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及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步骤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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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是什么一、受理与立案二、公告与报名立案后,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公告中包含被拍卖财产的基本情况、拍卖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同时,法院还会向潜在的竞拍方提供报名的通道。

竞拍方需要登录网络平台并进行报名,同时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三、财产评估与起拍价确定在报名结束后,法院会安排对被拍卖财产进行评估,确定起拍价。

评估机构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提出拍卖的建议起拍价。

四、拍卖过程拍卖过程是网络司法拍卖的核心环节。

拍卖会一般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进行,参与人可以登录网络平台观看拍卖现场,并实时出价。

拍卖过程中,法院会从高价到低价依次接受竞拍方的出价,直到最终确定最高价的竞拍方。

五、竞价成功确认与交割拍卖结束后,法院会对竞拍成功的竞拍方进行确认,同时要求竞拍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款项。

一旦竞拍方按时支付了拍卖款项,法院会迅速办理交割手续,将拍卖财产和相关证照移交给竞拍方。

六、争议处理与纠纷解决如果在拍卖过程中存在争议或纠纷,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仲裁或调解。

如果当事方对法院的裁决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并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直至争议最终解决。

七、结案报告与归档一旦交割手续完成,法院会将相关信息整理成案卷报告,进行结案并归档。

这标志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全部流程结束。

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相对较简单,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法院和相关机构的积极配合和有效管理,以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开和合法性。

另外,网络司法拍卖还需要借助技术手段来确保拍卖平台的安全性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法拍房网络拍卖操作流程

成都法拍房网络拍卖操作流程

网络拍卖的流程有哪些?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的,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手段的。

对于不动产,是可以进行拍卖,然后办理过户手续的。

接下来四川法拍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法拍房网络拍卖的流程。

1. 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拍卖财产进行鉴定、检验、评估等工作。

2. 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网络拍卖平台;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网络拍卖平台。

3. 人民法院制作、发布拍卖公告,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内容,以及保证金、拍卖款等支付方式。

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4. 人民法院负责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公示内容包括: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5. 通知当事人、竞买权人。

6. 竞买人报名,在拍卖竞拍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同时,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

7. 公告期满,由人民法院组织举行网络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8. 如果出现第一次流拍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9.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法院房屋拍卖流程

法院房屋拍卖流程

法院房屋拍卖流程法院房屋拍卖是指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拍卖,以便清偿债务。

房屋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执行方式,其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了解和参与。

下面将详细介绍法院房屋拍卖的流程。

首先,法院房屋拍卖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评估、公告、报名、竞拍和成交。

首先,在立案阶段,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理申请,并对案件进行审查。

其次,评估阶段是对被执行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拍卖底价。

评估结果将对后续的拍卖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接下来,公告是法院房屋拍卖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法院会通过指定的媒体和渠道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标的物描述、拍卖条件等信息。

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拍卖信息,吸引潜在竞买人参与。

然后,报名是指有意参与拍卖的竞买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报名登记。

报名的条件一般包括提供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材料,并缴纳一定的报名保证金。

报名登记的目的是确保参与竞拍的人具备一定的资格和能力。

随后是竞拍阶段,竞拍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拍过程中竞买人需按照法院规定的竞拍程序和规则进行竞价。

法院工作人员会记录竞价情况,最终确定最高价和竞得人。

最后,成交是指在竞拍结束后,法院将最高价竞得人确定为买受人,并发出拍卖成交通知书。

竞得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剩余款项,并办理过户手续。

完成成交手续后,竞得人即成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

在整个法院房屋拍卖流程中,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参与竞拍的竞买人也需了解相关规则和流程,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拍卖顺利进行。

总之,法院房屋拍卖流程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相关方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拍卖的公平公正性。

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房屋拍卖才能有效进行,保障各方利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大家对法院房屋拍卖流程有更清晰的认识。

淘宝司法拍卖流程

淘宝司法拍卖流程

淘宝司法拍卖流程淘宝司法拍卖是一种在线拍卖平台,主要用于司法拍卖的推广和进行拍卖活动。

下面将介绍淘宝司法拍卖的流程。

首先,利益相关方可以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站了解到相关可拍卖的资产信息,包括财产类别、起拍价、拍卖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

