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期限
行政复议书面答复书

行政复议书面答复书尊敬的原告: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行政机关的信任,对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研究,并于今日做出了答复,具体如下:一、案件背景根据您的申请材料,我们了解到您是某某公司的职工,于某某日期因某某原因被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之后您对该决定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审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我机关对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了您的陈述和理由,并详细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过认真研究和比对,我们发现您的申请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 管辖权问题:根据我机关职责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应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处理,而非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2. 申请时效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自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计算。
您的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因此不符合法定的时效要求。
3. 证据不足问题:您的申请材料中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及不当性。
在行政复议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合同、证据和证人证言等材料,以确保您的权益。
基于以上问题和事实,我们作出如下答复:三、答复意见针对您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以上审查情况,本机关决定:1. 不予受理:鉴于本案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本机关不具备处理该类纠纷的行政复议职权,建议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寻求合法权益保护。
2. 行政复议期限逾期:您的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超过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 法律援助建议:如果您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到经济困难,您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结束语非常感谢您对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我们会继续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行政复议服务。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此致行政复议机关日期。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解读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解读“民告官”新规赋予行政复议机构“处分建议权”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崔静、田雨)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赋予了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权”。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也可以将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直接转送人事、监察部门处理。
条例同时要求,“接受转送的人事、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转送的行政复议机构”。
与此同时,条例也对行政复议机构本身作出限制性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公民申请行政复议需增强证据意识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田雨、崔静)针对不少群众不知道如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书应注意哪些事项的状况,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提醒: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
条例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条例还详细规定了书面申请的注意事项。
条例明确,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书中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同时,还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第七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浙司[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司〔2008〕89号)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现将《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司法部的有关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进行。
第三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进行行政应诉活动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司法行政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一)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执业证、许可证,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三)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刑事赔偿或者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四)对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或者终生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决定不服的;(六)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七)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八)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安徽省民政行政复议规定

安徽省民政行政复议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安徽省民政行政复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行政复议工作,解决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民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民政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民政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民政部门是民政行政复议机关。
民政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本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民政行政复议机构)。
民政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领导、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充实、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四条省民政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下列程序,统一受理,分工负责:(一)行政复议机构按照规定的期限,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决定受理的,将案卷材料转送相关业务处(室、局)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相关业务处(室、局)收到案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初步处理意见,在20日内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提交本厅负责人集体讨论或者分管负责人审定。
(四)本厅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或者主管负责人同意后,行政复议机构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省级以下民政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五条省民政厅作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答复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行政复议机构收到提出答复意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当日转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业务处(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分类题库

实施。()
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自收到不予受 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题
复议前置案件在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法定期限不作答复的, 当事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判断题
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法 定机构。()
判断题
判断题
对行政机关就民事纠纷所作的调解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判断题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
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 判断题
复议。( )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
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 判断题
判断题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无权处理的, 终止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判断题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
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判断题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 。()
判断题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是 否受理。( )
判断题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复议法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的重要法律,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2024年,行政复议法再次进行了修订,对比之前的版本,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哪些变化呢?本文将从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受理程序、审理程序、结果执行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新修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
一、适用范围旧版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行政强制等。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适用范围上做了明确规定,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还增加了一些行政复议的新情形。
例如,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等也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内。
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保护公民免受行政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申请条件在旧版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和申请方式。
而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对申请条件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其次,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受理程序在旧版行政复议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只是规定了受理范围和受理时限。
而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受理程序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首先,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初步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其次,对于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复议裁定,通知申请人和相关行政机关。
四、审理程序在审理程序方面,旧版行政复议法并没有对其进行详细规定,只是简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审理时限和审理程序。
行政执法时间条例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一、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1、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申请。
2、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提交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1、行政复议机关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登记,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登记表》。
2、行政复议机关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或《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3、行政复议机关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1、审理方式: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
2、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理标准:合法、公正、公开、及时。
4、审理程序:立案、审查、调查、听证、调解。
5、审理期限:一般情况六十日内,特殊情况下九十日。
四、行政复议的决定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签订协议,并报行政复议机关备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书面提出,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后撤回。
4、行政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五、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采取措施责令其限期履行。
3、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让大家轻松解决纠纷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大家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的程序和法律问题。
为了简化这一过程,我们提供了一份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以便大家能够轻松地将这些问题委托给专业人士处理。
公安局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局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该处罚或实施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法制部门提出申请。
公安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决定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对受理和不受理的告知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
(2)法制部门受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受理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移送卷宗、有关证据,并提出书面答复。
(3)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案件承办单位在收到听证申请后三日内将卷宗及有关材料移送本机关法制部门,由法制部门审核并主持听证。
(4)法制部门受理复议申请后在收到被申请人移送的卷宗,有关证据材料及书面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被申请人超出法定时间不移送卷宗,有关证据材料、书面答复又说不出正当理由,受理申请复议机关视为无证据一律将案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申请人承担。
(6)受理复议申请一律不收取费用。
二、复议申请受理与决定的法律责任
(1)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2)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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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在我国行政处罚和行政规定,是对于公民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如果公民在生活当中做出了违法乱纪的行为的话,那么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来对居民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是限制一定时间段的人身自由这样的法律处罚方式。
不过对于行政处罚来讲,有可能出现错误,或者是做出不公正的判决,那么公民同样可以使用行政复议这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性。
当事人在提出行政复议之后,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选择受理或者是不受理,不过这种决定也应该有一个期限的。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期限是多少?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
1.如果公民向上级行政部门提交了行政复议的话,复议机关应当自接受公民的复议申请之后的60天之内来做出一个决定,到底是受理这个复议还是不受理这个复议,不过如果法律规定案件比较简单,情节比较轻微,不需要60天的话,那么可以提前进行处理。
2.当然了,像一些行政案件涉及的人员比较广,而且也比较复杂,那么这个时候60天之内是没有办法做出一个判断的,此时可以适当的再延长一些时间,但是延长的时间也不可以超过30天,也就是说最多是在90天的时间之内,行政复议必须要给出一个答复。
通常来讲,如果行政复议的申请已经提交了的话,那么如果是下级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判断失误或者是处罚失误的话,应当作出复议的,不过用以下几种情况,就算是提交了复议申请的话,也没有办法作出行政复议受理的决定。
二、不能受理的情形:
1.第一种,国家的行政安全机关,依照刑法而作出的,明确经过法律授权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之下,是为了审问犯罪嫌疑人而来调查刑事案件,取得证据等等,这个时候对于证人的检查,搜查以及对于银行账户和相关个人信息的收集,都是属于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
所以在这个时候,就算个人隐私被侵犯,或者是个人的权利受到了一点点折损的话,是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就算提出了的话,上级行政部门也没有办法受理这个复议。
2.第二种是已经被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当事人重复申请。
由于在我国行政复议的机会只有一次,对于同一件事情,如果已经被驳回一次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就说明他是属于类似于上文当中所提到的,不可以接受行政复议的情况,那么此时就没有必要再次提出行政复议了,因为上级部门同样是不会受理的。
关于以上这些规定就是我国《行政复议法》当中所规定的,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被受理的话,应当在什么样的期限之内通知当事人。
由于行政复议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一种保障,也是对于行政部门权力的一种制约,所以在行政复议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实施保护公民的权利,及时的给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