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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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幼儿园防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幼儿园防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幼儿园防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通用8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幼儿园防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通用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防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为了保障全园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全局的高度、战略的高度、政治的高度,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快速、紧急、有效地处置出现的突发性事故。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思想,做到幼儿园安全底数清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明确,措施得力,确保幼儿园幼儿安全。

二、成立领导组。

1、xx中心幼儿园防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班教师及家长2、园长是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防工作负总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规划、明细的实施方案等全方位部署,是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时督查、随时抽查和上传下达工作,建立指导、排查、督查机制,做到了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反馈、有通报,并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总务会计负责防洪、防工作所需人、财、物等保障机制的落实;各成员是防洪、防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每一个幼儿在园的.每一个时段的安全实施监控,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同时规定所有班级教师均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间接责任人,对相应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连带责任。

三、工作措施: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班一定要高度认识防洪、防事件预防工作及严禁幼儿私自下河洗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险情早排查、预案早制定、责任早落实、措施早到位"的要求,落实巡查人员、设备、器具,将动员和工作部署、检查、处置预案等方面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

幼儿园儿童伤害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PPT课件

幼儿园儿童伤害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PPT课件

4.预防措施与要求
◆托幼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 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的 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5.责任与实施
◆托幼机构:确定责任人、建立各项安全制 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设施、 设备、教玩具等。
◆卫生保健人员:掌握全园儿童健康状况、 晨检、安全教育、安全记录等。
5.责任与实施
4.预防措施与要求
◆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以儿童安全为前提, 建立安全及检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 的各项措施。
◆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 生活设施等应符合规定。
4.预防措施与要求
◆周围环境:周围环境安全,相对安静,应 远离污染源
◆园内布局:园内建筑物、游戏场地、绿化 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 明确的功能分区
4.预防措施与要求
◆活动场地与设施:活动设施与儿童接触部 分无锐角;园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 物。
◆活动场所地面平整、防滑、排水无水; ◆户外活动场所面积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
4.预防措施与要求
◆建筑安全:托幼机构儿童用房应设在3层以 下的建筑中(园内不使用电梯);
◆作为游戏场地的平屋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距离地面垂直高度
幼儿园儿童伤害事故 的预防与应急处理
儿童伤害是指造成对儿童身体的 损伤,影响了正常活动,需要医治或 看护。
1、儿童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
◆窒息:如气管异物等。 ◆误服药 ◆触电 ◆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
2.儿童伤害事故发生情况
◆性别构成:男孩90.3%,女孩9.7% ◆类型:以跌伤、撞伤、骨折较多。 ◆季节:春季61.3%,夏季29%,冬季9.7%。 ◆场所:大型玩具场所、盥洗室、教室、活动室较

幼儿园防范意外伤害与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幼儿园防范意外伤害与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幼儿园防范意外伤害与事故处理管理制度幼儿园是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让孩子们获得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然而,幼儿园场所的特殊性和儿童的天性使得意外伤害和事故不可避免。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必须建立有效的防范意外伤害与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优质的幼儿园环境为了避免意外伤害和事故发生,首先需要提供一个安全、干净、整洁并具有启发性的幼儿园环境。

幼儿园应该经常进行巡视和维护,确保地面平整、门窗牢固、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而且没有尖锐的边缘和危险的物品。

二、建立合理的安全规章制度幼儿园应该建立一套合理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幼儿园工作人员、家长和孩子们的责任和义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处理事故和伤害。

三、制定安全教育计划为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幼儿园应该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并定期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通过游戏和实际操作,孩子们可以学习自我保护的基本技能,如如何避免摔倒、用餐时注意安全等。

四、落实家长参与制度家长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

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向他们介绍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到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中来。

同时,幼儿园还应定期举办家长会,与家长共同探讨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并共同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

五、确保教育质量和教育环境的协调发展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教育环境的协调发展是防范事故和意外伤害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让幼儿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六、加强幼儿体检和健康教育每年开展健康体检是保证幼儿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对幼儿进行健康体检,可以及时发现身体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幼儿园还应该加强健康教育,向孩子们普及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增强他们的健康意识。

七、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幼儿园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机制,由专人负责检查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隐患。

幼儿园伤害事故管理制度

幼儿园伤害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幼儿园伤害事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处理和监督工作。

2. 设立幼儿园伤害事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事故的记录、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事故预防1.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完善设施设备:确保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严格管理:加强对幼儿园内各项活动的管理,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4. 健全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伤害事故后,幼儿园应立即向事故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

2.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幼儿园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对受伤幼儿进行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2)与家长沟通,了解家长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和要求;(3)根据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措施;(4)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 事故报告:幼儿园应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接受监督。

五、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1. 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

4. 加强家长沟通:提高家长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伤害事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伤害事故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幼儿园儿童伤害事故预案

幼儿园儿童伤害事故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保障幼儿园儿童的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幼儿园应对儿童伤害事故的能力,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2. 提高幼儿园应对儿童伤害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3.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幼儿园儿童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副园长、保教主任、保健医生、班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成立幼儿园儿童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预案。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定期对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规范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4. 加强园内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园的治安环境良好。

