估 • 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建议
01
工作背景与目标
背景介绍
01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他们 往往面临缺乏家庭照顾、健康保 障不足、教育资源匮乏等问题。
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基层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增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以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为基础,以营造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良好环境为目标,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二、工作目标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留守儿童和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障困境儿童权利。
三、服务对象(一)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H时限一般指连续6个月以上,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外出务工地点一般指跨县域,对于设区的市,务工地和户籍地均在核心城区的,则不在统计范围;无监护能力一般指符合重残、重病、失联等情形,经综合判断,确实难以履行监护职责。
(二)困境儿童。
包括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和监护困境儿童。
四、任务举措(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用好民政摸排掌握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平台,提高法治教育的精准性、有效性。
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从严格落实德育课程、发挥其他课程德育功能、用好地方和学校课程等方面,发挥课堂教学在育人中的主渠道作用,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强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x〔x〕13号)、《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x发〔x〕5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发〔x〕7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x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关爱保护体系。
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依法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确保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到x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有效运行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显著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二、重要意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区直各相关部门、x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真正的关爱和保护。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集合3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集合3篇【篇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为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全社区上下切实关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优化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
以动员社会支持,提高家长素质为着力点,通过支持行动、维权行动、关爱行动、宣传行动四大行动,切实推进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内容(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留守流动儿童情况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档案。
广泛开展留守儿童专题调查,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校情况,社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留守流动儿童成长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他们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定期上门宣传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
以社区家长学校为阵地,今年以“如何加强孩子的道德教育”、“如何关怀、爱好孩子”、“如何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内容。
给留守流动儿童家长传授科学育人的方法。
(三)积极开展维权行为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维权服务,与儿童家长签订监护制度和监护责任书,切实维护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留守流动儿童参加法制和安全教育讲座。
请儿童心理学专家给留守流动儿童进行心理咨询及健康知识讲座。
(四)积极落实关爱行动。
动员社会力量为留守流动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1、社区关工委要与留守流动儿童建立“家长联系卡”、“亲情电话卡”。
2、社区关工委要成立“爱心乐园”,针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星期爱好,定期举办音乐、舞蹈、书画、乒乓球、生活技能等培训。
关工委在暑期中将组织留守流动儿童进行音乐知识培训和电脑小报知识培训。
社区爱心学校于每周六上午将继续为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文化课辅导。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17]98号【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1【实施日期】2017.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1日广元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90%的乡(镇、街道)、80%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关爱设施,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时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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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救助体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到x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和各项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一)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1.强化家庭监护法定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责任在家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关爱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各村(居)要对被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经过评估的被委托人相关信息应在当地村(居)备案,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受委托监护人应切实在日常生活、学习及精神关爱等方面履行监护职责及关爱义务,发现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反映,同时,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各村(居)、辖区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要加强对父母或临时监护人的培训,提升其履行法定责任意识,重视关心留守儿童成长中的精神需要和情感需求。
2、落实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属地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培训、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各村(居)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对重点对象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市政府将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4.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妇联要依托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5.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多种形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爱心捐赠。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闲置公用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加强对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明确准入门槛,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财税部门要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1.建立信息台账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核查,及时予以更新。
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要为信息台账的建立和核查提供服务。
2.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x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发现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或不法侵害或失踪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第一时间收集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3.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
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
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
4.建立健全评估帮扶制度。
各地确立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逐步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流程评估工作机制。
在外出务工人员对留守儿童进行委托监护时,要对受委托人的身体、精神、工作及生活等状况实施评估,确认其是否具备监护能力。
对排查、走访x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农村留守儿童,或者接到公安机关对处于危险状况的农村留守儿童的通报后,要立即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等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5.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等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6.落实政府救助兜底保障责任。
对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儿童,及时将其纳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给予救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社、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计生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病有所医。
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加强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市人社局、扶贫办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扶持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就业,家庭脱贫。
(三)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1.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初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机制,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
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三个一样”要求,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
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将农村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健全关爱保护管理体系。
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村(居)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街道要整合民政、教育、卫计和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资源,明确专人担任儿童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主任),负责辖区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