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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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水土资源压力也在不断增加,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得土壤退化、环境恶化,进而削弱生态系统的功能,危及到人们的居住环境安全及生态安全。

但是我国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又需要依靠土地,因此,水土流失不仅仅是环境资源的问题,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如此形势下,研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对实现水土保持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1.1责任对等在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中,需坚持“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

如果某一方造成水土流失,就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经济责任,做出相应的补偿。

而受益的一方应该同破坏者一起承担一定的补偿。

只有将水土保持从原本的政府行为或者是公益行为转化成为补偿与投资的经济行为,才能增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调动生态保护的积极性[1]。

1.2因地制宜由于我国土地面积大,地区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各个地区水土流失的实际情况也有所差别,因此,在水土保持工作上就应本着“分区施治、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不同的水土流失类型与特点,再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做好针对性的防治。

1.3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目前,考虑到国内市场还欠缺完善度,再加上水土保持属于公共性的物品,很可能造成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做好相应的宏观调控。

另外,将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发挥出来,做好水土保持相关者利益的调节,就能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加以完善。

1.4循序渐进目前,国内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依旧处于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阶段,因此,还需要在相互结合中,不断积累经验,同时以循序渐进的方法来实现发展,不能操之过急,不顾实际情况。

2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补偿的适用范围从理论角度分析,水土保持的适用范围就是水土流失的范围,界限的划分在于水土流失是否会对当地以及周边造成影响与危害[2]。

在这一问题上,风沙区、山区以及丘陵区都不存在任何意义,关键在于平原区是否能够接受。

巴彦淖尔市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途径_陈全才

巴彦淖尔市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途径_陈全才

【水土保持】巴彦淖尔市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途径陈全才,罗建刚(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内蒙古临河015000)〔摘 要〕 文章就水土流失现状提出其具体的防治途径。

〔关键词〕 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巴彦淖尔市中图分类号:S157.1 文章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088(2009)06-0104-021 水土流失现状全市分属黄河及内陆河两大流域,水土流失可划分为5个类型区。

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21348.2k m2,包括两个类型区,一是黄河流域土石山区,面积18766k m2,主要是乌拉特前旗的全部,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的南部山地,山旱区,冲积扇及磴口的一少部分,是巴彦淖尔市目前生态环境最为恶化,人民生活最困难,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也是巴彦淖尔市的重点治理区,过去的一些小流域治理、国债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目前进行的重点工程都集中在这一区域。

二是乌兰布和风沙区,面积2582.2k m2,主要分布在磴口县的大部和杭锦后旗一小部分,这也属巴彦淖尔市的重点治理区,国债项目连续在这进行了5年投资,现在又列人国家重点治理项目中。

内陆河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3272.27k m2,包括3个类型区,一是内陆河土石山区,面积1177.6k m2,二是内陆河草原丘陵区,主要分布在乌拉特中旗北部,面积15405.97k m2,三是内陆河风沙戈壁区,主要分布在乌拉特后旗北部,面积16688.7k m2。

目前还没有进行全面的治理。

巴彦淖尔市的水土流失主要表现为风蚀和水蚀,因森林面积小,覆盖率低,品种单一;水资源匮乏,河川径流枯竭,地表水奇缺,地下水补给困难;土壤以沙质土为主,结构松散。

受风、水营力作用,在冬春季,风蚀较为突出;夏秋两季特别是7~9月份,水蚀较为突出,风、水营力交替作用,在大范围形成巴彦淖尔市特有的风水复合侵蚀的形式。

巴彦淖尔市年均风蚀模数为4053t/k m2·a,最大地区磴口县二十里柳子可达18000t/k m2·a以上;年均水蚀模数2500t/k m2·a,最大地区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地区可达5000t/ k m2·a,巴彦淖尔市综合侵蚀模数为3465t/k m2·a,每年土壤的流失量达1.9亿t。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71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71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71号)乌前旗、乌中旗、乌后旗、磴口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1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下简称补奖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㈠按照“任务、资金、办法、责任”四位一体到旗县的管理模式,定期督促检查,强化统筹监管。

㈡相关旗县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初审后报自治区审批实施。

㈢全市禁牧、草畜平衡标准亩折算系数统一执行自治区确定的 0.79,不再以旗县划分。

㈣新增的禁牧、草畜平衡补奖面积以自然亩下达任务,以标准亩补奖,以自然亩验收;未到期退牧还草项目禁牧和休牧面积以自然亩下达任务,以自然亩补奖,以自然亩验收。

验收形式采取旗县自查、市政府复查、自治区验收的方法进行。

㈤以旗县为单位实行封顶政策。

封顶标准为旗县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 2 倍,超出封顶标准的资金由旗县待批使用;保底政策由各旗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㈥未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牧场不得纳入补奖范围,凡纳入补奖范围的必须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建档立卡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

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

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

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成为了热门话题。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为了弥补人类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害,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展开探讨。

一、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是指对自然环境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以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类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退化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人类的生活质量,还威胁着动植物的生存空间。

因此,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态补偿的概念和意义生态补偿是指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损害进行补偿,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

生态补偿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它能够规范和引导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避免过度开发和滥用资源。

