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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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中山实行新中考方案

2024年起中山实行新中考方案

2024年起中山实行新中考方案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2022年拟在我市升读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我市中考。

(一)报名1.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4)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生待遇政策的往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生待遇对象包括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华侨学生、台胞的适龄子女。

2.报名安排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招考〔2021〕44号)执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

考生修改户籍信息须在5月20日前完成。

(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1.考试科目设置2022年我市中考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2.科目分值及呈现方式各科目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

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听说考试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10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分)、历史(满分100分)、生物学(满分100分)、地理(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

文化科目(含单科和总分)的等级划定,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具体分为A+、A、B+、B、C五个等级,等级设定比例为A+(10%以内)、A(25%)、B+(25%)、B(20%)、C(20%以下)。

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为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20分)、C(20分以下)。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2019〕41号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根据省考试院《关于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考院函〔2018〕173号)的精神,我省2019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学考)将于6月9日进行。

为做好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时间特别提醒: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

普通高中学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科目普通高中学考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考生可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考科目的要求和本人参加高考意愿以及原有普通高中学考科目成绩情况确定考试科目。

二、报考对象报考对象为符合下列(一)至(五)条件之一的考生:(一)我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二年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中山市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但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高中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可报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

(三)中山市户籍,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含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可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

(四)非广东省户籍,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考,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的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如在我省参加2019年及以后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

2023年中山各高中招生计划

2023年中山各高中招生计划

2023年中山各高中招生计划一、招生计划2023年中山市共有7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别为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市第二中学和中山市龙山中学。

其中,中山纪念中学计划招生1000人,其中面向全市招生500人,面向石岐街道招生500人;中山一中计划招生1000人,其中面向全市招生500人,面向石岐街道招生500人;华侨中学计划招生800人,其中面向全市招生400人,面向石岐街道招生400人;实验中学计划招生800人,其中面向全市招生400人,面向石岐街道招生400人;桂山中学计划招生800人,其中面向全市招生400人,面向石岐街道招生400人;第二中学计划招生650人,其中面向全市招生325人,面向石岐街道招生325人;龙山中学计划招生1350人,其中面向全市招生675人,面向石岐街道招生675人。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1. 报名时间:2023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2. 报名地点: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公室三、报名条件1. 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2. 符合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3. 在中山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材料1. 报名表:填写完整的《2023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亲页、母亲页或监护人页及考生本人页);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4. 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5. 其他材料:符合优待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流程1. 考生按照要求准备好报名材料;2. 考生到所在初中学校领取《2023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填写;3. 考生到所在初中学校指定的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4.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要求缴纳考试费用;5.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关于解决中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关于解决中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关于解决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五小组当前,中山市教育发展的形势很好。

在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之后,市委市政府又制定和实施了两个“超常规发展”的战略举措,全社会形成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发展,很多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山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两个适宜”和谐城市的建设,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一、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据统计,2004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共招收80614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占全市在校生的比例为26.6%,其中,小学阶段达到32%。

到2006—2007学年度,分别增加到132995人,33.6%,44.6%。

从2005年起,平均每年新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2万人。

数字充分显示,近年来,在中山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人数急剧增长。

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以50人1个班来计算,全市每年须新增400个班,按18—24个班1所学校的规模和每校投入500万元来计算,即相当于每年要新建20所左右的学校,仅校舍建设投入一项也要超亿元。

可以预见,随着中山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甚至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和愿望将会更加强烈,各级政府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据了解,现在我市每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出生率已大大超过户籍人口,2006年达到29000多人,是中山市户籍人口的2倍多。

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将越来越多地在中山落地生根,成为事实上的“二代移民”,将来,他们可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与中山常住人口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

从2006年秋季起,我市实行了户籍人口免费义务教育,从2007年秋季起,又免除了义务教育段学生的书本费。

今后,我市不但要考虑本地生源的“两免一补”,还要兼顾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享受中山户籍人口同等入学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1•【字号】中府办〔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16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集体户户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范围内集体户口的设立、管理以及集体户口成员的户籍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市公安局负责我市集体户设立申请的核准和日常管理。

各镇区公安分局负责受理集体户设立申请。

第四条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非直接用工单位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一)有在上述单位工作和生活或进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二)有合法固定的产权属于申请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国有资产办公楼宇、无法提供申请单位所属产权证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受此限制);(三)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四)有专人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成员变动情况;(五)企业单位、工业园区申请设立集体户的,除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外,在申请设立集体户时还需满足所在企业(含民营企业)在我市年纳税额(以申请当月起,前溯12个月)达100万元(含本数)以上。

