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

(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适应港口安全生产发展需要。

第二章港口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港口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港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各层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三)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五)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八)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配备、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

(四)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检测、评估和监控;

(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七)安全生产奖励;

(八)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支出。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从事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其他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格的安全中

介机构或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资格、安全教育和培训] 港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者上岗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管理档案,保证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港口经营单位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依法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未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应当针对港口生产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作业,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港口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将定期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港口装卸机械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港口装卸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港口装卸机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检查发现港口装卸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说明。

第十九条[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有关设施、设备、库场的安全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划定限制区域,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职业危害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

第二十二条[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经营单位共用同一港口设施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二十三条[客运码头安全]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适合船舶靠泊、滚装车辆和旅客上下船的码头基础设施和设备,码头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或者安全检测系统,对上船车辆、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车辆装载、夹带或者旅客携带国家禁止的危险物品上船。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开航前与船方确认本航次乘船旅客人数、车辆数。

第二十四条[船舶靠、离泊安全]港口经营单位对码头前沿水深应当及时维护,保障船舶靠泊、离泊安全。

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客运船舶靠泊货运码头,不得在货运码头提供旅客上下船舶服务。

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超过泊位靠泊能力的船舶靠泊,确需靠泊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包括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范围]客流量较大的客运和客滚码头、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装拆箱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港口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由国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评价,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 按规定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三)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审批]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决定,并出具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建设;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许可由建设单位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的审批意见;

(三)建设项目概况;

(四)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第三十二条[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港口建设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应当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

(四)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组织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安全设施投入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简易程序]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港口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可以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并办理。

第三十六条[危险货物港口设施建设项目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和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的专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三十七条[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审验]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验,未经审验或者未通过审验的,不得允许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活动。

第三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港口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为甲、乙两级。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除国家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以外的港口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管理]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对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港口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由交通运输部认可,乙级资质由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认可。港口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每两年审验一次。

未经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认可或者未通过审验的港口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港口安全评价活动,港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评价报告不得组织审查或者予以备案。

第四十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申请港口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6人以上具有港口安全评价师资质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高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1人,中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2人,初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3人;

(三)有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四)港口安全评价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与评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申请港口安全评价甲级资质,除应当具备本条前款(一)、(三)、(四)、(五)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10人以上具有港口安全评价师资质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高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2人,中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3人,初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5人。

第四十一条[安全评价人员资质管理]港口安全评价从业人员

实行安全评价师制度。港口安全评价师应当有从事与港口安全管理、港口安全技术、港口工程和港口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和掌握港口安全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取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港口安全评价师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安全检查职权]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库场进行重点巡查。

港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应当责令暂时停产,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三条[检查要求]港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港口安全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告知港口经营单位。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四十四条[港口管理队伍、装备建设]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港口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港口安全检查装备,建立港口安全监管和应急信息化系统,具备港口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第四十五条[港口安全管理专家库]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库由熟悉港口安全管理、港口安全技术、港口工程和港口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提供港口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的指导和咨询。

第四十六条[公共基础设施管理]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

当加强对港口公用的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保障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适用。

第四十七条[船舶使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有关进出港船舶使用港内航道、锚地的规定,并及时公布。

第四章港口应急体系建设

第四十八条[ 港口应急与属地应急工作的关系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机构、设施基地、应急队伍、信息系统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经费投入纳入到当地人民政府应急体系,统筹安排,有序衔接。

第四十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港口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评估工作,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并及时掌握和报送港口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五十条[港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同时报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建立港口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港口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通讯指挥、应急处臵、应急资源的管理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信息传递。

第五十二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

单项演习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综合演习应当每3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十三条[港口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港口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至少每3个月应当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其他港口经营单位至少每6个月应当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五十四条[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预警]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实施监控,并及时上报危险源、危险区域监控信息。

第五十五条[港口经营单位应急队伍的建立]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组织港口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

第五章港口安全事故报告及信息统计

第五十六条[港口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港口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港口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七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故报告]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当直接报交通运输部。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应当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

第五十八条[事故报告的内容] 港口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相关单位的概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对人员、货物等重要因素的描述;

(四)事故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以及社会影响;

(五)采取的应急处臵措施;

(六)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十九条[事故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十条[港口经营单位的自救措施]发生事故的港口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六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或者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救援。

第六十二条[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下级港口管理部门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应当报上一级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两个以上办公室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保持24小时开通,受理港口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六十三条[事故调查]经国务院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依法参加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六十四条[事故处理]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依法对有关港口经营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事故评估]发生事故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港口安全信息]下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定期向上一级港口管理部门报告港口突发事件和港口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责任]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许可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许可或验收的港口经营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许可或验收的港口经营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本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许可或者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未依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的。

