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及发展建议
黄河治理工程规划方案(3篇)

第1篇一、前言黄河,作为我国第二长河,自古以来就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明与繁荣。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的限制,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恶化,洪水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治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治理工程规划方案。
本文将从工程目标、治理措施、实施步骤等方面对黄河治理工程规划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目标1. 治理黄河洪水,保障黄河流域防洪安全。
2. 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促进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 提高黄河流域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民生。
三、治理措施1. 河道整治工程(1)疏浚河道:对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进行疏浚,提高河道过流能力。
(2)修建堤防:对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进行堤防加固,提高防洪标准。
(3)河道整治:对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进行河道整治,优化河势,减少洪水灾害。
2. 水库工程(1)新建水库:在黄河流域规划新建一批水库,提高洪水调蓄能力。
(2)水库除险加固:对现有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提高水库安全运行水平。
3. 水资源调配工程(1)南水北调: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将长江水引入黄河流域,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
(2)黄河干流生态补水:从黄河上游向下游进行生态补水,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4. 河口治理工程(1)修建拦河闸:在黄河河口修建拦河闸,防止泥沙淤积,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2)整治河口三角洲:对河口三角洲进行整治,防止泥沙淤积,维护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
5. 河道绿化工程(1)植树造林: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
(2)建设湿地公园:在黄河流域规划建设湿地公园,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物多样性。
四、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阶段(1-2年)(1)开展黄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规模、投资估算等。
(2)编制黄河治理工程规划方案,明确工程目标、治理措施、实施步骤等。
(3)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建议

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建议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成为当今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本文将从政策和法规制定、宣传和教育、技术创新和投入、监测和评估等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一、政策和法规制定1. 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立法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政策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进行强调,建立和健全水土保持工作的长效机制。
2. 增加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水土保持工作,提高水土保持的社会化程度。
二、宣传和教育1. 加强对水土保持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裙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2. 开展针对不同裙体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如农民、学生、企业主等,以不同形式、不同角度、不同方法宣传水土保持理念,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意识。
三、技术创新和投入1. 加大对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和创新的投入力度,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有关水土保持的科研工作,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2. 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水土保持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和投入,推动各地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建和改造,提高水土保持设施的完善程度。
四、监测和评估1. 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指标体系,定期对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2. 建立多方参与、多层次协作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向纵深发展。
以上意见建议,旨在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希望各级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各界都能积极响应和落实,共同致力于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美丽我国的目标努力奋斗。
治理黄河的建议书-建议书

治理黄河的建议书-建议书治理黄河的建议书引言概述:黄河作为我国母亲河之一,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和能源基地。
然而,长期以来,黄河流域面临着水土流失、洪水频发、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治理黄河的建议。
一、加强水土保持1.1 加大河道清淤力度。
定期对黄河河道进行清淤工作,保持河道畅通,减少水流堵塞和泥沙淤积,降低洪水灾害的发生概率。
1.2 推广植被覆盖技术。
通过大面积的植被覆盖,能够有效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河岸和河道,提高水质。
1.3 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在黄河流域的关键地区,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梯田、防护林等,减少水土流失,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二、完善洪水调控措施2.1 建设洪水调度系统。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黄河流域的洪水调度系统,实现对洪水的精确预测和调度,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2.2 加强堤防建设和维护。
对黄河流域的堤防进行加固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承受洪水的冲击,保护沿岸地区的安全。
2.3 建设洪水过程监测系统。
建立洪水过程的实时监测系统,及时了解洪水的演变情况,为洪水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三、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3.1 加强水资源管理。
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和利用黄河流域的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2 推广节水技术。
通过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改进农业水利设施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3 加强水污染治理。
加大对黄河流域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减少农业、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保护黄河水质。
四、促进生态保护和恢复4.1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在黄河流域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
4.2 实施生态恢复工程。
通过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措施,促进黄河流域的生态恢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4.3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黄河流域的环境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结论:治理黄河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持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源涵养能力实施方案

持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源涵养能力实施方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关键举措。