(六)市政府允许设立集体户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述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的,需向所在镇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镇区公安分局经调查核实后加具意见,报市公安局核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2013年3月22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2月19日视频会议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周密制订”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工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是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来珠海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的准入条件,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粤府办〔2012〕137号文要求,深入推进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有关政策近年来,我市认真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珠海参加升学考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要求,结合我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进城务工人员(含省内市外及省外)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有关报考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准入条件。

2012年广东教育大事件

2012年广东教育大事件

2012年广东教育大事记1月5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高校高层次人才新春茶话会1月6日关于开展对省外高校在粤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年审工作的通知1月6日2011年全省高校外事暨港澳台工作会议在惠州召开1月9日广东省第七批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评审结果公示1月11日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1月11日广东省召开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现场工作会议暨冬季长跑启动仪式2月8日吴月霞副市长在市府办吴杰祥副主任、财政局黄建华副局长等人的陪同下,来到中山电大视察指导工作。

2月9日,全国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党中央书记处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共青团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2011年少先队的工作,安排和部署2012年的任务。

河北、上海、辽宁、陕西、山西等五个省少工委围绕辅导员职称评定、少先队学科建设、辅导员培训、总辅导员设置以及规范少先队活动课程等作了经验交流。

团省委副书记池志雄、全国少工委广东籍委员等5人出席了会议。

2月14日上午,辽宁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察团到我省交流学习网站建设等经验。

2月14日下午,省少工委副主任、团省委少年部部长陈莉丽和越秀区团委负责人、中山大学志愿者到姐弟俩所就读的大沙头小学看望了父母双亡的龙凤胎姐弟,并给她们送去了一万元的慰问金和学习用品。

并决定对姐弟2人进行长期性的帮扶,每年从红领巾基金中拿出1万元交给姐弟俩监护人,用于基本的生活开支,至姐弟俩18岁止;组织中山大学的志愿者,以大手拉小手结对帮扶的形式,对姐弟2人的学习、生活、情感等情况进行长期跟进和帮扶。

三月份:3月4日省政府与北京大学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3月5日广东作出相应的调整教育经费支出.广东2012年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到20%,今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提高200元、初中提高400元。

3月6日-9日香港《文汇报》深度报道广东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文件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总工会中流管办…2009‟51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工委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2008年至2010年,每年举办一届“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现将《2009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总工会二○○九年八月七日- 1 -2009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实施细则为确保“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中府…2008‟10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2009年度“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陈惠超主任任组长,市总工会黄哲明副主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梁志军副局长、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黄巩平副主任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候选人进行评选审定。

二、参选资格全市共评选100名“同是中山建设者”优秀流动务工人员,参选资格如下:(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热爱中山,遵纪守法,思想进步;- 2 -(二)年龄为20周岁至40周岁,在现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连续办理中山《暂住证》满3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非中山户籍中国公民;(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本企业(单位),热爱本职岗位,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取得良好的岗位业绩,且无违章违纪行为;(四)在本企业(单位)工作期间,有突出成绩,获中山市以上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奖励的,可不受第二条“在现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规定限制;(五)曾获得“中山市优秀外来员工”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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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五小组当前,中山市教育发展的形势很好。

在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之后,市委市政府又制定和实施了两个“超常规发展”的战略举措,全社会形成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发展,很多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山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两个适宜”和谐城市的建设,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一、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据统计,2004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共招收80614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占全市在校生的比例为26.6%,其中,小学阶段达到32%。

到2006—2007学年度,分别增加到132995人,33.6%,44.6%。

从2005年起,平均每年新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2万人。

数字充分显示,近年来,在中山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人数急剧增长。

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以50人1个班来计算,全市每年须新增400个班,按18—24个班1所学校的规模和每校投入500万元来计算,即相当于每年要新建20所左右的学校,仅校舍建设投入一项也要超亿元。

可以预见,随着中山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甚至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和愿望将会更加强烈,各级政府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据了解,现在我市每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出生率已大大超过户籍人口,2006年达到29000多人,是中山市户籍人口的2倍多。

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将越来越多地在中山落地生根,成为事实上的“二代移民”,将来,他们可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与中山常住人口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

从2006年秋季起,我市实行了户籍人口免费义务教育,从2007年秋季起,又免除了义务教育段学生的书本费。

今后,我市不但要考虑本地生源的“两免一补”,还要兼顾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享受中山户籍人口同等入学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这无疑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增加了难度。

