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合集下载

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介绍

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介绍

二、依据 指实施的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 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国家局、省级政府、较大市以上城市政府制定 注意的问题:1、效力等级。2、适用原则。3、特别法与一般法。 4、机构改革中其他机关有关规章的适用
关于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 首先,规范性文件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 其二,当心擅自设定的许可、行政处罚 其三,作为自由裁量从重情节的把握
案件审查方式: 1、审查会议方式 2、正式工作流程方式(工商局的法制处专门审查) 有口头、有书面
案件审查的着眼点,从形式到内容: 形式:从单个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全面审看。 内容:从主体、依据、事实、证据、程序、到自由裁量全面 审核。
形式审查请按照以下规定把握: 1、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2014年6月3日总局稽查局发布的《食品药品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3、食品药品执法文书样式
行政处罚重点是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主要包括: 主体 依据 事实 证据 程序 裁量
审查工作的重点分析:
一、主体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 职权执法 授权执法(食安法实施条例草案拟设定派出机构5000元额度处罚) 委托执法
执法主体注意的问题: 单位: 1、执法处罚的分工(省、市、区县局管辖重叠) 2、吊销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 3、刑事犯罪 4、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禁止
物证 指以其外部特征、物理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品或者痕迹 要求: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有困难,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 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 2、原物数量多,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3、物证的入卷
视听资料 指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声音和图像,证明行政违法 事实的材料

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程序审查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是看逻辑,时空逻辑顺序,不前后矛盾 二是看权利,是否侵害相对人合法权利 三是看时间,是否违法法律的严格规定,如强制措施的天数 四是看证据,主要看证据入卷环节
6、裁量 指罚还是不罚,罚多还是罚少。 注意的问题: 主观要素 客观要素 在哪些文书中体现
处罚种类审查提示: 警告 看执法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 书》等文书中的处罚种类是否有: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罚款 看计算依据是否真实完整,全面准确。 重大数额,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个人: 执法证件 社会公益岗位与临时工
行政相对人主体注意的问题: 1、名称的规范,以许可证、营业执照为准 2、是否能够承担独立责任 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的签字人、被调查人是否具有法定授权 非法定代表人、非主要负责人的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4、职务,不能随意,如老板、老板娘
有关人的资格证明证据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证明 见证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非利害关系人 3、出于自愿 关于见证人库的建立、基层组织的作用
二、依据 指实施的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 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国家局、省级政府、较大市以上城市政府制定 注意的问题:1、效力等级。2、适用原则。3、特别法与一般法。 4、机构改革中其他机关有关规章的适用
关于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 首先,规范性文件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 其二,当心擅自设定的许可、行政处罚 其三,作为自由裁量从重情节的把握
送达的要求: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其他问题的注意 1、审批,各环节的审批,如强制措施的实施与审批 2、签字,不能打印 3、法律效力,复印件必须法律效力确认 4、制作的规范,如以下空白 5、签字要求,一个人签字 6、其他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引言行政处罚是政府行使行政职权对违法者作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在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中,行政处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听证、裁决的程序。

以下为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1. 调查阶段:行政机关通过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等手段,确定违法事实和相关责任人。

2. 事先告知阶段:行政机关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3. 聆听和申辩阶段: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程序,并听取被处罚人的申辩意见。

4. 处罚决定阶段: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听证意见和申辩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5. 处罚执行阶段:被处罚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则负责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一般程序适用于复杂的违法行为和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的情况。

它相对较为繁琐,但保障了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对某些违法行为进行快速处理的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 违法行为属于简单、轻微的情况。

2. 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需要进行复杂的调查取证工作。

3. 被处罚人对违法事实不持异议,不需要进行听证和申辩环节。

简易程序的主要特点包括:1. 程序简化:相对于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省去了听证和申辩环节,减少了程序上的繁琐,提高了行政处罚的效率。

2. 处罚迅速:简易程序对于涉及简单、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非常迅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做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力度较轻:由于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因此通常对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属于轻度的惩罚。

需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并不适用于一切违法行为。

对于复杂的违法行为和涉及严重后果的情况,还是需要采取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总结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惩罚措施,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的两种常见程序。

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审查这一行为本身包括受理、调查、审理、判决等几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称为人民法院的审查。

从这一角度出发,合法性审查的含义应该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合法性审查是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限制,即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享有不完全的司法审查权。