为此,制定并实施持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源涵养能力的方案十分必要。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持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源涵养能力,达到以下目标:1.恢复和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流域水资源供应;3.减少流域水土流失、水污染等环境问题;4.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一)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2.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建设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3.增加环保投入,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推动生态修复与岸线智慧管理1.开展黄河湿地和滩地生态修复,恢复湿地生态功能;2.推行黄河岸线定点综合管理,提高岸线景观质量,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红线的保护。
(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1.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宣传教育;2.全面推进黄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3.发展循环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1.实施流域性水土保持工程,加强植被恢复和护岸工作;2.推行农田防护林体系,降低水土流失风险;3.建立健全流域性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五)完善水生态补偿制度1.建立流域性水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支持流域生态修复工作;2.探索开展跨流域水资源调度和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的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协调与监督。
(二)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投入,加强流域生态保护资金保障,优化资金使用效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加强科技支撑开展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技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提升流域生态保护能力。
(四)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宣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作者: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20年第04期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建立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构建上中下游齐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格局,推动黄河流域各省(区)共抓黄河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等要求,结合黄河流域实际,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以下简称四部门)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立足黄河流域各地生态保护治理任务不同特点,遵循“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强化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搭建起“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合作平台,加快实现高水平保护,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
以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为重要抓手,支持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逐步形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流域生态补偿

一、流域生态补偿的概述流域生态补偿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它是由生态学、经济学、法学三学科交叉而衍生出来的一个交叉概念。
目前法学界关于流域生态补偿概念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学者周大杰等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中央和下游发达地区对于保护环境敏感区而失去发展机会的上游地区以优惠政策、资金、实物等形式的补偿制度”;钱水苗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以实现社会公正为目的,在流域内上下游各个地区之间实施的以直接支付生态补偿金为内容的行为”;李磊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指流域上下游之间基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受损和受益的不公平,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给予一定补偿,补偿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所付出的代价”。
为了实现全流域内上下游及各地区之间更好的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更好的体现全流域内的公平和正义,笔者认为对于流域生态补偿应该这样界定:流域生态补偿是指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生态投入或失去可能的发展机会)给予的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补偿。
二、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一)流域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我国是开展流域管理比较早的国家,对我国的水资源管理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不尽如人意。
原因在于:现有的流域管理机构职能单管理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手段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履行职能所必须的自主管理权、经济实力、制约手段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有效监测的机制,以及充分的信息沟通渠道,使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虚化;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行业管理与统一管理的关系没有理顺,职责权限交叉不清,矛盾重重。
流域水行政管理机构和水资源保护机构并存,水资源的量与质两个方面的管理被人为分割;流域内大型供水及引水工程分属不同地区和部门管理,尚未形成流域统一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利益相关方参与不足,用水户之间缺乏横向联系,没有形成权威的流域协商决策和协调议事的机制,公众权益得不到保障。
目前流域水资源竞相开发、分散管理的问题较为严重,流域机构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管理手段,难以对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能对全流域水资源实施全方位的统一管理,也没有将水资源的管理纳入到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之中。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协调推进策略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协调推进策略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协调推进策略。
黄河流域作为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其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黄河流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压力,如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现状出发,分析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出协调推进的策略和建议,以期为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梳理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现状,包括水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情况、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分析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讨二者之间的平衡点。
然后,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适合黄河流域实际情况的协调推进策略,包括政策协同、科技创新、生态补偿等方面。
结合具体案例,对协调推进策略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推动黄河流域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二、黄河流域生态现状分析黄河流域,作为中国第二长河,其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过度开发、无序建设、污染排放等多种原因,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
黄河流域的降水量较少,而蒸发量大,加上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水资源日益紧缺。