五、事故处理程序1. 事故报告:发生儿童伤害事故后,事故发生地负责人应立即向幼儿园儿童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 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3. 紧急救护:事故发生后,立即对受伤儿童进行紧急救护,确保其生命安全。

4. 家长沟通:及时与受伤儿童家长沟通,告知事故情况,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5. 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事故处理结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预案实施与培训1. 本预案由幼儿园儿童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儿童伤害事故的能力。

3. 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伤害预防应急预案

幼儿园伤害预防应急预案

幼儿园伤害预防应急预案一、前言为了保障幼儿园内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伤害预防应急预案。

二、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幼儿园伤害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主要包括:1.幼儿年龄小,身体协调能力差,缺乏危险的预见性;2.运动器械老化或维护不当,造成承重后的断裂;3.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不平整等;4.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防措施为预防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本园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向幼儿传授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设施:定期对运动器械、活动场所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3.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安全。

4.严格执行带班制度:教师在带户外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带班制度,不离开幼儿,密切关注每个幼儿的动态,对事故苗子做到早发现、早预报、早预防。

四、应急预案若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本园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步骤如下:1.立即救治: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园长汇报,并在园长的领导下进行紧急施救,联络保健医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对受伤幼儿的救治。

2.联系家长:班级保教人员应及时与受伤幼儿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幼儿伤势状况和所在地点,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3.上报上级:园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接受指导和协助,努力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4.责任追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分管园长在核实无误后,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总结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幼儿园应对伤害事故的能力,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园将不断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伤害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定

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定

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定随着幼儿园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孩子们在校园中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时有所闻,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幼儿园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事故处理规定。

本文将以此为主题,并对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事故防范幼儿园应当严格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首先,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使孩子们掌握正确的自救方法。

其次,增加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培训,提升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幼儿园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向家长通报事故情况,以便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伤情和治疗进展。

三、伤害评估针对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应当进行伤害评估。

幼儿园应邀请专业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评估,确保伤势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根据伤害程度,幼儿园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四、医疗安排对于一般的轻微伤,幼儿园可选择自行治疗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

对于严重伤情,应及时送医院进行治疗。

同时,幼儿园要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护人员,以应对突发情况。

五、伤害赔偿幼儿园应当对孩子们的伤害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伤害程度、治疗费用以及家长的合理要求等进行评估。

幼儿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妥善地处理赔偿事宜。

六、家长参与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当引入家长的观点和参与。

幼儿园应主动与家长沟通,了解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答家长的疑虑。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积极配合家长进行善后工作,确保家长的权益得到保障。

七、信息公开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当保持信息公开的原则。

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通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

信息公开有助于增加透明度,提高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信任度。

八、事故溯责幼儿园应当建立事故追责机制,对于由于幼儿园教职工过失导致的伤害事故,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通过溯责,可以更好地约束教职工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

幼儿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

幼儿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

幼儿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一、事故预防1. 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对幼儿园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常见安全事故的类型及预防措施。

2. 安全设施:确保幼儿园内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定期检查、维护。

如:滑梯、秋千、桌椅等。

3.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4. 接送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

5. 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用餐安全。

6. 应急预案: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事故类型、等级,并根据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2. 紧急处置: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确保事故不再扩大。

如:疏散幼儿、扑灭火源、救治伤员等。

3. 信息上报: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4. 家长沟通:及时与家长沟通,告知事故情况,配合家长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5. 事故调查: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找事故原因,明确责任。

6.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总结经验: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三、注意事项1. 提高安全意识:全体教职工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关注幼儿的安全。

2. 定期检查:定期对幼儿园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

3. 加强沟通: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4. 家长配合: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关注幼儿的安全。