这些资产可能来自于各个法院的保管和扣押,如债权债务案件、破产案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

利益相关方通常通过拍卖网站进行报名注册。

其次,拍卖正式开始后,拍卖参与者可以进行出价,每个参与者的出价需要高于当前的最高出价,一般有一个拍卖底价,即最低成交价。

参与者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多次出价,最终以最高出价者成交。

在拍卖过程中,参与者可以实时地查看最高出价和剩余时间。

如果在拍卖结束前有新的出价,拍卖时间会自动延长一段时间,以给予其他参与者继续出价的机会。

这种自动延时机制被称为“小贴现”。

当拍卖结束时,最高出价的参与者即成为拍卖胜出者。

胜出者需要及时支付所竞拍商品的价格。

支付方式可以是在线支付或线下转账,根据卖家的要求而定。

支付完成后,卖家需要尽快发货。

拍卖成交后,参与者和卖家可以进行交流,如确认支付金额、确认发货时间、交流物流情况等。

拍卖网站提供了线上聊天工具,方便参与者和卖家进行快速高效的沟通。

在交易完成后,卖家需要及时将商品寄送给胜出者。

参与者可以在收到货物后对商品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可以与卖家协商解决。

拍卖网站提供了评价和投诉的渠道,为参与者提供维权的途径。

最后,淘宝司法拍卖的流程还包括货物退换、售后服务等环节。

如果参与者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可以与卖家协商退货退款。

拍卖网站会提供相关的规则和政策以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淘宝司法拍卖流程简单高效,参与者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方便地进行拍卖活动,并享受到相应的售后服务。

同时,拍卖流程透明公正,确保了参与者的利益。

淘宝司法拍卖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推动了司法拍卖市场的发展。

民事案件执行中的司法评估与司法拍卖

民事案件执行中的司法评估与司法拍卖

民事执行中的司法评估与司法拍卖(一) 司法评估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 10 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七条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拍卖、变卖规定》第六条(二) 司法拍卖1. 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十二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拍卖财产相关信息等。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十三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二十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法院指定账户。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二十五条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司法拍卖时间流程

司法拍卖时间流程

司法拍卖时间流程司法拍卖是一种公开拍卖方式,由法院或其他法定机关组织进行,目的是通过出售被查封、扣押、监管或强制执行的财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司法拍卖的时间流程。

一、拍卖准备阶段1.委托拍卖: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委托拍卖机构(通常是专业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2.拍卖公告:拍卖机构会发布拍卖公告,公告中会详细列出拍卖物品、起拍价、拍卖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告也会在互联网上发布,以便吸引更多潜在买家关注。

3.资产核实:拍卖机构会对拍卖物品进行核实,包括对物品的鉴定、估价、调查拍卖物权情况等,以确保公正的拍卖流程。

二、拍卖准备期1.交付详细资料:卖方在拍卖机构的要求下,提供相关详细资料,如拍卖物品的证件、权属证明文件,产权情况,产权人的利益情况等,以供拍卖机构核实拍卖物品的真实情况。

2.拍卖保证金:潜在买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拍卖保证金,以确保他们对拍卖物品的真实性和购买意愿。

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拍卖物品的价值和类型有所不同,通常为拍卖物品估价的一定比例。

3.参观勘查:潜在买家有机会参观拍卖物品,以了解其实际状况和价值,并充分考虑是否参与拍卖。

三、拍卖阶段1.开拍:拍卖机构在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拍,拍卖物品按照拍卖公告上的起拍价开始竞拍。

2.竞价:潜在买家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拍卖师报价,报价高者得拍卖物品,竞价逐渐上升,直到没有更高的报价为止。

3.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拍卖机构会确认最高报价者,以其为成交买家。

4.签订拍卖合同:成交后,买家需要与拍卖机构签订拍卖合同,并支付拍卖款项(成交价与保证金之差)。

四、拍卖结束阶段1.付款结算:买家需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物品的全部价格,包括成交价和拍卖手续费等。