其次,生态补偿能够促进生态系统的修复和恢复,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

最后,通过生态补偿,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给人类带来更好的生活条件。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方式生态补偿机制包括多种方式,主要有经济补偿、技术补偿和生态修复三种形式。

经济补偿是指通过向生态环境承担损害责任的一方提供经济补偿来弥补生态环境的损失。

例如,对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政府可以要求其缴纳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技术补偿是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方式来补偿生态环境的修复。

例如,政府可以引导高污染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生态修复是通过实施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来改善和重建受损的生态系统。

例如,对于受到开发破坏的湿地,可以进行湿地恢复和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湿地的自然生态功能。

四、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路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公民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政府在生态补偿机制的推动过程中,应加强立法和政策的制定,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基金,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和资源利用,积极履行环境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开题报告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开题报告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的快速消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水土保持在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更加重要。

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区域,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是提高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之一。

随着国家生态补偿政策的推进,在水土保持领域,也逐渐出现了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指在保护生态系统、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由政府向相关受益人提供一定的物质和经济补偿。

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中,政府可以向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的农户或农村集体提供经济补偿。

对于那些没有采取措施的农户或集体,政府将向其收取环境污染费。

在这种机制下,农户和集体将有更强的动力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同时政府也可以减少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资金投入,更加有效地维护区域生态平衡。

二、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山区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操作方式及其效果评估。

具体内容包括:1. 简要介绍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概念和发展现状,分析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2. 研究具体的操作方式,包括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和实施过程管理等,分析其操作流程,探讨如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实现效果监测。

3. 分析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的效果,包括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的激励,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和水土保持成效的评估等相关内容,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依据。

三、研究意义该研究将有助于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有利于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发展。

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本研究有望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和进行实现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浅析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浅析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环境生态huan jing sheng tai193浅析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王平乐摘要:水土流失不仅蚕食着珍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破坏着生态系统的正常良性循环。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一套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它是促进地区间协调和公平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为此,我们应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相关制度,利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意义;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水土保持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于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采矿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治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增加水土保持投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有效手段。

于是,在水土流失区域建立良性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保护和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和意义(一)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水土流失不仅蚕食着珍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破坏着生态系统的正常良性循环。

水土流失会毁坏大面积的林地草地,导致土壤植被覆盖度降低,土层变薄,肥力下降,有效含水量减少,调节气候、水分循环的功能随之下降,致使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加剧。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地的厂矿企业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重经济轻水保,致使水土流失愈演愈烈。

同时水土保持工作在近50多年的发展中,有着很多的缺陷,例如水土保持生态效益在保护者、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受益者无偿占有水土保持生态效益,水土流失治理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缺乏保持水土的经济激励;同时导致水土流失者、破坏现有水土保持设施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略议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略议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略议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经济日益增长与物质资源逐渐稀缺的矛盾严重制约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实现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的主要途径,应该提出足够的重视。

完善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保护水资源,满足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的需求。

一、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现存问题尽管资源保护问题逐渐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相关法律逐渐被建立起来,但是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的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市场补偿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现阶段,我国生态补偿以政府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为主要途径,具有无偿性与强制性,对于污染后的治理有着显著的效果,此外,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对地方政府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治理措施进行干预,保证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然而,政府补偿机制相对于市场补偿机制来说,存在缺乏激励性措施,能源耗费水平较高,资源稀缺信息收集成本较高,等缺点。

市场补偿机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优势,但是相对于政府补偿机制的发展而言尚不成熟,建立完善的市场补偿体系需要发达的经济、健全的法律、规范化的公共管理以及完善的监测措施为前提条件,短时间内很难形成规模。

除此之外,我国环保产业结构不均衡,无法全方位多角度的对全国各个区域进行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其环保技术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我国环保事业相对薄弱。

(二)水资源经营管理存在缺陷我国对于水资源使用以及产权界定尚未形成正确的认识,这也是市场补偿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过于重视水资源的管理工作,而忽略了其经营问题,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代表能够保证政府行使其所有者权力,实现水资源的报纸以及增值,而我国并未进行所有权代表确定相关工作;最后,水资源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地方政府具备生态补偿管辖、补偿机制建立的权力,与中央政府的集中管理存在交叉,这不仅造成管理混乱,而且还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

(三)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法律不健全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均逐渐形成了环境法律体系。

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及做法

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及做法

浅谈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内容与做法摘要: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加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组织领导;加强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加强生态补偿程序公开透明等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打下基础。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基础理论;做法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1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1.1 概念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是专门针对水、土地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植物、矿产资源等)的使用者对其造成的水土流失及由此导致的资源损坏、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水土保持功能降低和丧失的行为应支付的代价,简言之就是土地使用者为水土流失治理者和被损害方作出的经济补偿。

从社会公平性、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出发,通过政策和经济的手段,旨在解决区域内或区域间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激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资源和环境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1.2 理论基础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源于生态补偿,比生态补偿更具有针对性,是专门针对因水土流失导致资源损坏、生态环境破坏的区域而言。

