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及其法律对策研究

合集下载

家暴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家暴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例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救济途径。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李某(女)与王某(男)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李某发现王某有家暴行为,经常殴打、辱骂她。

在忍受了多年家暴后,李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某承担家暴赔偿责任。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家暴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一、准予李某与王某离婚;二、王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三、法律分析(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征: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 时间特征: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性、反复性,往往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发生。

3. 方式特征: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等多种形式。

4. 法律特征: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加害人承担家暴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财产损失等。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途径1. 法律援助: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实施以来,旨在为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个体提供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

本文将就这些困境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不足,公众认知度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依赖于公众的广泛认知和接受。

然而,当前的问题是该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很多人并不了解该法的内容和意义,这直接影响了该法的执行效果。

2. 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司法人员培训不足: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能力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

当前的问题是部分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

(2) 证据收集困难: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往往面临很大的困难。

由于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公开或者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

3. 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1) 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并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

(2) 保护措施不足:当前的法律对于受害者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后续跟踪机制。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1)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对司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培训,提高其处理能力和态度。

(2) 建立严格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处理不当或者有偏见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法律制度(1) 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支持、临时庇护等,并建立后续跟踪机制。

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问题研究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致力于反家庭暴力的研究和实践。

本文将介绍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并且列举三个案例作为实例。

一、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重要性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由配偶、亲属或其它共同居住的人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心理、经济、性等方面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人权和尊严,而且也社会危害性极大。

近年来,我国注重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公安机关就应该积极地反家庭暴力、打击家庭暴力犯罪。

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严重的人权问题,家庭暴力涉及到的部分正是我们的人权问题。

2、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治安问题,它牵涉到家庭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多方面问题。

3、反家庭暴力也是治理家庭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家庭管理,保障家庭和谐健康发展。

二、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基本思路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基本思路是:预防、打击、救助三结合。

1、预防。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家庭矛盾的排查和调解,加强公共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权益意识,预防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2、打击。

不断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惩犯罪分子,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救助。

公安机关应该构建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体系,及时开展救助,维护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三、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案例1、胡某施暴案胡某是一名农村居民,经常打孩子和妻子。

某年,公安机关在民警巡逻中发现胡某又一次殴打妻子,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后将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叶某故意伤害案叶某为了纠正弟弟的错误行为,于某年在家中用餐时向弟弟削菜刀。

经过医院检查,受害人的手部被砍伤。

叶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王某故意伤害案王某因妻子出轨闹离婚,为了让妻子不离婚而殴打其妻子。

后来,警方接到了妻子的求助电话,一路带回王某家中。

警方将其控制,并将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摘要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加深,家庭之间的矛盾页愈演愈烈。

目前来说,家庭暴力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部,需要家庭成员自行调解解决。

更需要社会力量对家庭成员予以关注。

女性往往是家庭暴力案件的弱势群体,从“宇芽案”和“拉姆案”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并非伴侣之间的小打小闹,甚至对弱势群体的生命健康权构成威胁。

长期以来,社会对家庭暴力习以为常,但是伴随着女性力量的觉醒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大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了重新审视,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本文就以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为研究对象,分析家暴发生原因以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家庭暴力;夫妻家庭暴力;法律规制引言在众多家庭暴力表现形式中,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已经成为了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暴力事件,无论是对于家庭而言,还是对于社会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

打击家庭暴力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我家相关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的。

我们应当调动社会当中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减少家庭暴力犯罪发生的概率,尽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家庭暴力的理论概述(一)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最早在2001年4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了“家庭暴力”这个概念,并且明确禁止家庭暴力。

在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定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用殴打、捆绑、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性方式实施的侵害人身、精神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1.施暴者的主观故意性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施暴者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在很多情况下,施暴者都是基于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家庭暴力。

采用一些暴力的手段致使对方遭受伤害。

在实施暴力的过程中,常常是基于自己的控制欲望,有时也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需求。

2.施暴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相对于其他暴力而言,其行为具有隐蔽性。

很多施暴人在外对伴侣呵护有加,悉心照料,但是回到家后就露出了本来面目。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必须正视《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并寻求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与普及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

2.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使得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加之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使得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

3.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

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如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增强执法力量针对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取证、定罪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保在查处家庭暴力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各类形式,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和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对施暴者的处罚应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的效果。