原则上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维持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无直接关系,不会影响相对人的诉权行使。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也即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适用司法权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行政诉讼本身的特点,笔者认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合法性审查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12条第2项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肯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机关带有普遍性的抽象性行为是违法的,也只能用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得用判决的形式确认、宣告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更不能以判决的方式将其撤销。

由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鉴别和评价,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为依据,“参照”规章。

参照本身即意味着对依规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其是否合法时,首先要根据法律、法规对规章的合法性作出鉴别和评价,合法的予以参照,不合法的则不参照。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处罚决定。

虽然知道自己违法了,但很多人却总觉得自己是稀里糊涂的就被行政处罚了,即使有点心虚还是会觉得对处罚结果很不服气。

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大家对行政处罚还不够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

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

具体包括:(1) 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2) 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3) 委托调查制度;(4) 证据制度;(5) 抽样取证;(6) 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7) 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8) 行政强制措施;(9)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10) 回避制度;(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1. 引言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的限制、惩罚性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涉及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程序合法性等多个环节,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合法和效果,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制度,包括其定义、目的、实施原则和必要性。

2. 定义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是指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决定过程中,通过对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3. 目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公正、合法和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保行政处罚的依法合理性,避免滥用职权和乱罚乱纠现象的发生。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权利受到充分保护。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

增加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不当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4. 实施原则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4.1 法定依据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确保行政处罚的依据合法有效。

4.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公开透明,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和参与。

4.3 独立性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独立于执法部门,确保审核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4 全面性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全面考虑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事实和证据,确保审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5 效率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高效进行,确保审核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6 禁止乱罚乱纠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杜绝乱罚乱纠现象,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必要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的必要性: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法治原则与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力;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流程,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规范及法律监督权的运行.doc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规范及法律监督权的运行.doc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规范及法律监督权的运行作者: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2期转型时期化解公权和民权矛盾的权利救济——以成都拆迁行政执法冲突为例◆赵开年(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学博士)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死亡事件体现了社会转型时期公民权利维护和国家权力行使的冲突困境,也体现了法律相对稳定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冲突困境,但是如对事件的解读局限于单纯的行政法中的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与否,则容易简单化和概念化。

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政治学等交叉学科角度有可能全面审视,更加深刻理解事件中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以及相应的公权和民权矛盾产生时的权利救济。

拆迁矛盾及相关法律冲突的法社会学解读社会变迁和制度变迁时代的书本上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差异化,必然造成社会发展状况、立法文本状况与执法实际状况等之间的结构性冲突。

而法社会学对于法律事件的认识不仅是从法律文本本身,还从社会角度研究执法、司法的逻辑,将执法行为视为嵌入社会系统的行为。

唐福珍的房屋建于1996年,到确定拆迁时已经有13年的时间。

根据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情况通报,该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29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11条第1项规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其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与此同时,部分专家学者对于执法依据以及执法行为本身提出质疑甚至是完全否定。

如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教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他们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建议对该条例进行审查,废止或修改这一条例,北京大学的梁慧星教授则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现在按照拆迁条例拆房子完全是违法的,拆迁条例已经失效了,按照宪法、物权法规定,绝对不允许任何地方政府、任何行政部门滥用征收,滥用公权力、强制手段去替企业拆老百姓的房子。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国家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与约束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以下是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审查主体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由人民法院作为审查主体。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包括行政案件。

在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范围司法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行政行为的程序公正性。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会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为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审查程序司法审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原告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受理立案: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材料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3、审理判决: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4、执行判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四、审查标准司法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合法性标准: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合理性标准:行政行为必须合理、公正,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偏袒一方。

3、程序公正标准: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审查结果司法审查的结果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支持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应当判决支持该行政行为。

