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迁往城市进行务工。

这其中,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会携带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是指为了保障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并接受良好教育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在我国,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效果。

此外,也应当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随迁子女入学的准入政策和条件。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普遍要求随迁子女具有合法身份、符合城市户籍条件以及年龄要求等基本条件。

同时,也要求随迁子女家庭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合法租赁合同或暂住证明。

这些政策和条件的制定旨在保障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

第三,随迁子女入学的优先权。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些优先权政策。

例如,将随迁子女纳入城镇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优先安排由学校统筹划拨教育资源,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同时,加大对乡村学校补助力度,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第四,随迁子女入学的教育保障措施。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还采取了一些教育保障措施。

例如,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杂费补贴力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心理辅导和关怀,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农村学校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互补和整合。

总之,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对于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解释和执行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了落实国务院、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县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

具体程序如下: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县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1/ 2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

学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

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

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

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

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

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1、敦煌市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红花岗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区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以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一)公办学校:遵义第六中学、遵义第七中学、遵义市第九中学、遵义市第十五中学(寄宿制)、遵义市新文小学、遵义市万里小学、遵义市龙门小学、遵义市海风井小学、忠庄中学(寄宿制)、长征中学(寄宿制)、海龙中学(寄宿制)。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务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会带着自己的子女来到城市。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这些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问题上面临很多困难,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起,国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政策调整。

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随迁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因户籍制度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2.公平原则:通过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相同的入学条件,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适应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4.就近原则:尽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学校,方便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具体工作方案1.宣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2.拓展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随迁子女参与城市入学的需求。

3.接收学校配套:对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添补,确保能够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

4.教育机会均等化: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条件,不将户籍作为入学的唯一标准。

采取措施,如分配额度或增加班级数量等,确保入学机会的公平。

5.个体化教育支持:对于随迁子女,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

例如开设专门的辅导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城市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新来城市的随迁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6.学校跨区划招生:允许随迁子女跨区划招生,即不限制随迁子女必须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允许他们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

7.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有关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襄阳市磁器街小学教育集团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进城务工子女要求入学,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其入学手续,不得随意拒绝。

三、进城务工就读的子女,生活上要爱心、爱护,学习上要帮助,学校师生对他们不存在歧视、排斥、打骂等现象,要加强管理和教育,他们若违犯纪律,学校也不能随意开除,或者劝其退学、转学等。

四、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学校视为正式学生,要按要求编入学校学籍、学校有责任尽量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辍学,顺利受完规定学业。

五、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因父母或监护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正当要求休学、转学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办理。

六、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同样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和其他相应的资助政策。

襄阳市磁器街小学教育集团。

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确保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子女顺利入学,保障他们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平等原则:确保特殊群体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教育资源。

关爱原则:针对特殊群体子女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关爱和帮助。

协作原则:加强学校、家庭、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措施摸底调查学校组织专人对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子女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他们的家庭住址、居住证明、父母工作情况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简化入学手续针对特殊群体子女,学校简化入学手续,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他们能够快速、便捷地入学。

提供心理支持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定期为特殊群体子女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提高适应能力。

加强家校沟通学校通过家长会、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特殊群体子女的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提供关爱与帮助学校组织师生为特殊群体子女提供关爱与帮助,如开展课后辅导、组织参加课外活动等,让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关怀。

优化教育资源学校根据特殊群体子女的需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如配备适合他们的教材、教学设备等,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加强宣传教育学校通过家长会、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学校要将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学校要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总结经验:学校要及时总结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的经验做法,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校将努力为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

“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

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

2.招生程序:
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2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3日至24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