同时,对于多次施暴或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应加重处罚。

(3)建立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颁发保护令、提供临时住所等。

《2024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范文

《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柬埔寨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多元文化的国家,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这样一个古老且充满活力的国度里,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改善这一社会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1. 社会文化因素在柬埔寨的某些地区,传统的性别观念和家庭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女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权利。

因此,当家庭出现矛盾或冲突时,妇女往往成为受害者。

此外,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较高,使得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2.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是导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依赖男性生计的情况较为普遍。

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经济问题或家庭矛盾,施暴者可能会借助暴力手段来控制家庭的经济资源。

3. 法律制度不健全柬埔寨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

例如,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等。

这导致许多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进一步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加强宣传教育首先,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其次,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提高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3. 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应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

通过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治疗等活动,帮助受害者摆脱心理阴影,重新树立自信和勇气。

同时,加强社区和家庭的关爱与支持,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法律科普家暴案例分析(3篇)

法律科普家暴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识,本篇将结合真实案例,从法律角度分析家暴案件,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家暴问题的重视。

二、案例背景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家暴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活。

婚后不久,李某开始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手段包括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令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1)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3)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案件分析(1)被告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被告李某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定义,即以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因此,被告李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2)原告王某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李某实施家庭暴力,且调解无效,因此原告王某可以要求离婚。

(3)原告王某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原告王某可以要求被告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1. 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2. 被告李某支付原告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启示1. 提高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识,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

家庭暴力现状及其预防研究

家庭暴力现状及其预防研究

家庭暴力现状及其预防研究现今社会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它不仅仅给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也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造成了威胁。

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报道越来越多,社会对于家暴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还有很多人对于如何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这个问题还不太了解,本文将从家庭暴力的现状,预防和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探讨。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国内外的研究显示,家庭暴力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难以幸免于此。

而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也在不断上升。

近些年来,国内家庭暴力的报道屡见不鲜,而且其发生率也呈上升趋势,而这些数据只是冰山一角。

家庭暴力种类十分丰富,有身体暴力、心理暴力、经济暴力等,其中忍受最久且影响最大的就是心理暴力。

心理暴力是一种言语和精神上的攻击,常常带有威胁、吓唬和恐吓成分,让受害者感到绝望和无助。

而身体暴力是人们最容易想到的一种,但其实家庭暴力不止如此,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二、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首先需要预防。

下面就家庭暴力的预防进行探讨:1. 紧盯家庭教育。

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父母要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倡导“和谐家庭”文化,加强感情交流,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

2. 加强法律法规。

加强对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使其明确入刑,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让法律的威慑力产生作用。

3. 加强社会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家庭暴力是犯罪,对受害人的影响等问题,增强公众的宣传和效果,以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关注。

三、处理家庭暴力的方法当家庭暴力已经发生,我们应该如何去处理?首先,我们应该让受害人知道自己是受害者,并且知道自己的权利和法律保护措施,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帮助受害人获得法律援助和精神支持。

具体的处理方法包括:1. 立即报警。

家庭暴力是犯罪行为,受害者应该及时报警,不要忍气吞声,同时应该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庭暴力及其法律对策
研究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浅谈家庭暴力及其法律对策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种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严重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而且给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破坏了社会稳定以及发展。

针对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不够,立法体系不完善的现状。

丞须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运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具体措施救助受害人提高全民的文明程度等以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关键词:家庭暴力、成因、现状、对策、法律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是家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社会现象,根源是封建父权制、男尊女卑的传统陋俗,它严重危害受害者身心健康,侵犯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

2001年4月,我国实行的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家庭暴力已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

一家庭暴力的渊源
家庭暴力古今中外,源远流长。

单就我国来说三纲五常、父权夫权等男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

男权统治横贯数千年中国历史封建礼教从文化和传承上便将女性及子女置于男权统治之下:比如妇女的三从四德父子伦常等等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也从一定程度上助长和滋生了家庭暴力并变相成为家庭暴力的庇护伞和温床。

直到现在这些封建残余思想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及其生活方式准则和理念其次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即使是现代社会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扰乱社会治安问题。