5. 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6. 记录与报告: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工作,为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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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幼儿教师的责任、能力不足 2、幼儿园人员、财务投入不够 3、社会风气、文化的畸形发展
预防幼儿园伤害事故的策略
1、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和教育 水平,把好准入关,依法明确教师 的义务与权利
2、加大幼儿园的安全投入, 解 决“师幼比例”不当,为孩子营造 安全的环境
3、整个社会形成珍视生命、珍 视人权的氛围
被老师打了以后,站在窗台上的小晨想离开。 在转身过程中,他的背心被窗户铁栅栏挂住,双 脚踩空,被悬空挂在窗户上,并且因窒息导致嘴 唇发紫。小晨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刘小玲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刑事拘留,家属提 出赔偿100万元,双方未达成一致。镇海区教育 局责成天天幼儿园停业整顿。
幼儿园伤害事故
• 有关数据显示,每年我国有1.6 万名中小幼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 每天有44人死于食物中毒、溺水、 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排除那些不 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 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非正常 死亡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 理得以避免的。
三、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法律分析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 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 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 )和法律关系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
幼儿园法律问题的主体
幼儿
幼儿园
园长
老师
幼儿园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 幼儿与幼儿园之间的关系是一 种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男孩 和女孩,并认为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 ,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分子。儿童享有一个人的 全部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权利
• 1. 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 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 (6)园组织外出活动1起,占事故总数 2.9 %,列最后 位。
2、造成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 统计
• (1)与幼儿园制度不完善、管理不 严有关的事故27起,占事故总数的 79.4%,列第一位;
• (2)与教工责任心差有关的事故 有16起,占事故总数的47% ,列 第二位;
• (3)与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缺乏有关的有6起,占事故总数的 17.6%,列第三位。
• (2)幼儿园是否对在园幼儿承担监护职责
•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 负有三个责任:一 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
• 《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 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 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 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 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 (2)幼儿自身原因所致走失、游戏、顽皮打闹等造成的 事故共8起,占事故总数23.5 %,列第二位;
• (3)因教工恶意行为和过失行为造成的绑架、砍伤、火 灾、食物中毒、烫伤等7起,占事故总数 20.6 %,列第 三位;
• (4)因设施不良造成5起,占事故总数14.7%,列第四 位;
• (5)家长原因造成3起,占事故总数 8.8%,列第五位 ;
•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 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 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 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 带责任”。
•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 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 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 护。
(一)儿童权利和幼儿园的义务
• 《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就《儿童权利公
约》中的上述一系列承诺达成了一致意见,自此 已有193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是有史以来 得到最广泛接受的国际人权条约。
“儿童”的定义:《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 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 理办法》第八条指出“学生伤害事故的的责任 ,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 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 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 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 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 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 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 2010年6月,因为催交空调费,沧州泊头 市洼里王镇一所私立学校小天使幼儿园的 一名女老师针扎、棍打十几个孩子。
• 2009年10月,云南建水西湖幼儿园孙琪 琪为让入托的学龄前儿童服从管教,使用 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反复多次对幼儿园的学 龄前儿童60余人的身体进行针刺,而全园 孩子也不过140人,孙所带班级仅仅37人 。孙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 狱三年。
2009年 7月,浙江镇海一所幼儿园的老师刘小 玲清点小班小朋友,小晨不在其中。刘小玲拿了 根30多厘米长的教鞭教训小晨,后又发现小晨将 电视机旁的书翻得乱七八糟,又用塑料棒在小晨 的头上打了几下。可小晨爬上了离地面60厘米的 窗台,双脚踩在窗台上,面朝窗外玩耍。刘小玲 用塑料棒从身后向小晨头部敲打了几下。
幼童幼儿园“噎死”,教师为避责埋尸 称孩子走失
女童幼儿园下体受伤,家长不要赔偿求 真相
一歹徒闯入幼儿园 连砍28幼童后引爆 炸药
疯汉闯幼儿园连砍19人 女老师斗歹徒 受伤
幼儿园伤害源分析
• 自己的不慎 • 园外的侵害(人或物) • 伙伴的伤害 • 老师的伤害
• 2001年6月5日,南昌某幼儿园发生火灾, 造成13名幼儿死亡; 2004年8月4日,北 京某幼儿园门卫挥刀连砍15名幼儿和3名 教师……近几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 ,食物中毒、设施不良、外来侵害等原因 造成的幼儿伤亡事故不断增多,给儿童幼 小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讲座目标
讲 座 内 容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幼儿园伤害事故现象与本质 (二)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预防策略 (三)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法律分析 (四)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案例辨析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概念
幼儿园伤害事故是在幼儿园 内发生的涉及人身伤害甚至造 成生命死亡的突发性事件。
幼儿园伤害事故现象扫描
• 2010年8月,湖北宜宾城区阳光贝贝双语幼稚 园生活老师周雪兰竟然针刺幼儿。 芳芳说:“周老师批评我,用针在我的肩 上刺,我就哭了。”家人问:“老师为什么刺 你?”芳芳说:“周老师说我上课讲了话,就 批评我,就用针来刺我。”
• 2010年岁末,江苏省兴化市板桥幼儿园,一位 易姓老师令人震惊地用滚烫的烙铁烙七个孩子 的脸,并威胁恐吓孩子不要讲出实情。
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 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发展权 3.
——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 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参与权 4.
——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表达权)。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本质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本质是由于恶意或 渎职,对幼小生命的摧残与剥夺, 是对人类未来的扼杀与剥夺。
二、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预防策略
南京大学法学院对2007年上半年 幼儿园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的统计
• (1)因外来的侵害造成幼儿被冒领接走、绑架、伤害等 共10起,占事故总数 29.4 %,列第一位;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主, 兼顾公平原则。具体说,就是谁 有过错,谁 承担责任,同时适 当考虑公平。
认定过错的条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 2、损害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
因果关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 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 才能对该损害承担责任; 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幼儿和幼儿园之间的法律关系
• 幼儿与儿园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 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 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 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 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 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 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3)幼儿园应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 《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 学校生 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 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 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
• “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 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 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 育教学活动有无联 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 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
• 1.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
• 2.对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 入园转移到幼儿园?
• 3.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 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 事责任?
• (1)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 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 。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 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 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 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 款、第二 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门担任监护人。” •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的父母把萌萌送进幼 儿园学习、生活,但是,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 人的主体资格。不管萌萌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萌萌的 监护人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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