生态补偿是指由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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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与生态】
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母吉君,焦建国,陈全才,赵金柱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内蒙古临河015000)
〔摘要〕文章就巴彦淖尔市水土流失现状及治理情况,提出要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实现生态补偿的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思路。

〔关键词〕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探讨
中图分类号:S157.2文章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0088(2013)01-0096-02
1巴市水土流失与治理现状
巴彦淖尔市地处我国西北荒漠化区域,总土地面积6.4万km2,自然条件恶劣,水土流失严重。

多年平均降水量100 250mm,多集中于7、8、9月3个月,且以暴雨出现。

多年平均蒸发量2300mm。

多年平均风速3.3 6.3m/s,水土流失面积5.4万km2,约占总土地面积的84.0%,多年平均综合侵蚀模数为3645 t/km2.a,每年土壤流失量达1.96亿t。

截至2011年底,全市利用国家、地方财政和企业出资等投资完成总治理面积3100km2,仅占总流失面积的6%,水土流失治理任重道远。

2建立水保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2.1完善水土保持发展机制
到2011年底,该市水土流失治理度仅为6%,而投资渠道还以国家补助为主。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调整水土保持相关利益关系的一种机制。

它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政策措施和法律手段,来明确和规范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

2.2增强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目前,在巴彦淖尔市境内生产建设单位不按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范围施工,没有水土保持方案随意乱堆乱倒、乱压乱挖的现象比较严重。

通过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可有效防止人为水土流失,尽可能少占地以减少扰动和破坏范围;并积极采取措施以减轻扰动和破坏强度,避免生产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破坏的随意性,降低成本,进而强化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

2.3增加水土流失防治投入经费
巴彦淖尔市水土流失面广量大,仅靠国家投入进行治理远远不够。

如从2003 2011年共投入水保治理经费1.166亿元,完成治理面积1540km2,详见表1。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水保投入有增长趋势,但增幅不大,并不连续。

按目前的治理速度和标准,将该市的水土流失初步治理一遍,需要100多年,对照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到2050年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初步治理,每年需要5000多万元的资金,而到目前最高的一年投资也不超过2200万元,因此,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国家投资主要用于大河大沟重点危害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的治理和保护。

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防治应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分摊落实防治经费。

对造成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的,采取统一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有计划的用于当地或异地治理,以提高区域的整体水土保持功能。

表1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经费投入年份20022003200420052006
投资(万元)521.3835.47776.31160.6745.14年份20072008200920102011
投资(万元)547.341686.832196.491196.61959.5
2.4规范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管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1995]163号)虽然对补偿征收做了规定,即破坏水土保持生物措施按占地面积次性缴纳0.5元/m2,但由于名称、内容的不一致,执行中困难较大,行政干预较多,甚至有些地方破坏严重,却没有任何补偿和治
69内蒙古水利2013年第1期(总第143期)
理,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发展。

如巴彦淖尔市从1997年开始收缴补偿费,截至2011年底共收费859.3万元,用于返还治理和恢复治理的经费为515.6万元(60%的经费直接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共完成返还治理和恢复治理面积17.1km2。

详见表2。

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补偿费收取每年呈增加的趋势,但收费数量小,远不能满足人为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

建立国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强制性条款,以形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支持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法可依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承担的机制,以杜绝行政干预。

表2巴彦淖尔市近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取
年份(年)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
投资(万元)10.516.821.025.033.040.545.0
年份(年)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
投资(万元)60.066.572.095.0115.0135.0160.0
3水保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措施
3.1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财政投入机制
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所需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工程等生态建设工程。

只有稳定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机制,才能全面地、持续地、根本性地、有效地搞好生态文明建设。

3.2积极探索市场化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模式
要学习一些先进省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如云南省征收生态补偿费,对磷矿每吨矿石征收0.3元,用于采矿区植被及其他生态环境恢复的治理。

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09年开始向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产量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

从国内外经验看,建立长期、稳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是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

3.3提高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标准
从自然环境恶劣,破坏容易治理难的特点出发,原补偿费按0.5元/m2的计征标准是20世纪90年代的物价水平,与当前相比相差甚远,提高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费的标准势在必行,应由0.5元/m2提高到3.0 5.0元/m2,并适时调整。

一方面可以限制生产建设项目多占地;另一方面,也加大恢复治理标准,有利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3.4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制度
把水土流失影响和生态环境破坏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准入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即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的前置条件。

对于一些生产工艺落后、生态破坏严重又没有能力恢复的项目加以限制。

3.5建立工矿企业水保生态保证金制度
按照“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对新建、在建工矿企业造成的生态损害明确责任。

为了防止企业不履行生态修复补偿的义务,国家应建立工矿企业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生态修复、补偿责任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其保证金,若不履行责任或没达到验收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从保证金里支付。

3.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按《水土保持法》第27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如违反本法规定,“三同时”制度不能落实,将依据《水土保持法》第53条、54条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要建立水土流失治理保证金制度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行政许可,保障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

3.7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的路子。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

积极探索生态建设、整治环境污染与城乡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土地开发中积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积极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格局。

(编校:郭宝丽)
收稿日期:2012-12-30
作者简介:母吉君(1961-),满族,水利高级工程师,现主要从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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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探讨母吉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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