第六十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滥收费的责任]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港口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违法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港口经营单位的责任]港口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投入施工的;

(二)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改建和扩建港口安全设施的。

第七十一条港口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未经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二)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对码头前沿水深进行经常性维护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制定、实施港口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制度的。

第七十二条港口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港口行政

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港口装卸机械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规定的;

(二)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订应急预案的;

(三)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失效的。

第七十三条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码头及其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要求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或者安全检测系统,未对上船车辆、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七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及人员的责任]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港口经营单位资金投入的责任]港口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未依规定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港口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港口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港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港口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港口经营单位人员的责任]港口经营单位及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港口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未经同意,允许超过码头靠泊能力的船舶靠泊作业的;

(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拒绝、阻碍港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章关于信息报送制度的规定,瞒报、故意错报、延迟报送的。

第七十七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或者未通过港口安全评价备案审查的,应当责令限期整顿,或者依法撤消其资质。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依据交通部《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执行。

第七十九条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依据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和《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第八十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在本规定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或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 二? 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 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内容以文件修订单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引用标准、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2日施行) 2.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3管理职能 3.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副主任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应承担相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2080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公司生产的氯酸钠、氯酸钾、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四丁基脲、2-乙基蒽醌、重芳烃,及其配制的生产双氧水工作液、压缩氢气、瓶装氧气、乙炔、分析化验用药品等。 第三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搬运)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门安全贮存地点。 第五条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公司对各部门和车间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统一控制,严格管理。 第七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车间,应制定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对储存、运输(搬运)、包装的技术要求,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及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车间,须经县(市)化工、公安、环保、劳动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条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和部门,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各种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和设备的规定,并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管部门(或中心化验室)应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

港口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港口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正式版

港口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 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1501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Chemical plant warehous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

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4页word文档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供应部经理、仓库主办、危险品仓库保管员。 四、管理制度: 1、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制度外,还要遵守以下各条。 2、严格扫许责任制,对仓库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3、对易燃、易爆品搬运要轻盒轻放,防止互相撞击磨擦。 4、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头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6、保持通风、每周未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特别是夏委注意降温。 7、对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品进行分类存放,霍垛之间保证应有的安全距离,不超量贮存。 8、危险品仓库严禁闲人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9、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10、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1、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1、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作业证制度 4、安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5、防火防爆制度 6、安全检查制度 7、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8、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9、防止急性中毒和抢救办法 10、事故管理制度 1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等等。

以上排序可以重新排。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 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 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爆炸品、危险品仓库安全保管制度 作者: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时间: 2006-12-4 22:56:35

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进步,我们港口的机械化程度也不断提高。这为港口生产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经验告诉我们,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必须同时从技术、教育、管理三大措施入手。特别是从管理入手。通过对港近十年来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发现,大部分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这些事故大多是由指挥人员的违章、操作人员的违章、相关人员安全知识的匮乏造成的。 少数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存在侥幸心理,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识和贯彻不到位。为了有效地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让职工在安全、稳定、无害的环境中放心工作,在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不伤害”等规章。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基本分析 生产事故的发生是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反应,即其结果是有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要求我们经常性地召集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对职工经常性地教育,安全生产规章进入耳朵里、进入脑海里、进入心里。于此同时,还应该让职工从内心里意识到,安全生产的考核不是以罚钱为目的,二是要大家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日常工作中,会有个别的职工违反安全规定被考核后会觉得没面子。我们的安全生产教育就是要能扭转职工的这种思想。 对于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我们各个基层队每天、每周、每月都有对设备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维修,当检查到时及时解决。另外,我们还有公司组织的设备安全检查。这些基本可以有效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种原因,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1.控制危险源。这点在公司的许多文件上都有,这里不再赘述。 2.从总体出发,实行系统安全管理。在港口装卸生产中,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人、设备和环境等因素。安全是同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和情况发生联系并受其制约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在做好个体安全的同时,还要关联地来看总体安全。因此,实施系统安全管理应该包括,安全制度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生产计划的合理安排,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3.以人为本,重视激励作用。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尊重人、关心人,以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 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聊。 16、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开舱后确认安全方可下舱。 17、特殊工种人员须经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实习操作并要有正式技术人员带领。 18、船舶作业、下舱前先打开舱盖板及道门并固定住,通风半小时后,确认道门及舱盖板已固定锁住,下舱梯子完好无损,晚上照明良好,作业工人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下舱作业。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危险品为爆破器材)。 1、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 ⑴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⑵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⑶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应有专人在场监督,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②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③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④雷管箱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等柔软材料塞满;⑤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⑥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度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 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⑦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⑧用吊车装载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 50% ;⑨遇雷雨或爆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⑩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有押运人员;②按指定路线行驶;③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④车船用帆布覆盖,并设有明