二家庭暴力的分类
为了进一步了解中国家庭中针对妇女的暴力情况调查者采用了美国新罕布希尔大学家庭实验室设计的夫妻冲突量表将夫妻之间的冲突分为三类十四种情形。

1.精神暴力,不理睬、侮辱谩骂、威胁,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禁止其对外联络,破坏属于受害人的物品等。

属于这种范畴的行为出现的频率最高。

中国法学会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有 88%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30% 出现负气使劲关门离家而去或摔东西的行为,48%会出现互相辱骂的现象,甚至丈夫会威胁殴打妻子。

精神暴力使受害人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情绪障碍或者精神健康困扰。

2.身体暴力打抓砸利器威胁用火或开水烫等。

身体暴力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3.性暴力:强迫受害人过性生活。

三、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作为社会问题在我国普遍存在,在我国妇联调查的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中国每年约40万个解体家庭源于家庭暴力。

该调查资料还显示有 11.5%的人承认配偶对自己有暴力行为,最常见的是打耳光,揪头发,拳打脚踢等。

有的家庭存在使用凶器等暴力。

家庭暴力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女性受侵害的现象比较多。

有的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主要是针对妇女的暴力女性由于其自身特点和一些社会观念。

受侵害的比例远远大于男性。

根据全国妇联等权益部门的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的案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90%是女性。

2.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强。

家庭暴力被称为“悄悄地犯罪”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内部。

妇女一般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发生家庭暴力后也不愿向执法机关反映,忍气吞声。

同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施暴者容易选择时间和手段,也容易销毁证据。

广大妇女即使受到严重伤害也不愿丈夫入狱,这种袒护丈夫罪行的心理使施暴者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

3.家庭暴力手段的多样性,时间的持续性。

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的暴力,它有多种形式,肉体损伤,精神情感折磨,性攻击等。

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手段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

家庭暴力和一般暴力不同它有较长的时间性。

由于家庭成员较长时间地生活在一起,施暴者可以随时采取暴力,而事后往往易得到受害者的原谅使暴力形成恶性循环。

四、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
( 一) 家庭暴力在我国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1.婚姻法有关规定。

我国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首次增加了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款。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家庭暴力”。

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进行调解。

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劝阻,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

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3.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

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反对家庭暴力的对策及建议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全方位、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制定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强化司法干预的同时,通过媒体等多方面渠道建立和健全对受暴者的多层次构的社会支持系统。

1.完善立法。

制定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法。

我国目前在国家层面,反对家庭暴力是以婚姻法为主导,横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法律部门的原则性规定。

自1995年以来,各省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项立法活动也取得了显着成果。

但是我国规定的关于禁止家庭暴
力的条文散见于各类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内容过于粗简、操作性弱,给执法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我国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法,使司法机关有具体的法律适用同时要加大对施暴者的惩治。

2.加强司法干预,加大执法力度。

随着家庭暴力的日益严重,单靠妇联等非强制性部门的教育已很难奏效,充分发挥公检法机关职,能是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保障。

司法干预是国家机关运用司法权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其干预措施具有强制性。

因而司法干预往往是多种干预家庭暴力措施体系中最有效力和最后的手段,而强化司法干预很重要的一环。

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在人们的生活中,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

随着社会的发展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宣传媒介发挥重大作用。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要敢于曝光,使其受到社会的指责。

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扭转人们以前的错误认识。

使反家庭暴力观念深入人心。

4.提高和加强妇女自身素质
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是抵制家庭暴力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措施。

首先,要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

存在暴力的家庭中妇女的文化普遍较低。

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使其懂法,知法,用法。

在其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维权。

其次,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

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总之,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种复杂的现象。

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努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把家庭暴力的发生减到最少的程度。

参考文献
[1]仲鑫.中国家庭暴力研究评述[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8.[2]聂启元.当今社会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对策[J].滁州师专学报,2002
(2) : 33.
[3]孙晋,郭漪.家庭暴力在中国的现状及其对策[J].,2002.
[4]马原 . 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M] .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7 年版.
[5]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法律服务中心,家庭暴力与法律援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曹诗权.中英维护妇女权益、防止家庭暴力研讨会综述.法商研
究. 2000 ,3.
[7]巫昌祯.防治家庭暴力研究.群众出版社. 2003年版.
[8]陈明侠主编.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9]张红艳.法律透视:婚姻家庭暴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0]刘梦,张李玺主编.中国家庭暴力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