2.物品移交:买家支付完款项后,拍卖机构会将拍卖物品移交给买家,并提供相关的过户手续和文件。

3.评估结果反馈:拍卖机构会将拍卖结果反馈给法院或其他委托机关,以供他们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概念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或者传统拍卖企业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

二、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1、登录司法拍卖网页,点击标的物网页阅读拍卖公告。

2、了解标的物详情,联系法官看样。

3、登录淘宝账号,进入标的物网页报名,确认竞买保证金金额和竞买人身份,然后进入支付宝收银台支付保证金。

4、点击“出价”按钮进行竞拍,若拍卖结束时您的出价为最高价且满足以下条件,则您可最终获得该标的物。

5、在“我的淘宝”中查看所有已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拍品,并看到对应标的物的状态,如果您已竞价成功,可在此处支付应付款减去保证金之后剩余的金额,完成付款。

6、联系法院办理线下提货,备所需证件并确认时间办理交割。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优点相对于传统的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具有以下优点:1、网络拍卖可以促进标的物拍值最大化,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

网络拍卖对竞拍者而言,突破了地域限制,享受着足不出户,动动鼠标就可以充分的了解拍品的信息和价格并参与竞拍,使得参拍人数没有限制,大大增加了参拍机率的同时,促使拍卖物交易价格的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2、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

由于所有信息均在网上公布,所有竞买人获得的信息保持一致,有效的排除了将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拍卖过程在都可在拍卖页面显示,完全处于一种公开的状态之下,法院也只有在拍卖结束之后才能获悉竞买人的具体信息,有效的减少了暗箱操作的机会,筑起了一道廉洁的司法防线。

3、网络拍卖使得拍卖实现“零佣金”,提高司法拍卖效率。

网络司法拍卖其运用网络技术平台完全省略了拍卖运营成本,特别是对流拍成品,依法降价后可以直接迅速的重新上传至网络平台,有效的节约了时间。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指的是法院对需要经过拍卖程序以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被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通过随机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的行为。

强制执行拍卖则是是指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公开竞争出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应买人,并以卖得价金清偿债权的行为[1]。

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评估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常用的强制措施之一。

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在具体做法上也不完全一致。

如2002年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辖区内所有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中院技术处负责,基层法院不能对外委托;2006年某省高院要求全省辖区所有基层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统一由所在中级法院技术处管理,各基层法院不能直接对外委托。

由此造成许多执法上的障碍和不顺畅的情况,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加强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评估、拍卖这项司法活动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对实现执行工作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法院委托评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特别是在基层法院,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委托评估拍卖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委托评估拍卖随意性大,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

(一)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随意性较大。

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是被执行人缺席或拒绝参加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案件。

因“评估所”“拍卖行”都是中介机构、企业性质,受利益驱动,都千方百计的想从法院拿到活,一旦这种行业形成潜规则,这对委托法院对外委托部门的形象是有害的,也影响公平、公正。

(二)评估拍卖收费偏高,给当事人增加额外讼累,影响案件执结率,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因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评估所”和“拍卖行”是按标的收取评估拍卖佣金,因此,从评估收费来看,评估机构除根据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评估费外,还另外加收评估人员的前期费用,如差旅费、公告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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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执行实施类案件1.1.1.1首次执行案件在列表中点击要执行的案件的“案号”,如图所示。

进入该案件办理流程界面。

包括“案件办理”、“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关联案件”、“流转节点”几个标签页,如图所示。

案件执行主要以流程图中各节点为主,每完成一个流程节点操作,该节点将会变成绿色,如有需要流程图以外的节点操作,可以再“快速办案”右边的“更多功能”点开查找。

执行通知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通知”节点,右侧编辑区将显示“执行通知”信息。

“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主文”、“执行依据生效日期”、“财产报告期限”默认获取收案时录入数据,主要是确认“财产初查结果”以及“初查日期”,生成执行需要的文书,以及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验证。

“执行文书”的“文书生成”需要在保存之后操作,如需要再次确认信息,可以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后续更改,如录入无误也可以直接“保存并流转”,如图所示。