这不仅影响了流域内的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也对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问题十分严重。
由于地形地貌复杂,加上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和植被破坏,导致大量的水土流失,严重破坏了土壤结构和肥力,降低了土地的生产能力。
黄河流域的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严重污染了黄河流域的水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黄河保护措施

黄河保护措施黄河是中国第二长河流,是我国的母亲河之一,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生态价值。
然而,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黄河的环境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黄河的生态系统和水资源,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阐述一些黄河保护的必要措施。
一、改善流域土地利用黄河流域的土地利用对于水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
过度的农业活动和不合理的土地利用会导致水土流失和水资源的浪费。
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善流域土地利用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开展水土保持技术培训,推广植被恢复和保护的措施,加强农田轮作和休耕制度,可以减少土壤侵蚀和水资源浪费。
二、建设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保护黄河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修建和维护水库、堤坝和河道,可以调节水流,防止洪水和干旱的发生,保障流域的水资源稳定供应。
此外,建设水利工程还可以提供灌溉水源,促进农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三、加强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是保护黄河的关键。
通过保护湿地、河流生态系统和黄河流域的自然保护区,可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此外,限制化学品和工业废料的排放,采取措施减少水污染,对环境的保护也非常重要。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黄河保护的监管和执法,是确保保护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
加强对非法采砂、污染和非法排放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和信用评估机制,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测和惩罚,使保护措施得以落到实处。
五、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对于黄河保护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了解黄河的水文、水质和生态系统状况,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加强技术支持,推广先进的保护和治理技术,能够提高保护工作的效果和效益。
综上所述,黄河保护措施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改善流域土地利用、建设水利工程、加强生态保护、加强监管和执法,以及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是保护黄河的关键措施。
只有通过全面落实这些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黄河的生态系统和水资源,实现黄河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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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土保持SWCC 2011年第7期 ・41・ 黄河流域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及发展建议 党维勤 ,牛志鹏 ,马增胜 (1.黄河水利委员会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陕西绥德718000; 2.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河南郑州450003)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经验;问题;建议;黄河流域 [摘要]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国家政策制度下,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必 然选择。黄河流域经过近20年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基于法律法规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征收资源开 发税费、生态保证金、民间资本等五类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类型。介绍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做法 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监管体系、加大水土保持财政转移支 付力度、建立多元化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快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基础研究、加快水 土保持补偿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的建议。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0—0941(2011)07—0041—04
在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生 态补偿试点”工作,这表明了国家对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高度 重视,说明国家已把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作为促进环境外部成本 内部化、实现环境有偿使用的重要举措。目前,水土保持生态 补偿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黄河流域 有关省(区)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与尝试,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政策,水土保 持生态补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1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政策及其类型 1.1基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黄河流域的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山东、河 南等8省(区),基于水土保持法制定了各自的水土保持设施补 偿费征收办法。这类补偿的主体是开发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 补偿的客体是代表所受害方地区利益的政府。各省(区)在 1992~1996年间制定了水土流失补偿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补偿 费的征收标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措施综合配套面积每 平方米一次性交纳的补偿费在0.2~2元之间,其他设施按实 际价值给予补偿。 这些补偿费从2001年开始,按规定委托指定代收银行代收 代缴或由执收执罚单位直接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 金财政专户,一般情况下这些资金的80%用于水土保持治理, 20%用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1.2基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这类补偿是中央政府为了平衡由于水土流失使当地出现 公共环境产品损失而实行的补偿制度。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 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实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方式主要包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纵向转移 支付、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以及纵横交叉型的转 移支付。中央政府补偿的主体是中央政府,补偿的客体是代表 所受害地区利益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补偿的主体是地方政 府,补偿的客体是代表所受害地区利益的地方政府。补偿标准