为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中山市各级政府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应对,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市政府出台《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个为主”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担起本行政辖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责任,因地制宜,想方设法,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各级政府在促使公办学校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提供公办学位的同时,积极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主要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低收费民办学校。

如三乡镇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登记管理,对符合相关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尽量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小学中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已占到学生总数的70%。

神湾镇把公办学校布局调整后空置的校舍和新征土地无偿提供给民办学校使用,并在管理上一视同仁。

小榄镇采取公办民营的方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由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建校,学校建好之后交由社会力量承办。

2004学年,全市公办学校共解决了43018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占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53.36%。

2005学年以来,尽管公办学校提供的学位已逐年增加,但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过快增长,增加的公办学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占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总人数的比例反而下降到40%左右。

民办学校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市从2000年办起第一所到如今短短的数年时间,主要服务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已经发展到42所,但仍满足不了社会需求。

虽然我市民办学校发展总体是健康的,但教师待遇偏低、缺乏基本保障,劳资关系紧张;教师整体素质偏低,流动过大,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低下;学校招生范围广、学生居住分散,饭堂饮食、交通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就拿交通安全来说,截至7月底,全市民办学校有1234辆校车,每天运载学生10多万人次,如发生意外,就是群体性伤亡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举办这类学校也不宜过多。

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

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党和政府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特别关注民生,特别强调教育公平,特别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发〔2001〕2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还成立了一个由多部委组成的部际联席办公会议,建立了一个解决好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工作小组,指导、协调和研究这个问题。

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流动人口符合在同一市县“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即“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并享受户籍人口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

中山市政府也出台文件,规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手续,提出了5点要求: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暂住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具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属来我市务工就业农民的证明;5、中山市16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

最近,教育部又印发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今后将实现全国范围的中小学学生学籍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

用教育部一位官员的话来说,“全国实现统一的学籍管理后,学校教育实现对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论到哪里,都可以及时、便捷地进入学校就读。

”虽然完全建立这个信息库有很多操作上的困难,而且需时甚长,但这可能是一个信号,将来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体制也许会先于户籍政策而改革。

以上是从政治上、政策上去考量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

尽管国家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完全由流入地政府承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责任有不合理的地方,但这项重大任务已确确实实地落在了流入地政府的肩上。

从中山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量,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中山的需要。

进城务工人员也是中山建设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他们很多人将长期在中山工作,其子女10多20年之后也将成为中山的建设者,他们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中山未来的城市竞争力、社会的和谐度。

不把这些孩子教育好,不能让他们健康、顺利地融入社会,就不可能有整个城市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认真关注这一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多渠道、多形式加以解决。

三、意见和建议(一)切实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纳入教育工作全局今后,无论公办、民办学校的建设应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中山创建教育强市时,学校布局调整的力度很大,有的镇区从10多、20几所学校一下调整到几所,但当时大多只考虑到眼前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而没考虑今后城镇发展,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建议今后在制定城镇建设规划时,一定要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的需要。

特别要有一定的义务教育段学校的用地储备,保证学校的合理布点,方便群众就近送子女入学。

(二)建立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解决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

建议市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对策,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公安、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及时有效的工作沟通机制,共同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要将15周岁(含15周岁)以下暂住儿童少年的登记纳入全市城乡常规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暂住儿童少年随行卡”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基本情况,以利科学实施教育上的统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学位,努力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财政部门要对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附加费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在建立健全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的同时,在经费预算中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专项经费。

镇区政府要自觉承担办学责任,切实办好公办学校,努力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学位,同时要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大力扶持、规范管理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

(三)继续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一是继续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在满足地段户籍生的学位需求后,尽可能多地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位,就近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各级政府或其他办学单位,对吸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在办学经费上应予以保证。

二是继续鼓励社会力量积极稳妥地发展低收费的民办学校,弥补公办学位的不足,满足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旺盛的教育需求。

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进一步扶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

要积极研究、制定扶持义务教育阶段低收费的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在建校用地、租赁校舍等方面继续给予一定的优惠,除拨出专款或调剂物资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外,对承担部分原由公办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应予补助或奖励。

(四)加强对低收费民办学校的管理,促其依法治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4〕2号)等法规文件的精神,依法加强对低收费的民办学校的管理,促使这类学校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缩小与公办学校办学水平的差距。

(五)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源头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涌入我市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中山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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