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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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科技成果奖励措施

学校学生科技成果奖励措施

学校学生科技成果奖励措施1. 引言为了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措施。

2. 奖励对象凡是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满三年的校友,均可参加学校学生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

3. 奖励范围奖励范围包括学生在科技竞赛、科研项目、专利发明、学术论文等方面的成果。

4. 奖励标准4.1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省(部)级科技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按照竞赛级别的不同,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4.2 科研项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可根据项目级别和成果水平,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4.3 专利发明学生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证书的,每项专利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4.4 学术论文学生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刊物级别和论文质量,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5. 申请流程学生科技成果奖励的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 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2. 相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证明材料;3. 科技成果工作总结报告。

申请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6. 评审与公示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奖励。

评审过程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7. 奖励发放奖励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发放方式为转账至获奖者本人银行账户。

8. 附则本奖励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符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的解释权归学校科研处所有。

9. 更新历史- 2023-01-01:初始版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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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师生创新实践活动奖励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师生创新实践活动奖励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师生创新实践活动奖励方法为了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施行素养教育,推进我校师生校园创新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才能,特制定本方法。

一、奖励对象1.学生在国家、省、市、区级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作品的辅导老师。

2.在全国、省、市、区级教学具制造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作品的创制造老师。

二、奖励方法1.辅导奖(1)国家级: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辅导老师200元,二等奖作品每件作品奖励辅导老师150元,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辅导老师100元。

(2)省级: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辅导老师100元,二等奖作品每件作品奖励辅导老师80元,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辅导老师60元。

(3)市级: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辅导老师60元,二等奖作品每件作品奖励辅导老师50元,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辅导老师40元。

(4)区级: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辅导老师40元,二等奖作品每件作品奖励辅导老师30元,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辅导老师20元。

2.创作奖(1)国家级:独立完成作品,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作者240元,二等奖作品每件作品奖励作者180元,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作者150元,优秀奖奖励作者120元;合作完成作品,一等奖100元/人,二等奖90元/人,三等奖80元/人。

(2)省级:独立完成作品,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作者120元,二等奖作品每件作品奖励作者100元,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作者90元,优秀奖奖励作者80元;合作完成作品,一等奖60元/人,二等奖50元/人,三等奖40元/人。

(3)市级:独立完成作品,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作者80元,二等奖作品每件作品奖励作者70元,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作者60元,优秀奖奖励作者50元;合作完成作品,一等奖50元/人,二等奖40元/人,三等奖30元/人。

(4)区级:独立完成作品,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作者50元,二等奖作品每件作品奖励作者40元,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作者30元;合作完成作品,一等奖20元/人,二等奖15元/人,三等奖10元/人。

学生创新奖学金实施方案

学生创新奖学金实施方案

学生创新奖学金实施方案目标该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鼓励学生在各个领域展示自己的创新成果,通过奖学金的给予,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

奖学金资格1. 该创新奖学金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2. 学生需要在学术成绩、创新能力以及学术道德方面表现优秀,具备参与创新项目的能力和意愿。

3. 学生需提交创新项目或成果的详细介绍,包括背景、目标、方法、预期成果等。

4. 学生需获得指导教师的推荐,并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可。

奖学金金额和发放方式1. 奖学金金额将根据学生的创新项目的质量和影响力进行评定,最高可达到每人¥10,000。

评定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水平、创新思维、实践能力等。

2. 奖学金将在每学期末统一发放,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 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创新活动支持1. 学校将提供创新活动的平台和资源支持,包括实验室设施、科研经费、导师指导等。

2. 学校将定期举办创新论坛、学术讲座等活动,鼓励学生进行交流和分享创新成果。

3. 学校将与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创新项目提供外部支持和合作资源。

实施方案评估和调整1. 学校将定期评估该实施方案的效果和成果,对奖学金资格、金额、发放方式以及创新活动支持等进行调整和优化。

2. 学生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该实施方案的改进和完善。

3. 该实施方案的终止将由学校决定,学校将事先通知学生,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以上为学生创新奖学金实施方案的简要内容,具体细则将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和公布。

科技研究、学生劳技、创新发明奖励办法

科技研究、学生劳技、创新发明奖励办法

科技研究、学生劳技、创新发明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发广大学生参与科技研究、学生劳技、创新发明的热情,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三条奖励项目分为科技研究奖励、学生劳技奖励、创新发明奖励。

第四条科技研究奖励:对于在科技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学生劳技奖励:对于在学生劳技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创新发明奖励:对于在创新发明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第七条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在科技研究、学生劳技、创新发明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

3. 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评选程序:1. 学校推荐: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学生参与评选。

2. 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团,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3. 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奖励颁发:对获奖学生进行奖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奖励办法的实施与监管第九条奖励经费来源:奖励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赞助等渠道筹集。