一是以水土流失治理区所付出的努力为依据,二是以水土流失 区所付出生态环境的损失为依据,三是以水土流失区为进一步 维护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而需要投入的 治理资金(水土流失的替代成本)为依据。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项目,包括中央项 目和地方项目:中央项目中包含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农业 部保护I生耕作工程、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等;地方项 目包括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1.3基于征收资源开发税费的水土保持补偿 这类补偿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制定政策作为补偿的依据, 其补偿的主体是开发建设项目的企业,补偿的客体是代表所受 害地区利益的地方政府。补偿标准根据各类资源开发对不同 区域造成的影响程度,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制定。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 用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煤油气开发的企业,按照产品的实际 产量计征水土流失补偿费。确定按照原煤陕北5 fv_/t、关中3 t、陕南1 t,原油3O t,天然气0.008 m 的标准征 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 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规定:按动用(消耗)资源储量、区分不同 煤种,确定适用煤种征收标准为:动力煤5~15 t、无烟煤 10—2O元/t、焦煤15~2O元/t。 1.4基于生态保证金制度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这种类型的补偿是以国家或者政府制定政策作为补偿依 据的,补偿的主体是开发建设项目的企业,补偿的客体是所受 害地区。补偿标准以对开发建设区内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程 度为依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 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矿山环境恢复保 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l0元”。 ・42・ 中国水土保持SWCC 2011年第7期 1.5基于民间资本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这种类型的补偿一是以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作为补偿依 据,补偿的主体是地方小企业或群众,补偿的客体是主体企业 所在区域或群众生活的水土流失区域。补偿的标准以水土流 失治理区所付出的代价为依据,同时重点考虑小企业和群众的 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主要包括小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 的投资。2003年山西省柳林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实行一 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建设双百里绿色长廊的实施意见》即属 这一类。二是补偿依据基于群众对于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认 识程度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陕西省和山西省的一些乡村 集体、公司+农户、农民大户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治理属 于这一类。 2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 2.1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 2.1.1 依法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投资进行的补偿 经过黄河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补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03年1月至 2008年7月,黄河流域已验收各级各类开发建设项目634项, 防治水土流失面积6.4万hm ,拦渣量9.5亿t,减少人为土壤 流失1.1亿t,促使建设单位投入水保生态建设38亿元。 2.1.2依据各省(区)水土流失补偿费管理办法补偿 黄河流域的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山东、河 南等8省(区)主要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基于水土保持 法制定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办法,仅山西省的水土保持 补偿费缴纳具有法律方面的基础,2008年全省征收水土保持设 施补偿费5 000万元,省市县分别按10%、10%、80%使用。 2.2中央政府水保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补偿 “十五”期间,在国家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高度关注和财 政转移支付投入加大的形势下,黄河流域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流域共完成水土流失初步治理面积6.70 万krn2,其中:基本农田104万hm ,水保林262万hm ,经果林 99万hm ,人工种草134万hm ,封禁治理71万hm。;建设淤地 坝8.569座,其中骨干坝1 201座;建成小型水保工程近37万座 (处)。期同国家投入黄河流域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达28 亿多元,比“九五”期间增加了6亿多元。黄河流域年均完成水 土流失治理面积1.34万km ,比“九五”期问提高了12.6%。 2.3征收资源开发税费开展的补偿 征收资源开发税费适用于开发资源企业的主体明确且带 来的生态环境增益性或损益性结果难以通过自身行为获得相 应补偿或承担相应外部成本的情况,目前已成为各国政府实现 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山西省和陕西省开展了这方面的征收 工作,可以根据在省内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省内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2008年11月,陕西省出台了对煤 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进行征收的《陕西省 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2009年8月,陕西省水保局组织编制了20个亿元的全省 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使用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 2.4生态保证金制度开展的补偿 在开发企业中建立生态保证金制度是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的一种有效的方式。2007年,为了确保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 展,国务院批准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 点,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据报道,山西省 2008年煤炭产量已达6.6亿t,可提取生态保证金66亿元。按 照黄河中游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一般国家补助6万元/km 计算, 每年可实施1 1万km 的水土流失治理。 2.5地方政府政策引导下的小型企业的补偿 从2O世纪9O年代初期开始,黄河流域的一些县(市、区) 就已开始在生态补偿方面进行探索,并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政 策,一般采取政府要求、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煤炭 企业参与当地的生态环境、社会公益和新农村建设等。以解决 因煤炭开采而引发的一系列生态和社会问题。 内蒙古准格尔旗制定了“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的政策, 规定凡是在该旗境内从事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与炼 焦、烧灰、制砖等生产的企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 治理”和政府组织、企业出资、专业队造林、林权归农户的原则, 根据厂矿规模、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水土流失程度等,由行政管 理部门负责落实治理任务并搞好规划设计,企业和所在乡镇共 同组织实施,2005--2007年3年完成矿区治理面积6 621.6 hm 。 2.6群众自觉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公司+农户承包“四荒”治理开发,由单户、联户通过独资 或合资方式,成立治理开发公司进行治理,或由一法人公司直 接承包治理等形式也较普遍。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沟 门村农民任慧智于1984年购买了东柳沟10 hm 荒地,之后整 地栽植用材林2.6万株。1991年,他又购买了麻科义10 hm 荒 地。几年来,他不仅投入了自己所有的积蓄,而且还筹资56.6 万元,把荒坡治理成宽幅条带梯地,于1993年栽植苹果9 000 株、葡萄1 300株和梨、桃、杏树500株,建成的果园预计进入盛 果期后年可收入上百万元。
3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中存在的问题 3.1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 虽然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相关政 策,但大部分为鼓励性的规定,缺乏强制性的要求。由于没有 硬性规定,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执行的企业未能在经 济和社会影响方面得到支持和鼓励,对不执行的企业也没有相 应的强制措施,政策对其生产运行没有构成有效的制约。 其结 果是,一方面不能保证企业之间履行社会义务的公平性;另一 方面,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征收资金难以保i正长期和稳定的投 入。 3.2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监督管理不够 目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不够强,管理难度大,影响着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工作的进行。预防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是:个 别地方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干预的现 象;个别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重开发轻 保护;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建设单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