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籍学历学位管理
学历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学历学籍档案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历学籍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历学籍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学院(系)设立学历学籍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历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3. 各学院(系)分管领导负责本学院(系)学历学籍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
4.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学历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入学、注册、学籍变动、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结业等手续的证明材料。
2. 学生学业成绩、考试、考查、考查成绩单、课程设置、学分、学位授予等材料。
3. 学生奖惩、处分、违纪等材料。
4. 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材料。
5. 学生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材料。
6. 学生身体检查、心理健康等材料。
7. 其他与学生学习、生活、发展相关的材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学历学籍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确保学历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学历学籍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5.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五、档案利用1. 学生本人、家长、用人单位、学校有关部门等,因工作需要查阅学历学籍档案时,需提供有效证件。
2. 查阅学历学籍档案时,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查阅学历学籍档案时,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内容。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历学籍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确保学历学籍档案的规范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院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范我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第二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
校长为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招生工作、学生学籍学历工作校领导为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教务部、学工部负责人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学院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教务部学籍管理人员、辅导员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二章新生入学与复查第三条各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身份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学校招生科。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招生、学籍管理、学生工作以及各学院等部门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因病、创业、参军等原因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应按照《XX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规定办理。
第七条教务部根据核对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核查、更改、补充相关信息后,按有关规定整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填写学籍注册统计表。
通过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传当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将学籍注册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学籍日常管理与学年注册第八条学生成绩管理与日常学籍管理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学生学籍变动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服务学生、提高质量的原则,全面提高高校学籍学历管理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学籍学历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科学、规范、合理。
2. 提高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管理流程的优化和效率提升。
3. 加强学籍学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4.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对学籍学历管理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1. 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1)修订和完善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制度,使之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
(2)制定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流程、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
2. 推进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化建设(1)建设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籍学历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2)开展信息化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素养和应用能力。
(3)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学籍学历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3. 加强学籍学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1)开展学籍学历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完善学籍学历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选拔和引进优秀人才,优化学籍学历管理人员队伍结构。
4.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1)加强学籍学历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2)规范学籍学历变更流程,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2. 加大经费投入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4.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校师生对学籍学历管理的认识。
五、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2023年X月-2023年X月)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调研,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高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章程制定的规定,用于管理高校学生的学籍相关事项。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管理的范围:规定适用于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其他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
2. 学籍管理的目的:明确学籍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
3. 学籍的建立与确认: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和程序,为学生建立学籍,并核定学生的身份、专业和学历学位。
4. 学籍的变动与调整:规定学生在学校期间因休学、复学、转专业或转学等原因引起的学籍变动,以及学生所获得的学历学位的调整与更新。
5. 学籍的管理程序:规定学籍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注册管理、学籍核实、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等。
6. 学籍的监督与考核:规定学生学习进度、考试成绩、学业评定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学籍争议的处理方式。
7. 违纪与处分:规定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8. 学籍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规定学校对学籍档案的管理、保密和使用权限,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9. 其他相关事项:规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生的退学与开除、学籍证书的发放等其他相关事项。
不同高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各个高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来制定和执行。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是指高等学校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注册:在入学时,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情况,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3.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需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录取通知书、学籍变动手续等内容。
4. 学籍年级、班级划分:学生按照入学年份划分年级,按照专业或班级进行班级划分。
5. 学籍证明: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籍证明,用于各种证明和申请。
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高校用户手册学籍学历高校

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高校用户使用手册主办单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承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目录序言为贯彻落实《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建立全国大学生招生远程录取、计算机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2005年6月份启动了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开发工作,并于2006年1月5日开通平台。
平台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主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承办。
该平台在以往网络办公系统的基础上,加强了省级学籍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功能,提高了高校对数据操作管理的灵活性,对不同学历类别的数据管理权限进行了分割。
平台模块主要包括学籍注册、在校生、图像校对、学历注册、公文收发、工作论坛等。
n各级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在使用本系统时,请事先认真阅读本文档。
如果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电话:kefu此外,您也可以通过平台的工作论坛与我们或同行进行交流。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2007年11月1.账号管理账号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查询账号和业务账号。
查询账号就是各高校原本持有的学信政务卡账号(院校代码+“XL”+01),该账号只有查询业务账号的功能,没有业务处理功能。
高校用户用这个账号登录平台之后,可以在【账号管理】模块中查询4个业务账号的初始密码。
查询到业务账号以后,这个查询账号就没有什么实质性使用价值了。
平台为每个高校都提供类似的4个业务账号,账号由院校代码+“XL”+学历类别代码,共9个字符组成,其中学历类别代码“10”代表普通本专科,“20”代表研究生,“50”代表成人本专科,“70”代表网络教育。
其中“XL”必须大写;如果某高校没有研究生或网络教育的学生,那其对应的账户虽然可以使用,但没有实际意义,没有可管理的数据。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和严厉打击伪造、买卖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和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教学[1998]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8.06.02
【实施日期】1998.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和严厉打击
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
(教学[19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公安厅(局),广东省高教厅:
近一个时期以来,北京、广东、上海、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案件。
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国家学历、学位证书制度,损害了国家学历、学位教育声誉,对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造成混乱,危害干部队伍和科技队伍的建设,败坏了社会风气。
为了加强对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违法犯罪活动,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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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历管理总结

有关“学籍学历”的管理总结有关“学籍学历”的管理总结如下:一、背景学籍学历管理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本文将对学籍学历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总结。
二、现状分析1.学籍学历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籍学历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体系,涵盖了从入学到毕业的各个环节,为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学籍学历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已经实现了学籍学历管理的信息化,通过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3.学籍学历国际化程度逐渐增强随着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学籍学历的国际互认成为关注的焦点。
我国高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国际交流机会,同时也加强了与国外高校的学籍学历互认工作。
三、存在问题1.学籍学历管理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学籍学历管理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如学生入学时填报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导致后续管理出现混乱;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教育部门、高校与学生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
2.学籍学历管理存在监管漏洞虽然学籍学历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监管漏洞。
如一些学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学籍学历,或是在跨国升学时存在学历认证困难等问题,给学籍学历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四、对策建议1.加强学籍学历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加强学籍学历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与共享;同时,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
2.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加强对学籍学历的审核与监管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管理效率。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学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根据《XX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制度,对经注册的证书进行审核、备案后方予承认和保护。
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管理与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按照国家关于学历证书管理和注册规定要求,做好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注册资格审核,信息数据采集处理、保存和报送,证书的设计、印制、发放、保管和补证,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查询和注册资格的公布、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二条学历证书管理与注册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人制度。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内容和电子注册数据,必须与招生录取数据资料相符。
新生报到、注册后,学校招生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新生录取名册的相关信息、数据与招生录取的个人档案资料及身份证上的资料进行认真查核。
经核实发现因招生报名、涂卡、录入、抄写等发生误差经核实与本人情况确不相符的,由学校招生部门在新生报到、注册三个月内向省招生部门更正。
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资料一致,若发现因学生在填写高考志愿时不如实填写资料造成招生录取资料与实际不符,招生部门又不允许更改而导致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历证书的管理与电子注册资料的核实、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三条每年4月上旬,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要求的数据格式向省教育厅报送预计毕业生数据库,并提供必要的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名册、经批准后执行的学籍管理变动情况等。
每年7月上旬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报送准确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和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数据。
第四条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
学历证书仅限于颁发给具有学籍的学生。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办理,经院长签名及学院办公室盖章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