2、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

3、变更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的,可以判决变更该行政行为。

4、赔偿损失:如果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目的:
1、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2、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3、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4、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5、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其它
各地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机构的确定: 一般是本单位的负责法制工作的办公室,稽查处,有的是本 单位的法制处、法制科,更多的是执法单位内部确定专门机 构。 审核的环节: 一般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形成之后。 有的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之前。
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标准。
书证 指以其内容、思想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材料。 要求: 1、尽量收集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 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 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调查询问笔录应有执法者、被询问人、 谈话人签字或者盖章(指纹)。
送达的要求: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其他问题的注意 1、审批,各环节的审批,如强制措施的实施与审批 2、签字,不能打印 3、法律效力,复印件必须法律效力确认 4、制作的规范,如以下空白 5、签字要求,一个人签字 6、其他
• 证人证言 • 指案外人就其所了解的违法事实作出的陈述。 • • • • • • 要求: 1、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 住址等。 2、证人必须签名或者按指纹。 3、注明出具的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当事人陈述: 指是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 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在行政执法中视为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 很多行政机关直接指陈述笔录,是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或处罚 意见所作的陈述申辩记录,主要是执法部门发出《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到执法部门陈述申辩 时所制作的笔录。
鉴定意见 指各有关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要求: 1、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 3、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4、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 是否充足、可靠; 5、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 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
证据的使用 符合法定形式、证明对象清晰
5、程序 指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 的规范和制度。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一般处罚程序: 是指对除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之外的违法行为实施行 政处罚所适用的程序。 一般程序主要环节: 线索—调查立案—调查终结—合议—集体讨论—听证 —事先告知— 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听证程序的特殊性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看证据是否经过法律效力确认,数量是否计算准确 重大数额,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责令停产停业 看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是否有直接法律依据,是否越权。 属于上级机关职权的,是否应建议而不建议,以行代刑。 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权利保障提示: 参与权 知情权 回避权 陈述权 申辩权 听证权 复议权 诉讼权 请求赔偿权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行政处罚 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实施的 法律制裁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 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 是处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 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包括: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不包括: 案件合议、重大案件讨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的审核 不包括: 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司法活动中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3、事实 事情的真实情况 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后果 等有关情况必须清楚。 注意的问题: (1)定性量罚的客观基础,不能前后矛盾、含糊不清 (2)实事求是,不能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者缩小 (3)上下游交代清楚
4、证据 是指能够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材料。
证据的三性: 客观性、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关联性、与要查明的违法行为存在逻辑联系 合法性、取得证据的主体、程序及证据形式
二、依据 指实施的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 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国家局、省级政府、较大市以上城市政府制定 注意的问题:1、效力等级。2、适用原则。3、特别法与一般法。 4、机构改革中其他机关有关规章的适用
关于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 首先,规范性文件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 其二,当心擅自设定的许可、行政处罚 其三,作为自由裁量从重情节的把握
行政处罚重点是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主要包括: 主体 依据 事实 证据 程序 裁量
审查工作的重点分析:
一、主体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 职权执法 授权执法(食安法实施条例草案拟设定派出机构5000元额度处罚) 委托执法
执法主体注意的问题: 单位: 1、执法处罚的分工(省、市、区县局管辖重叠) 2、吊销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 3、刑事犯罪 4、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禁止
物证 指以其外部特征、物理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品或者痕迹 要求: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有困难,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 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 2、原物数量多,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3、物证的入卷
视听资料 指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声音和图像,证明行政违法 事实的材料
要求: 1、保留原始载体。 2、制作书面说明,注明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方法、 证明对象。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个人: 执法证件 社会公益岗位与临时工
行政相对人主体注意的问题: 1、名称的规范,以许可证、营业执照为准 2、是否能够承担独立责任 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的签字人、被调查人是否具有法定授权 非法定代表人、非主要负责人的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4、职务,不能随意,如老板、老板娘
有关人的资格证明证据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证明 见证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非利害关系人 3、出于自愿 关于见证人库的建立、基层组织的作用
案件审查方式: 1、审查会议方式 2、正式工作流程方式(工商局的法制处专门审查) 有口头、有书面
案件审查的着眼点,从形式到内容: 形式:从单个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全面审看。 内容:从主体、依据、事实、证据、程序、到自由裁量全面 审核。
形式审查请按照以下规定把握: 1、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2014年6月3日总局稽查局发布的《食品药品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3、食品药品执法文书样式
程序审查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是看逻辑,时空逻辑顺序,不前后矛盾 二是看权利,是否侵害相对人合法权利 三是看时间,是否违法法律的严格规定,如强制措施的天数 四是看证据,主要看证据入卷环节
6、裁量 指罚还是不罚,罚多还是罚少。 注意的问题: 主观要素 客观要素 在哪些文书中体现
处罚种类审查提示: 警告 看执法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 书》等文书中的处罚种类是否有: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罚款 看计算依据是否真实完整,全面准确。 重大数额,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电子数据 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 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包括 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 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 此类证据的固定
• 注意:
• • • • • • • • • • • (一)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 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 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等执法活动收集 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执法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 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 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行政处罚没有这个文书 行政处罚的勘验
现场笔录 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
要求: 1、客观 2、全面 3、具体 4、准确 5、份数
证据的收集 及时、全面、系统 证据的归纳、分析 科学分类、准确分析、认真鉴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