显标志;⑤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⑥气温低于10摄氏度时 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类炸药或气温低于零下15摄氏度时, 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采取保温防冻措施;⑦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高敏感度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底部应铺软垫。 ⑸用汽车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②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③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 ;在扬尘、起雾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④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 ;上坡或下坡时不少于30m ;⑤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地方;⑥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⑹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的规定:①夜间运输应保证运输路途中有足够的照明;②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③领到爆破器材后八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放;④不得提前班次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中停留; 2、储存爆破器材的安全要求 ⑴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⑵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得在爆破器材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⑶库区布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库区不得布置在有山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11-94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及应对措施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及应对措施 港口作业是港口的主要业务,港口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港口的装卸安全管理。港口装卸作业具有流动分散、操作复杂、人机交叉、点多面广、昼夜连续作业的特点,同时受气候、气象、季节、潮汛的影响,加上港区机械设备陈旧及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港口装卸安全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装卸作业的特点,人员的素质,机械设备工具,货物种类,装卸工艺,作业条件等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港口的安全生产具有操作工艺的复杂性,安全监督过程的多变性,安全管理方式的动态性,事故的多发性。 第一部分港口企业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一、港口作业分析 1、操作工艺的复杂性。港口作业是人机立体交叉,空间转移方式的作业。机械设备体积大,吊车往往采用钢丝绳捆绑的方式来起吊大型货物,在操作工艺中处于运动、动态的过程,吊装过程中会产生转动、晃动、摆动、移动、滚动、塌塌、挤压等危险性因素,因而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操作过程的多变性。港口装卸作业工艺流程是多环节变化的过程,往往在一艘货船甚至一条作业线的装卸货过程中,都会同时交叉或变换几个操作过程。工艺流程为:船《===》门机《===》流动机械《===》堆场《===》装载机《===》火车、卡车《===》港外。 3、生产事故的多发性。由于港口作业的复杂性和连续性及操作的动态性。港口作业也是劳动密集性作业,当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高,操作技能不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及其他外部不确定因素出现的时候,就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港口作业常见违章行为分析 1、经验型的冒险心理导致操作失误 由于港口起重机司机在长期的操作中,较熟练地掌握机械的安全操作性能,所以在作业过程中便产生了一种投机取巧的心理,时而出现冒险作业。这种由于经验性的冒险心理,在起重司机中比较常见,比如起重司机超负荷作业,不正常地利用起重机旋转机构和吊杆角度变化进行拖钩作业等,据起重机违章作业的统计表明,约60%左右的违章属于此类经验性作业。 2、迁就型违章导致操作失误 起重司机在长期与装卸工人的配合作业中,深感装卸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大,有时往往处于同情心里,为帮助装卸工人节省劳动力而采取违章作业方式。比如在船舶装卸货作业中,起重司机为了使船内作业的装卸工人搬运货物少走些路,往往采取拖钩的违章操作方法,导致钢丝绳非正常磨损和人身伤害,这种违章作业现象在港口作业现场也有发生。 3、由于简单、重复性操作形成的“感觉——操作短路”而导致的操作失误。装卸作业是重复性操作密度较高的工作,司机的每一个作业循环都要依次完成起升、平移、降落等程序,这些内容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操作人员大脑的工作可以达到高度的“自动化”,此时操作过程中的信息几乎不经过中枢处理便执行操作动作。这种跨越中枢处理,从感觉直接进行操作的行为方式称为“感觉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