第十条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设立监督机构,对奖励办法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归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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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创新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奖学金实施细则一、引言大学创新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创新研究项目中表现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大学创新奖学金的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条件、评审标准、奖励金额等内容,以确保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申请条件1. 本科生申请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须具备一定的学术和创新研究能力,且活跃于科研项目中。

2. 硕士生、博士生申请者须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生或博士生,须具备一定的学术和创新研究能力,且活跃于科研项目中。

三、申请材料1. 个人简历须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科研经历、获奖情况等内容。

2. 创新研究项目说明书须详细描述项目的研究目的、内容、方法、预期成果等,以及个人在项目中的具体贡献。

3. 推荐信须提供指导老师或院系领导的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四、评审标准1. 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专利等方面的表现。

2. 创新能力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者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估,包括研究方法的创新性、研究思路的独特性等方面的表现。

3. 科研贡献评审委员会将评估申请者在科研项目中的具体贡献,包括项目的进展、个人在项目中的角色和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金额1. 本科生(1)一等奖:每人奖励金额XXXX元,共XXXX名获奖者。

(2)二等奖:每人奖励金额XXXX元,共XXXX名获奖者。

(3)三等奖:每人奖励金额XXXX元,共XXXX名获奖者。

2. 硕士生、博士生(1)一等奖:每人奖励金额XXXX元,共XXXX名获奖者。

(2)二等奖:每人奖励金额XXXX元,共XXXX名获奖者。

(3)三等奖:每人奖励金额XXXX元,共XXXX名获奖者。

六、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以电子方式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2. 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

3. 发布获奖名单评审委员会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者领取奖学金。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研究生科技创新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是高校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成果。

为了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技创新,大学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一、奖励的分类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按照成果类别划分为学术发表奖、科技创新奖、知识产权奖、竞赛成果奖和综合奖等五种类型。

1. 学术发表奖学术发表奖是指基于研究生的论文作出的成果进行奖励。

论文发表直接反映出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

奖励方案可根据论文发表级别,划分为国际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及学术会议等不同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2. 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是指研究生在从事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得到的技术成果,表现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奖励项目可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应用价值、领先水平等标准划分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3. 知识产权奖知识产权奖是指研究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获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

奖励方案为奖励研究生获得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成果,并根据成果的知识产权价值,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和奖项。

4. 竞赛成果奖竞赛成果奖是指研究生通过参与各种科技竞赛,获得的相关成果。

根据竞赛的级别,奖励项目分为国际、国内、省级、校级等不同级别的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5. 综合奖综合奖是指考虑研究生在科研、实践、学术、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表现优异的综合性奖项。

奖项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包括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公共利益、学术交流等,包括表彰综合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等。

二、奖励的设置1. 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应根据奖励分类和严谨的评审体系进行设定,且应根据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型的奖项,以及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创新性、影响力、知识产权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评估。

奖项应设置合理,奖励金额应体现公正公平的分配原则。

2. 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该是校内独立评审机构,这样能够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学生创新奖学金实施方案

学生创新奖学金实施方案背景学生创新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和创新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而设立的。

该奖学金旨在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到各种创新项目和研究活动中,提高他们的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目标- 提供经济支持,激励学生在创新项目和研究中取得卓越成就。

- 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

- 促进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

申请条件1. 申请者必须是本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

2. 申请者需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出色的表现,如学术成绩、科研项目等。

3. 申请者需提交详细的创新项目或研究计划。

奖学金资助标准1. 奖学金资助额度将根据项目的创新程度和研究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2. 奖学金资助经费将用于支持学生的项目开展和研究实施,包括实验材料、装备购置、实地调研等费用。

申请程序1. 申请者需填写《学生创新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创新项目或研究计划。

2. 申请材料需提交给院系办公室,经审核后将进入评审阶段。

3. 评审委员会根据创新项目的质量和学术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获奖名单。

4. 获奖名单将公示于院系办公室,并通知获奖者领取奖学金资助。

奖学金使用要求1. 获奖学生需按照创新项目或研究计划的要求完成项目。

2. 获奖学生需提交项目报告,并在学术交流会或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成果。

3. 获奖学生需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并按时向院系办公室提交报告和成果。

奖学金评选与监督1. 评审委员会由院系教师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申请者的创新项目和研究计划。

2. 奖学金评选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公正、客观。

3. 学校将对获奖学生的项目进展和成果进行监督,确保奖学金的有效使用和学术成果的产生。

结束语学生创新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和激励学生在学术和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并为他们提供经济支持和发展平台。

希望通过该奖学金的实施,能够培养更多优秀的创新人才,并推动学校的学术研究和科学发展。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为规范课外培养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工作,依据《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64号),学校现就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果审核与学分认定1.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档案袋”管理方法,学院为在校本科生建立“课外培养计划”个人专属“档案袋”。