“执行通知”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

注意,如果没有设置流程节点顺序的话,多数流程节点是选择性节点,也就是可做可不做。

所以,流转对话框中可以不用勾选,直接“完成并流转”,如图所示。

完成流转后,“执行通知”节点图片变为绿色。

后面各节点皆如此。

网络查控调用总对总查控接口,实现网络查控。

“网络查控”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

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在流程图中,点击“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分析列表。

用户可以根据网络查控得出的“被执行人”、“财产名称”、“查明方式”、“查明日期”、“是否可执行”、“不可执行原因”等信息给出分析结果,如图所示。

用户还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是否可执行”默认为“否”,说明“不可执行原因”既可移出清单,如图所示。

如果该案件有历次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还可以通过点击“历次分析结果”按钮,查看以往分析信息,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调查相对于“网络查控”,传统查控主要是通过人工的“调查”、“传唤”、“搜查”、“悬赏执行”、“司法审计”的方式进行当事人的财产等查控操作。

该功能包含调查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调查信息。

新增财产调查: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调查”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财产调查信息。

包括调查人信息、调查内容、执行线索,并且可以生成执行通知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添加调查结果”,如图所示。

“调查单位”、“单位分类”、“被调查人”、“被调查人类型”通过下拉选择的方式获取。

“执行线索”可以调用已有内容,也可以通过点击“+”来新增。

在打开的“执行线索”窗口上完成“线索来源”、“线索提供人”、“线索内容”、“线索载体”、“回复内容”等信息,保存既可获得,如图所示。

用户完成财产调查信息录入并保存成功后,可以进行“文书生成”操作,并且“文书送签”、“添加调查结果”按钮变为可用状态,如图所示。

文书送签:点击“文书送签”按钮,打开审批窗口,显示“文书审批表”信息,包含案件的“承办部门”、“承办人”、“当事人信息”、“待审批文书”、“承办人意见”等,如图所示。

点击界面上的“案件信息”可以查看到该案件的完整内容,用户可以了解“基本信息”、“执行主体”、“流程节点”、“办案日志”、“关联案件”、“财产清单”、“案件往来”,方便给出调查意见,如图所示。

“待审批文书”通过点击“选择”链接来完成多个文书的添加操作,在“文书选择”对话框中勾选已有文书既可,如图所示。

文书的印数为必填项,输入数字完成设置。

“承办人意见”中的“下一步处理”设置了默认值,可以直接保存完成送签,如图所示。

添加调查结果:“添加调查结果”默认为“是”,“调查时间”为必填项,录入“调查结果”、“线索回复”、“引入”或“选择”添加“财产清单附件”保存既可,如图所示。

●添加财产详细信息:在“查明的财产”标签页上,添加财产详细信息,根据“财产类型”的不同,录入不同的详细信息。

如选择“现金”,点击“新增”按钮,可以添加现金的数额,币种等,然后“保存”即可,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传唤该功能包含传唤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传唤信息。

●新增传唤: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传唤”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传唤(谈话)信息。

包括被传唤人的相关信息、传唤事由、传唤时间,并且可以生成传唤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传唤结果”,如图所示。

●文书送签: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的“文书送签”功能,如图所示。

●添加传唤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的“添加调查结果”功能,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搜查该功能包含搜查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搜查信息。

●新增搜查: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搜查”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搜查信息。

包括被搜查人相关信息、被搜查标的物、执行人员,并且可以生成搜查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悬赏执行该功能包含悬赏执行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悬赏执行信息。

●新增悬赏执行: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悬赏执行”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悬赏执行信息。

包括被执行人、发布方式、公告相关内容、发布日期、结束日期、悬赏执行金额,并且可以生成裁判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司法审计该功能包含司法审计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司法审计信息。

新增司法审计: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司法审计”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司法审计信息。

包括被审计人、审计原因、审计机构,并且可以生成审计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

一旦产生“传统查控”操作,可以进行“传统查控结果分析”。

任何一个传统查控类型保存成功后,点击编辑区左上角的“节点流转”,可以进入结果分析阶段,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结果分析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结果分析列表信息。