***********港口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文件编号:****AQ01 版本:001 发布日期:*******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 3HSE、消防、治安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每个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委托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履行下列职责: 3.1.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本单位的各项 HSE 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3.1.2负责审定年度的 HSE 管理计划; 3.1.3审查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3.1.4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3.1.5分析总结公司季度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部署下一阶段 的安全生产目标与任务; 3.1.6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部门领导的处理意见; 3.1.7监督、检查本公司 HSE 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公司 HSE 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1.8实施管理者评审; 3.1.9审定HSE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3.2党支部安全职责 3.2.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2.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2.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 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3.2.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 做为重要内容。 3.2.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2.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 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 作。 3.3工会安全职责 3.3.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89569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危险品的使用和储存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9版)、《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各类易燃、易爆品、化学试剂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工程危险品包括:各类油料、化学试剂等。 第四条油料管理 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在现场设置储油区,所有油料通过协议外送,如特殊情况需设置储油区的需报项目安全部、安全部申请,且满足一下管理要求。 (一)柴油的安全管理工作,由项目物资部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油罐由安全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 (三)罐区内设置完善的灭火设施,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四)油罐设置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油罐区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第五条化学试验试剂管理(严格执行“双人”管理模式) (一)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残余处理等安全工作,由试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每日对本室的仪器、试剂、水、电等进行检查,如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三)本室仪器、试剂放置合理、有序,试验台面清洁整齐。 (四)试验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试验前后洗手,以免沾污仪器、试剂或将有害物质带出试验室。 (五)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程序,做到有条不紊。对有毒、易燃、腐蚀性药品严格保管,定人、定责、小心使用。 (六)凡装过强腐蚀性、易燃或有毒药品的容器,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洗净,或妥善保管,标识醒目。 (七)操作者必须掌握一般的防火、防爆、防毒知识以及必要的自救常识(特别要注意化学烧伤,一般可立即用大量冷水冲洗,再涂上适当药品)。 (八)试验结束,及时整理工作台面,一切仪器、药品、工具放回原处。有害废物及废液倒入废液缸,并定期妥善处理。 第七条危险品存放区域应按消防管理规定设置好消防器材。 第八条各类危险品台账记录。安全部负责油料台账记录,试验室负责化学试剂台账记录,记录表格和要求根据本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止。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教育职工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 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要及时报告。 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7、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熟练工人带领,在未熟练前不得单独操作。 二)机电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

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保证新投产设备,包括内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3、安排联系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等的检验发证。 4、制订贯彻与公司有关的安全规程,参与由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提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凡从事特殊设备的作业人员,需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作业。 2.分管设备部门对起重机械、各种特殊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平时作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上机前检查,动力转动防护装置,须牢固可靠。 3.电、氧、乙炔焊气瓶应按规定放置,保持间距、按章操作。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弘毅)

妃甸港口弘毅码头分公司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生产作业流程,确保货物装卸船作业、集疏港作业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此管理规定,以约束码头现场人、机行为,规港口生产管理。 一、生产作业标准化管理: 1、标准货垛: 根据库场货垛码放标准,散货6米高,统一苫盖。 2、标准倒运作业线: 散货卸船倒运,每条线2-3辆倒运车,1-2辆铲车。 3、散货标准装卸船作业线: 散货卸船,下铲车之前,单线1个指挥工,单船4个零工(整理接货片、清扫轨道或甲板);清舱时,单线6-10人(视船舱大小而定)。 4、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由单船指导员负责,结合大副、门机司机、后场理货等,确定单船单货种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5、标准工人、标准着装: 作业工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拥有健康的体魄,能正常从事码头装卸作业;现场作业须带安全帽、穿工作服、穿反光背心、穿防砸鞋,指挥工还需佩戴红袖标、口哨、安全带。 6、标准工属具:

倒运车辆均需车后贴反光条、保持后车灯及前大灯完备;清场使用清扫铲,并配合人力。 7、标准作业: 严格执行“四标六清”标准。 8、标准作业组织: 按生产作业管理规定,指导员科学、合理地组织船(班)前会,实行单(船)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严禁连班作业。后场理货员负责,开班前实行单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 9、标准通讯: 单船舱口指挥工至少应配置一部对讲机;舱下铲车司机需在作业期间配置一部对讲机;当班各值班队长需配置一部对讲机。海用对讲机须始终保持71频道守听;陆用对讲机可用01频道与调度室联系,02频道与门机联系,05频道与保卫部联系。 10、标准开、停工时间: 每日06:50停工、07:30开工;11:30停工、12:30开工;18:50停工、19:30开工;23:30停工、00:30开工。 若遇到特殊任务,需要抢装卸作业时,可根据调度室要求,另行安排。 11、标准作业现场: 接货片完整、场地边缘清洁、码头前沿无凌乱工属具或杂物、库场无乱扔垫木或杂物等。 12、标准作业路线:

史上最全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史上最全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8)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1)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5)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7)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5)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9)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52)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4)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1)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82)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8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88)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93)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98)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03)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109)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18)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23)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26)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29)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37)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39)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45)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49)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55)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6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70) 消防管理制度 (173)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77) 承包商管理制度 (180) 供应商管理制度 (185) 变更管理制度 (18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92)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危险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 性及刺激性强烈的药品、卫材及试剂等。为加强危险品的 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安全要求,分门别类分库 储存。 三、危险品仓库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 “严禁烟火”及“危险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标志,按规定 配备消防与安全器材。 四、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熟 悉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 库养护的管理原则。收、发双方应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

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并检查包装及容器是否完整,如发现包装破损、物品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仓库管理必须保持帐、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险品的变质及失效品、残液及残渣、废弃空容器和包装等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危险品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患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伤害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港口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16 港口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通 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港口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有效地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区行政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人员包括: (一)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