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蚁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为经营企业,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
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由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自愿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提供服务。
三、根据白蚁防治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3、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复查(维护)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包含在防治费内(占防治费的20%),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复查(维护)费是指包治期内检查和灭治的费用。
包治期按建设部的规定为15年。
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经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核批的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不具备白蚁防治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白蚁防治业务。
五、建设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
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设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六、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经营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白蚁防治费费用

白蚁防治费费用
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如下:
1、白蚁防治收费一般是以住房的大小和虫害的侵入数量来衡量收取,一般50平米以下是9元一平米,50到100是8元一平米;
2、100平米以下的普通居室,白蚁防治收费400 -1600元,100米以上的复式结构居室600-4000元,别墅房白蚁白蚁1000-20000元之间。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第六条
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工程设计费取费标准】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51

【工程设计费取费标准】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51专题:工程设计费取费标准工程设计取费标准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
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穗价[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穗价〔2012〕10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02〕100号)、《广东省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对我市价格管理权限和价格听证项目进行划分(见附件1和附件2),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 广州市价格管理权限划分表2. 广州市价格听证项目表二○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1广州市价格管理权限划分表说明:1.本表所列价格管理权限,是广东省授权市人民政府及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其余价格按《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2.广东省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3.凡注明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制定具体价格或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相关区和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或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
4.享有市级管理权限的管理机构可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具体的项目和标准按本表规定执行。
5. 原撤市设区的两个区(即番禺区、花都区)享有县级市物价局的价格管理权限。
6. 本表所列的定价项目只是市和区、县级市定价权限的划分,具体的管理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办法履行。
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和减少白蚁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城管办是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的主管部门;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是具体监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审查白蚁防治单位执业资质,核发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岗位证书;三对白蚁防治单位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四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五对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房屋白蚁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公安、建设、国土、住宅、工商、物价、财政、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第二章防治管理第六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开展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工艺、新设备;第七条下列房屋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中,应进行白蚁防治处理:一公共建筑,如宾馆、商场、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教学科研楼及办公用房等;二住宅,公寓、别墅等;三其他建筑,如隧道、地铁、桥梁、厂房、车库、仿古建筑等;第八条下列房屋可不作预防处理一使用年限在三年内的临时性房屋建筑;二国家规定可不作预防处理的房屋建筑;第九条建筑项目开工前,房屋建设单位应与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凭白蚁预防合同和预防工程缴款票据,经市白蚁防治管理所初核后,再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确认手续;第十条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写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包治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一条白蚁预防包治期10年,装修房屋为3年;包治期预防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责任期的房屋发生蚁害,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进行检查与灭治,并配合进行灭治工作处理;第十三条房屋白蚁防治按建筑总面积计费;预防和灭治收费按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建筑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第十四条白蚁预防工程合同经市白蚁防治管理所审核确认签章后,预防经费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存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第十五条为保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10年的防治工作,白蚁防治单位应从白蚁预防工程费中提取20%作为10年防治期内的复查包治费,并提取5%为市白蚁防治管理所组织、管理、监督工程验收等费用;第十六条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市白蚁防治管理所组织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第十七条房屋白蚁防治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向市城管办申请调解,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十八条凡在本市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持有市城管办核发的白蚁防治资质证书;一从事白蚁防治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应是深圳市登记注册的相关单位或具有白蚁相关的生物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个人股东;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相关的生物类、药物检测、建筑工程专业分别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岗位证书和防治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4、成立白蚁防治单位的法人和重要管理人员须有3人从事白蚁防治工作不少于5年;二申请办理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必须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机构成立批准文件;3、固定营业场所证明;4、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身体证明;5、专职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6、验资证明;三凭白蚁防治企业资质证书等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四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市城管办登记备案;第十九条凡从事白蚁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城管办核发白蚁防治岗位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第二十条对白蚁防治单位和技术人员资质进行年度审核,年审合格方可继续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第四章质量监督第二十一条白蚁防治工作人员签订防治合同,检查蚁情和进行防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二条白蚁防治单位应执行国家建设部和广东省建设厅有关白蚁防治工作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防治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白蚁防治管理部门与防治单位应共同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按白蚁防治技术规程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验收报告;第二十四条白蚁预防工程包治期内复查由防治单位负责,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的复查,并建立复查灭治的资料档案;复查结果应由房屋产权单位或业主签章;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查验该项目是否按规定签白蚁预防合同和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验是否有白蚁预防合同和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五章药物管理第二十七条白蚁防治必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检测合格的白蚁防治专用药剂;第二十八条药剂由市白蚁防治管理所统一组织、管理、供应;药剂应专仓储存、专人管理;第二十九条配制药剂应按照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白蚁工程施工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药剂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凡进行防治施工,必须填写工程施药记录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筑面积、药剂名称、施工日期、部位、配比含量等,切实掌握药品施用情况;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七条处以下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办法,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白蚁防治管理主要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文件同时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为经营企业,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二、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开展白蚁防治服务;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由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自愿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提供服务;三、根据白蚁防治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3、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复查维护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包含在防治费内占防治费的20%,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复查维护费是指包治期内检查和灭治的费用;包治期按建设部的规定为15年;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经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核批的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不具备白蚁防治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白蚁防治业务;五、建设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设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六、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经营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白蚁防治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七、各地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白蚁防治企业收费及经营行为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偷工减料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八、以上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试行2年;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基准价标准表金额单位:元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7559号。
白蚂蚁防治收费标准

白蚂蚁防治收费标准白蚂蚁是一种常见的害虫,它们在农田、果园、森林等地方都会给作物带来严重的危害。
因此,白蚂蚁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农民朋友解决白蚂蚁防治问题,我们制定了一套收费标准,以确保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首先,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规模的农田,我们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针对小面积农田,我们采取按次收费的方式,确保农民朋友们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同时,对于大面积农田或者果园,我们将提供更为细致的服务,并在收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保证防治工作的全面展开。
其次,我们的收费标准将根据防治工作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防治工作,我们将采取较低的收费标准,以满足农民朋友们的需求;而对于一些复杂的防治工作,我们将提供更为专业的团队和技术支持,并相应调整收费标准,以保证防治工作的高效进行。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根据防治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药剂进行收费。
我们将提供高质量的防治药剂,并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作物和环境造成任何危害。
同时,我们也将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和技术支持,以确保防治工作的安全进行。
最后,我们将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以确保防治工作的效果持久。
我们将定期对农田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保证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同时,我们也将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农民朋友们提高防治工作的技术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的白蚂蚁防治收费标准将根据地区、规模、难易程度和所需材料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防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有效进行。
我们将以专业的团队和技术支持,为广大农民朋友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白蚂蚁带来的问题,保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污水处理设计取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1 )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 ;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附加调整系数X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 )专业调整系数取1(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X 8%(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X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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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于:2010-02-02来源:来源: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2002]370号
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为经营企业,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
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由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自愿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提供服务。
三、根据白蚁防治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3、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复查(维护)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包含在防治费内(占防治费的20%),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复查(维护)费是指包治期内检查和灭治的费用。
包治期按建设部的规定为15年。
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经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核批的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不具备白蚁防治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白蚁防治业务。
五、建设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
主管
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设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六、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经营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取的白蚁防治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七、各地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白蚁防治企业收费及经营行为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偷工减料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以上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试行2年。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基准价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