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施工规范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等。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供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执行部门是负责监管和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证书。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验收,并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规范进行布局,提供合理的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并保持畅通。
消防车辆应当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并具备灭火和救援的能力。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或整改存在的消防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应当保存一年以上。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或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报警器材、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源等。
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消防水源的供应充足,消防水源应当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求,并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联系,确保消防水源可靠有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灭火器材的种类齐全、数量足够,明确摆放位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规范(3篇)

第1篇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规范: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成立消防施工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施工单位应编制消防施工方案,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以及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3.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明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
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 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电管理,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6. 施工现场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随意堆放、使用。
7. 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垃圾、废料的处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减少火灾风险。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与验收1. 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其功能、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2. 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
3.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现场验收,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质量,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4.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消防设施、器材的移交手续,并做好使用登记。
四、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1.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降低火灾风险。
5. 施工现场应加强人员管理,确保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_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规范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_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篇1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施工现场防火档案,确立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
5:施工现场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部门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纪录上报。
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12:施工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17:施工现场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8: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篇)

第1篇一、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防火,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等施工现场。
但不适用于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布展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现场。
二、防火重点1. 在建工程及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是施工现场防火的重点。
2. 用火、用电、用气和扑灭初起火灾等关键环节是施工现场火灾的主要成因,应重点关注。
三、防火措施1. 总平面布局: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2. 防火间距: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 防火设计:宿舍、办公用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相应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划分: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相应规定。
5. 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火灾扑救1. 初期火灾扑救: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以扑灭初期火灾和保护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
当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威胁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
2. 火灾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环节的操作程序。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现场消防施工规范(3篇)

第1篇为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施工规范。
一、消防施工组织与管理1. 施工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明确,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5.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消防安全。
二、消防设施与器材1. 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砂、消防斧等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并定期检查、更换。
3. 消防泵、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三、消防施工操作规范1.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4. 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5. 施工现场应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四、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灾应急处理技能。
3.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法规。
五、火灾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迅速组织灭火救援,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意义和目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建筑的重要设施、设备和包括施工现场在内的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和指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并承担其所属区域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总体要求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综合防火、动态防火、多层次防火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到每一个细节,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实施。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方向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消防安全的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和保养制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等内容。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一)施工企业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职能。
(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消防安全负责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并进行备案。
(三)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具有消防安全相关的职业资格或者经过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四)对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在每个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本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执行本规定。
第八条火灾应急预案(一)施工现场应当编制和实施火灾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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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
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2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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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消防系统安装1.9.1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3)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门发放的准销证.1.9.2喷头安装(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2)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板手。
喷头更换,其规格、型号应相同。
(3)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4)安装在易受机械操作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9.3报警阀组安装(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2)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湿式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1.9.4其它组件安装(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以不应大于6m;当直径为20mm时,其长充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撞。
(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何无渗漏。
(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8)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1.9.5消火栓箱安装(1)消火栓箱要符合设计要求(其材质有木、铁和铝合金等)栓阀有单出口和双出口双控等。
产品均应有消防部门的制造许可证和合格证方可使用。
(2)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栓阀安装好。
(3)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有加固措施。
(4)在交工前应将消火栓配件安装完毕。
1.9.6消防系统调试及验收系统调试(1)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系统调试应在施工完成,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系统调试的内容包括:水源调试、消防水泵调试、报警阀调试、排水装置调试、联动试验。
(3)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验收(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3)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系统的流量、以及压力试验、消防泵房、消防水泵的验收,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接合器的充水试验、系统最不利的压力、流量,管网验收,报警阀组的验收,喷头验收,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等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1.10管道试压吹洗(1)管道试压按系统分段进行,既要满足规范要求,又要考虑管材和阀件因高程静压增加的承受能力。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设在管网的最低点。
对管网注水时,应先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缓缓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10分钟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作外观检查,以不渗漏为合格。
(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P+0.5MP,且不小于0.9MP,消防给水管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2)调节阀,过滤器的滤网及有关仪表在管道试压吹洗后安装。
吹洗时水流不得经过所有设备。
冲洗后的管道要及时封堵,防止污物进入。
1.11管道的防腐及保温(1)管道的防腐埋地钢管、铸铁管除锈后先刷冷底子两道,再刷热沥青二道,夹玻璃丝布两层,总厚度不小于3mm;明装钢管先刷防锈底漆,再刷银粉两道,外涂调合面漆(各类面漆颜色按设计要求)。
做好防腐后的管道要进行成品保护,防止防腐层的破坏。
(2)管道的保温管道的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和防腐合格后进行,屋顶给水管道的保温均采用30mm厚的岩棉管壳,外包玻璃纤维布一道,然后刷调和漆两道。
保温管道的支架处应留膨胀伸缩缝,并用石棉绳或玻璃棉填塞。
(空调供回水管道保温见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2.1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施工准备工作:(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必须按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接受其监督。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3)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向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交底。
(4)备齐施工机具,检测用仪器、仪表,质量和数量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布线施工(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核实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等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无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45m; 一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30m。
有2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20m。
有3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12m。
(8)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套锁母。
(9)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 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口处。
(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3)探测器至空调逆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探测器的“十”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探测器应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或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