针对各传统查控的结果进行分析,用户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并且可以查看其“历次分析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

查控工作完成后,流程将进入“财产分类”部分。

“财产分类”包括“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方式,后续将一一讲解,如图所示。

终本约谈在流程图中,点击“终本约谈”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约谈(谈话)信息。

约谈的信息包括“被约谈人”、“约谈事由”、“约谈方式”、“约谈日期”、“约谈地点”、“提供线索期限”、“约谈结果”等,录入完成“保存”即可,如图所示。

执行线索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线索”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执行线索信息。

线索的信息包括“线索来源”、“提供日期”、“线索提供人”、“线索内容”、引入或选择“线索载体”、“线索状态”、“回复内容”等,录入完成“保存”即可,如图所示。

查封该功能实现了财产的查封、续封、部分解封、解封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查封信息,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查封列表,下方为查封、续封、部分解封、解封、查封财产标签页,续封、部分解封、解封仅在查封信息保存可见。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查封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点击“新增”按钮即可。

新增查封处理:点击“新增”按钮,显示“查封”界面,如图所示。

(1)查封物所有人:单选下拉框选项,列出本案的除申请人外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法律地位,如下所示:张三[被执行人]南京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2)查封财产清单:点击图标复选,不允许编辑,点击此处打开本案查封物所有人的财产。

(3)查封财产描述:多行文本框,查封财产清单选择后,自动将查封财产清单文本框中文字描述预置到此处,供用户编辑。

(4)查封清单附件:可以引入或者选择的方式添加。

(5)拟执行标的额:默认自动预置为申请标的额。

(6)义务履行情况:默认未履行。

(7)文书文号:默认为本案案号。

(8)标记*的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保存。

(9)“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10)保存成功后,“文书送签”、“添加查封结果”按钮可用。

“添加查封结果”默认为“是”。

“查封方法”通过下拉框选择实现,“查封裁定日期”、“查封生效日期”、“查封届满日期”必须录入,如图所示。

续封、部分解封、解封:“续封”、“部分解封”功能通过点击编辑区左下角的“新增”实现添加操作,解封点击一下“解封”标签页实现添加操作,如图所示。

一次查封允许有多次续封,如图所示:(1)列表上方根据续封原因自动适应屏幕分辨率。

(2)列表根据序号升序排列。

(3)点击浏览列,打开“续封处理”信息浏览页面。

“续封”处理信息如下:(1)文书文号默认为当前案号。

(2)续封财产清单:默认同查封财产清单相同。

(3)保存:保存表单信息,保存前检查必填项,不满足不允许保存。

(4)“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一次查封允许有多次部分解封,具体操作参照“续封”功能,如图所示。

一次查封允许有一次解封,具体操作参照“续封”功能,如图所示。

点击“查明财产”,可以查看所查明的该案件的财产信息,如图所示。

点击财产信息列表的“执行过程”图标按钮,可以在列表右侧查看该财产信息的曾经做过哪些查封操作。

扣押该功能实现了财产的扣押、续扣、部分解扣、解扣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扣押信息,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扣押列表,下方为扣押、续扣、部分解扣、解扣、扣押财产标签页,续扣、部分解扣、解扣仅在保存后可见。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扣押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点击“新增”按钮即可。

新增扣押处理:点击“新增”按钮,显示“扣押”界面,如图所示。

(1)扣押物所有人:单选下拉框选项,列出本案的除申请人外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法律地位,如下所示:张三[被执行人]南京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三[法定代表人](2)扣押物财产清单:点击图标复选,不允许编辑,点击此处打开同查封物财产清单相同页面。

(3)扣押财产描述:多行文本框,扣押财产清单选择后,自动将扣押财产清单文本框中文字描述预置到此处,供用户编辑。

(4)扣押清单附件:可以引入或者选择的方式添加。

(5)拟执行标的额:默认自动预置为申请标的额。

(6)义务履行情况:默认未履行。

(7)文书文号:默认为本案案号。

(8)标记*的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保存。

(9)“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10)保存成功后,“文书送签”、“添加查封结果”按钮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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