通过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实施网上管理。

2.学生申请课外培养计划学分,需提交相应的成果证明(纸质版),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认定学分。

3.学院组织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工作组,针对学生申请成果及相关证明进行鉴别审核,并提交至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确认。

4.学生所提交的成果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学分。

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即可在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该环节成绩。

具体成绩根据完成学分来确定。

完成本专业课外培养计划基本学分要求,记60分;每超出1学分,成绩增加3分;成绩上限为100分。

5.学生完成课外培养计划要求学分,所有成果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学院加盖公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二、成果提交1.学生所有课外创新实践成果须提交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在线管理。

2.成果提交程序的设置遵循便捷、高效、准确原则。

3.成果提交权限分为教务处、学院、学生三个层次。

4.提交的课外实践成果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5.提交成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成果提交后,学院、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果核对与确认,必要时通过系统提交“更正申请”。

6.全校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成果由教务处提交;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开放实验、实践成果展演(展示)等有组织的实践活动成果,由学院或组织单位提交;其他成果由学生自己提交。

三、学分赋值原则1.为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校园文化活动及技能训练等环节,拓展实践空间、锻炼实践能力,设定学生各模块可核算学分上限;超额完成学分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奖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稿)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奖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稿)一、总则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激发广大师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全面增强学生的学研结合能力,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参照河北师范大学对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奖励规定,对我院原来的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标准本办法所奖励的范围在为国家、省、市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同类相关活动中获奖的作品。

奖励标准按学校奖励标准的1:1配套奖励。

根据作品所获奖励的层次,具体奖励如下:1.获得全国特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0元;2、获得全国一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5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5000元;3、获得全国二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4、获得全国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5、获得省级特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6、获得省级一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8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800元;7、获得省级二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6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600元;8、获得省级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4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400元。

9、获得市(厅)级奖励的作品,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

10、在其他类似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可参照此标准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中,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范围1、学院奖励第一作者为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的作品。

同时,指导教师为我院教职工的,按以上标准奖励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中部分为我院教职工的,只奖励我院教师;指导教师非我院教职工的,不奖励。

2、考虑到学生作品作者的团队性质,虽第一作者非我院学生的,但该项作品由学校认定为我院的,视为我院学生的作品。

吉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1】2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利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

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由财政部、教育部设立并拨入学校制定账户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设立,属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范畴,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集中核算。

第三条青年科技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校学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资助创新性的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和学校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国家科技创新类竞赛前的项目及团队的培育。

第四条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的分配与使用旨在利于学校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科学研究氛围,以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

第五条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的分配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以校内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予以资助,不提取管理费。

第六条青年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按预算制课题方式管理,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条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的具体分配、使用、考核等全过程由吉林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统筹,并全程予以监督指导。

吉林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由吉林大学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组长由吉林大学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名誉主席担任。

第二章支持重点与范围第八条依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1】208号)文件精神,吉林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自然科学类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在校学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我校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国家科技创新类竞赛前的项目及团队的培育。

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赛前项目及团队培育。

支持在校学生或团队参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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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激励大学生自主实践,增强学生社会责任
感、探索创新精神、提高解决问题能力,落实《吉林大学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5〕142号)、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
143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创新实践教育实际,特制定《吉林
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办法》所指大学生,是指吉林大学全日制
在籍本专科生,医学长学制专业限五年级之前(含五年级)的
在籍学生。
第三条 《奖励办法》所指创新实践成果,是大学生在读
期间参加创新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相应成果。
第四条 创新实践成果分类。一是在校期间申请的、以第
一专利权人获得的发明专利。二是“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优秀结题项目;三是符合《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
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入学校竞赛体系的国家级、省级
获奖项目。
第五条 创新实践成果认定时间。专利授权,以专利申请
受理日期为准;“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结
题项目,以学校认定的文件时间为准;竞赛类项目,以竞赛举
2

办日期为准。
第二章 管理与组织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受理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
奖励项目申报、审查项目、受理异议及申诉、核算并发放奖学
金。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评定工
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项目申报等工作。
第三章 评定与奖励程序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正、
公开”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评审与发放,按照“学
生申请、学院申报、学校审批、学院经办结算”程序进行。
第十条 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审定项目,须全院公示3日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大学生
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终审确定,全校公示5日以上,无异议后发放奖学
金。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将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
励经费额度,按自然年度进行奖励。
3

第十三条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完成人人数,分为单人
奖及团队奖。项目成果由一人完成视为单人奖,奖励额度为团
体奖奖学金的50%。
第十四条 团队奖奖金标准。(1)“发明专利”20000元;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结题项目5000元;(3)竞
赛类项目,国家级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
5000元;省级特等奖6000元,一等奖5000元。
第十五条 竞赛类项目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核算一
次,不重复计算。
第十六条 团队奖奖学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各成员应得奖
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评定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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